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才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ASMTP/一般就業政策 GEP)
具備香港所需而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的入境安排。
本頁政策原文取自官方網站並由本站保存全文,標明出處;以政府部門最新公布為準。最後巡檢:2026-09-15
官方原文(本地保存全文)
applyemployment.htm官方原文・4297 字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申請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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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ffix:
"RS" is "Residents"
"BT" is "Business & Trade"
"NR" is "Non-Res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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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申請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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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使用此服務
你可以使用這項網上服務遞交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的申請。
此服務不適用於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人士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有需要,可於 此網站 申請。
申請資格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了解你是否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資格。
更多關於一般就業政策申請資格的資料 更多關於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資格的資料
網上申請所需遞交的文件
註有 * 的文件必須遞交。
A. 申請人
所需文件
最多可上載的檔案數量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5
* 申請人的近照
1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1
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
5
由申請人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見ID(C) 991的附件)[只適用於內地居民]
1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申請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申請人在海外居留證明,例如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5
B. 聘用公司
所需文件
最多可上載的檔案數量
* 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5
* 公司蓋章
1
* 商業登記證 @
1
*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
5
* 有關公司背景詳情的文件,例如業務活動、運作模式、公司背景/聯繫、產品系列、來源及市場、商會會員(如有)等(須提交產品目錄、小冊子等) @
5
*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估計注資金額、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1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
5
其他證明文件
5
C. 每名隨同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人來港的受養人
所需文件
最多可上載的檔案數量
*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5
* 受養人的近照
1
* 受養人與來港就業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5
其他證明文件,例如:
受養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受養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受養人在海外居留證明,例如顯示受養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5
你可透過以下連結下載適用表格。
赴港工作同意書(見ID(C) 991的附件)
@ 如申請人或僱主符合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便無須提交這些文件。有關便利措施的詳情,請參閱 此網站 。
請注意,在網上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及受養人(如適用)及聘用公司授權人須填寫網上申請表,並簽署確認在該網上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均屬正確、完備和真實。如受養人為16歲以下人士(兒童受養人),網上申請表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檔案格式
在上載所需文件前,你必須將文件掃描並儲存為以下檔案格式:
檔案類別: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檔案大小:每個檔案 5Mbytes 或以下
色深:灰階(不載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載有照片的文件)
繳費方法
申請費須在網上申請過程中,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網上付款常見問題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模式
如何使用此服務
當你準備好補充文件後,便可透過以下連結使用這項網上服務。
網上申請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你必須提供正確的資料,錯誤的資料可能會導致你的申請無效。
集體遞交申請
你可以使用這項網上服務集體遞交下列兩類申請:
類別
適用情況
同一次申請的人數上限
一般申請
適用於個別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及其隨行受養人(如有)的申請
主申請人:1
隨行受養人:8
團體申請
適用於由同一家在港的聘用公司為同一項工作項目或活動,為多名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所遞交的申請
不適用於有隨行受養人的申請
主申請人:50
隨行受養人:不適用
不論你是遞交一般申請或是團體申請,你可按照系統指示為每名申請人輸入個人資料及上載所需文件。如你未能取得網上申請確認書,須重新遞交申請。
遞交補充文件
如果你已遞交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並收到入境事務處的通知信,要求你提供補充文件,你可使用這項網上遞交服務。要取得有關網上遞交補充文件的進一步資訊,請按以下連結。
網上遞交補充文件
支援及詳細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查詢。
有關這項服務的詳細資料,可以瀏覽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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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此表格並非用作處理查詢或投訴,如需協助,請致電 (852)183 5500 或電郵 enquiry@1835500.gov.hk 聯絡24小時服務的支援中心。
多謝!你的意見只會用作改善「香港政府一站通」。
修訂日期: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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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TP.html官方原文・9013 字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 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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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即時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即時申請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即時申請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申請前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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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 註1 ,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註1: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指持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處長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來港工作。有關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詳情可按 此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就業: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有關一般就業政策詳情可按 此 。
至於在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增設的技術專才類別[下稱「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其對象為年齡介乎18至40歲、具備相關專業技術技能及經驗的非學位專才。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受配額限制,並且只限於個別行業的指定技術工種,詳情請按 此 。
申請資格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便利措施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紀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特區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為留意。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的受養人來港居留的政策,以保證人身份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註2 ,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以及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現居澳門特區並取得澳門身份證少於七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除非他們以單程通行證計劃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身份 ;以及
阿富汗及朝鮮的國民。
上述類別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受養人其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而有關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於香港特區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受養人為16歲以下,其申請表格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特區就業及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註2: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審批時間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申請手續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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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申請人的近照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
由申請人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見 ID 991 的附件)〔只適用於內地居民〕
僱主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商業登記證 @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
