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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後有哪些登記和簡介會事項一定要辦?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1

首次發布:2026-10-21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1 · 分類:時間與流程

主要有兩件:抵港後三十天內登記領取香港身份證(登記免費,但要先預約、親身前往);抵港日起八星期內出席勞工處的僱傭權益簡介會,每份標準合約要出席一場,該段時間屬僱主須給予的有薪假期。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出席簡介會必須帶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合約正本;報名由僱主遞表,名額先到先得。 [1] [2] [3]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的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及其僱主;身份證登記的規定同時適用於其他獲准在港逗留超過一百八十天的新抵港人士。本文只講這個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專才、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行業計劃另有安排。

身份證:三十天內,先預約再親身去

凡年滿十一歲或以上、獲准在港逗留超過一百八十天的新抵港人士,須在抵港後三十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登記費用全免,處理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天,之後通常在完成處理的下一個工作天可領取新證。輸入勞工的逗留期限一般為二十四個月,遠超一百八十天,所以這項要求適用。 [1] [5]

辦證不能臨場排隊了事:申請人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前,必須先透過互聯網、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致電預約,並親身前往辦理。如你尚未領證、手上只有「申請身份證收據」而又要離港外遊,按法例仍須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證件。 [1]

簡介會:八星期內、每份合約一場、有薪

標準合約要求僱主發放有薪假期,讓僱員在抵港之日起計八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安排的強制性簡介會,內容是合約訂明的僱員權益及計劃規條;這段有薪假期是在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另外享有的。勞工處亦寫明,每名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必須就每份所簽訂的標準合約,在上述限期內出席一場簡介會。 [3] [2]

簡介會的安排有時間性: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所有輸入勞工必須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僱傭合約之正本方可出席。文件不齊可能白行一趟,赴會前先與僱主核對清楚。 [2]

報名怎麼走、額滿怎麼辦

報名不是勞工自己上網搶位:僱主須填妥輸入勞工簡介會報名表格,電郵至勞工處指定電郵,並在電郵主旨及內文註明公司名稱,資料不全可能不受理。這些簡介會只供「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的輸入勞工參加。 [2]

名額有限、先到先得,個別場次額滿時勞工處會通知僱主,僱主須主動重新遞交報名表格,安排出席另一場。如僱主沒有在限期內安排出席,勞工處會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並由通知發出日起計一年內拒絕審理該僱主在計劃下的輸入勞工申請——後果落在僱主身上,但合約要求你出席,兩邊都要跟進。遇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黑色暴雨或「極端情況」,當日場次取消,同樣要重新報名。 [2]

抵港後另外兩件與錢有關的事

銀行戶口未辦好之前,工資仍要照付:僱主須於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未能及時以自動轉賬支付時,可暫時以現金或支票支付並妥善保存記錄,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改回自動轉賬。抵港初期就應問清楚何時帶你去開戶。 [4] [3]

強積金方面,按入境條例獲准來港工作、且獲准留港不超過十三個月,或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退休計劃成員的人士,屬獲豁免人士,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是否適用要看你的逗留期限與原有退休計劃,宜向積金局或僱主核實,不要自行假設。 [4]

常見誤解

誤解一:以為簡介會是可去可不去的形式活動——它是標準合約的強制條款,缺席會令僱主面對行政後果。誤解二:以為身份證由僱主代辦——登記須由本人預約並親身辦理。誤解三:以為要等辦好身份證才可以上班——官方沒有把領證列為上班前提,但三十天登記是法定要求,宜與上班時間並行安排,不要拖到最後幾日。 [1] [3] [2]

辦理前核對清單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1. 登記或補領香港身份證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hkid/reg_replace.html;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9+08:00;HTTP 200)
    年滿11歲或以上並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新抵港人士須在抵港後的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2.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簡介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Briefing_for_Imported_Workers.htm;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5+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5+08:00;HTTP 200)
    每名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必須就每份所簽訂的標準合約,在上述限期內出席一場簡介會
  3.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8/2026 版本)樣本(勞工處)(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9+08:00;HTTP 200)
    讓僱員在抵港之日起計的八個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安排的強制性簡介會
  4.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勞工處)(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HTTP 200)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於工資期屆滿後的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僱員
  5.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1T10:50:07+08:00;HTTP 200)
    輸入勞工所獲發的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一般為24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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