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招工怎麼避坑?報名、交費前要先核對哪些事?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16
首次發布:2026-10-16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16 · 分類:時間與流程
最該先核對兩件事:僱主是否真的持有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收費是否屬官方規定、由僱主承擔。政府對違規僱主有行政制裁制度,包括中止已提交的申請、撤銷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以及拒絕處理隨後提交的申請(禁制期可達一至兩年);常見違規包括未持續符合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本地求職者、未經同意新增招聘條件,以及提交不實的招聘結果。另外,旅客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得在港從事僱傭工作,聘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本文不保證任何聘用或審批結果。 [1] [2] [4] [5]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正考慮經中介或僱主安排赴港務工的求職者,用來初步核對僱主資格與收費是否合理;不適用於專才計劃的審批細節,也不能代替入境處、勞工處或警方的個案調查。
第一項核對:僱主有沒有真的批准與配額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要求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經勞工處決定批准或拒絕後才會取得輸入勞工批准。通過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二十四個月為限,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輸入勞工只可在合約訂明的僱傭期內為其僱主工作,並且只可擔任「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職位及職務範圍。 [1]
另一項容易被話術帶過的規定是續期。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如果僱主在輸入勞工約滿後仍需聘用,必須提前重新向勞工處遞交申請。因此「一次批准、長期有效、可以一直做下去」的說法,並不符合現行制度。 [1]
第二項核對:錢由誰付、什麼時候付
獲准輸入勞工的僱主須繳交徵款,供僱員再培訓局用以加強培訓及再培訓本地工人。僱主就每名輸入勞工的徵款必須一筆過繳付,數額按四百元乘以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月數(以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為限)計算,並須在輸入勞工申請獲批後、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付;在任何情況下,徵款均不會獲發還。 [1]
由此可見,官方規定中徵款的繳付責任在僱主一方,並在簽證發出前繳清、且不會退還。如果對方向求職者收取名義上屬「政府費用」的款項,或以「交費後保證有配額、保證獲批」作招徠,這些安排與上述官方規則並不相符。遇到疑問應先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或入境事務處查核,本文不保證任何結果。 [1]
官方制裁個案顯示哪些行為屬違規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勞工處對一間公司實施行政制裁,原因是該公司經優化計劃輸入勞工後,沒有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二比一的人手比例要求,違反計劃規定;制裁包括即時中止該公司已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並由當日起拒絕處理其隨後一年在計劃下提交的申請。 [2]
二○二六年十月十二日,勞工處對兩間公司實施行政制裁,指其申請輸入洗碗員期間違反規定:一間未獲勞工處同意下新增申請職位的招聘條件、向勞工處提交不實的本地公開招聘結果,以及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求職者;另一間則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求職者。兩間公司均被即時中止已提交的申請,並由當日起拒絕處理其隨後兩年的申請。 [4]
再早一宗個案中,僱主因在申請輸入普通文員的本地公開招聘期間,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應徵的合資格求職者而被施加行政制裁,禁制期兩年。可見本地招聘是否真實、人手比例是否持續達標,是官方核查的重點;求職者若發現招聘條件與面試過程有異,可直接向勞工處查詢或投訴。 [3]
不要用旅客身分開工,也不要碰非法僱用
入境事務處強調,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入境處在反非法勞工行動中亦曾拘捕持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的人士。 [5]
僱用方面的罰則同樣嚴厲: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例如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須負刑事責任。法院判例要求僱主在聘用前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核實對方可合法受僱,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 [5]
辦理前核對清單
- 先向僱主索取已獲批的輸入勞工配額或原則性批准資料,核對職位、工資及工作地點是否與批准一致
- 核對標準僱傭合約的年期(以二十四個月為限)、訂明職位與職務範圍,以及薪酬是否不低於本地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
- 確認徵款(四百元乘合約月數,上限二十四個月)由僱主繳付、在簽證發出前繳清且不獲發還;不要代墊名義上屬「政府費用」的款項
- 保留所有收費單據、合約與通訊記錄;如條件與官方規定不符,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或入境事務處查詢或投訴
- 不要以旅遊、探親或商務簽注身分開工;任何受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都須先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
- 知道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也不要相信「保證獲批」「保證續期」的口頭承諾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日期:2026-10-16(僅日精度:來源 metadata 未記錄抓取時刻,不以檔案時間推斷);檔案最後修改:2026-10-16T16:14:20+08:00(推斷值,非官方抓取證據);核對時間:2026-10-16;HTTP 200)
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
- 僱主因違反「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規定被行政制裁(部門:政府新聞處;官方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2/P2026092200237.htm;抓取日期:2026-10-16(僅日精度:來源 metadata 未記錄抓取時刻,不以檔案時間推斷);檔案最後修改:2026-10-16T16:14:21+08:00(推斷值,非官方抓取證據);核對時間:2026-10-16;HTTP 200)
沒有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二比一的人手比例要求
- 僱主因違反「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本地招聘規定被行政制裁(部門:政府新聞處;官方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09/29/P2026092900285.htm;抓取日期:2026-10-16(僅日精度:來源 metadata 未記錄抓取時刻,不以檔案時間推斷);檔案最後修改:2026-10-16T16:14:21+08:00(推斷值,非官方抓取證據);核對時間:2026-10-16;HTTP 200)
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應徵普通文員的合資格求職者,違反本地招聘的規定
- 兩名僱主因違反「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規定被行政制裁(部門:政府新聞處;官方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12/P2026101200245.htm;抓取日期:2026-10-16(僅日精度:來源 metadata 未記錄抓取時刻,不以檔案時間推斷);檔案最後修改:2026-10-16T16:14:21+08:00(推斷值,非官方抓取證據);核對時間:2026-10-16;HTTP 200)
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求職者
-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人(附圖)(部門:政府新聞處;官方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09/P2026100900514.htm;抓取日期:2026-10-16(僅日精度:來源 metadata 未記錄抓取時刻,不以檔案時間推斷);檔案最後修改:2026-10-16T16:14:22+08:00(推斷值,非官方抓取證據);核對時間:2026-10-16;HTTP 200)
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相關頁面
- 本地公開招聘 (policy)
- 香港輸入勞工一站式資訊平台 (page)
- 專才計劃(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ASMTP/一般就業政策 GEP) (policy)
- 香港輸入勞工:官方最新口徑裏「什麼情況才輸入」與兩宗本地招聘違規處置 (article)
-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人手比例、配額與申請要點 (article)
- 聯絡我們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