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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

建造業界輸入勞工的申請資格、配額分配與僱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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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 -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 (1345) 背景及目的 為應對建造業人手不足的問題,政府和建造業界及勞工界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策略,主要措施是透過加強培訓及推動業界應用創新科技加強本地人力供應。政府推出的「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計劃」)屬輔助措施。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適度容許合資格僱主可透過「建造業計劃」申請輸入勞工,補充暫時短缺的勞工,避免因人力不足而對香港經濟及基建發展造成瓶頸。 計劃要點 計劃有以下特點: 本地招聘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必須先完成本地招聘,確保確立輸入勞工的需要。有關職位的工資待遇、每日正常工作時數、每月/每週正常工作日數等須參照相關工種/職位相應的聘用條款。 人手比例 :獲批輸入勞工配額的工程合約必須符合不少於1:2的人手比例的規定,即1名輸入勞工對最少2名全職本地勞工。 合作培訓 :在現有的合作培訓計劃下,申請人須為本地人員提供額外的培訓名額,該等名額不得少於獲批輸入員工配額的百分之十。 多方參與 :由熟悉建造業的僱主、僱員及培訓機構代表組成的「 建造業議會短期勞動力供應專責小組 」(專責小組)及「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就合資格申請工種/職位、工資中位數及聘用條款向發展局提供建議,並就計劃的整體運作提供意見。發展局亦會每半年向勞工顧問委員會報告計劃的實施情況。 申請資格 (一) 合資格申請人 輸入勞工配額申請應由合資格工程合約的總承建商遞交申請。 (二) 「建造業計劃」下可以輸入的人員 熟練工人和半熟練工人 技術人員和工地監督人員 上述人員必須屬發展局於「建造業計劃」的專屬網頁內公布的合資格工種/職位。 (三) 合資格工程合約 主要適用於合約價值不少於港幣10億元的公營工程合約 具特殊情況的私營工程合約亦會被考慮,包括工程合約涉及本地人力供應甚為有限的特殊工種/職位的建造業人員,或有特別情況應予特別考量而又具備相當規模的工程合約 申請結果 請按 此處 參閱計劃的申請結果詳情。 申請及查詢 申請期及申請結果通知 一般申請期為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按季接受申請,每次的申請期為一個月。發展局在有需要時另行公布的其他日期除外。 申請期 開始申請日期 截止申請日期 1月 該月第一個曆日 該月最後一個曆日下午5時正(如該月最後一個曆日為周六或公眾假期,截止申請日期和時間將延至下一個工作天的下午5時正) 4月 7月 10月 在收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及資料後,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在考慮「跨部門委員會」的意見後,將批准或拒絕配額申請。整個審批程序會於每季申請期後兩個月內完成。申請結果將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詳情請參閱《申請輸入勞工配額須知》。 申請相關文件及表格 在上述申請期內,申請人除可透過親身投遞或郵遞提交申請,亦可以電郵方式(電郵地址: css_application@devb.gov.hk )提交申請,詳情請參閱《申請輸入勞工配額須知》。 文件/表格名稱 文件/表格編號 檔案下載 申請輸入勞工配額須知 (2026年5月更新版) –– PDF (適用於第十三輪申請 – 申請期於2026年7月1日至31日止) PDF (於第十四輪申請起生效)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申請表格 (2025年12月更新版) DEVB-CSS-1 PDF 附件一 – 分判商/成員公司僱主資料 DEVB-CSS-1a PDF 附件二 – 工程合約人力計劃 DEVB-CSS-1b PDF (2026年7月更新版) (新增特殊工種) (適用於第十三輪申請 – 申請期於2026年7月1日至31日止) PDF (2026年8月更新版) (取消部分工種/職位及調整部分工資) (於第十四輪申請起生效) 附件三 – 本地招聘確認書 (2026年5月更新版) DEVB-CSS-1c PDF 總承建商承諾契約範本 (2026年4月更新版) DEVB-CSS-1d PDF 附件四 – 輸入勞工於申請者轄下「補充工程合約」 的工地工作 DEVB-CSS-1e PDF 成員公司/分判商僱主承諾契約範本 (2026年4月更新版) DEVB-CSS-2 PDF 將特殊工種/職位加入合資格申請範疇申請表格 DEVB-CSS-3 PDF 聲明及授權書 DEVB-CSS-8c-1 PDF 中國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 DEVB-CSS-8c-2 PDF 總承建商申請人指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通知書 DEVB-CSS-8g PDF 審批結果覆核申請書 DEVB-CSS-9 PDF 代理人承諾契約範本 (2026年4月更新版) DEVB-CSS-10 PDF 僱傭合約認收紀錄 DEVB-CSS-17 PDF 輸入勞工終止合約通知書 (2026年3月更新版) DEVB-CSS-18 PDF 替補輸入勞工申請書 DEVB-CSS-18-1 PDF 更改批准條件/僱傭條款申請書 DEVB-CSS-20 PDF 與「標準僱傭合約」有關的資料更改 - 輸入勞工確認書 DEVB-CSS-21 PDF 合資格輸入勞工的建造業工種/職位名單及相應聘用條款包括本地勞工相類職位最新工資中位 數 (2026年6月更新版) –– PDF (新增特殊工種) (適用於第十三輪申請 – 申請期於2026年7月1日至31日止) PDF (取消部分工種/職位及調整部分工資) (於第十四輪申請起生效) 常見問題和答案 (2025年12月更新版) –– PDF (適用於第十三輪申請 – 申請期於2026年7月1日至31日止) PDF (於第十四輪申請起生效) 註:網頁會定期更新, 上載更多資料 參考資料 發展局在2025年1日20日為建造業業界舉行簡介會,簡介 「建造業計劃」更新的《申請輸入勞工配額須知》,以及申請者須特別注意的事項,申請人可下載簡介會的 投影片簡報 。 發展局在2025年5日22日為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內地勞務企業及其香港持牌職業介紹所舉行簡介會。簡介 「建造業計劃」的申請流程及須注意事項。簡介會的投影片簡報,可按 此處 。 防貪資源 「誠」建約章2.0 防貪小冊子 注意事項 申請人 須 : 在遞交輸入勞工配額申請截止日期前三個月內開始進行及完成本地招聘。招聘須透過《申請輸入勞工配額須知》指定途徑的進行招聘職位的薪酬待遇,不得低於發展局於就相關職位公布的當時適用的本地相應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以上詳情載於《申請輸入勞工配額須知》及上表相應資料內;及 申請人/僱主應為輸入勞工住宿安排事先作出準備,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填寫為輸入勞工提供的住宿地址。如申請人/僱主安排輸入勞工於香港境內住宿,可選擇政府為「建造業計劃」在指定地點安排的指定宿舍或申請人轄下工程合約工地所設的宿舍(工地宿舍)。有關指定宿舍或工地宿舍的安排詳情,可另行致電查詢。 獲批配額 文件名稱 檔案下載 建造業計劃配額審批結果(以工種 / 職位分類) PDF 建造業計劃配額審批結果(以工程合約分類) PDF --> 如有任何查詢,可透過以下途徑與我們聯絡: 地址: 發展局(工務政策一組) 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西翼15樓 電話: 3199 7128 (星期一至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 傳真: 2882 7152 你亦可直接填寫以下的網上表格與我們聯絡: 姓名: 電郵地址: 查詢: 請輸入所顯示的字串: 播放驗證碼字串 更新驗證碼字串 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
