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工作期間生病或工傷,應該怎樣處理?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3
首次發布:2026-10-23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3 · 分類:續約與其他
要分兩條線。普通生病走《僱傭條例》的疾病津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病假連續四天或以上、已累積足夠有薪病假,並有註冊醫生、中醫或牙醫簽發的證明,津貼為病假首天前十二個月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工傷走《僱員補償條例》:不論過失,要立即通知僱主並盡快就醫,僱主須在十四天內向勞工處呈報,工傷病假期間按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支付按期付款。已可獲工傷補償者,不可同時領疾病津貼。 [1] [2] [3]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按《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包括「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勞工;工傷部分適用於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受傷或患上指定職業病的情況。非工傷的一般傷病不按《僱員補償條例》處理;自僱人士、學徒以外不受僱傭合約規管的人士不在本文範圍。
一、先分線:疾病津貼與工傷補償是兩套制度
《僱員補償條例》處理的是「因工受傷」: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而這是一個不論過失、毋須供款的制度。換言之,即使你自己有疏忽,也不等於自動失去補償。 [2]
《僱傭條例》的疾病津貼處理的是普通病假。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列明三種不可享疾病津貼的情況,其中一種正是「僱員因工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可獲得補償」。所以工傷與病假津貼不是可以同時領兩份,而是各走各的軌道。 [1]
二、普通生病:四個條件與金額
領取疾病津貼要同時符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缺勤屬例外);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以及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四項缺一,就可能只有假、沒有津貼。 [1]
金額方面,每日津貼相等於你在「指明日期」前十二個月內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受僱不足十二個月則按較短期間計算;津貼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支付,可被檢控。 [1]
有薪病假是累積出來的: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最初十二個月每服務滿一個月累積兩天,之後每服務滿一個月累積四天,任何時間上限一百二十天,並分為最多三十六天的第 1 類與最多八十四天的第 2 類。剛入職不久就長時間病假,很可能「假」有了但「有薪病假」未夠。 [1]
三、工傷第一步:通知、就醫、呈報
政府一站通的工傷指引寫得很具體:無論傷勢是否嚴重,都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盡快接受檢查或醫治,求診時要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並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交僱主,自己保留副本。這幾步同時是日後補償的證據鏈。 [4]
呈報責任在僱主身上。《僱員補償條例》第 15 條規定,僱主在工傷意外或僱員患上指定職業病後,不論是否引起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都須以指定表格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工傷個案須於十四天內呈報,死亡個案須於七天內呈報。 [3]
如果僱主沒有呈報,僱員可以自己行動:勞工處的問答指明,僱員若懷疑僱主沒有呈報,可直接前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執行)綜合處理組或就近的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呈報,辦事處在確定未收到僱主呈報後,會書面要求僱主依例呈報。 [3]
四、工傷期間的錢:按期付款、醫療費與上限
工傷病假期間,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款額是「意外時的每月收入」與「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日期起收取,最多二十四個月;若期間超過二十四個月,可向法院申請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2] [4]
醫療費有每日上限,而且要留意適用期: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接受醫治的個案,住院病人每天三百元、非住院病人每天五百元、同日兩者皆為七百元;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接受的醫治,則沿用三百元、三百元與三百七十元的舊上限。用舊數字去估算新個案,很容易算錯。 [2]
若果傷勢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按受傷時年齡與每月收入計算,例如永久地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四十歲以下為九十六個月收入、四十至五十六歲以下七十二個月、五十六歲或以上四十八個月,並與法定最低補償金額比較取較高者;用作計算的每月收入亦設上限,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七日或以後的個案為三萬八千六百七十元。這些屬評定結果,不是自動按你月薪乘出來的數。 [2]
