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步要做什麼
批出後為勞工申請簽證/進入許可,合約與逗留條件在這一步定下來。
官方原文怎麼寫(逐字引錄)
- 僱傭合約認收紀錄 DEVB-CSS-17 PDF 輸入勞工終止合約通知書 (2026年3月更新版) DEVB-CSS-18 PDF 替補輸入勞工
- 僱傭合約」有關的資料更改 - 輸入勞工確認書 DEVB-CSS-21 PDF 合資格輸入勞工的建造業工種/職位名單及相應聘用條款包括本地勞工相類職位最新
- 入境事務處 跳至主要內容 我們的服務 列印 主頁 我們的服務
- 簽證/進入許可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
- 入境
- 簽證/進入許可 即時
- 入境
- 簽證/進入許可
- 入境安排。
- 香港特區政府實施「行業計劃」以處理特定行業 註1 輸入勞工的
- 入境事務處(下稱「
- 入境處」)遞交
- 簽證/進入許可
- 簽證/進入許可
- 入境的輸入勞工,不可攜同受養人來港。
- 「行業計劃」的
- 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 註1: 就有關「行業計劃」所涵蓋的特定行業及職位,請瀏覽相關決策局/部門的網頁。
- 註2: 就有關輸入勞工
- 簽證/進入許可
- 僱傭合約」(文件參考編號請參閱 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其他詳情 )訂明的同一僱主,在「
- 僱傭合約」訂明的指定工作地點 註4 擔任指定的職位並執行指定的職務,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 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
- 簽證╱進入許可。
- 雖然
- 入境處會因應每宗
- 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
- 沒有刑事記錄,且其
- 入境不會對香港特區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
- 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特區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
- 簽證╱進入許可。
- 入境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無須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 註3: 就有關特定行業對輸入勞工的資歷及工作經驗的要求,請瀏覽相關決策局/部門的網頁。
- 註4: 就相關決策局/部門對工作地點規定的詳情,請瀏覽相關決策局/部門的網頁。
- 僱傭合約期內的月數(以不超過24個月為限)計算。
- 僱主須在輸入勞工的
- 簽證/進入許可
- 入境處發出
- 簽證╱進入許可前向
- 入境處繳交
這一步涉及的文件(0 份)
這一步沒有獨立文件,按官方原文指示辦理即可。
以上內容摘自政府部門官網,只做分段與標題,未改寫官方措辭;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