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本站原創
一、今天官方多了一個版本:LD 294 (8/2026)[綠色紙張]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主頁的「標準僱傭合約」下載項,現時並列三個版本:LD 294 (7/2024)[橙色紙張]、LD 294 (6/2026)[粉紅色紙張],以及今日新增的 LD 294 (8/2026)[綠色紙張]。這份樣本合約全稱是:標準僱傭合約(適用於根據「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從香港以外地區聘用的僱員)(樣本)。三個版本的下載檔分別是 ESLS_SEC(7/2024)(Chi)、ESLS_SEC(6/2026)(Chi) 與 ESLS_SEC(8/2026)(Chi),其中最新一版標示的檔案大小為 380 KB。
二、三個版本的適用時點,看「原則性批准通知書」寫哪一版
官方為每個版本各寫了一句適用說明,分界線落在「初步甄別通知」與「獲批」兩個時點。橙色版適用於 2026 年 6 月 15 日或以前獲勞工處原則性批准輸入勞工的申請;粉紅色版適用於 2026 年 6 月 15 日或以前獲勞工處發出初步甄別通知、並在該日之後獲批的申請;綠色版則適用於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以後獲勞工處發出初步甄別通知並獲批的申請。官方在後兩版的說明後都加了同一句:有關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註明須使用此版本。換言之,選哪一版以手上那份通知書的註明為準(此句為本文解讀)。
三、合約版本之外的計劃本體:四個指標沒有變
計劃主頁上的四項規定與合約版本無關。第一,輸入勞工必須按照「標準僱傭合約」受聘,並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第二,通過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 24 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第三,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徵款,供僱員再培訓局用以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數額按 400 元乘以「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的月數、以不超過 24 個月為限計算。第四,批准不可自動續期,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後仍需聘用,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四、工作範圍同樣寫在合約裡:不可跨職位
官方寫明,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這一條與「用哪一版合約」是同一件事的兩面:合約版本不同,等於整段僱傭關係所依附的文本不同(此句為本文解讀)。
五、申請資格與表格版本要分開核對
計劃的申請資格是在香港經營業務而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勞工的僱主。主頁同時把「常見職位申請表」標示為 2026 年 9 月新修訂版(ESLS-1A, Rev. 9/2026),連同附頁一至附頁七供下載。申請表與合約版本是兩份不同文件,要分別核對(此句為本文解讀)。
六、申請前可以先看的兩份官方材料
主頁把「常見職位表」列為參考資料:勞工處已上載「常見職位表」,提供不同行業較常見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工作時數、入職條件和職責,供僱主參考。官方同時說明:如僱主採用「常見職位申請表」,並填寫「常見職位表」的指定資料,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別以展開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這兩份材料決定「用哪個職位與哪個中位工資去申請」,與「用哪一版合約」是兩條並行核對線(此句為本文解讀)。
七、手上的文件該怎麼三步核對(本文解讀)
第一步,翻出「原則性批准通知書」,看它註明的是哪一個 LD 294 版本;第二步,核對通知書上的時點落在哪一段區間(初步甄別通知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或以前,還是 6 月 16 日或以後;獲批又是否在 6 月 15 日之後);第三步,只在勞工處主頁下載對應版本,不要沿用舊存檔。若通知書註明的版本與本文所述不一致,以通知書所載為準。
八、效力邊界
本篇所述為 2026 年 9 月 23 日時點的快照內容。未核三個版本合約 PDF 的內文差異(例如附表條款有無改動),未核入境事務處簽證申請所需文件的版本要求,亦未核僱主實際收到通知書後的個別處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