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就業、簽證、合約、住宿、薪稅與續約,逐題說明適用條件並連結官方依據。政策變動時依官方資料更新。
首次以輸入勞工身分抵港,通關是兩段程序:在內地口岸辦出境查驗,抵港後再按香港海關的「紅綠通道系統」選擇申報或不申報通道。帶有禁運/受管制物品、不合資格享有免稅優惠或超逾豁免數量的應課稅品,或管有總值高於港幣十二萬元現金類物品的人,都必須走紅通道申報;沒有上述物品並符合豁免數量者走綠通道。官方明確指出,使用綠通道不代表可免受海關檢查。本文只整理現行官方規定,不保證任何入境或後續審批結果。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16
內地培訓的護士不能在港自動執業,必須先向香港護士管理局申請註冊或登記。以在香港以外地方受訓的申請人為例:註冊護士一般須完成駐院護士學校不少於三年的護士理論及實務訓練課程,或大學/學院不少於三個學年的註冊前護理課程,持有獲管理局承認的核證團體簽發的有效證明書,並在註冊執業試取得及格;登記護士則須完成至少兩年的正規全職護士訓練,並在登記執業試取得及格。管理局另設特別註冊及有限度註冊途徑。護士與院舍護理員、護理保健師屬不同職級與制度,不可混為一談。本文不保證註冊、聘用或入境結果。
分類:申請資格 · 核實:2026-10-16
主要有三個現實原因:香港部分行業確實存在人手短缺,政府「人力推算中期更新」推算至二○二八年整體人力短缺仍約十三萬人,雖然較上一輪的約十八萬人收窄,但創新科技、航空、建造、城市運作及醫療等關鍵產業人手依然緊張;工資與勞工收入近年持續上升;政府同時以招攬人才及輸入勞工措施補充勞動力。但這不等於人人都容易獲聘:二○二六年六月至八月經季節性調整失業率為百分之三點八,而政府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前提下,會動態調整輸入勞工的種類和數量。本文不保證任何職位或審批結果。
分類:申請資格 · 核實:2026-10-16
關鍵在於:內地勞工通常不是自己向政府「報名」申請計劃,而是由香港僱主先向政府申請輸入勞工的名額或批准,獲批後才處理簽證與來港安排。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為例,僱主須完成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經勞工顧問委員會提供意見後由勞工處決定批准或拒絕,合約以二十四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建造業另有「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由合資格工程合約的總承建商按季申請;專才(如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屬另一套制度。本文不保證任何申請、簽證或聘用結果。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16
最該先核對兩件事:僱主是否真的持有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收費是否屬官方規定、由僱主承擔。政府對違規僱主有行政制裁制度,包括中止已提交的申請、撤銷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拒絕處理隨後提交的申請(禁制期可達一至兩年);常見違規包括未持續符合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本地求職者、未經同意新增招聘條件,以及提交不實的招聘結果。另外,旅客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在港從事僱傭工作,聘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本文不保證任何聘用或審批結果。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16
按現行官方文件,錢要分三類看。第一類是政策費用:僱員再培訓徵款由僱主一筆過繳付,按400元乘「標準僱傭合約」月數計算(以24個月為限),在簽證/進入許可發出前繳交,任何情況不獲發還。第二類是簽證/進入許可費(金額按收費表及繳費通知)、之後的延期費用、往返旅費與體檢費,負擔方都是僱主:「標準僱傭合約」第十七條訂明僱主須支付或向僱員付還這些費用,《輸入勞工須知》與計劃小冊子寫法一致,所以「簽證費一定由申請人自付」是誤解。第三類是住宿費,只在僱主提供居所時從工資扣除,最新版本合約 LD 294 (8/2026) 的上限為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的百分之二十與該工資期實際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三者中較低者。至於中介,香港持牌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佣金有法定上限,不得超過第一個月工資的10%;政府收費表與計劃文件也沒有「名額費」或「保證獲批費」的名目。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29
官方「常見職位表」顯示,不少納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職位入職學歷為小六或中三、年資約一年,例如侍應生、洗碗員、廚房幫工、保安員、理貨員,表內同時列出每月工資中位數作下限。但職位須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且不可屬院舍護理員、建造業及運輸業計劃的涵蓋範圍;人手比例一般為2:1、餐飲相關3:1,但政府可按勞動市場的實際情況和趨勢調整,並以勞工處最新發出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為準,適用於所有現職輸入勞工。建造業與航空業另有工種及配額制度、運輸業小巴/客車計劃第二階段申請期已截止,本文不保證有職位或獲批。
分類:申請資格 · 核實:2026-10-29
官方資格準則沒有把粵語或任何語言考試列為條件:入境處要求的是具備適合該職位的資歷及經驗、工資不低於相關職位每月工資中位數、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申請人及僱主沒有不良記錄等;「常見職位表」的入職條件寫的是學歷與年資。但語言要求會出現在個別職位的招聘條件與職務範圍內,能否上工仍要視乎崗位。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9
