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輸入護理員的配額、審批與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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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 | 人手支援及創科應用 | 安老服務 | 公共服務 | 社會福利署 --> --> --> --> 跳到內容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 背景及目的 為應對人手不足的問題、新增的人手需求,以及協助院舍業界提升服務質素,政府在2023年6月19日推出「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特別計劃」),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所有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輸入護理員、放寬本地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比例,並精簡申請審批程序。 「特別計劃」申請及配額管理系統 網上系統 申請資格 根據《安老院條例》(第459章)獲發牌照的安老院、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獲發牌照的殘疾人士院舍,以及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獲發附表護養院豁免書的護養院。 申請及查詢 「特別計劃」接受合資格的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在指定的申請期內提交配額申請,每次的申請期約為兩星期。確實的接受申請日期會適時於社會福利署(社署)網頁的【最新消息】內公布。 院舍必須透過「特別計劃」申請及配額管理系統(「特別計劃」配額系統)(請 按此 前往福利服務網上平台進入「特別計劃」配額系統)遞交有關「特別計劃」的申請(包括「特別計劃」配額申請、替補輸入護理員申請等)及輸入護理員/配額資料更新的通報(包括呈遞「標準僱傭合約認收紀錄」、「輸入護理員終止合約通知書」、「輸入護理員完成合約通知書」等)。如就「特別計劃」配額系統有任何查詢,或需要尋求技術支援,請參考「特別計劃」相關文件/表格/參考資料內有關「特別計劃」配額系統的文件檔案。院舍營辦人亦可致電3468 3923與當值職員聯絡。 「特別計劃」第十輪申請已經結束,有意透過「特別計劃」取得輸入護理員配額的院舍營辦人,可在下一個指定申請期於「特別計劃」配額系統內提交申請,審批需時約兩個月,實際時間會受到包括申請院舍數目、申請配額數目等不同因素影響。 「特別計劃」的常見問題和答案可於本網頁下載。遞交申請前,請詳細參閱本網頁內的「特別計劃」小冊子、申請表格內的「申請須知」,以及「特別計劃」的參考資料以了解申請詳情。 「特別計劃」第十一輪申請詳情將於2026年12月公布,預計於2027年1月開始接受申請。 僱主可從應支付給輸入護理員的工資中扣除輸入護理員佔用由僱主提供的居所期間的住宿費,金額應等於該期間的實際住宿成本,或按標準合約應支付給輸入護理員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的百分之十,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就 2026 年7月 3 日或以後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扣除上限為輸入護理員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按此日期之前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而簽訂及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將不受影響。社署將於向適用此措施的僱主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中,告知有關安排。 僱主如僱用正在領取社署發放的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本地殘疾僱員擔任全職工作,在申請輸入護理員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人手比例會以1:1計算。 如有任何查詢,請與本辦事處聯絡,聯絡資料如下: 地址 合約管理組(愛群道辦事處) 香港灣仔愛群道44號戴麟趾夫人訓練中心3樓306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5時,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 3468 392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5時,公眾假期除外) 傳真 3468 2002 電郵 cmenq2@swd.gov.hk 「特別計劃」相關文件/表格/參考資料 小冊子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小冊子 (2026年7月) PDF文字版 申請表格及附件 (「特別計劃」申請須透過「特別計劃」配額系統遞交)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申請表格(附「申請須知」及「本地護理員招聘廣告的規定」)(10/2025) PDF版 本地招聘確認書(申請表附件一)(10/2025) PDF版 院舍全職本地僱員資料報表(申請表附件二)(7/2026) PDF版 現職輸入護理員名單(申請表附件三)(3/2025) PDF版 已獲「補充勞工計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原則性批准輸入 /「特別計劃」配額但有關輸入護理員(包括替補輸入護理員)仍未到港報表(申請表附件四)(10/2025) PDF版 其他輸入勞工計劃資料報表(申請表附件五) (10/2025) PDF版 補充資料聲明書(只適用於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 PDF版 申請輸入護理員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相關文件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聲明及授權書(只供輸入護理員填寫)(3/2025) PDF版 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 (3/2025) PDF版 「特別計劃」配額獲批後續文件 (除「居所資料變更通知書」外,其他文件須透過「特別計劃」配額系統遞交)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輸入護理員居所資料申報表格 (2/2025) PDF版 標準僱傭合約認收紀錄 (2/2025) PDF版 輸入護理員終止合約通知書 (2/2025) PDF版 替補輸入護理員申請書 (2/2025) PDF版 居所資料變更通知書 (2/2025) PDF版 輸入護理員完成合約通知書 PDF版 「特別計劃」申請及配額管理系統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開立網上戶口申請表 PDF版 開立網上戶口名單總表 Excel版 開立網上戶口所需文件列表 PDF版 院舍戶口類別及注意事項 PDF版 教學短片 (登入「特別計劃」配額系統) 影片 教學短片 (選擇院舍) 影片 教學短片 (待辦事項) 影片 教學短片 (遞交申請流程) 影片 教學短片 (補交申請文件/資料) 影片 教學短片 (院舍申請記錄) 影片 教學短片 (配額管理) 影片 投影片簡報 (公司/機構戶口及院舍負責人戶口的權限、配額與用戶管理) PDF版 投影片簡報 (一般戶口的權限及操作) PDF版 其他文件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審批結果覆核申請書 (5/2025) PDF版 參考資料 項目/名稱 檔案下載 「特別計劃」視像簡介會投影片簡報 (2024年8月) PDF版 「特別計劃」視像簡介會投影片簡報 (2026年7月) PDF版 「特別計劃」的常見問題和答案 (2026年7月) PDF版 注意事項 獲「特別計劃」批出輸入護理員配額的僱主如擬從內地輸入護理員,必須經由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內地勞務企業進行招聘。我們呼籲僱主及有意根據「特別計劃」來港工作的內地居民提高警覺,必須核實企業的經營資格,以免受騙或被誤導,導致金錢損失或申請延誤。內地勞務企業名單載於國家商務部網頁。 其他資料 根據政府統計處最新的統計數字, 護理員每月中位工資為港幣15,500元 (每日正常工作時數為9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至頂
FAQs_on_the_Special_Scheme_(as_at_Jul_2026).pdf官方原文・9013 字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下稱「特別計劃」) 常見問題與答案 (截至 2026 年 7 月) 1. 配額申請 1.1 問: 甚麼人可提交和簽署申請文件? 答: 申請者必須是院舍的經營者,而經營者須按他們的經營類別,以獨資經 營、合夥經營、有限公司或法人團體的名義作出申請,提交申請時須附 上相關的註冊文件副本以作核實。申請文件須由院舍經營者或其授權代 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申請文件,必須提交授權書正本以玆證明。 1.2 問: 甚麼情況下申請者需要提交補充資料? 答: 一般情況下,如申請者沒有提供下述文件資料,社會福利署(社署)會 要求他們提交補充資料。該等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全職本地僱員 人數、現職輸入護理員人數、仍未抵港輸入護理員人數及僱用期剩餘月 數、申請輸入護理員的數目、輸入護理員的僱用期、工作時間、漏交一 頁或漏填整頁申請表、本地招聘結果等。 1.3 問: 社署會在何時發出補充文件通知書? 答: 社署會在每輪申請期完結後發出補充文件通知書。 1.4 問: 社署需要多少時間完成審批申請? 答: 社署約需 2 個月完成有關輸入護理員配額申請的審批工作。 1.5 問: 可否簡化「特別計劃」申請程序,加快審批? 答: 「特別計劃」已簡化了申請程序,以縮短審批的時間。