有關公司背景詳情的文件,例如業務活動、運作模式、公司背景/聯繫、產品系列、來源及市場、商會會員(如有)等(須提交產品目錄、小冊子等) @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估計注資金額、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1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
@ 如申請人或僱主符合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便無須提交這些文件。有關便利措施的詳情,請按 此 。
每名隨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人來港的受養人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受養人的近照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受養人與來港就業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受養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受養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重要須知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警告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遞交申請
申請人、其隨行受養人(如有)及其僱主須按 此 於網上遞交申請及上載所有證明文件,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如受養人為16歲以下,其申請表格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正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的中國居民,不能以遞交了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為理由,要求延長在香港特區的逗留期限。
審批時間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繳付費用
就《入境規例》(第115A章)附表2而言,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為「指明計劃」。凡根據「指明計劃」提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證申請或改變逗留條件(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主申請人及其每名受養人(如有)均須繳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及相應的簽證簽發費。有關收費架構請參閱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 。
申請獲批後,入境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會載有繳付簽證簽發費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 「電子簽證」 。
收費表
申請後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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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全部
網上/24小時電話查詢申請狀況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 此 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繳付費用
就《入境規例》(第115A章)附表2而言,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為「指明計劃」。凡根據「指明計劃」提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證申請或改變逗留條件(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主申請人及其每名受養人(如有)均須繳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及相應的簽證簽發費。有關收費架構請參閱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 。
申請獲批後,入境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會載有繳付簽證簽發費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 「電子簽證」 。
收費表
所需旅行證件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
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他們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成功申請者仍會以僱傭身份留港,而其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被施加逗留期限的人士即使已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而申請正在處理中,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違反逗留條件,包括逾期逗留,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相關人士可能因此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起計,本處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該申請。實際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注意,並非所有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
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如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獲批准,他們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頂尖人才類別的申請條件如下: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以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註1 。
註1 :
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逗留條件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僱傭身份來港的專業人士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他們須事先得到入境處處長的批准,才可轉換工作。有關申請須在申請人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考慮批准。至於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的頂尖專業人士,他們如在獲准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須透過入境處網上服務系統通知入境處。
回港居留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居留權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延長逗留期限 即時申請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申請前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顯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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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申請資格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他們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成功申請者仍會以僱傭身份留港,而其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如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獲批准,他們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頂尖人才類別的申請條件如下: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以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註 。
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居留。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獲准來港就業人士的受養人,其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
註:
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審批時間
被施加逗留期限的人士即使已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而申請正在處理中,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違反逗留條件,包括逾期逗留,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相關人士可能因此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起計,本處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該申請。實際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注意,並非所有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
申請手續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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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視乎申請人現時的逗留身份。申請人在網上遞交申請時須上載下列證明文件: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的內地居民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適用於不涉及轉換工作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適用於涉及轉換工作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以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註 )。
註 :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以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受養人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以及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
重要須知
申請人、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警告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遞交申請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 此 遞交網上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及上
…(全文見官方來源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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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就業政策 | 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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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專業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申請人 註1 ,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工作。
一般就業政策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內地的中國居民 註2 ;以及
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註1: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指持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處長簽發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就讀的人士)/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回港/來港工作。有關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詳情可按 此 。
註2:
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中國居民,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有關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詳情可按 此 。
