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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分級審批機制:第二級工種、實體招聘會與六星期本地招聘期

2026-09-16・本站原創

一、分級審批機制:今年6月起實施

《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第7章第383段載明:勞工處自今年6月起就「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實施分級審批機制,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工種實施更嚴格的人手比例及本地公開招聘等規定。

二、第二級審批的三項收緊安排

按第383段原文,第二級審批的具體要求包括:要求僱主須參加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的實體招聘會,以及把本地招聘期由四星期增至六星期;第三項是上文所述的更嚴格人手比例規定。適用範圍方面,目前第二級審批適用於餐飲服務業的廚房和樓面服務主要工種,可獲批的輸入勞工數目比例已隨之下降。政府會緊密及動態監察就業情況,在有需要時將更多行業及崗位納入第二級審批。

三、不變的基本原則

第383段前半部分重申一貫立場:政府一貫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只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及本地人手不足的僱主在審批後有限度輸入勞工。僱主需符合規定的本地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並必須先進行本地公開招聘,證明未能聘得本地工人填補空缺,才獲批准有限度輸入勞工,而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地工人的中位工資。

四、申請平台同步升級

第384段指出,勞工處亦正為優化計劃建立新數碼申請平台,強化數據收集和分析,以更有效監察申請僱主的合規情況。分級審批與數碼平台可理解為同一輪收緊安排的兩條線:一條在工種層面加嚴人手比例與本地招聘要求,一條在申請流程層面加強數據比對(此句為本文歸納,非官方表述)。

五、既有申請框架未變的部分

按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計劃主頁,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申請對象為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通過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並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

徵款方面,僱主就每名輸入勞工須一筆過繳付,數額按四百元乘以合約所訂月數計算(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並須在簽證/進入許可發出前繳付。續期安排則不設自動延續: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後仍需聘用輸入勞工,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六、餐飲業申請人要留意的表格

如申請涉及餐飲相關(即出品部及/或樓面部)職位,填寫「全職本地僱員資料報表」(附頁二)時須改用附頁二甲。勞工處另上載「常見職位表」,提供不同行業較常見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工作時數、入職條件和職責,供僱主參考;如僱主採用「常見職位申請表」並填寫「常見職位表」的指定資料,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別,以展開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計劃的常見職位申請表現為2026年7月新修訂版(ESLS-1A,Rev. 7/2026)。

本文由無悠香港工作整理發布;政策內容以政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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