僱主在申請日前 30 日內,只需連續 14 個曆日,(i)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進 行招聘,或(ii)在本地報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廣告招聘本地護理員, 以茲證明經指定途徑招聘本地人手。此外,在「特別計劃」下的所有院 舍均根據《安老院條例》 (第 459 章) 、 (第 613 章)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 或《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獲發牌照,並不時接受巡查,因 此社署不會因應「特別計劃」的申請再另行到訪院舍作巡查。為進一步 精簡程序,在「特別計劃」下輸入護理員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 1 限一般為 24 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預計 「特別計劃」的申請審批時間約為 2 個月。 1.6 問: 僱主如已在上一期「特別計劃」獲批配額,可否在隨後一期再次申請? 答: 不論申請者獲批配額與否,「特別計劃」沒有限制僱主在隨後申請期再 次申請配額。 1.7 問: 「特別計劃」下每間院舍的輸入護理員人數上限為何? 答: 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護理員,可根據「特別計劃」申請輸入護理 員,填補職位空缺。所有根據《安老院條例》(第 459 章)獲發牌照的 安老院、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 613 章)獲發牌照的殘疾人士 院舍,以及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 633 章)獲發附表護養院豁 免書的護養院均可申請輸入護理員配額(下稱「配額」) 。私營院舍及自 負盈虧院舍(包括參與買位計劃的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職本地僱員(不 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1:1) ;津助院舍及合約院 舍每聘用兩名全職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 員(即 2:1)1。此外,通過其他輸入勞工計劃輸入的勞工會按相關計 劃的規定納入計算,一般為 2:1,即院舍每聘用兩名全職本地僱員(不 限職位),最多只可輸入一名其他輸入勞工計劃的勞工2。 2. 輸入護理員配額 2.1 問: 「特別計劃」的輸入護理員配額是多少? 可否增加配額? 答: 為應對院舍業界護理員人手的殷切需求及協助院舍提升服務質素,政府 2023 年 6 月推出「特別計劃」 ,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 度容許所有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輸入護理員、放寬本地僱員與輸入護 理員的比例,以及精簡申請審批程序。「特別計劃」推出時,整體輸入 配額上限為 7 000 個,包括原有經由「補充勞工計劃」輸入的約 4 000 名護理員,以及當時新增的約 3 000 個配額。至 2024 年 4 月, 「特別計 劃」已處理三輪申請,3 000 個新增配額接近全數批出。 「特別計劃」過去經驗顯示,在本地勞工供應短缺及與其他行業爭奪人 手的大環境下,如未能聘得所需本地護理員,則院舍業界無可避免需要 1 僱主如僱用正在領取社署發放的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本地殘疾僱員擔任全職 工作,在申請輸入護理員時,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護理員的人手比例會以 1:1 計算。 2 部分職位的人手比例要求會有所不同,僱主可聯絡有關部門查詢。 2 繼續輸入護理員,才能滿足其人手需求。因此政府 2024 年 7 月宣布新 增 8 000 個配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會根據院舍業界整體護理員人手的 需求及供應情況,適時調整整體配額的數量及分配每批配額的數量和步 伐,務求靈活快速地回應院舍業界的人力供求變化。 2.2 問: 社署有沒有為不同類別的院舍設定配額的分配百分比? 答: 私營院舍及自負盈虧院舍(包括參與買位計劃的院舍)每𦖛用一名全職 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1:1);津助 院舍及合約院舍每𦖛用兩名全職本地僱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 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2:1)¹。「特別計劃」並沒有為不同類別的院舍設 定配額的分配百分比。 2.3 問: 在「特別計劃」下,現職輸入護理員的續約申請會如何處理? 答: 在保障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前提下,輸入護理員的目的只是紓緩當前人 手短缺,以應付院舍營運所需,院舍所獲得的輸入護理員配額不會自動 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護理員約滿時仍需繼續聘用輸入護理員,必須重 新向社署遞交配額申請。鑑於「特別計劃」第一輪申請反應踴躍,在維 持新增配額上限和符合「特別計劃」審批準則的前提下,社署於第二輪 開始分層分配配額,即先處理用作續約現職輸入護理員的配額申請,再 填補現有短缺或新增需求。用作續約的配額不會從該輪申請擬發出的新 增配額數目中扣除。 因應僱主需在配額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一般為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 計六個月)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 /進入許可申請,社署一般會處理由該輪申請結束日起計約九個月內的 續約配額申請。 2.4 問: 資料不全的申請會如何處理? 答: 資料不全的申請(即:在申請表內沒有填寫全部所需的資料及/或沒有 提交全部所需的文件)不會獲安排進行審批,社署會以書面要求僱主在 指定期限內提交補充資料/文件,逾期提交的資料/文件概不受理。社 署會待所需資料及文件齊備後,根據收齊文件日期的先後次序辦理申 請。 3. 本地招聘 3.1 問: 本地招聘廣告內的招聘職位名稱必須是「護理員」嗎?可否採用其他職 3 位名稱,例如:「照顧員」? 答: 為免混淆和產生誤會,「特別計劃」規定本地招聘廣告內的招聘職位名 稱為「護理員」。 3.2 問: 暫時仍未獲牌照的新院舍,是否可預先刊登本地招聘廣告,待取得牌照 後盡快申請輸入護理員配額? 答: 「特別計劃」並無規定未獲牌照的新院舍不可預先刊登本地招聘廣告。 然而, 「特別計劃」申請者必須確保有關本地招聘廣告符合「特別計劃」 的要求,例如招聘時限和刊登日數等,而新院舍在遞交「特別計劃」申 請時,必須已獲發牌照。 3.3 問: 怎樣理解:在申請日前 30 天內,連續 14 個曆日(i)在勞工處「互動 就業服務」網站進行招聘,或(ii)在本地報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廣 告? 答: 申請日是指申請表格的簽署日期,若申請表格上的簽署日期是 9 月 30 日,前 30 天內是指 8 月 31 日至 9 月 29 日的期間,9 月 30 日不應包括 在本地招聘期內。申請者須在這期間的連續 14 個曆日刊登廣告進行招 聘,除了完成刊登廣告外,還要完成面試等工作。未全部完成本地護理 員的招聘程序便簽署申請表格,會視作不符合本地招聘規定處理。刊登 廣告可以選擇(i)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或(ii)在本地報 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廣告。若選擇(i),只須在申請日前 30 天內, 在該網站連續刊登 14 個曆日或以上便符合規定;若選擇(ii),則須在 兩份本地報章/兩個招聘網站刊登廣告連續 14 個曆日,便符合本地招 聘規定。 3.4 問: 進行本地護理員招聘時,招聘廣告應包括甚麼資料? 答: 院舍在進行本地招聘時,招聘廣告內須包括下列各項資料(詳細請參閱 申請表內有關「本地護理員招聘廣告的規定」): (a) 職位名稱; (b) 工作地區; (c) 工作時間; (d) 職務範圍; (e) 入職要求; (f) 月薪;以及 4 (g) 聯絡方法。 「特別計劃」規定,院舍在進行本地招聘時須確保本地護理員的薪金必 須不低於輸入護理員,而輸入護理員的薪金不得低於政府統計處最新編 製的護理員每月工資中位數。本地護理員招聘廣告內容應顯示包括護理 員每月薪金、每週工作日數及每日正常工作時數(即用以計算工資的工 作時數) ,另外列明休息及用膳時間。社署會根據廣告內列出的薪金(不 包括非固定收入)、每週工作日數及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以評估工資水 平是否符合「特別計劃」的規定。 此外,本地招聘內不可設有限制性規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條件, 如年齡、性別、技能等;職責及工作範圍應與輸入護理員一致。否則, 申請會被拒絕。 合乎本地護理員招聘廣告規定的例子請參閱附件。 4. 從內地輸入護理員 4.1 問: 僱主可否自行在內地招聘輸入護理員及辦理有關手續? 答: 如僱主有意安排內地居民擔任輸入護理員,便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 輸入勞工。內地勞務企業是指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別行 政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 4.2 問: 僱主可否經本港職業介紹所委託內地勞務企業,在內地招聘輸入護理員 及辦理有關手續? 答: 「特別計劃」並無要求僱主作此安排。僱主可以直接透過內地勞務企業, 在內地招聘輸入護理員及辦理有關手續。 4.3 問: 哪裡可以找到有關招聘內地居民來港工作的內地法規? 答: 可瀏覽以下網頁,了解內地《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的詳細內容: http://www.gov.cn/zwgk/2012-06/11/content_2157905.htm 4.4 問: 哪裡可以找到內地勞務企業的名單和聯絡方法? 答: 有關內地勞務企業的名單和聯絡方法,請瀏覽以下網頁: https://zsmcorp.mofcom.gov.cn/zsmbgacommon/zsmbga_innerCorp_hk_list 5 5. 