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工作簽證可以兼職,或替其他僱主工作嗎?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4
首次發布:2026-10-24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4 · 分類:時間與流程
不可以。按「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獲准來港的輸入勞工,逗留條件限定他直接受僱於標準僱傭合約上的同一僱主,在指定工作地點擔任指定職位、執行指定職務,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兼職屬另一段僱傭關係,同樣不在批准範圍內,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 [1] [2] [3]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來港、持該計劃簽證或進入許可的輸入勞工,說明逗留條件對受僱範圍的限制及合法轉換僱主的途徑。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按各自計劃規管;專才等簽證類別的逗留條件不同,不在本文範圍。
逗留條件寫得很具體:一個僱主、一個職位、一個地點
入境事務處對這類簽證的條件寫得相當直接: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分來港後,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在指定工作地點擔任指定職位並執行指定職務,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勞工處的計劃頁面亦重申,輸入勞工只可在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只可擔任標準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 [1] [2]
因此「兼職」在制度上不是灰色地帶,而是另一段僱傭關係:不論是到餐廳幫手、替裝修公司做散工,還是替同一集團另一間公司上班,都不在獲批的僱主、職位與地點之內。即使是下班後或休息日去做,亦不改變性質。 [1]
後果不只是被解僱:違反逗留條件屬刑事罪行
入境事務處在新聞公報中重申,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該公報同時指出,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對輸入勞工而言,「幫朋友做幾日」並沒有例外:一旦被查明,就要面對上述檢控及最高罰則。 [3]
另一邊廂,聘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僱主同樣面對重罰。同一份公報指出,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亦可能負上刑事責任。換言之,接頭人說「唔使報,現金出糧」的時候,風險同時落在勞資雙方。 [3]
想轉換僱主,唯一正路是重新申請
制度並非完全封死轉工,而是不容許勞工自行轉。入境處的流程顯示,與新僱主訂立合約或與同一僱主續約,都要由僱主持新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再在指定限期內為勞工遞交簽證或進入許可申請;申請文件清單亦把「由勞工處發出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列為與新僱主訂約或續約時須提交的文件。 [1]
時間上要留意兩個硬限制。合約屆滿或終止後,輸入勞工須返回原居地;合約若提前終止,只可獲准逗留至合約終止後兩個星期或獲准逗留期限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所以「先在港等新僱主辦手續」通常行不通,較穩妥是離港後由新僱主重新申請,獲批再入境。 [1]
續約、替補與「換老闆」是三件不同的事
同一僱主續約,僱主仍須重新向勞工處申請,取得原則性批准後才可為勞工辦簽證;這不是「自動延長」。替補輸入勞工則用於原有勞工離職後填補空缺,僱主在遞交終止合約通知書後會獲發申請替補通知書,並須在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安排新人遞交申請。兩者都涉及重新審批,只是主體不同。 [1] [2]
至於合約提前結束,僱主須在終止日期前七天內把終止合約通知書副本送交勞工處補充勞工科及入境處輸入勞工組,若事前沒有通知,則須在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送交。文件做不齊,會直接影響勞工隨後的逗留安排及僱主的往後申請。 [1]
常見誤解
誤解一:合約寫的職務以外,順手幫手不算工作。逗留條件以「受僱」為界,不會因為不額外收錢而變成允許。誤解二:簽證到期前可以自由轉工。轉換僱主須重新申請,並非到期與否的問題。誤解三:只要新僱主肯聘,就可以先上班再補辦。未獲批准前上班,已屬違反逗留條件,新僱主亦可能觸犯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罪行。 [1] [3]
不同計劃與身分不要混為一談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明確不接受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以及建造業、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申請;這些計劃的配額、續期與轉換安排各自運作。例如運輸業的公共小巴/客車計劃,由運輸署處理配額及替補申請。至於專才等其他簽證類別,其逗留條件與可從事的職務另有規定,不能以本文的輸入勞工條件直接套用。 [2] [4]
同樣要分清的是工種與資歷:註冊護士受專業註冊制度規管,院舍護理員多按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來港,兩者的入職條件與計劃規則不同。討論「可不可以兼職」時,先確認自己持的是哪一個計劃的簽證、逗留條件怎樣寫,再談其他。 [2]
辦理前核對清單
- 核對電子簽證及標準僱傭合約上的僱主名稱、職位、工作地點是否一致
- 任何形式的額外工作(包括不收錢的幫手)先假設不被允許,事前向入境處查詢
- 如欲轉換僱主,先確認合約結束方式及離港安排,並由新僱主申請原則性批准
- 合約提前結束時,確認僱主已按時送交終止合約通知書
- 分清自己所屬計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院舍、建造業、運輸業)及其專屬規則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4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4T10:50:07+08:00;HTTP 200)
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
-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時間:2026-10-24T10:50:03+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4T10:50:03+08:00;HTTP 200)
輸入勞工只可在其僱傭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
-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人(附圖)(部門:政府新聞處;官方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09/P2026100900514.htm;抓取時間:2026-10-24T10:50:06+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4T10:50:06+08:00;HTTP 200)
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
- 運輸署 - 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配額續期申請)(部門:運輸署;官方網址:https://www.td.gov.hk/tc/transport_in_hong_kong/public_transport/non_franchised/;抓取時間:2026-10-24T10:51:10+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4T10:51:10+08:00;HTTP 200)
成功申請者將獲發審批結果通知書,並須在指定期限內安排每名輸入司機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否則配額將被取消。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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