至於在一般就業政策下增設的技術專才類別[下稱「一般就業政策(技術專才類別)」],其對象為年齡介乎18至40歲、具備相關專業技術技能及經驗的非學位專才。一般就業政策(技術專才類別)受配額限制,並且只限於個別行業的指定技術工種,詳情請按 此 。
申請資格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但在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確實有該職位空缺;
申請人須已確實獲得聘用,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以及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便利措施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上述所載的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並符合以下條件,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來港就業: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紀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特區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為留意。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的受養人來港居留的政策,以保證人身份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註3 ,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定居的申請,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系證明;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以及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現居澳門特區並取得澳門身份證少於七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除非他們以單程通行證計劃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身份;以及
阿富汗及朝鮮的國民。
上述類別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受養人其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而有關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於香港特區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受養人為16歲以下,其申請表格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特區就業及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註3: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審批時間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申請手續
一般就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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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A. 申請人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申請人的近照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
申請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申請人在海外居留證明,例如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B. 僱主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商業登記證 @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
有關公司背景詳情的文件,例如業務活動、運作模式、公司背景/聯繫、產品系列、來源及市場、商會會員(如有)等(須提交產品目錄、小冊子等) @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估計注資金額、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1 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
@ 如申請人或僱主符合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便無須提交這些文件。有關便利措施的詳情,請按 此 。
C. 每名隨同一般就業政策申請人來港的受養人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受養人的近照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受養人與來港就業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受養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受養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受養人在海外居留證明,例如顯示受養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重要須知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警告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遞交申請
申請人、其隨行受養人(如有)及其僱主須按 此 於網上遞交申請及上載所有證明文件,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如受養人為16歲以下,其申請表格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審批時間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繳付費用
就《入境規例》(第115A章)附表2而言,一般就業政策為「指明計劃」。凡根據「指明計劃」提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證申請或改變逗留條件(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主申請人及其每名受養人(如有)均須繳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及相應的簽證簽發費。有關收費架構請參閱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 。
申請獲批後,入境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會載有繳付簽證簽發費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 「電子簽證」 。
收費表
申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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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 24小時電話查詢申請狀況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 此 或通過2 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繳付費用
就《入境規例》(第115A章)附表2而言,一般就業政策為「指明計劃」。凡根據「指明計劃」提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證申請或改變逗留條件(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主申請人及其每名受養人(如有)均須繳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及相應的簽證簽發費。有關收費架構請參閱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 。
申請獲批後,入境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會載有繳付簽證簽發費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 「電子簽證」 。
收費表
所需旅行證件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電子簽證」持證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他們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成功申請者仍會以僱傭身份留港,而其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被施加逗留期限的人士即使已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而申請正在處理中,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違反逗留條件,包括逾期逗留,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相關人士可能因此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起計,本處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該申請。實際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注意,並非所有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
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如仍然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獲批准,他們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頂尖人才類別的申請條件如下:
(a)申請人已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以及
(b)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註1 。
註1:
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逗留條件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以僱傭身份來港的專業人士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他們須事先得到入境處處長的批准,才可轉換工作。有關申請須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考慮批准。至於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的頂尖專業人士,他們如在獲准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須透過入境處網上服務系統通知入境處。
回港居留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居留權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就業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延長逗留期限 即時申請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申請前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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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申請資格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就業的專業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他們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成功申請者仍會以僱傭身份留港,而其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2年的模式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以較短者為準)批出。
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如仍然符合一般就業政策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如獲批准,他們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頂尖人才類別的申請條件如下:
申請人已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以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註 。
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居留。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獲准來港就業人士的受養人,其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
註:
申請人須提供文件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審批時間