slis.html官方原文・8572 字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 入境事務處 跳至主要內容 我們的服務 列印 主頁 我們的服務 簽證/進入許可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即時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即時申請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申請前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下稱「行業計劃」)以輸入勞工身份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香港特區政府實施「行業計劃」以處理特定行業 註1 輸入勞工的申請。「行業計劃」由與特定行業相關的香港特區政府決策局/部門或香港特區法定機構負責執行,以容許僱主在確實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適僱員時,從香港特區以外地區輸入勞工。 僱主如有意根據「行業計劃」輸入勞工,須先向相關決策局/部門申請配額 註2 。在取得配額後,僱主須在「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配額批准通知書」(文件參考編號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上所指明的限期內,安排其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工向入境事務處(下稱「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若未能在上述限期內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該配額會自動失效。 根據「行業計劃」獲准入境的輸入勞工,不可攜同受養人來港。 「行業計劃」的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註1: 就有關「行業計劃」所涵蓋的特定行業及職位,請瀏覽相關決策局/部門的網頁。 註2: 就有關輸入勞工配額的申請事宜,請瀏覽相關決策局/部門的網頁。 申請資格 根據「行業計劃」來港就業的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如符合下列準則,可獲考慮批准︰ 僱主已獲相關決策局/部門的指定人員(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批准輸入勞工的配額,而該配額仍然有效; 申請人具備適合該職位的資歷及經驗 註3 ; 聘用條款與本地市場所提供的條款相若,包括申請人的工資必須不少於香港相關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 申請人須直接受僱於「標準僱傭合約」(文件參考編號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訂明的同一僱主,在「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配額批准通知書」(包括其附件「配額詳情」)及「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指定工作地點 註4 擔任指定的職位並執行指定的職務,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申請人及僱主沒有不利於申請的不良記錄;以及 僱主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為他/她提供適當的住宿,並保證負擔他/她的生活費和在合約終止後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費用。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特區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註3: 就有關特定行業對輸入勞工的資歷及工作經驗的要求,請瀏覽相關決策局/部門的網頁。 註4: 就相關決策局/部門對工作地點規定的詳情,請瀏覽相關決策局/部門的網頁。 徵款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下稱「徵款」),供資助僱員再培訓局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訓課程和服務之用,以鼓勵更多潛在勞動力接受培訓及投入就業市場。僱主須就每名輸入勞工一筆過繳付徵款,數額則按港幣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計算。僱主須在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處繳交徵款。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審批時間 入境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齊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除非有特別需要,申請人切勿向入境處查詢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免延誤處理申請的時間。 所有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申請手續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申請表格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格 ID 1030A ,僱主則應填寫申請表格 ID 1030B 。有關申請表格可向下列辦事處免費索取︰ 入境處總部;以及 入境處各分處。 申請表格亦可於 此 下載。 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 (由申請人填寫)( ID 1030A ) 申請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貼在申請表格( ID 1030A )第 1 頁)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的內頁的副本。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副本。