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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以下問答逐條取自政府部門官方文件(社署「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常見問題,以及入境處「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常見問題),並標明出處;答案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社會福利署・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截至 2026 年 7 月)

官方來源:https://www.swd.gov.hk/storage/asset/section/371/tc/20260707_download%(共收錄 24 題)

甚麼人可提交和簽署申請文件?
申請者必須是院舍的經營者,而經營者須按他們的經營類別,以獨資經 營、合夥經營、有限公司或法人團體的名義作出申請,提交申請時須附 上相關的註冊文件副本以作核實。申請文件須由院舍經營者或其授權代 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申請文件,必須提交授權書正本以玆證明。 1.2
甚麼情況下申請者需要提交補充資料?
一般情況下,如申請者沒有提供下述文件資料,社會福利署(社署)會 要求他們提交補充資料。該等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全職本地僱員 人數、現職輸入護理員人數、仍未抵港輸入護理員人數及僱用期剩餘月 數、申請輸入護理員的數目、輸入護理員的僱用期、工作時間、漏交一 頁或漏填整頁申請表、本地招聘結果等。 1.3
社署會在何時發出補充文件通知書?
社署會在每輪申請期完結後發出補充文件通知書。 1.4
社署需要多少時間完成審批申請?
社署約需 2 個月完成有關輸入護理員配額申請的審批工作。 1.5
可否簡化「特別計劃」申請程序,加快審批?
「特別計劃」已簡化了申請程序,以縮短審批的時間。僱主在申請日前 30 日內,只需連續 14 個曆日,(i)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進 行招聘,或(ii)在本地報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廣告招聘本地護理員, 以茲證明經指定途徑招聘本地人手。此外,在「特別計劃」下的所有院 舍均根據《安老院條例》 (第 459 章) 、 (第 613 章)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或《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獲發牌照,並不時接受巡查,因 此社署不會因應「特別計劃」的申請再另行到訪院舍作巡查。為進一步 精簡程序,在「特別計劃」下輸入護理員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 1 限一般為 24 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預計 「特別計劃」的申請審批時間約為 2 個月。 1.6
僱主如已在上一期「特別計劃」獲批配額,可否在隨後一期再次申請?
不論申請者獲批配額與否,「特別計劃」沒有限制僱主在隨後申請期再 次申請配額。 1.7
「特別計劃」下每間院舍的輸入護理員人數上限為何?
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護理員,可根據「特別計劃」申請輸入護理 員,填補職位空缺。所有根據《安老院條例》(第 459 章)獲發牌照的 安老院、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 613 章)獲發牌照的殘疾人士 院舍,以及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獲發附表護養院豁 免書的護養院均可申請輸入護理員配額(下稱「配額」) 。私營院舍及自 負盈虧院舍(包括參與買位計劃的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職本地僱員(不 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1:1) ;津助院舍及合約院 舍每聘用兩名全職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 員(即 2:1)1。此外,通過其他輸入勞工計劃輸入的勞工會按相關計 劃的規定納入計算,一般為 2:1,即院舍每聘用兩名全職本地僱員(不 限職位),最多只可輸入一名其他輸入勞工計劃的勞工2。 2. 輸入護理員配額 2.1
「特別計劃」的輸入護理員配額是多少? 可否增加配額?
為應對院舍業界護理員人手的殷切需求及協助院舍提升服務質素,政府 2023 年 6 月推出「特別計劃」 ,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 度容許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輸入護理員、放寬本地僱員與輸入護 理員的比例,以及精簡申請審批程序。「特別計劃」推出時,整體輸入 配額上限為 7 000 個,包括原有經由「補充勞工計劃」輸入的約 4 000 名護理員,以及當時新增的約 3 000 個配額。至 2024 年 4 月, 「特別計 劃」已處理三輪申請,3 000 個新增配額接近全數批出。 「特別計劃」過去經驗顯示,在本地勞工供應短缺及與其他行業爭奪人 手的大環境下,如未能聘得所需本地護理員,則院舍業界無可避免需要 1 僱主如僱用正在領取社署發放的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本地殘疾僱員擔任全職 工作,在申請輸入護理員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人手比例會以 1:1 計算。 2 部分職位的人手比例要求會有所不同,僱主可聯絡有關部門查詢。 2 繼續輸入護理員,才能滿足其人手需求。因此政府 2024 年 7 月宣布新 增 8 000 個配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根據院舍業界整體護理員人手的 需求及供應情況,適時調整整體配額的數量及分配每批配額的數量和步 伐,務求靈活快速地回應院舍業界的人力供求變化。 2.2
社署有沒有為不同類別的院舍設定配額的分配百分比?