工作地點 5.1 問: 僱主可否安排輸入護理員在多於一間院舍工作? 答: 不可以。輸入護理員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 擔任護理員職位和在指定的院舍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機構 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 5.2 問: 可否安排輸入護理員外出工作,例如:院友戶外活動、陪診或送診等? 答: 只要符合「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務範圍,僱主可安排輸入護理員外 出工作,例如:陪診、送診等。 6. 工作時間 6.1 問: 輸入護理員是否每天只可工作 9 小時? 答: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不得令輸入護理員在連續 24 小時 (由開始工作的時間起計)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包括 在內);如輸入護理員被安排超時工作,僱主須根據合約支付超時工作 工資。9 小時的工作時數只是政府統計處計算護理員工資中位數時的計 算基準。 6.2 問: 輸入護理員不時需陪伴院友到醫院或診所求診,若陪診時間超出了輸入 護理員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否當作超時工作?僱主可否以假期補償輸入 護理員的超時工作? 答: 當輸入護理員的工作時間超出了正常工作時間,僱主須根據「標準僱傭 合約」支付超時工作工資,不能以假期替代。 6.3 問: 「特別計劃」規定輸入護理員連續 24 小時的期間內,不可工作逾 12 小 時。這工時規定是怎樣計算?請舉例說明。 答: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僱主不得令輸入護理員在連續 24 小時(由 開始工作的時間起計)的期間內工作逾 12 小時(超時工作包括在內) 。 例如:輸入護理員的上班時間為朝 7 晚 5(共 10 小時),當中包括有 1 小時的用膳及休息時間,該名護理員的實際工作時間為 9 小時。如工作 超過 9 小時的實際工作時間,便視為超時工作,僱主須根據「標準僱傭 合約」支付超時工作工資。但在該輸入護理員的原定下班時間(即下午 5 時)至翌日早上 7 時期間,僱主不可要求或安排該輸入護理員工作超 過 3 小時。 6 6.4 問: 輸入護理員每天的工作時數可否以平均數計算,例如:院舍輸入護理員 的正常工作日數為每周六天,正常工作時數(用膳時間除外)為每天 9 小時。如該輸入護理員因為返夜班而於某一天要工作超過 9 小時,可否 在編排更表時安排於另一天減少工作時數作為補償? 答: 凡經「特別計劃」輸入護理員的院舍,僱主須與輸入護理員簽訂「標準 僱傭合約」,輸入護理員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 「標準僱傭合 約」內已訂明輸入護理員每週正常工作日數及每日正常工作時數。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當輸入護理員的工作時間超出了正常工 作時間,僱主須支付超時工作工資。此外,僱主不得令輸入護理員在連 續 24 小時(由開始工作的時間起計)的期間內工作超逾 12 小時(超時 工作包括在內)。 7. 工作範圍 7.1 問: 輸入護理員的職責及工作範圍是甚麼? 答: 輸入護理員的主要工作是照顧院友的起居生活及協助院友的個人衞生 護理,其中包括:餵食、扶抱、洗澡、如廁、換片、為院友陪診及送診 等。 8. 支薪方法 8.1 問: 輸入護理員在香港成功開立銀行戶口及辦理自動轉賬前,僱主可否以支 票或現金支付其薪金? 答: 按《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工資期屆滿後的 7 天內發放工資。如 僱主未能及時辦理以銀行自動轉賬方式向輸入護理員發放工資,可暫時 用現金、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支付工資。 9. 「強積金」及「僱員再培訓徵款」 9.1 問: 輸入護理員及其僱主是否需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答: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的資料,獲准按照《入境條例》 第 11 條來港工作及(1)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2)是某個在香港 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為獲豁免人士,毋須參加「強積金」 計劃。如有疑問,可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查詢。 7 9.2 問: 若輸入護理員終止合約,僱主可否獲退還部分已繳付的「僱員再培訓徵 款」? 答: 成功經「特別計劃」輸入護理員的僱主須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僱 用每一名輸入護理員所須繳付的徵款數額為港幣 400 元乘以「標準僱傭 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計算。僱主要在輸入護理 員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簽證/進 入許可前向入境事務處繳交上述徵款。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 不會發還。 9.3 問: 政府能否調低僱主支付的「僱員再培訓徵款」金額? 答: 「僱員再培訓徵款」是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第 423 章)徵收,而 徵款數額亦是由該條例規定。 10. 住宿安排 10.1 問: 以甚麼準則計算輸入護理員的居所樓面面積? 答: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僱主須為輸入護理員提供備有傢具和合 適設施的居所,每人所佔淨樓面實用面積不少於 3.4 平方米。當中每間 睡房不得設超過六張床,如床有上下兩鋪(如碌架床或組合床等),應 作兩張床計。 10.2 問: 輸入護理員的宿舍有物件或設施損壞,責任誰屬?僱主可否要求輸入護 理員賠償? 答: 僱主須為輸入護理員提供符合「標準僱傭合約」附表乙部所訂標準的居 所,並須在任何時間均維持有關標準。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因疏忽 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如需扣除僱員的工資, 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港幣三百元爲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 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10.3 問: 輸入勞工「境外住宿」安排是否適用於「特別計劃」? 答: 適用。 10.4 問: 僱主是否需要為輸入護理員提供住宿?輸入護理員可否選擇不居住在僱 主提供的居所,而返回自己位於中國內地的住所居住,並每天從內地往 返香港工作? 8 答: 「特別計劃」規定僱主須為輸入護理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居所,並須在任 何時間均維持有關標準。如輸入護理員為內地居民,「特別計劃」容許 僱主選擇(i)為輸入勞工安排在香港境內的住宿;(ii)在內地為輸入勞 工提供住宿;或(iii)讓輸入勞工在其位於內地的住所居住。 僱主可從應支付給輸入護理員的工資中扣除輸入護理員佔用由僱主提 供的居所(不論位於香港或內地)期間的住宿費,金額應等於該期間的 實際住宿成本,或按標準合約應支付給輸入護理員的工資(不包括超時 工作工資)的百分之十,兩者以較低者為準 [就 2026 年 7 月 3 日或 以後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扣除上限為輸入護理員的工資(不包括超 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輸入護理員在其內地住所居住,上述要求 及扣減薪金安排則不適用。 此外,在指明受僱期內,輸入護理員根據「標準僱傭合約」返回僱主安 排的內地居所或返回自己於內地的居所期間生病或受傷,僱主須為僱員 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住院及牙科急診的費用。 10.5 問: 輸入護理員在僱主提供的居所內的水電費用,可否向輸入護理員收取相 關費用? 答: 佔用居所的輸入護理員除了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支付住宿費外,亦須 支付居所的水、電、煤等經常性費用。 11. 辦理簽證/進入許可及香港身份證 11.1 問: 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程序為何?簽證是否需要每年申請續 期? 答: 僱主應在配額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一般為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六 個月)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 入許可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應填妥 申請表格 ID 1028A,僱主則應填妥申請表格 ID 1028B,連同輸入護理 員的旅行證件副本(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中 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的副本)、學歷及與該職位有關的工作經驗詳 情(須附交證明文件,例如畢業證書及考績證書的副本等)、社署發出 的配額批准通知書連同「配額詳情」附件的副本、商業登記證/公司註 冊證書/法團註冊證明書的副本、安老院牌照/殘疾人士院舍牌照/附 表護養院豁免書的副本、輸入護理員填妥的「聲明及授權書」正本(如 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為內地居民,必須於聲明及授權書內註明安排其赴 港工作的內地勞務企業名稱),以及由僱主與輸入護理員簽訂一式四份 9 適用於根據「特別計劃」的「標準僱傭合約」 ,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 如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為內地居民,僱主須同時提交由僱主及獲委託的 內地勞務企業填妥及簽署的「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 書」副本。