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如有) 學歷、可駕駛車輛種類等同於私家車/輕型貨車的認可非本地駕駛執照(如適用)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副本 由輸入勞工填妥的聲明及授權書(文件參考編號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正本 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澳門居民]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副本和台灣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僱主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申請表(由僱主填寫)( ID 1030B ) 四份由僱主及輸入勞工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正本 商業登記證副本 客運營業證副本(如適用) 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文件參考編號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的副本[如擬聘用的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適用於與新僱主訂立合約/替補輸入勞工] 由相關決策局/部門發出的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配額批准通知書及其附件—「配額詳情」的副本[適用於與新僱主訂立合約/與同一僱主續約] 由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發出的申請替補輸入勞工結果通知書的副本[適用於替補輸入勞工] 申請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警告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遞交申請 網上遞交申請 按 此 於網上遞交申請(適用於與新僱主訂立新合約、與同一僱主續約或替補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 其他申請途徑 填妥的申請表格( ID 1030A 及 ID 1030B )連同所有證明文件亦可由申請人直接郵寄或透過在香港特區的僱主遞交至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須妥為簽署。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香港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 入境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 僱主須與申請人簽訂「標準僱傭合約」,合約期按「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配額批准通知書」(包括其附件「配額詳情」)所訂為限,最長為24個月。簽妥的一式四份「標準僱傭合約」,須連同申請表格( ID 1030A 及 ID 1030B )一併向入境處遞交。「標準僱傭合約」 可向入境處總部或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免費索取。 從內地輸入勞工 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欲經「行業計劃」來港工作,其申請必須經由其準僱主向入境處遞交。由內地的中國居民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此外,僱主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所輸入的勞工。內地勞務企業是指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 徵款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徵款,供資助僱員再培訓局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訓課程和服務之用,以鼓勵更多潛在勞動力接受培訓及投入就業市場。僱主須就每名輸入勞工一筆過繳付徵款,數額則按港幣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計算。僱主須在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處繳交徵款。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審批時間 入境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齊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除非有特別需要,申請人切勿向入境處查詢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免延誤處理申請的時間。 所有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繳付費用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收費表 申請後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網上/24小時電話查詢申請狀況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 此 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徵款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徵款,供資助僱員再培訓局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訓課程和服務之用,以鼓勵更多潛在勞動力接受培訓及投入就業市場。僱主須就每名輸入勞工一筆過繳付徵款,數額則按港幣400元乘以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計算。僱主須在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獲批准後,並在入境處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向入境處繳交徵款。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繳付費用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收費表 所需旅行證件 內地居民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獲批准來港的申請人,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非內地居民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 「電子簽證」 形式簽發)。申請人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逗留條件 輸入勞工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一般為24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擔任指定的職位及在指定的地點工作,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工作地點除外)。 輸入勞工須於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返回原居地。合約如給提前終止,輸入勞工只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至合約終止後兩個星期或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2(4)(a)(v)條,輸入勞工在「行業計劃」下受僱為外來合約工人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間內,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換言之,任何人都不會憑藉以輸入勞工身分在港逗留而取得香港居留權。 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 僱主或輸入勞工可在僱傭合約屆滿前終止合約。根據僱傭合約,他們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對方,或支付代通知金。