私營院舍及自負盈虧院舍(包括參與買位計劃的院舍)每𦖛用一名全職 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1:1);津助 院舍及合約院舍每𦖛用兩名全職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 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2:1)¹。「特別計劃」並沒有為不同類別的院舍設 定配額的分配百分比。 2.3
在「特別計劃」下,現職輸入護理員的續約申請會如何處理?
在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前提下,輸入護理員的目的只是紓緩當前人 手短缺,以應付院舍營運所需,院舍所獲得的輸入護理員配額不會自動 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護理員約滿時仍需繼續聘用輸入護理員,必須重 新向社署遞交配額申請。鑑於「特別計劃」第一輪申請反應踴躍,在維 持新增配額上限和符合「特別計劃」審批準則的前提下,社署於第二輪 開始分層分配配額,即先處理用作續約現職輸入護理員的配額申請,再 填補現有短缺或新增需求。用作續約的配額不會從該輪申請擬發出的新 增配額數目中扣除。 因應僱主需在配額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一般為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 計六個月)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 /進入許可申請,社署一般會處理由該輪申請結束日起計約九個月內的 續約配額申請。 2.4
資料不全的申請會如何處理?
資料不全的申請(即:在申請表內沒有填寫全部所需的資料及/或沒有 提交全部所需的文件)不會獲安排進行審批,社署會以書面要求僱主在 指定期限內提交補充資料/文件,逾期提交的資料/文件概不受理。社 署會待所需資料及文件齊備後,根據收齊文件日期的先後次序辦理申 請。 3. 本地招聘 3.1
本地招聘廣告內的招聘職位名稱必須是「護理員」嗎?可否採用其他職 3 位名稱,例如:「照顧員」?
為免混淆和產生誤會,「特別計劃」規定本地招聘廣告內的招聘職位名 稱為「護理員」。 3.2
暫時仍未獲牌照的新院舍,是否可預先刊登本地招聘廣告,待取得牌照 後盡快申請輸入護理員配額?
「特別計劃」並無規定未獲牌照的新院舍不可預先刊登本地招聘廣告。 然而, 「特別計劃」申請者必須確保有關本地招聘廣告符合「特別計劃」 的要求,例如招聘時限和刊登日數等,而新院舍在遞交「特別計劃」申 請時,必須已獲發牌照。 3.3
怎樣理解:在申請日前 30 天內,連續 14 個曆日(i)在勞工處「互動 就業服務」網站進行招聘,或(ii)在本地報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廣 告?
申請日是指申請表格的簽署日期,若申請表格上的簽署日期是 9 月 30 日,前 30 天內是指 8 月 31 日至 9 月 29 日的期間,9 月 30 日不應包括 在本地招聘期內。申請者須在這期間的連續 14 個曆日刊登廣告進行招 聘,除了完成刊登廣告外,還要完成面試等工作。未全部完成本地護理 員的招聘程序便簽署申請表格,會視作不符合本地招聘規定處理。刊登 廣告可以選擇(i)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或(ii)在本地報 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廣告。若選擇(i),只須在申請日前 30 天內, 在該網站連續刊登 14 個曆日或以上便符合規定;若選擇(ii),則須在 兩份本地報章/兩個招聘網站刊登廣告連續 14 個曆日,便符合本地招 聘規定。 3.4
進行本地護理員招聘時,招聘廣告應包括甚麼資料?
