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類收錄「費用」相關的香港工作問答,逐題附官方來源與核實日期。
按現行官方文件,錢要分三類看。第一類是政策費用:僱員再培訓徵款由僱主一筆過繳付,按400元乘「標準僱傭合約」月數計算(以24個月為限),在簽證/進入許可發出前繳交,任何情況不獲發還。第二類是簽證/進入許可費(金額按收費表及繳費通知)、之後的延期費用、往返旅費與體檢費,負擔方都是僱主:「標準僱傭合約」第十七條訂明僱主須支付或向僱員付還這些費用,《輸入勞工須知》與計劃小冊子寫法一致,所以「簽證費一定由申請人自付」是誤解。第三類是住宿費,只在僱主提供居所時從工資扣除,最新版本合約 LD 294 (8/2026) 的上限為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的百分之二十與該工資期實際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三者中較低者。至於中介,香港持牌職業介紹所向求職者收佣金有法定上限,不得超過第一個月工資的10%;政府收費表與計劃文件也沒有「名額費」或「保證獲批費」的名目。
先不要付款。香港官方文件沒有「押金」或「定崗費」這一項:僱員再培訓徵款由僱主繳付,按每名勞工400元乘合約月數計算(上限24個月),且不獲發還;標準僱傭合約亦禁止工資回扣。已付款能否退回,要看合約與法律途徑,不能保證。
不一定。費用高低主要由標準僱傭合約的責任分工決定,而不是由你怎樣找到僱主決定:徵款、往返旅費、簽證及延期費用、體格檢驗費由僱主一方承擔;住宿費可從工資扣除但有上限,水電煤由僱員自付。內地居民也不能自行遞交簽證申請,僱主必須經商務部批准的內地勞務企業招聘。
只有僱主不免費提供居所時才可扣。現行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8/2026 版)訂明,住宿費等於三個數額中的最低者: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的百分之二十、該工資期須支付款項的百分之二十;而且只可從該工資期的工資扣除,不可從其他工資期扣。勞工處問答補充,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上限為工資(不含超時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之前的為百分之十。
因為宿舍水電費沒有一個由政府劃一的數額。標準僱傭合約只訂明:佔用僱主提供居所的僱員,除了住宿費,還須支付居所的水、電、煤和石油氣等經常性費用,但沒有規定金額或攤分方法。實際數字受用水級距、住宅或非住宅收費率、結算期長短、是否有獨立分表與同住人數影響,所以簽約前要問清楚計法,而不是只比較一個總數。
一般要交,但要看你賺的是哪類入息。薪俸稅按地域來源徵收,大部分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受僱入息都須課稅,不論你是輸入勞工還是專才;分別在於報稅流程、豁免與扣除。例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每年最多可扣除18,000元,2026/27年度基本免稅額為145,000元。稅率是累進2%至17%,或標準稅率首500萬元15%、餘額16%,兩者取較低。實際要交多少,須按你整年入息、扣除與免稅額計算,不能一概而論。
可以退的只有「多繳的稅」,不是所有已繳稅款都會退。離港前要先清稅:僱主須在你預計離港日期前一個月填交兩份IR56G,並由填報日起一個月內不可支付任何薪酬或款項;你辦妥清稅、取得稅務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後,僱主才可把扣存的款項發還。若最後評稅顯示多繳,稅務局會以支票退還,支票須於發出日期六個月內存入,逾期未領的款項可作抵銷應付稅款。可退金額按你整年入息、扣除與免稅額計算,不能事先保證。
以月薪18,000元、全年12個月計,年收入216,000元。扣除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約10,800元,再減2026/27課稅年度的基本免稅額145,000元,應課稅入息實額約60,200元;按累進稅率首50,000元2%、其後6%計算,全年稅款約1,612元,遠低於以標準稅率15%計出的30,780元。實際金額以稅務局評稅通知為準。
先看三點:年齡是否18至64歲、是否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是否屬積金局列明的獲豁免人士。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的輸入勞工,簽證一般為24個月,不落入「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的豁免,除非本身是香港以外某個退休計劃的成員;受僱滿60日而無豁免,一般就要參加,僱員與僱主各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