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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輸入勞工的僱傭合約,重點要看哪幾項?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18

首次發布:2026-10-18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18 · 分類:住宿與合約

重點看五項:手上是哪一版標準合約、合約期與職位工作地點、工資與支付方式、工時與超時工資率、以及住宿標準與扣費上限。合約期最長二十四個月,月薪不得少於原則性批准所列,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住宿扣費上限要按原則性批准的發出日期,分為工資的一成與兩成,不能一律用兩成計算。 [1] [2] [3] [4]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按「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簽訂標準僱傭合約(LD 294)的內地輸入勞工。建造業、運輸業、航空業及院舍輸入護理員由各自計劃處理,護士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的合約安排亦不同,本文不適用。

第一步:確認手上是哪一版 LD 294

勞工處同時列出三個版本:7/2024 版適用於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或以前獲原則性批准輸入勞工的申請;6/2026 版適用於六月十五日或以前獲初步甄別通知、並在該日之後獲批的申請;8/2026 版適用於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獲初步甄別通知並獲批的申請。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註明須使用哪一版,簽約前先對清楚,因為住宿扣費等條文按版本不同。 [3]

期限、職位與工作地點

合約期必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僱員在受僱期間只能為僱主工作,不得被要求擔任附表甲指定職務範圍以外的工作,亦不得為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工作或擔任其他職位;工作地點按附表乙第一段指定。 [1]

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四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較短者為準。輸入勞工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合約屆滿或終止後須返回原居地。 [4]

工資、工時與超時工資

固定月薪不得少於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所列的每月工資。工資期為一個月或半個月,工資須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並以自動轉賬存入以僱員名義開立的銀行戶口;僱主除按合約或《僱傭條例》規定外不得扣除工資,亦不得要求僱員交回工資或索取回扣。 [1]

工時方面,每周正常工時不得多於原則性批准所列,僱主不得要求僱員在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工作超過十二小時(包括超時工作),超時工資率不得少於每小時工資率的百分之一百。工資水平同時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 [1] [3]

住宿:面積、床位與扣費上限

如僱主提供居所,該居所須為清潔及獨立單位,每人所佔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三點四平方米,免費配備廁所、洗澡及煮食設備、電力及食水供應,以及床、毛氈、枕頭、電風扇、雪櫃等基本傢具;睡房須與休息室或客廳分隔,每間睡房不得設床超過六張。水、電、煤和石油氣的經常性費用由佔用居所的僱員支付。 [1]

扣費上限要按日期分:一般情況是實際住宿成本,或按標準合約應支付工資(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的百分之十,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就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扣除上限為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2]

八月版本的合約把公式寫成三個數額中最低者: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乘百分之二十、須支付僱員的實際款項乘百分之二十,並只可從該工資期應付工資中扣除。看到「一律扣兩成」的說法,要先問對方引用哪一版,以及你的原則性批准是哪一天發出。 [1]

醫療、旅費、通知期與改約

受僱期內生病或受傷,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因工受傷或患職業病,按《僱員補償條例》補償。簽約前的體格檢驗費用由僱主支付。 [1]

原居地來港及約滿或終止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由僱主負責,進入許可/簽證費及之後的延期費用由僱主支付或付還。終止合約須給予不少於七日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任何令僱員情況變差的合約修改,除非獲勞工處書面認可,否則無效。 [1]

另外兩點常被忽略:輸入勞工不可攜同受養人來港;按《入境條例》,輸入勞工在港受僱期間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即不會單憑這段逗留取得居留權。 [4]

常見誤解

誤解一:雙方簽字就可以改條款。任何變更、修改、取消或增訂,如令僱員情況改變至不及原合約,除非獲得勞工處書面認可,否則均屬無效。 [1]

誤解二:住宿費一律扣月薪兩成。兩成上限只適用於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之前的個案按實際住宿成本與工資一成兩者較低者計算。 [2]

誤解三:約滿可以自動續。僱主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會自動續期,如約滿後仍需聘用,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3]

誤解四:做滿幾年就可以申請居留。輸入勞工身分在港期間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本文只整理現行合約條文,不保證任何審批或居留結果。 [4]

辦理前核對清單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1. 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8/2026)(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18T10:51:36+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18T10:51:36+08:00;HTTP 200)
    僱主不得要求僱員在連續二十四小時的期間內工作超過十二小時,當中包括超時工作。
  2.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18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18T10:50:07+08:00;HTTP 200)
    (就2026年6月16日或以後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扣除上限為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3.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時間:2026-10-18T10:50:03+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18T10:50:03+08:00;HTTP 200)
    LD 294 (8/2026)版本[綠色紙張](適用於2026年6月16日或以後獲勞工處發出初步甄別通知並獲批的申請。有關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註明須使用此版本。)
  4.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18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18T10:50:07+08:00;HTTP 200)
    輸入勞工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一般為24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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