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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聯絡到香港僱主,赴港費用就一定比經中介安排低嗎?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0

首次發布:2026-10-20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0 · 分類:費用

不一定。費用高低主要由標準僱傭合約的責任分工決定,而不是由你怎樣找到僱主決定:徵款、往返旅費、簽證及延期費用、體格檢驗費由僱主一方承擔;住宿費可從工資扣除但有上限,水電煤由僱員自付。內地居民也不能自行遞交簽證申請,僱主必須經商務部批准的內地勞務企業招聘。 [5] [2] [4] [7]

適用對象與計劃:針對擬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的內地居民,說明哪些款項由僱主負擔、哪些可由工資扣除,以及自行聯絡僱主在程序上改變不了什麼;不涵蓋「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路徑及各行業計劃的收費安排。

一、先分清:哪些錢由僱主承擔

標準僱傭合約要求僱主負責僱員由原居地到香港、以及合約屆滿或終止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並須支付或向僱員付還與合約有關的進入許可/簽證費用及之後的延期費用。簽約前的體格檢驗同樣由僱主安排,檢驗費用由僱主支付。這些責任寫在合約裡,不因你是自己聯絡僱主還是經人介紹而改變。 [4]

僱員再培訓徵款由僱主一筆過繳付,金額按港幣四百元乘以合約月數計算(上限二十四個月),須在簽證/進入許可發出前繳交,而且不論任何情況都不會發還。這筆錢屬於僱主的成本,不是申請人的支出。 [7] [5]

二、住宿費:可以扣,但有上限

官方問答說明,僱主可從工資扣除住宿費,金額等於該期間的實際住宿成本,或按合約應付工資(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的百分之十,兩者以較低者為準;就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或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扣除上限為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內地居民可住僱主在香港提供的居所、僱主在內地提供的居所,或自己在內地的住所;住內地住所時,上述扣減安排不適用。 [5]

合約層面則以三個數額中的最低者為準: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的百分之二十、須支付僱員的實際款項的百分之二十;另外,佔用居所的僱員須支付居所的水、電、煤和石油氣的經常性費用。所以「包住」與「免費住」不是同一件事,簽約前要問到具體金額與責任。 [4]

三、內地居民不能自己遞交簽證申請

入境事務處明確指出,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欲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工作,申請必須經由其準僱主遞交,由內地居民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同時,僱主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輸入勞工,而該勞務企業是指已獲國家商務部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 [2] [5]

遞交簽證申請時,僱主要提交由輸入勞工填寫並註明勞務企業名稱的「聲明及授權書」(ESLS-11)正本,以及由僱主與勞務企業簽署的「內地輸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共同聲明書」(ESLS-12)副本;資料不全或不正確,入境處不會處理該申請。若勞務企業在香港有持牌職業介紹所關聯公司,可授權該介紹所代為在文件上蓋章,名單及聯絡資料載於勞工處網頁。 [5]

四、專才走的是另一套規則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針對具備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的內地居民,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學歷一般要求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具備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經驗亦可接受,而薪酬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水平大致相同。另設的技術專才類別,對象為年齡十八至四十歲的非學位專才,受配額限制並限於指定技術工種。 [6]

兩條路的關鍵差別在於:輸入勞工的職位屬技術員級別或以下,受二十四個月合約上限、每月中位工資下限,以及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一般為二比一,部分餐飲職位按三比一)等規定限制。拿專才的聘用經驗去推算輸入勞工要付多少錢,很容易算錯。 [7] [5]

五、常見誤解

誤解一:自己找到僱主就不用經勞務企業。實際上僱主仍須經商務部批准的內地勞務企業招聘,並在簽證申請時提交兩份由勞務企業參與簽署的文件。 [5] [2]

誤解二:簽證費、體檢費一定自己出。費用實際上由誰向部門繳付,與最終由誰負擔是兩件事;標準合約把簽證及延期費用、體格檢驗費放在僱主一方,並要求支付或付還。 [4]

誤解三:有人收費,就代表這筆錢一定有官方依據。官方文件只就徵款、簽證費等項目訂明責任與計算方式,勞務企業的服務安排屬另一層;遇到要先付款才保留職位的安排,應先向勞工處或入境處核實,不要單憑口頭承諾付款。 [7] [5]

六、實際核對步驟

先索取標準僱傭合約草稿,逐項確認固定月薪、住宿安排(免費或扣費)、扣費計算、水電煤責任、旅費與簽證費由誰負擔;再向勞工處核對僱主的原則性批准是否仍然有效,以及安排你赴港的內地勞務企業是否在官方名單內。最後把所有單據與對話記錄留存,日後有爭議時才有依據。 [4] [7] [5]

辦理前核對清單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1.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HTTP 200)
    僱主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勞務企業)招聘輸入勞工。
  2. 入境事務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簽證/進入許可)(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HTTP 200)
    由內地的中國居民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3. 勞工處 - 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8/2026))樣本(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9+08:00;HTTP 200)
    須支付或向僱員付還與本僱傭合約有關的進入許可/簽證費用及之後的延期費用。
  4. 勞工處 - 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8/2026))樣本(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9+08:00;HTTP 200)
    檢驗費用須由僱主支付。就此,僱員須把有關的醫生證明書呈交僱主審閱。
  5.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HTTP 200)
    金額應等於該期間的實際住宿成本,或按標準僱傭合約應支付給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作工資)的百分之十,兩者以較低者為準。
  6. 入境事務處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ASMTP.html;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8+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8+08:00;HTTP 200)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7.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3+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3+08:00;HTTP 200)
    在任何情況下,徵款均不會獲發還。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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