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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工作有雙休嗎?加班費又怎樣確認?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2

首次發布:2026-10-22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2 · 分類:續約與其他

香港法例沒有「雙休」這回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最低保障是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而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由僱主與僱員雙方協定;每周是否放兩天,要看合約怎樣填每周工作日數。加班費方面,超時工資不是由《僱傭條例》訂出通用費率,而是由你的標準僱傭合約訂明比率,且不得少於每小時工資率的百分之一百。 [1] [2] [3]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包括「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的輸入勞工;自僱人士、實習或非連續性合約的散工不適用同樣的休息日與年假規定。超時工資的比率以你簽署的標準合約為準。

法例的最低要求:每七天一天休息日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寫明: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七天可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二十四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為僱主工作。這是下限,不是上限——合約可以給更多,但不可以少於這個基數。 [1]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分固定性與非固定性:固定性只需一次過通知;非固定性則須在每月開始前,把該月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口頭、書面或張貼休假表都可以。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 [1]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如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並在原定休息日後的三十天內安排,且在四十八小時內通知。無合理辯解不給予休息日,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 [1]

「雙休」是合約安排,不是法定必然

既然法例只要求每七天一天,為甚麼有些人確實放兩天?答案在合約第五(乙)條:正常工時安排分「固定」與「非固定」兩格,固定是每周若干天、每天若干小時。若合約填每周工作五天,配合每七天一天休息日的要求,實際上就會出現每周兩天休息;若填六天,就只餘一天。 [2]

所以判斷有沒有「雙休」,不要問「香港是不是都雙休」,而要看你那份合約填了每周幾天、以及公司編更表怎樣排。非固定安排的公司,休息日可以逐月不同,但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把該月安排通知你;若要把已指定的休息日改期,則須經你同意,並在限期內安排代替的休息日。 [2] [1]

加班費怎樣確認:三個數字加一條公式

第一個數字是每周正常工時。合約第五(甲)條訂明,如僱員一周的實際工作時數多於每周正常工時,僱主須按第六(乙)條款計算並支付超時工資。換言之,先要有一條「正常工時」的線,超過去的部分才進入超時計算。 [2]

第二個數字是超時工資的百分比。合約第六(乙)條要求填上一個百分比,註六規定這個百分比必須不少於百分之一百。第三個數字是時薪:註五訂明每小時工資率等於固定月薪乘十二個月、除五十二周、再除以每周正常工時。三者相乘,就是你每小時超時工作應得的金額。 [2]

勞工處《輸入勞工須知》的說法一致:如果你的工作時數較合約訂明的正常工作時數為長,僱主必須根據合約列明的工資率,發超時工作工資給你。所以要核對加班費,不是憑感覺,而是拿工資紀錄對照合約的百分比與時薪,逐項相乘。 [3]

值得說清楚的是:《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處理的是休息日、法定假日與有薪年假,並沒有列出一個通用的超時工作工資率。因此「香港加班費是幾倍」這個問法本身沒有統一答案,答案在你的合約裡。 [1] [2]

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不能互相頂替

標準合約第九條把三者並列: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應享有法定假期,並每七天享有不少於一天休息日;就第一及第二年的服務期,每服務滿十二個月可享有最少七天有薪年假。三者是獨立的權益,不能用其中一種抵銷另一種。 [2]

法定假日方面,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年假則只可以在超過十天的部分,由僱員選擇接受款項代替。若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應安排僱員於翌日放取該法定假日。這些規則與「雙休」是兩套不同的安排,混在一起講就容易出錯。 [1]

四個常見誤解

誤解一:以為香港法定一定有雙休。法例只規定每七天不少於一天休息日,第二天屬於合約或公司安排。 [1]

誤解二:以為休息日一定有薪。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這一項要在簽約時確認,不要假設。 [1]

誤解三:以為加班費按「一點五倍」之類的通用標準。香港沒有通用法定倍率,你的標準合約訂明的百分比(不得少於百分之一百)才是依據。 [2]

誤解四:以為可以用年假或補錢代替休息日。休息日如被要求工作,須另定休息日並在限期內安排;法定假日亦不得以款項代替。 [1]

辦理前核對清單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1. 勞工處 -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四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抓取時間:2026-10-22T10:51:48+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2T10:51:48+08:00;HTTP 200)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2. 勞工處 - 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8/2026 版)(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2T10:50:10+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2T10:50:10+08:00;HTTP 200)
    如僱員一周的實際工作時數多於每周正常工時,僱主須按第六(乙)條款計算並支付超時工資。
  3. 勞工處 - 輸入勞工須知(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What%20an%20imported%20worker%20should%20kno;抓取時間:2026-10-22T10:51:4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2T10:51:49+08:00;HTTP 200)
    如果你的工作時數較僱傭合約所訂明的正常工作時數爲長,僱主必須根據僱傭合約列明的工資率,發超時工作工資給你。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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