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護 理員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輸入護理員所獲發的簽證/進入 許可的期限一般為 24 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 準)。 由 2025 年 3 月 1 日起,僱主必須使用新修訂的「聲明及授權書」及「內 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獲委託的內地勞務企業必須在已填妥的「聲明及授權書」正本上蓋章; 而僱主及內地勞務企業亦須在「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 明書」的每一分頁簽署。 11.2 問: 僱主如未能在配額批准通知書發出 6 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 進入許可申請,能否申請延期? 答: 僱主應在配額批准通知書上所訂限期(一般為該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六 個月)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 入許可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而有關的輸入護理員配額亦 告無效。如僱主仍打算輸入護理員,須重新向社署遞交申請。 11.3 問: 入境事務處需要多少時間審批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答: 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護理員來港就 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 11.4 問: 如輸入護理員未能在到港後 30 日內申領香港身份證,入境事務處可會 酌情處理? 答: 根據香港法例第 177 章《人事登記條例》及第 177A 章《人事登記規 ,任何新來港人士均須於進入香港後 30 天內申領身份證。在前往人 例》 事登記辦事處辦理手續前,應先行預約,為確保市民可順暢有序地辦理 申請手續,人事登記辦事處不會處理未有預約的申請。如輸入護理員在 抵港後有任何緊急情況而需要盡快申領身份證,入境事務處會因應個別 情況提供協助。 10 11.5 問: 如院舍獲得配額與現職輸入護理員續約,惟該名現職輸入護理員直至合 約期屆滿時仍未獲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簽證/進入許可,待該名輸入護理 員獲入境事務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後再繼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是否可 視為以「連續性合約」受僱? 答: 凡經「特別計劃」輸入護理員的院舍,僱主須與輸入護理員簽訂「標準 僱傭合約」,輸入護理員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所訂定的條款受聘。 「標準僱傭合約」內已訂明輸入護理員在僱傭合約期滿後,僱主及僱員 在雙方同意下將輸入護理員受僱期延長的所須條件及相關安排。僱主須 按「標準僱傭合約」內訂立的條款,以及在不違反「標準僱傭合約」的 規定下,處理與輸入護理員相關的上述事宜。 《僱傭條例》已就「連續性合約」的涵義作出解釋。 《僱傭條例》規定, 就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議,僱主須承擔證明該合約並 非「連續性合約」的舉證責任。 12. 輸入其他勞工 12.1 問: 院舍可否就護理員以外職位向「特別計劃」申請輸入勞工? 答: 「特別計劃」只接受所有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及護養院申請輸入護理 員。 12.2 問: 院舍在申請「特別計劃」配
…(全文見官方來源連結)
SWD-ICW-Booklet-Chinese-text_only_240405.pdf官方原文・7985 字
院舍輸入護理員 特別計劃 社會福利署 04/2024 目錄 頁 引言 1 申請資格 2 申請辦法 2- 7 從內地輸入護理員 7 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手續 7-9 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書 10-12 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 13 僱傭條件 13-18 僱員再培訓徵款 19 撤銷給予僱主的輸入護理員配額 20 申請及查詢 21 引言 在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在香港營運安老 院、殘疾人士院舍或護養院 (下稱「院舍」) 的僱主(下 稱「僱主」)在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護理員時可向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下稱「特別計劃」)申請 輸入護理員。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及薪酬福利, 僱主必須優先聘用本地護理員,並致力培訓本地護理 員,以填補職位空缺。 有意根據「特別計劃」申請輸入護理員的僱主, 須按 照本小冊子所述的程序遞交申請。 ~1~ 申請資格 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護理員,可根據「特 別計劃」申請輸入護理員,填補職位空缺。所有根據 《安老院條例》(第459章)獲發牌照的安老院、根據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獲發牌照的殘疾人 士院舍,以及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 獲發附表護養院豁免書的護養院均可申請輸入護理員 配額(下稱「配額」)。私營院舍及自負盈虧院舍 (包括參與買位計劃的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職本地僱 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1 :1);津助院舍及合約院舍每聘用兩名全職本地僱 員(不限職位),最多只可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 2 :1)。 申請辦法 因「特別計劃」的配額有限及為令更多院舍可受惠, 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會定期邀請院舍在指定 的期限內(約兩個星期)遞交申請,如有意根據「特 別計劃」輸入護理員,可親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 「香港特區」)社署合約管理組(下稱「合約管理 ~2~ 組」)索取申請表格(SWD-ICW-1),亦可透過社署 網頁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 ch/index.html)下載表格。 僱主可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以郵遞方式或 親臨合約管理組遞交申請。僱主如 i)已獲根據《電子 交易條例》(第553章)認可的核證機關(例如香港郵 政)發出的有效機構電子證書及 ii)已啟用數碼簽署功 能的「智方便」帳戶或由根據《電子交易條例》(第 553章)獲認可的核證機關(例如香港郵政)發出的有 效個人電子證書亦可到政府電子表格網站 (https://eform.cefs.gov.hk/form/swd078/tc/) 填 寫 電 子 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遞交申請後,僱主會收到「認 收申請通知書」(SWD-ICW-3),而審批時間需約2 個月。 僱主提交申請時,須證明已經通過社署署長指定途徑招 聘本地人手,但未能填補空缺。本地招聘要求如下- (a) 在申請日前30天內,連續14個曆日(i)在勞工處 「互動就業服務」網站進行招聘,或(ii)在本地 報章/招聘網站刊登兩則廣告; ~3~ (b) 不可設有限制性規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 條件,如年齡、性別、技能等;以及 (c) 本地護理員的薪金必須不低於輸入護理員,而 輸入護理員的薪金不得低於政府統計處最新編 製的護理員每月工資中位數。 僱主須遞交「本地招聘確認書」(申請表附件一),確認 有關招聘資料均為真實和正確,以及提供相關紀錄, 包括面試安排、成功聘用的個案、拒絕應聘個案的原 因等資料。 資料不全的申請(即:在申請表內沒有填寫全部所需的 資料及/或沒有提交全部所需的文件)不會獲安排進行 審批,合約管理組會以書面要求僱主在指定期限內提 交補充資料/文件,逾期提交的資料/文件概不受理; 待所需資料及文件齊備後,申請才會獲繼續辦理。合 約管理組會按收齊全部所需申請資料及文件的日期決 定申請的審批先後次序(電子方式或親身遞交的申請 /資料/文件,以遞交日期為準;郵遞方式遞交的申 請/資料/文件,以郵戳日期為準),越早交齊全部 所需資料及文件的申請,會越早獲得審批。同一日遞 ~4~ 交齊全資料及文件的申請,會由電腦隨機排序來定出 各申請的審批先後次序。即使已符合上述要求及完成 有關程序,僱主亦不應假設其輸入護理員申請會自動 獲得批准。同時,即使申請獲批准,僱主獲得的配額 數目不一定與其申請的數目相同,要視乎可分配的配 額數目而定。 由社署署長擔任主席,由勞工及福利局、社署和勞工 處代表組成的跨部門聯絡小組,以先到先得方式審批 院舍提交的申請。聯絡小組會考慮申請院舍的類別、 本地招聘證明及相關紀錄、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護理 員的人數,以及院舍參加「補充勞工計劃」及/或 「特別計劃」期間的不良紀錄(如有)等資料,就申 請提供意見。社署署長在考慮聯絡小組提供的意見後, 會就每宗申請作出決定。遇有下列情況,則申請通常 不獲批准: A 僱主被社署行政制裁,不獲准參與「特別計劃」; B 僱主提供的薪金低於政府統計處最新編製的護理 員每月工資中位數; ~5~ C 僱主設定有限制性規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 招聘條件,如年齡、性別、教育、經驗或技能等; 或 D 僱主沒有按申請要求招聘本地護理員,以填補職 位空缺。 