僱主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把「終止合約通知書」(文件參考編號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的副本分別寄往或傳真至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地址及傳真號碼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和入境處輸入勞工組(傳真號碼︰3902 3167),或按 此 於網上遞交「終止合約通知書」至入境處。若事前並無通知而終止合約,僱主則必須在終止合約後一個工作天內,把「終止合約通知書」的副本分別送交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和入境處。「終止合約通知書」上須列明輸入勞工的中、英文姓名(如適用)、其香港身份證號碼、合約終止日期、入境處申請檔案編號、配額編號,以及僱主是否需要申請替補輸入勞工。「終止合約通知書」可於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的網頁下載。 申請替補輸入勞工 替補輸入勞工的申請如獲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批准 註1 ,僱主會獲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發出「申請替補輸入勞工結果通知書」(文件參考編號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僱主須在有關通知書上所指明的限期內,根據本網頁所訂的申請手續,安排其擬聘用的輸入勞工向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註1: 就有關申請替補輸入勞工的事宜,請瀏覽相關決策局/部門/法定機構的網頁。 與同一僱主續約 僱主如欲與現有輸入勞工續約,須重新向相關決策局/部門遞交配額申請。在取得配額後,僱主須在「配額申請結果通知書」/「配額批准通知書」上所指明的限期內,根據本網頁所訂的申請手續,安排其擬續約的輸入勞工向入境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延長逗留期限 輸入勞工的旅行證件的有效期若較其僱傭合約期為短,他/她在入境時將按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獲准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長旅行證件的有效期並獲僱主確認繼續聘用後,該輸入勞工須於獲准的逗留期限內,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期間。一般而言,輸入勞工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將不會獲准延長逗留期限;如訂立新的僱傭合約,則須重新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回港居留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據「行業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勞工),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 延長逗留期限 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申請前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引言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下稱「行業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勞工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申請資格 輸入勞工的旅行證件的有效期若較其僱傭合約期為短,他/她在入境時將按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獲准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長旅行證件的有效期並獲僱主確認繼續聘用後,該輸入勞工須於獲准的逗留期限內,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期間。一般而言,輸入勞工在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後,將不會獲准延長逗留期限;如訂立新的僱傭合約,則須重新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審批時間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數目而定。 申請手續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證明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 (由申請人填寫)( ID 1030A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由僱主及輸入勞工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的副本 僱主繼續聘用的確認信(列明輸入勞工的職位名稱、僱主名稱、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申請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警告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遞交申請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應身在香港。遞交申請方法如下: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 此 遞交網上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申請人可親自或書面授權代表把填妥的申請表格( ID 1030A )連同所有證明文件遞交至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須妥為簽署。 申請地點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4樓 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組 辦公時間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審批時間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繳付費用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收費表 申請後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顯示全部 關閉全部 網上/24小時電話查詢申請狀況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 此 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繳付費用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收費表 相關主題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有關行業輸入勞工計劃的入境指南及表格 有關訪客獲准參與的活動 20-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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