主要有三類:個人因素(刑事記錄或不良記錄、虛假陳述、逾期逗留或非法工作、旅行證件有效期不足、部分國籍不適用)、僱主因素(違反計劃規定被行政制裁,已獲批准的配額可被撤銷、申請被中止)、制度限制(不可帶受養人、不可轉僱主/職位/地點、約滿須返原居地、不取得居留權)。本文不保證任何申請結果。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17
內地居民來港工作,先要分清兩條路: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做技術員級別或以下職位,由僱主申請、合約以24個月為限、不可帶受養人;或經「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以專業人士身分受聘,通常要求具備學士學位、首次入境一般可獲36個月。「一般就業政策」明文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兩條路都不保證獲批,也不保證續約。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17
內地求職者不能自己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所以進度要分兩段看:先看僱主在勞工處的申請走到哪一步,再看你的簽證申請是否已由僱主遞交並獲認取。兩段都不保證獲批,官方亦不支持頻繁催問。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18
視頻面試通常由香港僱主或獲國家商務部批准的內地勞務企業安排,不是入境處的審批環節。事前要備好五件事:分清職位屬哪個輸入計劃、把文件正本放在手邊、記熟合約的工資工時與住宿條件、認清專才與輸入勞工是兩套制度、並問清面試之後由誰在限期內遞交簽證申請。面試順利不代表簽證會獲批。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18
先不要付款。香港官方文件沒有「押金」或「定崗費」這一項:僱員再培訓徵款由僱主繳付,按每名勞工400元乘合約月數計算(上限24個月),且不獲發還;標準僱傭合約亦禁止工資回扣。已付款能否退回,要看合約與法律途徑,不能保證。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18
重點看五項:手上是哪一版標準合約、合約期與職位工作地點、工資與支付方式、工時與超時工資率、以及住宿標準與扣費上限。合約期最長二十四個月,月薪不得少於原則性批准所列,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住宿扣費上限要按原則性批准的發出日期,分為工資的一成與兩成,不能一律用兩成計算。
分類:住宿與合約 · 核實:2026-10-18
先分清四類:合約期滿、按合約通知期終止、因健康理由終止,以及《僱傭條例》准許下的即時終止;四者的通知與費用責任不同。無論哪一類,輸入勞工都不可轉換僱主,合約提前終止後只可留港至終止後兩星期或逗留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然後須返回原居地。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19
簽完約仍未可以上班。正確次序是:僱主先取得勞工處的原則性批准,你才在獲批的職位與工資條件下簽訂標準合約;四份合約連同簽證/進入許可申請,須在通知書所指明的限期內交到入境處,收齊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獲批後由僱主繳付徵款,簽證才發出。之後還要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港簽注;受僱期按合約訂明的抵港之日或指定日期起算,沒有固定的「簽約後若干日」。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19
錄用通知只是僱主的聘用意向,不等於政府批准,也不等於你可以來港。下一步是確認準僱主已取得勞工處原則性批准,並在通知書限期內把簽證/進入許可申請交到入境處;同時備妥由你提供的文件、在簽約前完成體檢。簽證發出後才安排行程,抵港後八星期內出席僱傭權益簡介會。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19
要交兩份表:你填 ID 1001A,僱主填 ID 1001B。你另交近照、旅行證件副本、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副本、ESLS-11 正本;僱主另交四份 LD 294 正本、商業登記證副本、原則性批准通知書副本,內地居民加 ESLS-12 副本。交齊後一般六星期處理。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19
先把「對方口頭講的」與「文件寫的」分開核對:工資不得低於同類職位每月中位工資,工時與超時工資率要寫入標準僱傭合約,住宿是免費還是扣費要看合約勾選項,工作地點與職位要與獲批內容一致。任何與招聘階段說法不同的改動,都應先問清楚再簽名。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0
不一定。費用高低主要由標準僱傭合約的責任分工決定,而不是由你怎樣找到僱主決定:徵款、往返旅費、簽證及延期費用、體格檢驗費由僱主一方承擔;住宿費可從工資扣除但有上限,水電煤由僱員自付。內地居民也不能自行遞交簽證申請,僱主必須經商務部批准的內地勞務企業招聘。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20
有。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訂明遞交簽證申請的限期,逾期不受理、批准即告無效,須重新向勞工處申請;簽證/進入許可期限一般為二十四個月或整段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抵港後八星期內要出席強制簡介會、三十天內要申領身份證;打算續約要在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提出。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0
最少要帶齊三樣:有效旅行證件、內地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港簽注、以及香港發出的「電子簽證」(存在手機或列印在A4白紙上)。入境時三份要一併出示,電子簽證另經櫃枱光學閱讀器掃描二維碼。另外要留意現金類物品總值高於十二萬港元須走紅通道申報;抵港後仍有三十天內辦身份證、八星期內出席簡介會兩項限期。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30