輸入護理員配額的申請獲得批准後,僱主可向香港特 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事務處」),為擬聘 用的輸入護理員申請簽證/進入許可。僱主不得將其 所獲得的輸入護理員配額轉予他人。此外,即使輸入 護理員配額的申請獲得接納,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 拒絕個別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如輸入護理員配額的申請遭拒絕,或僱主不滿審批結 果,僱主可在有關審批結果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4個星 期內,以指定表格向合約管理組提出覆核申請,該指 定表格可於社署網頁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 ch/index.html)下載。 根據「特別計劃」,院舍所獲得的輸入護理員配額不 會自動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護理員約滿時仍需繼續 ~6~ 聘用輸入護理員,必須重新向合約管理組遞交配額申 請。輸入護理員的目的只是紓緩當前人手短缺,以應 付院舍營運所需。 從內地輸入護理員 如輸入護理員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透過內地獲核准 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下稱「勞務企業」)安排該名 內地居民到香港擔任輸入護理員。 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手續 A. 僱主須與輸入護理員簽訂「標準僱傭合約」,合約期 按社署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附件一「配額詳情」 所訂為限,最長為24個月。僱主可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及聯絡組或合約管理組索取適用於根據「特別計劃」 而從香港以外地區聘用的護理員的「標準僱傭合約」 表格(SWD-ICW-16)。合約須一式四份簽妥。在簽 訂本僱傭合約前,輸入護理員須將他/她的醫生證明 書交給僱主查閱,以確定他/她是否適宜從事僱傭合 約所指定的工作,而檢驗費用須由僱主支付。 ~7~ B. 僱主應在配額批准通知書上所訂的限期 內,安排 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 /進入許可申請。(詳情請參閱第10至12頁有關 「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書」的資料)。逾期遞 交的申請,概不受理,而有關的輸入護理員配額亦 告無效。如僱主仍打算輸入護理員,須重新向合約 管理組遞交配額申請。 C. 輸入護理員必須持有有效及有足夠返回原居地條件 的旅行證件。從內地輸入的護理員,必須持有由內 地有關當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的赴 港簽注。 D. 所有輸入護理員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方可進 入香港。 E. 輸 入 護 理 員 來 港 後 , 必 須 直 接 受 僱 於 同 一 院 舍 , 擔任「標準僱傭合約」指定的職務,並在指定的地 點工作,不可轉換院舍、職位或職務範圍。 F. 輸入護理員完成合約後,即須返回原居地。合約如 中途終止,輸入護理員只可獲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約 終止後的兩個星期,或至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 ~8~ 以較短的期限為準。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 條例》,違反逗留條件即屬違法。 G. 凡以旅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得受僱在港工作。 H. 如輸入護理員不能前來香港或不能完成合約,僱主 可申請替補輸入護理員。有關替補申請須在 (i) 僱 主接獲通知該輸入護理員不能來港當天起計7天內, 或 (ii) 該輸入護理員合約終止(約滿前)當天起計 7天內以書面向社署提出;一般情況下,每個輸入 護理員配額只會獲批替補輸入護理員一次。替補輸 入護理員的申請如獲社署批准,僱主會獲社署發出 「申請替補輸入護理員結果通知書」。僱主須在有 關通知書上所訂的限期內,安排其擬聘用的輸入護 理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逾期 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僱主如曾剝削或苛待輸入 護理員,替補申請將不獲批准。 ~9~ 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書 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應填妥申請表格ID 1028A,僱主則 應填寫申請表格ID 1028B。申請人及其僱主可透過 「 入 境 處 流 動應 用 程 式 」 、入 境 處 網 頁 (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car eworker.html) 或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網 頁 (www.immd.gov.hk/applyicw.html) 於網 上遞交 申請, 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填妥的申請表格 (ID 1028A 及 ID 1028B)連同下列證明文件亦可由申請人直接郵寄 或透過在香港特區的僱主遞交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 號入境事務大樓2樓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 (i) 輸入護理員的旅行證件副本,須載有輸入護 理員的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 / 或所持 的任何可 返回原 居地簽 證 的 詳 情 (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發旅行 證件,則可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的副本; (ii) 輸入護理員的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副本, 例如:畢業證書及考績證書的副本; ~ 10 ~ (iii) 四份由僱主及輸入護理員簽訂的「標準僱傭 合約」正本; (iv) 由社署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SWD-ICW- 8 ) 連 同 其 附 件 一 「 配 額 詳 情 」 ( SWD- ICW-8a)的副本; (v) 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法團註冊證明 書的副本; (vi) 安老院牌照/殘疾人士院舍牌照/附表護養院 豁免書的副本;及 (vii) 由輸入護理員填妥的聲明及授權書(SWD- ICW-8b(Rev. 04/2024))正本。如輸入護 理員為內地居民,必須於聲明及授權書內註 明安排其赴港工作的勞務企業名稱。該聲明 及授權書(SWD-ICW-8b(Rev. 04/2024))可於社署網頁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 ta/ssicwrch/index.html)下載。 (viii) [只適用於擬輸入護理員為內地居民的申請] ~ 11 ~ 由 僱 主 及 獲委託的 勞務企 業填妥及 簽署 的 「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 書」(SWD-ICW-8g)副本。該「內地輸香 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SWD- ICW-8g ) 可 於 社 署 網 頁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 ta/ssicwrch/index.html)下載。 中國內地勞工如欲透過「特別計劃」來港工作,其 申請必須經由其準僱主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由 中國內地勞工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 請 人 和 僱主即 使 已 經 提 供 所 需 文 件 和 資 料, 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 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個別申請的結果會經由僱主通知輸入護理員。 每名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可費用(包括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的費用,如適用),須由僱主支付。 ~ 12 ~ 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 一般情況下,簽發予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 可的期限為24個月或「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合 約期,以較短者為準。 一般而言,輸入護理員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 將不會獲准延長逗留期限。輸入護理員須在其逗 留期限屆滿前返回原居地。 僱傭條件 從香港以外地方招聘的護理員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 勞工法例的保障。輸入護理員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 約」(適用於根據「特別計劃」而從香港以外地區聘 用的護理員)(SWD-ICW-16)受聘。僱主的主要責 任如下。 