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批文和簽證有期限嗎?哪些日期一定要盯緊?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0
首次發布:2026-10-20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0 · 分類:時間與流程
有。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訂明遞交簽證申請的限期,逾期不受理、批准即告無效,須重新向勞工處申請;簽證/進入許可期限一般為二十四個月或整段合約期,以較短者為準;抵港後八星期內要出席強制簡介會、三十天內要申領身份證;打算續約要在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提出。 [7] [6] [4] [5] [8]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獲批來港的輸入勞工及其僱主;建造業、運輸業、航空業行業計劃與「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的期限由所屬計劃另行規定,不在此列。
一、原則性批准:限期內不遞交就失效
入境事務處說明,僱主取得原則性批准後,須在「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指明的限期內,安排每名擬聘用的輸入勞工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若未能在限期內提交,該原則性批准會自動失效。勞工處的問答補充: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有關批准亦告無效,如仍打算輸入勞工,須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 [7] [6]
對申請人而言,這意味著「批文到手」不等於可以慢慢安排。實際做法是:一拿到通知書就確認限期日期,並要求僱主把遞交簽證申請的時間表寫清楚,包括你何時要交齊旅行證件、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 [7] [6]
二、簽證與合約本身的期限
簽證/進入許可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四個月,或整段僱傭合約期,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標準僱傭合約的合約期同樣設上限:合約註釋訂明必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而經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二十四個月為限。 [7] [9] [8]
如果你手上的旅行證件有效期短於合約期,入境時會按證件有效期獲批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長旅行證件並獲僱主確認繼續聘用後,須在獲准逗留期限內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完成合約餘下期間。護照或通行證快到期的人,最好在赴港前先續證。 [7]
三、抵港後兩個硬期限:八星期與三十天
標準合約要求僱主給予有薪假期,讓每名輸入勞工在抵港之日起計八個星期內出席勞工處舉辦的僱傭權益簡介會,每份標準合約須出席一場。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所有輸入勞工必須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僱傭合約之正本方可出席。若僱主未在限期內安排出席,勞工處會發出書面通知,並由通知日起一年內拒絕審理該僱主在計劃下的申請。 [4] [9]
另一個期限是身份證:年滿十一歲或以上並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一百八十天的新抵港人士,必須在抵港後三十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處理身份證申請的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天。辦身份證要親身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最好在抵港前先查預約情況。 [5]
四、續約要提早,而且不會自動續期
勞工處明確指出,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如欲在合約期滿後繼續聘用,應在僱傭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向勞工處遞交續約申請,預留時間完成計劃程序及向入境處申請簽證;每宗續約申請須符合當時規定,並按個別情況考慮,並非必然獲批。 [6] [8]
若在合約期滿後延長受僱期,雙方可在同意下延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但僱主須事先再獲勞工處批准輸入勞工,並簽訂新的標準僱傭合約;延長受僱期開始前,僱主須支付費用讓僱員返回原居地,享用不少於七日的假期。這段安排要提早跟僱主談,因為機票與假期都要時間。 [9]
五、合約提前終止時,留港期限會縮短
合約如提前終止,輸入勞工只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至合約終止後兩個星期,或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換僱主須重新申請簽證,所以收到終止通知時,就要同時問清楚遣返安排與最後工作日。 [7]
六、常見誤解
誤解一:批文可以先放著,等安排好再交申請。遞交簽證申請有通知書訂明的限期,逾期批准失效,要重新申請。 [7] [6]
誤解二:做滿兩年就可以自動續。批准不可自動續期,續約要重新向勞工處申請,並由僱主在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提出。 [8] [6]
誤解三:在港做滿七年就可以取得居留權。根據《入境條例》,輸入勞工在計劃下受僱期間留在香港的任何時間,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即不會藉輸入勞工身分取得香港居留權。居留資格的問題要另按其他入境政策處理,並非本計劃的結果。 [7]
辦理前核對清單
- 記下原則性批准通知書上的遞交簽證申請限期
- 核對標準合約期與簽證期限,二者以較短者為準,並檢查旅行證件有效期
- 抵港後八星期內出席勞工處僱傭權益簡介會,帶同身份證明文件及合約正本
- 抵港後三十天內親身辦理香港身份證
- 如打算續約,提醒僱主在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遞交續約申請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 入境事務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簽證/進入許可)(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HTTP 200)
若未能在上述限期內提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該原則性批准會自動失效。
-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HTTP 200)
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 入境事務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簽證/進入許可)(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HTTP 200)
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輸入勞工獲准以僱傭身份來港後,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所訂,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在指定的工作地點擔任指定的職位並執行指定的職務,而且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
-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簡介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Briefing_for_Imported_Workers.htm;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5+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5+08:00;HTTP 200)
所有輸入勞工必須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僱傭合約之正本方可出席簡介會。
- 入境事務處 - 登記或補領香港身份證(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hkid/reg_replace.html;抓取時間:2026-10-20T10:51:56+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1:56+08:00;HTTP 200)
處理身份證申請的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HTTP 200)
應在其僱傭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向勞工處遞交續約申請,預留足夠時間完成計劃的申請程序及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輸入勞工的簽證/進入許可。
- 入境事務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簽證/進入許可)(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7+08:00;HTTP 200)
不得被視為通常居於香港。換言之,任何人都不會憑藉以輸入勞工身份在港逗留而取得香港居留權。
-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3+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3+08:00;HTTP 200)
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
- 勞工處 - 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8/2026))樣本(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0T10:50: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0T10:50:09+08:00;HTTP 200)
註2:必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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