香港這邊一般不設回港簽證:非永久性居民(包括輸入勞工)在身分未變、仍在獲准逗留期限內回港,無需回港簽證或進入許可。但「隨時」仍受兩重限制:內地居民進出仍須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港簽注;工作上,輸入勞工不可轉換僱主或職位,專才雖無規定一年最少留港日數,卻須主要在香港工作。延期逗留要人在香港辦理,別把長假排在到期前。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30
主要有兩件:抵港後三十天內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登記免費,但要先預約、親身前往);抵港日起八星期內出席勞工處的僱傭權益簡介會,每份標準合約要出席一場,該段時間屬僱主須給予的有薪假期。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出席簡介會必須帶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合約正本;報名由僱主遞表,名額先到先得。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1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僱主須提供備有傢具、符合標準僱傭合約第十二條標準的合適居所,並在任何時間維持標準。硬指標包括:清潔及獨立單位、每人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三點四平方米、睡房須與客廳分隔、每間睡房不得設床超過六張,並免費配備廁所、洗澡及煮食設備、電力及食水、床與雪櫃等基本傢具。內地居民可選擇在港住宿、由僱主在內地安排住宿,或住在自己的內地居所。
分類:住宿與合約 · 核實:2026-10-21
只有僱主不免費提供居所時才可扣。現行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8/2026 版)訂明,住宿費等於三個數額中的最低者: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的百分之二十、該工資期須支付款項的百分之二十;而且只可從該工資期的工資扣除,不可從其他工資期扣。勞工處問答補充,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上限為工資(不含超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之前的為百分之十。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21
因為宿舍水電費沒有一個由政府劃一的數額。標準僱傭合約只訂明:佔用僱主提供居所的僱員,除了住宿費,還須支付居所的水、電、煤和石油氣等經常性費用,但沒有規定金額或攤分方法。實際數字受用水級距、住宅或非住宅收費率、結算期長短、是否有獨立分表與同住人數影響,所以簽約前要問清楚計法,而不是只比較一個總數。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22
香港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行業的統一「每日工時」數字。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為例,你的工時寫在標準僱傭合約第五條,分「固定」與「非固定」兩種安排,每周正常工時不得多於原則性批准通知書載列的時數;另外有一條硬上限:僱主不得要求你在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工作超過十二小時(包括超時)。所以要看三個數字,不是一個。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2
香港法例沒有「雙休」這回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最低保障是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由僱主與僱員雙方協定;每周是否放兩天,要看合約怎樣填每周工作日數。加班費方面,超時工資不是由《僱傭條例》訂出通用費率,而是由你的標準僱傭合約訂明比率,且不得少於每小時工資率的百分之一百。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2
滿半年仍未滿一年,這一刻你已享的是每七天不少於一天休息日,以及全部法定假日;但假日要有薪酬,須在緊接該假日前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有薪年假則要受僱滿十二個月才開始有,所以半年時仍未進入年假;病假津貼另需按規定累積病假並符合簽發證明的條件。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2
要分兩條線。普通生病走《僱傭條例》的疾病津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病假連續四天或以上、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並有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簽發的證明,津貼為病假首天前十二個月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工傷走《僱員補償條例》:不論過失,要立即通知僱主並盡快就醫,僱主須在十四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病假期間按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支付按期付款。已可獲工傷補償者,不可同時領疾病津貼。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3
一般要交,但要看你賺的是哪類入息。薪俸稅按地域來源徵收,大部分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受僱入息都須課稅,不論你是輸入勞工還是專才;分別在於報稅流程、豁免與扣除。例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每年最多可扣除18,000元,2026/27年度基本免稅額為145,000元。稅率是累進2%至17%,或標準稅率首500萬元15%、餘額16%,兩者取較低。實際要交多少,須按你整年入息、扣除與免稅額計算,不能一概而論。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23
