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工作,怎樣判斷要不要參加強積金?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4
首次發布:2026-10-24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4 · 分類:費用
先看三點:年齡是否18至64歲、是否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是否屬積金局列明的獲豁免人士。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的輸入勞工,簽證一般為24個月,不落入「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的豁免,除非本身是香港以外某個退休計劃的成員;受僱滿60日而無豁免,一般就要參加,僱員與僱主各供5%。 [2] [3] [4]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在港受僱的僱員,包括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的輸入勞工,說明強積金的涵蓋範圍、豁免界線與供款計算。自僱人士、家務僱員及職業退休計劃成員的處理不同;註冊護士與院舍護理員的計劃與資歷有別,但強積金判斷同樣看本文三個條件。
第一步: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僱員
積金局的說法是:除了獲豁免人士之外,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按強積金條例參加強積金計劃。所謂一般僱員,是指年滿18歲至64歲、從事任何行業而持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僱員;在建造業或飲食業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則屬臨時僱員,另有供款安排。 [2]
換句話說,「做滿60日」是判斷的關鍵門檻,而不是試用期長短或合約名稱。輸入勞工的標準合約期一般為24個月,遠超60日,所以在年齡範圍內、又沒有豁免身分的話,通常一開始就落入涵蓋範圍,由僱主安排參加。 [2] [4]
第二步:對照豁免清單,13個月是關鍵界線
積金局列出的獲豁免人士包括:未滿18歲或年屆65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以及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11條來港工作而(1)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或(2)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 [2]
積金局的例子進一步說明界線:持工作簽證來港、最初獲准逗留不多於13個月,其後簽證延期而留港共超過13個月的僱員,留港首13個月不受涵蓋,第13個月之後則受涵蓋,並自第13個月完結後的第一天起不再獲得豁免,僱主須在該天起的60日內安排他們參加計劃。相對地,以受養人簽證來港的僱員,由於並非以工作為理由獲准進入香港,屬於受涵蓋的一類。 [2]
第三步:以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怎樣套用這條界線
入境處的資料顯示,這類輸入勞工獲發的簽證或進入許可期限,一般為24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24個月明顯超過13個月,所以「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這一項豁免不適用;能否引用第二項豁免,取決於你是否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這需要按實際參加的計劃性質核實,不能單憑「公司在內地有公積金」自行判斷。 [4] [2]
實務上,如果對豁免與否有疑問,應向積金局或受託人查詢,並要求僱主出示參加計劃的證明。若屬受涵蓋而僱主沒有安排參加,僱員可透過積金局的渠道投訴;反過來說,若有人聲稱「外勞一律免強積金」,這句話本身沒有官方依據。 [2]
第四步:受涵蓋的話,供款怎樣算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5%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限制。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元及30,000元:月入低於7,100元,僱員無須供款,僱主仍須供5%;月入7,100元至30,000元,雙方各供5%;月入高於30,000元,雙方各供1,500元。以月薪18,000元為例,雙方每月各供900元。 [3]
時間上,僱員享有免供款期,無須為僱用期首30日作出供款;月薪僱員的供款日一般是每月第10日。有關入息包括工資、薪金、假期津貼、佣金、花紅、獎金、約滿酬金、賞錢或津貼,不包括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僱主每月供款後,須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僱員提供列明入息與供款額的紀錄,僱員應定期核對。 [3]
常見誤解
誤解一:外勞一定免強積金。豁免看的是逗留期限與是否屬外地退休計劃成員,不是看是否外勞;24個月簽證一般不在13個月豁免之內。誤解二:現金出糧就不用供。供款責任視乎僱傭關係,不視乎付款方式。誤解三:僱主可以從工資多扣一點當供款。僱員供款是5%,且受上下限約束,多扣即屬違規。誤解四:強積金供款全部可以扣稅。稅務上只限強制性供款,且每年上限18,000元。 [2] [3]
護士、護理員與專才不要混為一談
職銜不是強積金的判斷標準。註冊護士受專業註冊制度規管,院舍護理員多數按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來港,兩者的資歷要求、所屬計劃與合約安排並不相同,不能把護理員計劃的條件套用在護士身上,反之亦然。強積金方面,無論哪一個工種,仍然是看年齡、受僱期與豁免類別。 [2]
專才等其他簽證類別亦一樣:判斷不看簽證名稱,而看實際獲准的逗留期限及是否屬外地退休計劃成員。若合約期滿後轉換僱主或重新來港,僱傭關係重新開始,60日與13個月等界線要按新合約重新計算。 [2] [4]
辦理前核對清單
- 確認年齡在18至64歲之間,且受僱期達60日或以上
- 核對電子簽證上的獲准逗留期限,判斷是否屬於「不超過13個月」的豁免
- 如主張屬外地退休計劃成員,先向積金局或受託人核實,不要自行認定
- 核對每月供款是否為有關入息的5%,以及是否受7,100元與30,000元的上下限約束
- 每月核對僱主提供的供款紀錄,並保留合約與糧單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 涵蓋範圍 - 積金局(部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官方網址:https://www.mpfa.org.hk/tc/mpf-system/mpf-coverage;抓取時間:2026-10-24T10:51: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4T10:51:07+08:00;HTTP 200)
除了獲豁免人士之外,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按強積金條例參加強積金計劃。
- 涵蓋範圍 - 積金局(部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官方網址:https://www.mpfa.org.hk/tc/mpf-system/mpf-coverage;抓取時間:2026-10-24T10:51: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4T10:51:07+08:00;HTTP 200)
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11條來港工作及(1)獲准留港不超過13個月或(2)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
- 僱員 - 積金局(部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官方網址:https://www.mpfa.org.hk/tc/mpf-system/mandatory-contributions/employees;抓取時間:2026-10-24T10:51: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4T10:51:09+08:00;HTTP 200)
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7,100及$30,000。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4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4T10:50:07+08:00;HTTP 200)
輸入勞工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一般為24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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