僱傭合約 僱主須將一式四份的「標準僱傭合約」正本的其中一 份免費發給有關輸入護理員,並須填寫一份僱傭合約 認收紀錄(SWD-ICW-17),填報輸入護理員的姓名、 ~ 13 ~ 香 港 身 份 證 號 碼 ( 或 護 照 號 碼 ) 及 認 收 合約的日期等資料。該紀錄須於輸入護理員抵港後兩 個星期內郵寄或傳真(傳真號碼︰3468 2002 )至合 約管理組。該合約認收紀錄(SWD-ICW-17)可於社 署網頁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 ch/index.html)下載。 簡介會 僱主必須給予每名輸入護理員假期,讓他們在抵港後 的8個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舉辦的簡介會,並不得為此 扣減他們的薪金。該假期為僱員根據「標準僱傭合約」 享有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的有薪假期。 工資 僱主必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向每名輸入護理員發放工資, 並須確保工資直接存入輸入護理員香港的銀行戶口。 僱主不得扣押輸入護理員的銀行存摺、銀行月結單或 自動櫃員機提款卡。 僱主每月須向每名輸入護理員提供一份有關其收入詳 情的結算表,內容須包括其工資;如適用,亦應包括 超時工作時數、超時工資數額、扣除款項的數額及性 ~ 14 ~ 質、津貼或花紅數額等。僱主並須就該結算表的資料, 取得輸入護理員的確認。 僱主不得扣除輸入護理員的工資,以支付輸入護理員 欠下原居地機構或代理人的款項或費用,或支付僱主 須繳交的僱員再培訓徵款。 僱主(不論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其為自己)不得直接 或間接與輸入護理員訂立任何協議,要求輸入護理員 將全部或部分工資或輸入護理員根據「標準僱傭合約」 有權得到的任何款項交回予僱主,或從輸入護理員索 取或接受該等回扣。 工作時數上限 僱主不得令輸入護理員在連續24小時的期間內工作超 逾12小時,超時工作包括在內。 超時工資 如輸入護理員須從事較「標準僱傭合約」所列的正常工 作時數為長的工作,僱主須根據合約支付超時工資。 居所及膳食 僱主須為輸入護理員提供符合「標準僱傭合約」附表 ~ 15 ~ 所訂標準的居所,並須在任何時間均維持有關標準。 如輸入護理員為內地居民,僱主可選擇(a)在香港為 輸入護理員提供住宿;(b)在內地為輸入護理員提供 住宿;或(c)輸入護理員在其內地住所居住。由僱 主安排的內地居所亦須符合「標準僱傭合約」附表所 訂標準。 僱主應在輸入護理員到任前,預備好符合規定的居所。 就提供居所而扣除的款項,最高數額為輸入護理員按 「標準僱傭合約」計算的同期工資的百分之十,或實 際佔用費用,兩者以較少者為準。 僱主不一定要為輸入護理員提供膳食;如僱主提供膳 食,則必須是免費的。 免費醫療服務 當輸入護理員生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因受僱而引致, 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服務。然而,在輸入護理員出於 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期間(惟原居地為內地 的輸入護理員按「標準僱傭合約」第十二(甲)條款 返回僱主在內地提供的居所或第十二(乙)條款返回 自己於內地的居所期間則屬例外),僱主並無責任提 供免費醫療。免費醫療服務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 ~ 16 ~ 及牙科急診。 旅費及簽證/進入許可費用 在僱傭合約開始及終止或屆滿時,僱主須支付輸入護 理員往返本港與原居地的旅費、簽證/進入許可費 (包括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費用,如適用)。 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香港身份證 僱主不得扣押輸入護理員的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或 《往來港澳通行證》等。僱主須安排輸入護理員在抵 港後30天內前往入境事務處,登記申領身份證。如該 名輸入護理員已持有2018年11月26日或之後簽發的“W” 或“WX”字頭新智能身份證,他便不需要重新申領身份 證。在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輸入護理員並不需要將身 份證交還入境事務處。如輸入護理員在香港沒有有效 的逗留條件,他不能使用該身份證。 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在僱傭合約屆滿前,僱主或輸入護理員可根據「標準 僱傭合約」,給予對方書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以終止僱傭合約。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的7天 內,將「終止合約通知書」(SWD-ICW-18)的副本分 ~ 17 ~ 別郵寄或傳真至合約管理組(傳真號碼︰3468 2002) 和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組(傳真號碼︰2824 2067)。 該「終止合約通知書」(SWD-ICW-18)可於社署網頁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 ch/index.html)下載。 如合約在無事先通知下終止,僱主則須在合約終止後 一個工作天內,向上述兩個部門辦事處遞交「終止合 約通知書」的副本。有關通知書上須列明輸入護理員 的中、英文姓名(如適用)、香港身份證號碼、合約 終止日期、配額編號、牌 照 處 檔 號 / 私 營 醫 療 機 構 編號、入境事務處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檔案編號及是 否需要申請替補輸入護理員。 不得以輸入護理員取代本地護理員 僱主不得以輸入護理員取代原來在職的本地護理員。 如需裁員,僱主應先裁減輸入護理員。 ~ 18 ~ 僱員再培訓徵款 獲准輸入護理員的僱主須繳交徵款,以供僱員再培訓 局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僱主就每名輸入護理 員的徵款必須一筆過繳付,數額則按港幣四百元乘以 「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月數(以不超過24 個月為限) 計算。徵款須在輸入護理員配額申請獲批後,並在入 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付。在任何情 況下,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獲發還。 ~ 19 ~ 撤銷給予僱主的輸入護理員配額 僱主如觸犯香港法例,會被檢控。 僱主如被發現違反任何相關法定條文(包括《僱 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入境條例》 和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 、「特別計劃」或「標 準僱傭合約」的相關規定,會被行政制裁,即 所獲得的輸入護理員配額會被撤銷,而隨後達 兩年的期間內亦不會獲准參與「特別計劃」。 ~ 20 ~ 申請及查詢 有關根據「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輸入護理員 的申請: 香港特區政府 社會福利署合約管理組 香港灣仔愛群道44號 戴麟趾夫人訓練中心3樓306室 電話:3468 3923 傳真︰3468 2002 網址︰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 rch/index.html 有關輸入護理員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香港特區政府 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組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6樓 電話:2829 3220 傳真︰2824 2067 網址︰www.immd.gov.hk ~ 21 ~ 社會福利署 04/2024 ~ 22 ~
imported_careworker.html官方原文・8579 字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 入境事務處 跳至主要內容 我們的服務 列印 主頁 我們的服務 簽證/進入許可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即時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即時申請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申請前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下稱「特別計劃」)以輸入護理員身份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香港特區政府實施「特別計劃」以處理院舍 註1 輸入護理員 註2 的申請。「特別計劃」由香港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下稱「社署」)負責執行,以容許院舍的營辦人(下稱「僱主」)在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護理員時,從香港特區以外地區輸入護理員。 僱主如有意根據「特別計劃」輸入護理員,須先向社署合約管理組申請配額 註3 。在取得配額後,僱主須在「配額批准通知書」(SWD-ICW-8)上所指明的限期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護理員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若未能在上述限期內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該配額會自動失效。 根據「特別計劃」獲准入境的輸入護理員,不可攜同受養人來港。 「特別計劃」的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註1: 院舍是指根據《安老院條例》(第459章)獲發牌照的安老院、根據《殘疾人士院舍條例》(第613章) 獲發牌照的殘疾人士院舍,以及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獲發附表護養院豁免書的護養院。 