可以退的只有「多繳的稅」,不是所有已繳稅款都會退。離港前要先清稅:僱主須在你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填交兩份IR56G,並由填報日起一個月內不可支付任何薪酬或款項;你辦妥清稅、取得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後,僱主才可把扣存的款項發還。若最後評稅顯示多繳,稅務局會以支票退還,支票須於發出日期六個月內存入,逾期未領的款項可作抵銷應付稅款。可退金額按你整年入息、扣除與免稅額計算,不能事先保證。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23
以月薪18,000元、全年12個月計,年收入216,000元。扣除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約10,800元,再減2026/27課稅年度的基本免稅額145,000元,應課稅入息實額約60,200元;按累進稅率首50,000元2%、其後6%計算,全年稅款約1,612元,遠低於以標準稅率15%計出的30,780元。實際金額以稅務局評稅通知為準。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24
不可以。按「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勞工,逗留條件限定他直接受僱於標準僱傭合約上的同一僱主,在指定工作地點擔任指定職位、執行指定職務,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兼職屬另一段僱傭關係,同樣不在批准範圍內,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4
先看三點:年齡是否18至64歲、是否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是否屬積金局列明的獲豁免人士。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的輸入勞工,簽證一般為24個月,不落入「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的豁免,除非本身是香港以外某個退休計劃的成員;受僱滿60日而無豁免,一般就要參加,僱員與僱主各供5%。
分類:費用 · 核實:2026-10-24
續約不是自動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僱主如仍須用人,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申請,取得新的原則性批准後,再在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為勞工遞交簽證申請;合約期滿後勞工須返回原居地,訂立新合約亦要重新申請簽證。運輸業(公共小巴/客車)的配額續期,須在配額有效期屆滿前五個月提出。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4
不需要為了辦續約而先離港。香港這邊的續約屬重新申請,不是延長逗留:僱主先重新向勞工處申請並取得原則性批准,再在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為你遞交新的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真正要留神的是時間——舊合約屆滿或終止後你須返回原居地,合約提前終止只可留至終止後兩星期,內地通行證及赴港簽注也要預留辦理時間。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6
沒有一條「續到第幾次就要停」的公開規定,但每次續期都是重新申請、逐次審批,不是自動延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輸入勞工,每份合約以24個月為限、批准不可自動續期、約滿須返原居地;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專才,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期,符合條件可按頂尖人才類別審批。續得再多次,也不等於取得居留權。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6
簽證獲批仍未等於可以照常開工:經「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航空業」來港的勞工,抵港後八個星期內須出席由機場管理局舉辦的強制性簡介會(該段時間視為按合約工作,僱主不得扣減工資),另須參加由僱主及香港國際航空學院安排、有關機場運作的基礎證書課程,兩項都是計劃要求。住宿、跨境交通與簽證費用如何負擔,按合約及計劃文件處理。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6
可以,但不是自由轉工:以「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的專業人士,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轉換工作須事先獲處長批准,並要在仍符合計劃申請資格下才會獲考慮;只有「頂尖專業人士」(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上一評稅年度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轉工才只須經網上系統通知入境處。審批由入境處按個別情況決定,本文不保證獲批。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6
多個人才計劃都寫明,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居留權;但這只是法律門檻,要由入境處按個案審核,並非做滿七年自動取得。以輸入勞工身份在港的時間,明確不計入通常居住。
分類:申請資格 · 核實:2026-10-27