被施加逗留期限的人士即使已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而申請正在處理中,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違反逗留條件,包括逾期逗留,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相關人士可能因此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起計,本處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該申請。實際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注意,並非所有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
申請手續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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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視乎申請人現時的逗留身份,申請人在網上遞交申請時須上載下列證明文件: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的人士
所需文件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適用於不涉及轉換工作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 ID(C)991 ]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適用於涉及轉換工作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註 )
註 :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申請人已根據一般就業政策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以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受養人
所需文件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申請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父母的結婚證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只適用於首次申請
重要須知
申請人、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
…(全文見官方來源連結)
TPStream.html官方原文・9013 字
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 | 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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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即時申請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即時申請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申請前
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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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技術專才類別申請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從事載列於 「技術專才清單」 的指定技術工種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為應對本港技術行業十分嚴峻的人力短缺問題,香港特區政府在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設立技術專才類別,容許一定數量年輕而具備相關專業技術技能及經驗的非學位專才申請來港,投身人力極短缺的指定技術工種。
技術專才類別的申請受 配額 限制,並且只限載列於 「技術專才清單」 的指定技術工種。
這項入境安排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
申請資格
根據技術專才類別提出的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可獲考慮批准︰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
申請人在遞交入境申請時年齡介乎18至40歲 註1 ;
申請人須符合「技術專才清單」中其所屬指定技術工種所列明的最低資歷要求,包括學歷、年資、專業資格(如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 註2 )及技能要求等(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
申請人須已確實在港受聘從事「技術專才清單」中的指定技術工種,而所訂的僱傭合約須符合適用於該指定技術工種的最短期限規定 註1 (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以及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相關技術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並且不低於當時本港擁有專上教育非學位學歷的人士的收入中位數(以較高者為準),詳見技術專才類別每月薪酬福利的最低市場水平,請按 此處 。
內地中國居民以外的人士,如符合上文所載的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下的技術專才類別申請來港就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符合上文所載的準則、一般入境規定及以下條件,亦可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下的技術專才類別申請來港就業: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下稱「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內地的中國居民如符合上文所載的準則及一般入境規定,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技術專才類別申請來港就業。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紀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特區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希為留意。
註1:
不適用於延長逗留期限或轉換工作的申請。
註2:
申請人如 (i) 曾經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技術專才類別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現擬根據技術專才類別再次申請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從事同一技術工種(就設有多於一個工作範疇的技術工種而言,這包括同一技術工種下的同一個或另一個工作範疇);或 (ii) 在獲准的逗留期限內繼續在港受聘從事同一技術工種,但工作範疇不同,均必先取得相關的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否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配額
所有根據技術專才類別而提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均受配額限制。技術專才類別在推行首三年 註3 內共設有10 000個申請配額,每個指定技術工種的配額以3 000個為限。
配額先到先得。申請人及其僱主透過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網上申請系統成功遞交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即可視作取得配額。當整體配額或某個指定技術工種的配額用盡,入境處的網上申請系統便會暫停接受相關申請。如有申請最終未能獲批,其所佔的配額將釋放予其他申請人使用。入境處會在特定時間重新開放網上申請系統,接受新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釋放出的配額同為先到先得。
一般而言,如技術專才在逗留期限屆滿時(不論是僱傭合約完結或終止)繼續在港受聘從事同一技術工種 註4 ,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便不受配額限制,但個別技術工種的申請人須持有有效的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如適用)(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然而,如技術專才擬從事另一個指定技術工種,或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後,有意再次來港從事任何指定技術工種,便須重新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並受配額限制。
註3:
即2025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29日(包括首尾兩天)。
註4:
就設有多於一個工作範疇的技術工種而言,這包括同一技術工種下的同一個或另一個工作範疇。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技術專才,可按香港特區現行的受養人來港居留的政策,以保證人身份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註5 ,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有關計劃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受養人與保證人能提供合理的關係證明;
受養人沒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紀錄;以及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的居所。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現居澳門特區並取得澳門身份證少於七年的前內地中國居民,除非他們以單程通行證計劃取得澳門特區居留身份;以及
阿富汗及朝鮮的國民。
上述類別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受養人其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而有關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於香港特區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受養人為16歲以下,其申請表格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特區就業及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如保證人的僱傭合約於保證人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已終止,其受養人亦須在該合約終止後兩個月內或其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特區,兩者以期限較早者為準。
註5: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 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 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 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 (d) 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審批時間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技術專才類別所遞交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包括相關政策局/部門或專業機構核實申請人資歷的結果(如適用)]及相關的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用,入境處將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申請手續
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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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A. 申請人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申請人的近照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專業資格的有效證明文件(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
由申請人現時工作單位或內地有關機關簽發的赴港工作同意書(詳見 ID 1032 的附件二)〔只適用於內地居民〕
申請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申請人在海外居留證明,例如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B. 僱主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需符合最低僱傭合約年期的規定(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
相關指定技術工種所需的有效證明文件(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
商業登記證 @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