註2: 護理員是指由院舍聘用向其住客提供個人照顧的人,但不包括助理員、保健員或護士。 註3: 就有關輸入護理員配額的申請事宜,請瀏覽 社署網頁 。 申請資格 根據「特別計劃」來港就業的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僱主已獲社署署長批准輸入護理員的配額,而該配額仍然有效; 申請人具備護理員職位的資歷及經驗; 聘用條款與本地市場所提供的條款相若,包括申請人的工資必須不少於香港護理員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 申請人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擔任「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訂明的護理員職位,在「配額批准通知書」(SWD-ICW-8)(包括其附件「配額詳情」)及「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訂明的指定院舍執行指定的職務,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機構或次承判商; 申請人及僱主沒有不利於申請的不良記錄;以及 僱主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為他╱她提供適當的住宿,並保證負擔他/她的生活費和在合約終止後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費用。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特區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徵款 獲准輸入護理員的僱主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供資助僱員再培訓局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訓課程和服務之用,以鼓勵更多潛在勞動力接受培訓和投入就業市場。僱主須就每名輸入護理員一筆過繳付徵款,數額則按港幣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計算。僱主須在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處繳交徵款。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審批時間 入境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護理員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齊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除非有特別需要,申請人切勿向入境處查詢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免延誤處理申請的時間。 所有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申請手續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申請表格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格 ID 1028A ,僱主則應填寫申請表格 ID 1028B 。有關申請表格可向下列辦事處免費索取︰ 入境處總部;以及 入境處各分處。 申請表格亦可於 此 下載。 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 ID 1028A ) 申請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貼在申請表格( ID 1028A )第 1 頁)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的內頁的副本。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副本。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如有) 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副本 由輸入護理員填妥的聲明及授權書(SWD-ICW-8b)正本 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副本和台灣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僱主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申請表(由僱主填寫)( ID 1028B ) 四份由僱主及輸入護理員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正本 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證書/法團註冊證明書的副本 安老院牌照/殘疾人士院舍牌照/附表護養院豁免書的副本 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SWD-ICW-8g)的副本[如擬聘用的輸入護理員為內地居民][適用於與新僱主訂立合約/替補輸入護理員] 由社署發出的配額批准通知書(SWD-ICW-8)及其附件一︰「配額詳情」(SWD-ICW-8a)的副本[適用於與新僱主訂立合約/與同一僱主續約] 由社署發出的申請替補輸入護理員結果通知書(SWD-ICW-18b)的副本[適用於替補輸入護理員] 申請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警告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遞交申請 網上遞交申請 按 此 於網上遞交申請(適用於與新僱主訂立新合約、與同一僱主續約或替補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 其他申請途徑 填妥的申請表格( ID 1028A 及 ID 1028B )連同所有證明文件亦可由申請人直接郵寄或透過在香港特區的僱主遞交至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須妥為簽署。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香港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 入境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 僱主須與申請人簽訂「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合約期按「配額批准通知書」附件一(SWD-ICW-8a)所訂為限,最長為24個月。簽妥的一式四份「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須連同申請表格( ID 1028A 及 ID 1028B )一併向入境處遞交。「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可向入境處總部或社署合約管理組免費索取。 從內地輸入護理員 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欲經「特別計劃」來港工作,其申請必須經由其準僱主向入境處遞交。由內地的中國居民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此外,僱主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所輸入的勞工。內地勞務企業是指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 徵款 獲准輸入護理員的僱主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供資助僱員再培訓局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訓課程和服務之用,以鼓勵更多潛在勞動力接受培訓和投入就業市場。僱主須就每名輸入護理員一筆過繳付徵款,數額則按港幣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計算。僱主須在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處繳交徵款。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審批時間 入境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護理員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齊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除非有特別需要,申請人切勿向入境處查詢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免延誤處理申請的時間。 所有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繳付費用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收費表 申請後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網上/24小時電話查詢申請狀況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 此 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徵款 獲准輸入護理員的僱主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供資助僱員再培訓局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訓課程和服務之用,以鼓勵更多潛在勞動力接受培訓和投入就業市場。僱主須就每名輸入護理員一筆過繳付徵款,數額則按港幣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計算。僱主須在輸入護理員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處繳交徵款。