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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勞工的住宿有什麼要求?官方標準是怎樣的?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1

首次發布:2026-10-21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1 · 分類:住宿與合約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僱主須提供備有傢具、符合標準僱傭合約第十二條標準的合適居所,並在任何時間維持標準。硬指標包括:清潔及獨立單位、每人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三點四平方米、睡房須與客廳分隔、每間睡房不得設床超過六張,並免費配備廁所、洗澡及煮食設備、電力及食水、床與雪櫃等基本傢具。內地居民可選擇在港住宿、由僱主在內地安排住宿,或住在自己的內地居所。 [1] [2] [3]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由香港以外地區聘用的輸入勞工,特別是原居地為內地的僱員;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行業計劃的住宿安排由所屬計劃另行規定,不在本文範圍;「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的住宿由自己安排,亦不適用本文標準。

誰要提供住宿:僱主責任與三種安排

勞工處的問答講得很清楚:一般而言,僱主須為輸入勞工提供符合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標準的居所,並須在任何時間均維持有關標準。如果輸入勞工是內地居民,僱主可以選擇在香港提供住宿、在內地提供住宿,或讓勞工住在自己的內地居所;由僱主安排的居所,無論在香港還是內地,都要符合合約標準。 [1]

合約層面則要求僱主在香港或內地為僱員提供備有傢具的合適居所,並符合第十二條列的標準;合約同時要勾選是否免費提供居所。換句話說,「有沒有得住」不是可談條件的福利,而是合約義務;「要不要付費」才是要靠合約那一格講清楚的問題。 [2]

面積、間隔與設備的硬標準

合約第十二條列出的居所標準相當具體:居所必須清潔及獨立,每人所佔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三點四平方米;居所內須免費為僱員配備廁所、洗澡及煮食設備,電力及食水供應,以及基本傢具、器具和物品,包括床、毛氈、枕頭、電風扇、雪櫃。這些是下限,不是理想值。 [2]

間隔亦有規定:睡房必須與休息室/客廳分隔,每間睡房不得設床超過六張。看房時除了量面積,也要看有沒有實際間隔、床位數目是否超標——多人同住的單位最容易在這兩點出問題。 [2]

費用邊界:住宿費以外,水電煤誰付

合約註明:佔用居所的僱員除了按第十一條支付住宿費外,亦須支付居所的水、電、煤和石油氣的經常性費用。所以「包住」通常不等於「包水電」,簽約前要問清楚每月這些費用大概多少、如何分攤。 [2]

膳食另有一條:若僱主提供膳食,則必須是免費膳食。也就是說,不能一邊說「有供餐」一邊在工資裡扣飯錢。如你打算自行開飯,煮食設備屬合約要求免費配備的項目,可以向僱主要求。 [2]

政府可上門視察,住宿也是簽證條件之一

合約同時訂明:若僱主為僱員提供居所,僱主及僱員均須允許勞工處職員於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和視察位於香港的有關居所,以確認僱主已履行提供備有傢具的合適居所的責任。視察是制度的一部分,不是針對個別勞工。 [2]

住宿在入境審批層面亦有位置:入境處審批輸入勞工簽證的準則之一,是僱主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為他提供適當的住宿,並保證負擔其生活費及合約終止後送返原居地的費用。住宿安排出問題,影響的不只是居住質素。 [3]

常見誤解

誤解一:以為「有得住」就可以,不必理面積與間隔——三點四平方米、獨立單位、每房最多六張床都是合約明文。誤解二:以為住內地就可以不受標準約束——只要是僱主安排的居所,在內地同樣要符合標準;只有住自己的內地居所,才屬另一種安排。誤解三:以為住宿費已包括水電——水、電、煤、石油氣屬另外由僱員負擔的經常性費用。 [1] [2]

辦理前核對清單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1.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勞工處)(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HTTP 200)
    一般而言,僱主須為輸入勞工提供符合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標準的居所,並須在任何時間均維持有關標準
  2.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8/2026 版本)樣本(勞工處)(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9+08:00;HTTP 200)
    有關居所必須為清潔及獨立單位,每人所佔淨樓面實用面積最少為3.4平方米
  3.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HTTP 200)
    僱主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僱用該名申請人,為他/她提供適當的住宿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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