院舍在進行本地招聘時,招聘廣告內須包括下列各項資料(詳細請參閱 申請表內有關「本地護理員招聘廣告的規定」): (a) 職位名稱; (b) 工作地區; (c) 工作時間; (d) 職務範圍; (e) 入職要求; (f) 月薪;以及 4 (g) 聯絡方法。 「特別計劃」規定,院舍在進行本地招聘時須確保本地護理員的薪金必 須不低於輸入護理員,而輸入護理員的薪金不得低於政府統計處最新編 製的護理員每月工資中位數。本地護理員招聘廣告內容應顯示包括護理 員每月薪金、每週工作日數及每日正常工作時數(即用以計算工資的工 作時數) ,另外列明休息及用膳時間。社署會根據廣告內列出的薪金(不 包括非固定收入)、每週工作日數及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以評估工資水 平是否符合「特別計劃」的規定。 此外,本地招聘內不可設有限制性規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條件, 如年齡、性別、技能等;職責及工作範圍應與輸入護理員一致。否則, 申請會被拒絕。 合乎本地護理員招聘廣告規定的例子請參閱附件。 4. 從內地輸入護理員 4.1
僱主可否自行在內地招聘輸入護理員及辦理有關手續?
如僱主有意安排內地居民擔任輸入護理員,便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 輸入勞工。內地勞務企業是指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別行 政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 4.2
僱主可否經本港職業介紹所委託內地勞務企業,在內地招聘輸入護理員 及辦理有關手續?
「特別計劃」並無要求僱主作此安排。僱主可以直接透過內地勞務企業, 在內地招聘輸入護理員及辦理有關手續。 4.3
哪裡可以找到有關招聘內地居民來港工作的內地法規?
可瀏覽以下網頁,了解內地《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的詳細內容: http://www.gov.cn/zwgk/2012-06/11/content_2157905.htm 4.4
哪裡可以找到內地勞務企業的名單和聯絡方法?
有關內地勞務企業的名單和聯絡方法,請瀏覽以下網頁: https://zsmcorp.mofcom.gov.cn/zsmbgacommon/zsmbga_innerCorp_hk_list 5 5. 工作地點 5.1
僱主可否安排輸入護理員在多於一間院舍工作?
不可以。輸入護理員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 擔任護理員職位和在指定的院舍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機構 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 5.2
可否安排輸入護理員外出工作,例如:院友戶外活動、陪診或送診等?
只要符合「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務範圍,僱主可安排輸入護理員外 出工作,例如:陪診、送診等。 6. 工作時間 6.1
輸入護理員是否每天只可工作 9 小時?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不得令輸入護理員在連續 24 小時 (由開始工作的時間起計)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包括 在內);如輸入護理員被安排超時工作,僱主須根據合約支付超時工作 工資。9 小時的工作時數只是政府統計處計算護理員工資中位數時的計 算基準。 6.2
輸入護理員不時需陪伴院友到醫院或診所求診,若陪診時間超出了輸入 護理員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否當作超時工作?僱主可否以假期補償輸入 護理員的超時工作?
當輸入護理員的工作時間超出了正常工作時間,僱主須根據「標準僱傭 合約」支付超時工作工資,不能以假期替代。 6.3
輸入護理員每天的工作時數可否以平均數計算,例如:院舍輸入護理員 的正常工作日數為每周六天,正常工作時數(用膳時間除外)為每天 9 小時。如該輸入護理員因為返夜班而於某一天要工作超過 9 小時,可否 在編排更表時安排於另一天減少工作時數作為補償?
凡經「特別計劃」輸入護理員的院舍,僱主須與輸入護理員簽訂「標準 僱傭合約」,輸入護理員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 「標準僱傭合 約」內已訂明輸入護理員每週正常工作日數及每日正常工作時數。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當輸入護理員的工作時間超出了正常工 作時間,僱主須支付超時工作工資。此外,僱主不得令輸入護理員在連 續 24 小時(由開始工作的時間起計)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 工作包括在內)。 7. 工作範圍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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