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繳付費用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收費表 所需旅行證件 內地居民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非內地居民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申請人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逗留條件 輸入護理員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一般為24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輸入護理員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按「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所訂,擔任護理員職位和在指定的院舍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機構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 輸入護理員須於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返回原居地。合約如給提前終止,輸入護理員只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至合約終止後兩個星期或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4)(a)(v)條,輸入護理員在「特別計劃」下受僱為外來合約工人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間內,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換言之,任何人都不會憑藉以輸入護理員身分在港逗留而取得香港居留權。 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主或輸入護理員可在僱傭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根據僱傭合約,他們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對方,或支付代通知金。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把「終止合約通知書」(SWD-ICW-18)的副本分別寄往或傳真至社署合約管理組(傳真號碼︰3468 2002)和入境處輸入勞工組(傳真號碼︰3902 3167),或按 此 於網上遞交「終止合約通知書」至入境處。若事前並無通知而終止合約,僱主則必須在終止合約後一個工作天內,把「終止合約通知書」(SWD-ICW-18)的副本分別送交上述兩個部門。「終止合約通知書」上須列明輸入護理員的中、英文姓名(如適用)、其香港身份證號碼、合約終止日期、入境處申請檔案編號、院舍的牌照處檔號╱私營醫療機構編號、配額編號,以及僱主是否需要替補輸入護理員。「終止合約通知書」(SWD-ICW-18)可於 社署網頁 下載。 申請替補輸入護理員 替補輸入護理員的申請如獲社署批准,僱主會獲社署發出「申請替補輸入護理員結果通知書」(SWD-ICW-18b)。僱主須在有關通知書(SWD-ICW-18b)上所指明的限期內,根據本網頁所訂的申請手續,安排其擬聘用的護理員向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與同一僱主續約 僱主如欲與現有輸入護理員續約,須重新向社署合約管理組遞交配額申請。在取得配額後,僱主須在「配額批准通知書」(SWD-ICW-8)上所指明的限期內,根據本網頁所訂的申請手續,安排其擬續約的輸入護理員向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輸入護理員的旅行證件的有效期若較其僱傭合約期為短,他/她在入境時將按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獲准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長旅行證件的有效期並獲僱主確認繼續聘用後,該輸入護理員須於獲准的逗留期限內,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期間。一般而言,輸入護理員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將不會獲准延長逗留期限;如訂立新的僱傭合約,則須重新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回港居留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據「特別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護理員),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延長逗留期限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申請前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下稱「特別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護理員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申請資格 輸入護理員的旅行證件的有效期若較其僱傭合約期為短,他/她在入境時將按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獲准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長旅行證件的有效期並獲僱主確認繼續聘用後,該輸入護理員須於獲准的逗留期限內,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期間。一般而言,輸入護理員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將不會獲准延長逗留期限;如訂立新的僱傭合約,則須重新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審批時間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數目而定。 申請手續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 ID 1028A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由僱主及輸入護理員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SWD-ICW-16)的副本 僱主繼續聘用的確認信(列明輸入護理員的職位名稱、工作的院舍名稱、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申請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警告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遞交申請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應身在香港。遞交申請方法如下: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 此 遞交網上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申請人可親自或書面授權代表把填妥的申請表格( ID 1028A )連同所有證明文件遞交至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須妥為簽署。 申請地點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4樓 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組 辦公時間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時間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繳付費用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收費表 申請後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網上/24小時電話查詢申請狀況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 此 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繳付費用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收費表 相關主題 有關輸入護理員來港就業的入境指南及表格 有關訪客獲准參與的活動 20-01-2025
id1028a.html官方原文・428 字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 入境事務處 跳至主要內容 表格 列印 主頁 表格 簽證/進入許可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由申請人填寫) 下載表格 ID 1028A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頁數: 4頁 PDF檔案大小: 612 KB 此表格適用於有意以輸入護理員身份申請來港就業的人士。填寫本表格前請先閱讀有關的「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入境指南」[ID(C) 1029]。 查詢電郵: enquiry@immd.gov.hk 遞交填妥表格方式 郵寄地址: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入境事務處收發組 親自遞交: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入境事務處收發組 傳真號碼: 不適用 查詢電話: (852) 2824 6111 補充附註 11-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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