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以從工資扣多少住宿費?計算方法和上限是怎樣的?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1
首次發布:2026-10-21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1 · 分類:費用
只有僱主不免費提供居所時才可扣。現行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8/2026 版)訂明,住宿費等於三個數額中的最低者: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的百分之二十、該工資期須支付款項的百分之二十;而且只可從該工資期的工資扣除,不可從其他工資期扣。勞工處問答補充,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上限為工資(不含超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之前的為百分之十。 [1] [2]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由僱主安排居所並收取住宿費的輸入勞工;如僱主免費提供居所,或僱員按合約住在自己的內地居所,扣款安排不適用;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行業計劃另有規定,不在本文範圍。
先看合約勾了哪一格
標準合約第十一條把住宿安排分成兩種:一是僱主免費提供居所;二是僱主不免費提供,僱員要就佔用居所支付住宿費。兩者只能選一,而且都要在合約上明確勾選。如果你手上的合約勾的是免費提供,就沒有住宿費可扣;若勾的是收費,才進入計算。 [1]
住宿費是就「工資期內佔用該居所」而計,不是一次過收費,也不是按年計。換句話說,只有在你確實佔用僱主安排居所的那些工資期,才可能出現這筆扣款。 [1]
三個數額取最低:公式怎樣理解
合約寫明,住宿費等於以下三個數額中的最低者:一、實際住宿成本;二、固定月薪乘以百分之二十;三、「須支付僱員的實際款項」乘以百分之二十。第三項的定義是:根據合約及香港法例就該工資期須支付僱員的款項,而且不限於工資。取最低者,意味著任何一項偏低都會拉低可扣金額。 [1]
計算基數與工資水平有關:僱主擬提供的工資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這也是原則性批准與合約月薪的下限。所以「固定月薪」不是隨意填的數字,而是受審批條件約束的合約金額。 [4] [3]
上限是百分之十還是百分之二十:看批准日期與合約版本
勞工處問答的寫法是:扣除金額應等於該期間的實際住宿成本,或按合約應支付工資(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的百分之十,兩者以較低者為準;並註明就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扣除上限為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換言之,舊批准與新批准的百分比上限不同。 [2]
哪一份合約適用,也不是自己選的:勞工處按申請時間分配標準合約版本,7/2024 版適用於二○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或以前獲原則性批准的申請,6/2026 版適用於該日或以前獲初步甄別通知並在該日之後獲批的申請,8/2026 版則適用於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獲初步甄別通知並獲批的申請,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註明須用哪一版。簽約前,先核對版本與通知書是否一致。 [3] [1]
扣款的三條紀律
第一,只可從該工資期應支付的工資中扣除,不可從其他工資期的工資中扣除;如按《僱傭條例》可從該工資期工資扣除的住宿費金額,少於上述計算出來的金額,則住宿費視作等同可如此扣除的金額。第二,工資須以自動轉賬存入僱員名下銀行戶口,除合約或《僱傭條例》規定外不得扣除其他款項。第三,水、電、煤和石油氣屬僱員另外負擔的費用,不屬於住宿費。 [1]
如你住在自己的內地居所,勞工處的問答明確指出:上述提供居所的要求及扣減薪金安排均不適用。這種情況下,不會有所謂「住宿費」從工資扣除。 [2] [1]
常見誤解
誤解一:以為住宿費可以按實際租金實報實銷——實報實銷只是三個數額之一,最終取最低者。誤解二:以為公司可以一次過補扣幾個月——合約只容許從當期工資扣除。誤解三:以為百分之二十一定適用——百分比上限要看原則性批准日期與合約版本,舊批准是百分之十。誤解四:以為扣了住宿費就連水電都包——水電煤要另外支付。 [1] [2] [3]
辦理前核對清單
- 核對合約第十一條勾選的是免費提供居所還是收取住宿費
- 確認合約版本(7/2024、6/2026 或 8/2026)與原則性批准通知書註明的版本一致
- 核對固定月薪是否不低於原則性批准及中位工資要求
- 要求僱主書面列出實際住宿成本,以便核對是否為三個數額中最低
- 檢查工資單上的住宿費是否只在當期扣除,沒有跨期補扣
- 另行確認水、電、煤、石油氣費用的金額與計算方式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8/2026 版本)樣本(勞工處)(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9+08:00;HTTP 200)
僱員於工資期內佔用該居所的住宿費等於以下三個數額中的最低者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勞工處)(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HTTP 200)
就2026年6月16日或以後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扣除上限為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3+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3+08:00;HTTP 200)
適用於2026年6月16日或以後獲勞工處發出初步甄別通知並獲批的申請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HTTP 200)
聘用條款與本地市場所提供的條款相若,包括申請人的工資必須不少於香港相關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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