有關公司背景詳情的文件,例如業務活動、運作模式、公司背景/聯繫、產品系列、來源及市場、商會會員(如有)等(須提交產品目錄、小冊子等) @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估計注資金額、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 12 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
@ 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或僱主在緊接遞交此申請前的24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予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無須提交有關文件。
C. 每名隨同技術專才來港的受養人須上載的文件
所需文件
受養人的近照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受養人與來港就業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受養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受養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和台灣身份證〔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受養人在海外居留證明,例如顯示受養人獲海外有關當局批准的逗留條件和逗留期限的正式文件[只適用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重要須知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聘用公司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警告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遞交申請
申請人、其隨行受養人(如有)及其僱主須按 此 於網上遞交申請及上載所有證明文件,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如受養人為16歲以下,其申請表格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審批時間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下的技術專才類別所遞交的申請,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包括相關政策局/部門或專業機構核實申請人資歷的結果(如適用)]及相關的申請費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申請費用,入境處將無法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繳付費用
就《入境規例》(第115A章)附表2而言,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為「指明計劃」。凡根據「指明計劃」提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證申請或改變逗留條件(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主申請人及其每名受養人(如有)均須繳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及相應的簽證簽發費。有關收費架構請參閱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 。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會載有繳付簽證簽發費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 「電子簽證」 。
收費表
申請後
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技術專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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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24小時電話查詢申請狀況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 此 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繳付費用
就《入境規例》(第115A章)附表2而言,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為「指明計劃」。凡根據「指明計劃」提出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證申請或改變逗留條件(包括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有關主申請人及其每名受養人(如有)均須繳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及相應的簽證簽發費。有關收費架構請參閱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 。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發出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會載有繳付簽證簽發費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 「電子簽證」 。
收費表
所需旅行證件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在繳付有關費用後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
非內地居民
申請人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如申請人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申請人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電子簽證」(只適用於下列居住在海外的中國籍人士: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內地居民
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逗留條件
根據技術專才類別獲准在港就業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個別技術工種要求申請人在港累積一定時間的工作經驗,方可取得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有關技術專才如在申請入境時尚未取得相關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則在首次入境時一般只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24個月(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在獲准的逗留期限內,技術專才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並須事先得到入境處處長的批准才可轉換工作,惟不得轉換技術工種。就設有多於一個工作範疇的技術工種而言,除非事先得到入境處處長的批准,否則技術專才在獲准的逗留期限內不得轉換工作範疇 註1 (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
註1:
在同一技術工種下轉換工作範疇不受配額限制。
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技術專才類別獲准在港就業的人士,可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並繳付相關的申請費。 不論申請結果如何,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一般而言,有關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技術專才類別所述的申請資格 註2 ,並繼續受聘從事相同技術工種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請注意,個別技術工種的申請人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亦須持有有效的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如適用),否則其申請將不獲受理(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申請獲批者仍會以僱傭身份留港,而批出的延長逗留期限一般不多於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
被施加逗留期限的人士即使已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延長逗留,而申請正在處理中,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違反逗留條件,包括逾期逗留,屬嚴重的刑事罪行,相關人士可能因此被檢控及遣送離境。
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應盡早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並在所有情況下,應最少於逗留期限屆滿前六星期遞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關的申請費後起計,本處一般可於約二至三個星期內完成處理該申請。實際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注意,並非所有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都必然獲得批准。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人在等候申請結果期間,除在特別情況下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外,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
註2:
即 (i)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以及 (ii)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相關技術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並且不低於當時本港擁有專上教育非學位學歷的人士的收入中位數(以較高者為準),詳見技術專才類別每月薪酬福利的最低市場水平,請按 此處 。
轉換工作
在獲准的逗留期限內,技術專才如欲轉換工作,須繼續在港受聘從事同一技術工種 註3 ,並仍然符合技術專才類別所訂的申請資格 註4 ,其申請才會獲得考慮。一般而言,技術專才如獲批准在首個入境期限(即24或36個月)內申請轉換工作,除非申請時已符合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內有關延長逗留期限的要求並持有有效的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如適用),否則只可繼續在港工作至原定24或36個月的剩餘期間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請注意,在港轉換技術工種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註3:
就設有多於一個工作範疇的技術工種而言,這包括同一技術工種下的同一個或另一個工作範疇。
註4:
即 (i)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ii) 申請人須符合 「技術專才清單」 中其所屬指定技術工種所列明的最低資歷要求,包括學歷、年資、專業資格(如本地執業註冊或牌照 )及技能要求等(詳見 有關「技術專才清單」的資料 );以及 (iii)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相關技術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並且不低於當時本港擁有專上教育非學位學歷的人士的收入中位數(以較高者為準),詳見技術專才類別每月薪酬福利的最低市場水平,請按 此處 。
終止僱傭合約
如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因任何原因而終止,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的技術專才須在合約終止後兩個月內或其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特區,兩者以期限較早者為準。此外,技術專才及其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後七天內
…(全文見官方來源連結)
admission-scheme-mainland-talents-professionals.html官方原文・7332 字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 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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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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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申請資格及手續
入境安排
受養人來港居留的申請
內部調職
延期逗留
轉職
逗留條件
概覽
本計劃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區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這些內地人才必須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輸入的人才必須能為本地企業的日常運作及有關的行業作出貢獻,以促進香港特區的經濟發展。
申請資格及手續
問1 :本地公司希望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聘用內地人才來港工作,應怎樣辦理申請手續?
