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6・本站原創
本文面向內地的中國居民——即擬經香港「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或「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來港就職的人,以及爲其辦理申請的僱主。下面所引,全部取自香港特區政府三個現仍公開的官方頁面:入境事務處「輸入勞工籤證」頁、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主頁、發展局「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申請結果頁。句子照官方原文抄,不加解釋,也不做推斷。
一、順序:先由僱主申請「原則性批准」
官方把這件事的先後寫得很直白:「僱主如有意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須先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申請原則性批准」
批准也不是沒有期限的:「若未能在上述限期內提交籤證/進入許可申請,該原則性批准會自動失效」
二、最直接的一條:申請必須經準僱主遞交
這一條對內地讀者最關鍵:「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欲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工作,其申請必須經由其準僱主向入境處遞交」
緊接着的下一句,把另一條路徑直接關掉:「由內地的中國居民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三、內地勞務企業:僱主側必須走的那道門
官方把這項要求寫在僱主身上:「此外,僱主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所輸入的勞工」
什麼才算內地勞務企業,官方給了定義:「內地勞務企業是指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
四、要交的幾份文書:誰填哪一份
入境事務處列出的申請文件裏,與內地渠道直接相關的有幾項。由輸入勞工本人填妥的:「由輸入勞工填妥的聲明及授權書(ESLS-11)正本」;由僱主一併遞交的:「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ESLS-12)」;以及僱傭合約本身,官方寫的是四份正本:「四份由僱主及輸入勞工籤訂的標準僱傭合約(LD294)正本」
五、到港之後:只能爲籤約的同一個僱主工作
官方對聘用範圍的寫法是一整句,其中後半句是:「訂明的指定工作地點擔任指定的職位並執行指定的職務,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合約本身的期限,與合約期滿後的去向,官方都有明文:「僱傭合約以24個月爲限」;「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爲其僱主工作」;「合約期滿後,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
六、兩筆固定動作:續期與徵款
在計劃執行方這一側,批准不會自動延續:「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要繼續用人,官方給的時限要求是:「如果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後仍需聘用輸入勞工,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僱主端另有一筆徵款,官方寫明繳付時點:「徵款須在輸入勞工申請獲批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籤證/進入許可前繳付」,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徵款均不會獲發還」
七、還有一條:不可攜同受養人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入境安排裏,另寫明一句:「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獲準入境的輸入勞工,不可攜同受養人來港」
八、另一條線的存量讀數:建造業計劃
發展局的申請結果頁給出的是存量口徑:「發展局已完成審批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計劃)的第十三輪申請,並批出5宗申請共608個配額」「截至2026年9月底,計劃下批出並有效的輸入勞工配額總數爲6608個」
連同早前已批准並計入該計劃的部分:「連同補充勞工計劃之前已批准並計入此計劃的185個有效配額,計劃下有效配額總數爲6793個」
獲得配額而仍然有效的工程合約分布,官方一併列出:「獲批而仍然有效配額的工程合約包括香港國際機場三跑系統及相關擴建工程、醫院工程、廢物管理及污水設施、公營房屋、架空電線工程,以及其他樓宇建築等」
📌 九、出處清單:上面這幾句話各自出自哪一個官方頁面
凡本稿寫出的句子與數字,都落在這三個頁面之內;頁面上沒有寫的內容,本稿一條不補。
考慮到讀者在境內,本稿不放鏈接、不摘抄任何金額數字、不留任何聯繫方式;機構名、計劃名與文件名一律照官方寫法保留,便於讀者憑名稱自行查證。官方頁面日後若修訂,以本文所據頁面當時的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