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類收錄「住宿與合約」相關的香港工作問答,逐題附官方來源與核實日期。
重點看五項:手上是哪一版標準合約、合約期與職位工作地點、工資與支付方式、工時與超時工資率、以及住宿標準與扣費上限。合約期最長二十四個月,月薪不得少於原則性批准所列,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工作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住宿扣費上限要按原則性批准的發出日期,分為工資的一成與兩成,不能一律用兩成計算。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僱主須提供備有傢具、符合標準僱傭合約第十二條標準的合適居所,並在任何時間維持標準。硬指標包括:清潔及獨立單位、每人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三點四平方米、睡房須與客廳分隔、每間睡房不得設床超過六張,並免費配備廁所、洗澡及煮食設備、電力及食水、床與雪櫃等基本傢具。內地居民可選擇在港住宿、由僱主在內地安排住宿,或住在自己的內地居所。
不一樣,三套規則各自寫在該計劃的合約與須知內。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住宿費取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兩成、該工資期應付實際款項兩成三者中最低者,最新版 LD 294 (8/2026) 合約即按此計算;航空業計劃的扣款上限是按合約計算的同期應付工資一成,或實際住宿費用,兩者以較少者為準;建造業計劃則在申請時就要填報住宿地址,可安排政府指定宿舍或工地宿舍。適用哪一套,由你所屬計劃與手上合約版本決定,不能互相比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