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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有僱主被停一年不准再申請輸入勞工,我已經簽了合約,還可以來港嗎?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28

首次發布:2026-10-28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28 · 分類:時間與流程

制裁針對僱主,不是針對你,但會直接影響你手上的申請:勞工處可即時中止處理該公司已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撤銷其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並在禁制期內拒絕處理新申請。所以你的原則性批准與簽證申請是否仍然有效,要以勞工處及入境處的通知為準;已獲發簽證而合約被提前終止,只可留港至終止後兩星期。本文不保證任何結果。 [1] [2] [3] [4]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受僱或正在辦手續的內地輸入勞工,在僱主被施加行政制裁後的情況;不包括報名前的收費與配額核對,也不適用於「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等專才路徑。

先分清:制裁的對象是僱主,不是勞工

勞工處在2026年10月27日宣布對兩間公司實施行政制裁:即時中止處理它們已提交的優化計劃輸入勞工申請,並由當日起拒絕處理它們隨後一年在優化計劃下提交的申請。公布列出的違規事項,是向勞工處提交不實的全職本地僱員數目,以及沒有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二比一的人手比例要求。 [1]

名單上沒有你的名字,但你在這間公司的申請會被同一組動作掃到:內地居民經優化計劃來港,簽證申請必須由準僱主向入境處遞交,由內地居民直接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僱主的申請狀態一變,你的進度就跟着變。 [4] [1]

三道閘門:中止處理、撤銷批准、禁制期

官方的制裁工具不只一種:中止處理已提交的申請、撤銷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拒絕處理隨後提交的申請。勞工處網頁寫明禁制期可達兩年;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禁制期會疊加計算,最長五年,並會公布被制裁僱主的身分。 [2] [3]

還有一個容易忽略的連帶效果:勞工處不接受同一僱主在六個月內遞交多於一次申請,而「已撤銷、中止處理或拒絕的申請均計算在內」。即是說,你的個案一旦被中止處理,該公司在半年內也難以重新提交同一份申請;只有現有配額的續約申請(不涉新職位或新配額)不受此限。 [3]

你手上兩份文件,效力不同

原則性批准是僱主拿的,簽證/進入許可是你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訂明遞交簽證申請的限期,未能在上述限期內提交,該批准會自動失效;簽證則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按個別情況酌情決定,即使符合資格,仍可被拒絕。 [4]

若批准被撤銷或被中止處理,你已遞交的簽證申請就沒有支撐;若簽證已發出而合約其後終止,就要看逗留條件:合約如給提前終止,你只可獲准逗留至合約終止後兩星期或獲准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較短者為準,之後須返回原居地。 [4]

實際要做的事

第一,向僱主要書面答覆:原則性批准是否仍有效、遞交簽證的限期何時屆滿、已提交的申請是否被中止。第二,自己向勞工處補充勞工科(電話2150 6363)及入境處輸入勞工組查詢個案狀態,兩邊檔案編號不同,要分別問,並保留查詢紀錄。 [2] [4]

第三,不要以「等消息」的方式留在香港:合約屆滿或終止後須返回原居地,提前終止只餘兩星期,留在香港等結果不符合逗留條件。也不要接受「先去關聯公司做住先」的安排,輸入勞工不可轉換僱主、職位或工作地點,與新僱主訂立新合約就要重新遞交簽證申請。 [4]

第四,問清楚終止合約的通知手續:僱主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把終止合約通知書(ESLS-13)副本送交勞工處補充勞工科及入境處輸入勞工組;若事前沒有通知而終止,則須在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送交。 [4]

常見誤解

誤解一:以為制裁只影響公司請新人。撤銷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是明文工具之一,已批的個案同樣受影響。誤解二:以為可以留在香港等公司上訴或重新申請。逗留期限不由申請進度決定。 [2] [4]

誤解三:以為轉去同一集團另一間公司就可以繼續做。新僱主須重新向勞工處申請並取得原則性批准,你才可遞交新的簽證申請。誤解四:以為禁制期滿就自動恢復。六個月申請限制與禁制期是兩層不同的限制,兩者都要過了才談得上重新申請。 [4] [3]

辦理前核對清單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1. 兩名僱主因違反「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規定被行政制裁(部門:政府新聞處;官方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27/P2026102700285.htm;抓取時間:2026-10-28T10:51:50+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8T10:51:50+08:00;HTTP 200)
    向勞工處提交不實的全職本地僱員數目
  2. 勞工處 -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時間:2026-10-28T10:50:06+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8T10:50:06+08:00;HTTP 200)
    勞工處會拒絕處理其隨後提交的申請(禁制期可達兩年),已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或會被撤銷
  3.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與答案(部門:勞工處;官方網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時間:2026-10-28T10:50:10+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8T10:50:10+08:00;HTTP 200)
    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勞工處禁止僱主參與「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禁制期最長五年
  4.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時間:2026-10-28T10:50:09+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28T10:50:09+08:00;HTTP 200)
    合約如給提前終止,輸入勞工只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至合約終止後兩個星期或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為止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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