五、輸入勞工多一層保障,也多一條風險
《輸入勞工須知》第 10 項訂明,如你在僱傭合約指明的受僱期內生病、因工或非因工作引致的意外而受傷,僱主須為你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這項責任只有一個限制:你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期間,僱主無責任提供免費醫療;但該限制明文不包括你根據相關僱傭合約條款返回僱主在內地提供的居所、或自己於內地的居所期間;換言之,按合約條款返回內地居所期間不計入「自願及個人理由離港」的範圍,仍屬免費醫療保障,不要把「一離港就不受保」當成通則。同一份須知第 11 項另訂明,僱主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為你投購僱員補償保險。 [5]
另一面是合約第十六(丙)條:如註冊醫生證明僱員不適宜繼續受僱,除相關條例另有規定外,僱主可終止聘用,並須立即採取行動將僱員遣返原居地,費用由僱主承擔。這條提醒你,長期病患或工傷個案除了錢的問題,亦可能牽動合約與逗留安排,宜及早與勞工處及僱主講清楚。 [6]
六、五個常見誤解
誤解一:只要有醫生紙,放幾多日假都有疾病津貼。實情是要同時符合連續四天病假、已累積有薪病假、適當證明等條件。誤解二:工傷一定可以拿到幾十萬。實情是金額按年齡、收入、喪失工作能力程度評定,並受法定上限與最低金額規範。 [1] [2]
誤解三:工傷期間可以一邊收僱主按期付款,一邊收疾病津貼。實情是可獲工傷補償者不可同時享疾病津貼。誤解四:唔想麻煩就自己請假休息、唔好報工傷。實情是不呈報會影響日後索償,而僱主的呈報責任不因傷勢輕微而消失。 [1] [3]
誤解五:回鄉養病期間一定沒有免費醫療。實情是「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港」的限制,明文不包括按合約條款返回僱主在內地提供的居所、或自己於內地的居所期間;換言之,離港原因與去向會影響你是否仍在免費醫療範圍內,不能一概而論。與此同時,疾病津貼與工傷補償的條件是另一套,兩者要分開判斷。 [5]
辦理前核對清單
- 工傷後立即口頭或書面通知主管,並在求診時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 把病假紙與醫療費收據正本交僱主,自己保留完整副本
- 向僱主確認是否已在十四天內向勞工處呈報,未呈報可自行去僱員補償科
- 核對工資紀錄中有沒有按期付款,金額是否為收入差額的五分之四
- 普通病假先計清楚自己累積了多少天有薪病假,再安排放取
- 回鄉休養前先問清楚:離港原因與去向是否屬「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以免誤以為一定沒有免費醫療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五章:疾病津貼(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5.pdf;抓取時間:2026-10-23T10:53:04+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3T10:53:04+08:00;HTTP 200)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 勞工處 -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 282 章)(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legislat/content1.htm;抓取時間:2026-10-23T10:51: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3T10:51:09+08:00;HTTP 200)
《僱員補償條例》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
- 勞工處 - 香港法例第 282 章《僱員補償條例》常見問題(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faq/cap282b_whole.htm;抓取時間:2026-10-23T10:53:3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3T10:53:39+08:00;HTTP 200)
工傷個案須於14天內呈報,死亡個案須於7天內呈報
- GovHK 香港政府一站通:因工受傷索償須知(部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官方網址:https://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employee/workinjury.htm;抓取時間:2026-10-23T10:53:40+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3T10:53:40+08:00;HTTP 200)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
- 輸入勞工須知(二零二六年八月修訂)(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ublic/What%20an%20imported%20worker%20should%20kno;抓取時間:2026-10-23T10:50:11+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3T10:50:11+08:00;HTTP 200)
在你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理由離開香港期間(惟不包括你根據相關僱傭合約條款返回僱主在內地提供的居所或自己於內地的居所期間),僱主無責任爲你提供免費醫療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標準僱傭合約(LD 294,8/2026)(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3T10:50:10+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3T10:50:10+08:00;HTTP 200)
如註冊醫生證明僱員不適宜繼續受僱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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