香港破欠基金2026指南:僱主破產欠薪如何申請特惠款項

2026年7月31日,勞工處處長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第380章)第16(1A)及/或第18(2)條,在憲報刊登編號4677至4703共27宗破產欠薪保障基金(下稱「破欠基金」)特惠款項發放通知。對在香港打工的外勞而言,僱主突然倒閉、公司清盤、老闆「走數」——是最無助的處境之一:工資沒人發、住宿沒人管、連簽證都可能受影響。但很多人不知道,香港有一套專為這種情況設計的法定安全網:破欠基金

本文以勞工處最新數據與官方文件,整理一份外勞專用的破欠基金申請全指南:涵蓋哪些款項、最多能拿多少、如何申請、外勞是否適用,以及何時應該走這條路、何時應該走一般欠薪追討。

一、破欠基金是什麼?

破欠基金(Protection of Wages on Insolvency Fund)由《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設立,資金來自商業登記徵費。當僱主無力償債(破產或清盤),拖欠僱員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年假及法定假日薪酬時,僱員可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簡單說:公司「死咗」,基金代公司墊支你應得的錢。

截至2024年3月底,基金累積盈餘約73億港元,財政穩健。2022年6月17日起各項特惠款項上限全面調升;2025年3月21日起,因應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遣散費上限進一步提高——基金的保障力度在持續加強。

二、特惠款項四大項目與金額上限(2026年現行)

根據勞工處官方文件,基金發放的特惠款項包括四類,上限如下:

  • 欠薪:僱員服務最後一天之前4個月內的工資(含假日薪酬、年假薪酬、年終酬金、疾病津貼等),最高80,000元
  • 代通知金:一個月工資或45,000元,以較小者為準
  • 遣散費:最高首200,000元,超出部分再發50%(2025年3月21日起生效的新上限)
  • 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合共最高26,000元

關鍵時間點

  • 付款責任產生於2022年6月17日或之後:欠薪上限80,000元、代通知金上限45,000元
  • 之前產生的責任:欠薪上限僅36,000元、代通知金22,500元
  • 遣散費新上限(首200,000元+50%)由2025年3月21日起適用

三、申請資格:誰可以申請?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與僱主存在僱傭關係,且僱主已破產或正進行清盤(已有人提出清盤/破產呈請)
  • 被拖欠的是《條例》涵蓋的款項:工資、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法定假日薪酬
  • 服務最後一天起計6個月內提出申請
  • 以認可表格提出申請,並就申請內容作出法定聲明

外勞同樣適用。勞工處在立法會文件中明確指出,非本地勞工與本地僱員在勞工法例下享有大致相同的權利和保障;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ESLS)輸入的勞工與僱主簽訂標準僱傭合約,同樣受《僱傭條例》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保障。

四、申請流程:一步一步教你

  1. 確認僱主無力償債:公司倒閉、清盤或破產呈請已提交。若僱主仍有償還能力而蓄意拖糧,應走一般欠薪追討(見下文),而非破欠基金
  2. 向勞工處索取及填寫申請表格(破欠基金特惠款項申請書),連同僱傭合約、糧單、銀行入帳紀錄、離職證明等證據一併提交
  3. 作出法定聲明,確保申報資料屬實
  4. 勞工處審核:確認僱主已破產/清盤後處理發放
  5. 收取特惠款項:一般以支票或銀行轉賬方式發放

加速措施:免費法律服務

自2022年11月起,基金委託兩間私人律師行,向申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協助向僱主提出破產或清盤呈請——這是申請基金款項的先決條件之一。此措施可令申請程序縮短最多12個星期;2023年4月起,基金內部法律小組更可在符合條件下,建議勞工處處長在沒有呈請的情況下酌情發放特惠款項。

五、破欠基金 vs 一般欠薪追討:何時走哪條路?

兩條路徑的適用情況截然不同:

  • 僱主破產/清盤 → 申請破欠基金特惠款項
  • 僱主有錢但故意拖糧 → 向勞工處投訴(熱線2815 2200)、經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追討,僱主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2026年7月16日,園藝公司Victor Landscape便因蓄意拖欠11名僱員約106萬元工資被判罰款66,000元。欠薪追討的完整四步流程,可參考我們的香港外勞欠薪追討完整指南

六、外勞特別注意事項

  • 簽證問題:僱主倒閉後,外勞的簽證狀態會受影響,應盡快聯絡入境事務處了解安排,並向勞工處查詢權益
  • 住宿安排:ESLS規定僱主須提供住宿;僱主倒閉後住宿中斷,可向勞工處「輸入勞工支援計劃」(2025年1月推出)求助
  • 證據保存:合約、糧單、銀行入帳紀錄、工時紀錄必須保存——申請基金款項時全靠這些文件
  • 6個月期限:切勿拖延,服務最後一天起計6個月內必須提交申請

七、常見問題(FAQ)

Q:破欠基金會全數賠償我所有欠薪嗎?
A:不會。基金設有上限(欠薪最高80,000元),超出上限部分需在清盤/破產程序中作為債權人申索。

Q:我在香港工作不足一個月,可以申請嗎?
A:可以。基金保障不限服務年期,只要被拖欠的是條例涵蓋的款項且僱主無力償債即可申請。

Q:申請需要請律師嗎?
A:不需要。基金提供免費法律服務協助提出破產/清盤呈請,申請程序本身亦毋須律師。

結語

僱主倒閉是外勞在香港最怕遇到的「黑天鵝」,但破欠基金證明:香港的勞工保障體系,連公司破產這一環都想到了。關鍵是及早行動、保存證據、在6個月期限內申請。如果你正面對欠薪或權益受損問題,歡迎直接聯絡我們。

💬 WhatsApp我們:有關破欠基金申請、欠薪追討或任何赴港工作疑問,歡迎WhatsApp 5632 7809免費諮詢,我們會盡快回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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