僱主可按 此 於網上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
問2 :申請輸入內地人才來港工作需要甚麽證明文件?
有關申請輸入內地人才來港工作所需提交的文件,可參閱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即[ ID(C)991 (中文版本)或 ID(E)991 (英文版本)。]
問3 :我的公司是新近成立的,因此未能出示公司年報或業績報告等文件,公司應提供甚麽文件以證明需要輸入內地人才作為先遣人員,以協助香港公司開展業務?
你可於遞交申請時,同時提供你的業務開展計劃及相關文件。若你能證明有關計劃可以促進香港特區經濟長遠發展及創造本地就業機會,而受聘的先遣人員又合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他們可能會獲准來港短期工作。在公司落實業務計劃後,若有關人員仍然符合計劃的審批資格,他們可獲准延期留港處理公司業務。
問4 :入境事務處有甚麽措施方便僱主提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
有關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請按 此 。
問5 :申請輸入內地人才需時多久?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問6 :我是內地民營企業家,在香港成立了公司,需要來港參與公司的業務及日常運作,我是否可以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來港工作?
如果你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你可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以便來港參與公司的運作。入境事務處會按照該計劃的審批資格,處理你的來港工作申請。雖然你是有關公司的擁有人,但你仍須符合計劃的審批資格才能來港工作。
問7 :我的公司準備安排一些內地的演藝團體及個人來港作音樂、舞蹈、話劇、戲曲等藝術文化方面的公開演出。這些演出為期一般祗有數天。是否仍然要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
內地專業演藝人才因私來港作藝術文化方面的公開演出,不論在香港特區演出多少天,必須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表演者須持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和內地當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赴港簽注,方可來港演出。
問8 :內地企業在港成立公司前,可否以內地企業名義提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必須由僱主提出,而僱主必須為本地註冊公司。
問9 :在港新成立的公司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須提供的業務發展計劃,需要涵蓋多長時間?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供的業務發展計劃,並無硬性規定需要涵蓋的時間。但有關計劃必須顯示公司會就在港發展業務作長期性的投資及投入。
問10 :申請輸入內地人才被拒絕,主要是甚麽原因?
答12:申請不獲批准,主要是由於未能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資格,例如僱主不能證明受聘人擁有本港缺乏的知識、技能或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或僱主給予受聘人的薪酬福利低於本地市場水平等。
入境安排
問11 :申請獲得批准後,內地受聘人如何來港?
入境事務處會簽發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受聘人憑「電子簽證」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受聘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問12 :若受聘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他/她是否可以於辦理入境手續時一併出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其獲發的「電子簽證」,而無須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
受聘人如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必須按照上述安排(請參閱 問13 )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受聘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問13 :我現時持有《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在港工作。若我獲准通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可否使用該通行證而無需返回內地另行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你如通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必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現時持有《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在港工作的內地人士,若獲淮通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須先行返回內地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方可來港工作。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受聘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問14 :我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如我需要到外地旅行,是否可以在港或必須返回內地辦理外地的簽證申請?
請你向有關的外國機關查詢。
問15 :我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的內地人士,在港期間,需要到外地公幹或旅行,是否可以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
你如果要前往外地,你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外地有關當局的有效簽證。但你在進出香港特區時必須使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香港居民身份證。
問16 :是否有特定安排容許內地行政人員短暫來港籌備成立公司?有關人員可否其後轉作長期工作?
內地商務人員可持「商務簽注」來港籌備成立公司。持「商務簽注」的內地人士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因此,如內地人士欲在港工作,應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待公司在港成立後,有關人員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及開展公司業務。在公司落實業務計劃後,若有關人員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他們可獲准延期繼續留港。
問17 :內地居民可否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來港參與香港公司日常的運作和商務活動?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內地人士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以訪客身份入境人士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如內地人士欲在港工作,應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獲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間,可進行以下商務活動:簽訂合約或参加招標、投標;檢驗貨物或監裝設備;参加展覧會、交易會、(但並不包括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直接提供服務);解决索賠問題或者進行民事訴訟活動;應邀從事商務、科技考察活動;及參與短期研究會或其他會議。
受養人來港居留的申請
問18 :我是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准來港工作,我的配偶和子女是否可以隨同我來港居住?