可以申請,但不是自動附帶:配偶(包括締結當地法律承認的伴侶關係)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受養人來港,你要證明有能力提供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適居所;受養人一般可在港就業及就讀而不受限制。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7
專才要兩個前提同時成立:有本地僱主聘用並代為申請,申請人亦須具備良好教育背景(通常為有關範疇學士學位,特殊情況可用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替代)。高才通看收入或合資格大學學位,優才看計分門檻,畢業生安排看在港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歷,其餘計劃另有工種、年齡、配額或學年限制。年期由12個月至8年不等,不能互相推算,亦不保證獲批。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7
第一步不是挑公司,而是先確認你屬哪一條軌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輸入勞工,與專才、高才通、優才、非本地畢業生留港、職專等人才計劃是兩套制度。前者不可攜同受養人、在港期間不視為通常居住;後者按各自條件逐案審批,可申請受養人。軌道選錯,家屬安排與年期計算都會跟着錯。
分類:申請資格 · 核實:2026-10-27
餐飲相關職位(出品部及樓面部)走「第二級審批」:僱主要按部門整體計算3比1人手比例,即每輸入1名出品部勞工,該部門須已並持續聘用3名全職本地僱員,樓面部同樣逐個部門計;同時要做六星期本地公開招聘,期間每兩星期參加一次勞工處指定就業中心的實體招聘會,缺席會被拒絕申請。這類申請預計約四個月完成審批,2026年6月16日至9月已有93宗因不符比例而未通過初步甄別。比例與招聘是僱主責任,但會決定你的申請能否走下去,本文不保證審批結果。
分類:申請資格 · 核實:2026-10-28
制裁針對僱主,不是針對你,但會直接影響你手上的申請:勞工處可即時中止處理該公司已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撤銷其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並在禁制期內拒絕處理新申請。所以你的原則性批准與簽證申請是否仍然有效,要以勞工處及入境處的通知為準;已獲發簽證而合約被提前終止,只可留港至終止後兩星期。本文不保證任何結果。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8
可以返內地,但要把兩件事分開:續約是重新申請,不是把舊簽證自動延長;而護照期短於合約期、要補足逗留期限的申請,入境處要求遞交時申請人身在香港,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亦必須身在香港。舊合約一旦屆滿或終止,你須返回原居地;提前終止只可留至終止後兩星期。回港本身不需回港簽證,前提是取得香港居民身分的情況未變、仍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是否獲批仍由入境處按個案決定。
分類:續約與其他 · 核實:2026-10-28
你查不到僱主的內部紀錄,但可以對照官方程序:通過初步甄別後,僱主須在招聘期首十四天內於本地報章或網上招聘平台刊登廣告,廣告要列明職位名稱及編號、月薪、工作時間、工作地區、入職要求及勞工處電話;招聘期完結後,僱主須交代沒有安排面試或拒絕聘用個別求職者的原因。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就有一間公司因無合理理由沒面見合資格求職者、並提交不實的招聘結果,被即時中止處理已提交的申請,隨後兩年亦不獲處理新申請。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8
不一樣,三套規則各自寫在該計劃的合約與須知內。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住宿費取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兩成、該工資期應付實際款項兩成三者中最低者,最新版 LD 294 (8/2026) 合約即按此計算;航空業計劃的扣款上限是按合約計算的同期應付工資一成,或實際住宿費用,兩者以較少者為準;建造業計劃則在申請時就要填報住宿地址,可安排政府指定宿舍或工地宿舍。適用哪一套,由你所屬計劃與手上合約版本決定,不能互相比照。
分類:住宿與合約 · 核實:2026-10-29
不可以自己報名。這是企業帶動的安排:參與「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聘請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企業,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相同數目的內地青年在香港工作,申請主體是企業,官方頁面沒有為內地青年設個人報名入口。具體資格、名額運用與簽證安排載於計劃的《參與機構指引》並以入境處要求為準,任何申請都不獲保證。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9
兩者不是同一條路,也不能互相替代。護士要先經香港護士管理局註冊或登記,並在相應執業試取得及格,之後才輪到入境身分這一環;以專業人士身分受僱,入境審批按「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準則處理,該計劃無配額、不限行業,但須有本地僱主聘用並符合五項準則,收齊文件一般四星期處理,不代表必然獲批。「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則是院舍申請的護理員配額安排,並非護士的註冊途徑,求職者本人不能自行遞交。本文不保證任何註冊、聘用或入境結果。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29
由2026年11月1日起,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其他入境安排維持不變。但這張證是給經商人士作短期商務探訪的便利,不是工作簽證:持證人不能憑它在港受僱,要來港工作仍須按就業入境安排申領簽證/進入許可,並不等於必然獲批。
分類:時間與流程 · 核實: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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