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要求交押金或定崗費,應該怎樣處理?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18
首次發布:2026-10-18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18 · 分類:費用
先不要付款。香港官方文件沒有「押金」或「定崗費」這一項:僱員再培訓徵款由僱主繳付,按每名勞工400元乘合約月數計算(上限24個月),且不獲發還;標準僱傭合約亦禁止工資回扣。已付款能否退回,要看合約與法律途徑,不能保證。 [1] [2] [3]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的求職者;建造業計劃的配額與收費安排另有規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費安排亦不同,不能把本清單直接套用到所有計劃。
官方名單上只有哪幾筆錢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僱員再培訓徵款,供僱員再培訓局加強培訓本地工人;徵款一筆過繳付,數額按400元乘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月數計算,以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為限,並須在簽證/進入許可發出前繳付。 [1]
入境處的說明同樣清楚:徵款由僱主繳付,在任何情況下均不獲發還。這筆錢不應由求職者出,也不是「交了就有位」的訂金。 [2]
合約怎樣寫明「不可以收」
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僱主除按照合約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外,不得扣除僱員的工資;僱主亦不得直接或間接與僱員訂立協議,要求僱員把全部或部分工資交回僱主,或從僱員索取或接受回扣。 [3]
合約同時把多項費用放在僱主一方:體格檢驗費用由僱主支付,旅費及與合約有關的進入許可/簽證費用亦由僱主負責支付或付還。若有人以「代辦簽證」「預留崗位」為名向求職者收費,與這份標準合約的分工相反。 [3]
付款前可以做的核對
先要求對方書面說明僱主名稱、職位、工作地點、合約期,以及是否已取得勞工處的原則性批准。勞工處列明,僱主違反相關法定條文、計劃或標準合約規定,會被考慮施加行政制裁,包括拒絕處理隨後提交的申請,禁制期可達兩年。 [1]
再核對收費名目。官方文件只列徵款、簽證費用等項目,並無「押金」「定崗費」「名額費」。若對方堅稱是政府收費,應要求出示政府繳費通知,而不是轉帳到個人帳戶。 [1] [2]
已經付了怎麼辦
保留所有轉帳紀錄、收據、對話截圖與對方公司名稱,然後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查詢及投訴;計劃頁提供電話2150 6363、電郵sld-hq@labour.gov.hk及網上投訴表格。 [1]
官方文件沒有為這類付款提供退款安排,徵款更明文不獲發還,所以不要假設「不成功會退」。能否追回款項取決於合約條款、收款對象與實際情況,宜先諮詢法律意見。 [1]
常見誤解
「付了定崗費就有優先權」沒有官方依據:僱主仍須完成本地公開招聘,經勞顧會意見後由勞工處決定批准或拒絕,配額不是用錢買的。 [1]
「徵款是勞工付」亦是錯的:徵款由僱主在簽證發出前繳付,且不獲發還;求職者被要求代付時,應先問清原因並要求書面憑證。 [2]
辦理前核對清單
- 要求對方書面列出僱主名稱、職位、工作地點及是否已取得原則性批准
- 核對收費名目是否見於官方文件;「押金」「定崗費」「名額費」不在官方名單
- 不要轉帳到個人帳戶,付款前要求正式收據及公司資料
- 保留所有對話、收據與轉帳紀錄
- 有疑問可致電勞工處補充勞工科2150 6363或使用網上投訴表格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時間:2026-10-18T10:50:03+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18T10:50:03+08:00;HTTP 200)
徵款須在輸入勞工申請獲批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付。在任何情況下,徵款均不會獲發還。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18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18T10:50:07+08:00;HTTP 200)
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 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8/2026)(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18T10:51:36+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18T10:51:36+08:00;HTTP 200)
僱主除按照本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外,不得扣除僱員的工資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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