你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工作,你的配偶或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 註 及十八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可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居住。就此,你必須證明你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並為受養人提供合適的居所。
註: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問19 :怎樣提出「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受養人申請?
請按此瀏覽有關資料。
問20 :受養人需提交甚麽文件?
一般來說,受養人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受養人的有效的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的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受養人與保證人(即受聘人)的關係證明文件;
保證人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並為受養人提供合適的居所的證明。
受養人須按 此 於網上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
問21 :處理受養人申請需時多久?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受養人來港居留的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內部調職
問22 :我是內地的民營企業家,為擴展業務,在香港成立了公司,若公司需要調派內地的企業管理或專業人員來港協助香港公司開展業務,可以怎樣提出申請?
你可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申請調派內地的企業管理或專業人員來港工作。你可按 此 在網上遞交申請。
問23 :我在香港的公司現時並無運作,而我需要從內地總部派員來港成立辦事處及招聘本地員工以便開展業務,可否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
如果輸入的內地人員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你可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相關的「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申請所需的內地管理及專業人員來港成立辦事處及招聘本地員工。
問24 :我希望從內地總部派員來港數月培訓本地員工,可否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
如果輸入的內地人員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你可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相關的「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申請所需的內地管理及專業人員來港作短期工作,培訓本地員工。
問25 :在甚麼情況下,本港或內地企業才可通過「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申請調派內地的企業管理或專業人員來港工作?
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的申請適用於:
本地企業在內地設有工廠或辦事處;
內地企業在香港特區設有分公司;或
跨國企業在香港特區和內地設有分公司。
申請來港工作的內地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職位是屬於管理層或專業人員;
在內地分公司工作不少於一年;
來港後的薪酬福利條件與本地市場水平大致相同;及
相對於公司的僱員總數及業務性質,該公司在同一時期保薦內部調職人員的總數須被認為是合理。
同時,僱主需要證明調派內地人員來港工作是為配合公司的運作或研究需要。
問26:「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的申請需提交甚麽證明文件?
「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的申請手續及證明文件,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相同,詳情請參閱「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即[ ID(C)991 (中文版本)或 ID(E)991 (英文版本)。除「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需的證明文件,僱主須提交文件以證明在港公司與內地公司的關係。
問27 :處理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申請需時多久?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有關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延期逗留
問28 :我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逗留期限即將屆滿,應如何辦理延期手續?
你可以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期申請。你須按 此 遞交網上申請,並上載下列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選擇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轉職
問29 :我是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批准來港工作,現打算申請轉換工作,應怎樣提出申請?
你須按 此 向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遞交轉換工作申請,並上載所有所需文件。但你必須受僱於與你學歷、專業能力及工作經驗相關的行業,並繼續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資格準則。至於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的頂尖專業人士^,他們如在獲准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須透過入境事務處網上服務系統通知入境事務處。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問30 :申請轉換工作需提交甚麼文件?
一般來說,所需文件包括: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新僱用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商業登記證 @ ;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 ;
有關公司背景詳情的文件,例如業務活動、運作模式、公司背景/聯繫、產品系列、來源及市場、商會會員(如有)等(須提交產品目錄、小册子等) @ ;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1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 。
申請人及其新僱用公司須於網上遞交申請時上載所有所需文件。
@ 如僱主符合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便無須提交這些文件。有關便利措施的詳情,請按 此 。
問31 :處理轉換工作申請需時多久?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有關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逗留條件
問32 :若我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並攜同配偶來港居住,配偶可否在港工作?
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特區就業及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問33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在港工作是否有規定一年內最少的留港日數?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並無規定受聘人一年內的最少留港日數。惟受聘人應主要是在香港特區而非在外地或內地從事有關的工作。
問34 :如何界定受聘人是否在港連續通常居住滿七年,以獲得香港特區居留權?
入境事務處會按有關居留權的法律條文規定及因應個別申請的情況,審核受聘人是否符合獲得香港特區居留權的資格。
01-03-2026
employment-as-professionals.html官方原文・363 字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 | 入境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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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991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中文版
ID(E)991
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英文版
17-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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