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人持APEC商務旅遊證來港可逗留90天,是否等於可以在香港上班?
無悠香港工作編輯團隊整理 · AI 輔助整理與審核 · 官方資料核實日期:2026-10-31
首次發布:2026-10-31 · 最後實質更新:2026-10-31 · 分類:時間與流程
由2026年11月1日起,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其他入境安排維持不變。但這張證是給經商人士作短期商務探訪的便利,不是工作簽證:持證人不能憑它在港受僱,要來港工作仍須按就業入境安排申領簽證/進入許可,並不等於必然獲批。 [1] [2]
適用對象與計劃:適用於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由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經濟體(包括中國)簽發商務旅遊證的持證人,以及需經常短期外訪經商的香港居民申請人;不適用於以受僱身分來港工作的內地居民、輸入勞工及各類專才計劃申請人,亦不涵蓋在港就業後的逗留條件與續期安排。
11月起改了什麼:只改逗留上限,其他入境安排不變
入境事務處公布,由2026年11月1日起,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香港特區與國家同日實施,其他有關商務旅遊證持有人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安排維持不變。換句話說,這次改動只有一個數字:最多可以留多久,並沒有新增一種可以在港工作的身分。 [1]
同一項放寬涉及五個經濟體:中國、中國香港、印尼、菲律賓和新加坡各自把到訪當地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最長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長至90天,具體實施時間由各經濟體自行決定。現時參與計劃的經濟體有19個;美國及加拿大為過渡成員,不會處理其他經濟體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持證人仍須符合相關入境要求,包括申請所需簽證(如適用)。 [1]
誰合資格:真正經商、經常作短期商務探訪
按入境處說明,商務旅遊證的對象是真正的經商人士,需經常前往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體作短期商務探訪,並且沒有犯罪記錄、不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經濟體拒絕入境;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護照的香港居民,均可向入境處申請。商務旅遊證有效期一般為五年,持證人可在參與經濟體的指定管制站特定通道辦理快捷的入境手續。 [1]
內地居民要看適用前提:新聞稿的放寬對象是「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未經預先審批者不在這次放寬範圍之內。所以「有沒有一張APEC卡」與「是否已獲預先審批」是兩個不同問題。 [1]
90天不等於可以上班:受僱要另辦就業簽證
商務旅遊證處理的是短期商務探訪,不是僱傭關係。入境處在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說明中指出,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並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及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 [2]
以專才安排為例,申請人須確實有該職位空缺、已確實獲得聘用,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獲批來港者一般首次可獲准以僱傭身分逗留36個月,或按僱傭合約有效期計算,以較短者為準。 [2]
費用方面,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屬《入境規例》附表2的「指明計劃」,主申請人及每名受養人均須繳付不可退還的申請費及相應的簽證簽發費,具體收費架構以入境處公布的收費表為準;商務旅遊證的新聞稿則未列出收費數字,不宜自行推算。 [2]
三種情況的實際做法
第一種是單純商務探訪,例如開會、見客戶、巡廠或簽約。做法是先確認商務旅遊證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再按11月起90天的上限安排行程,其他入境要求照舊適用。 [1]
第二種是來港上班、收受薪酬。這要由將來的僱主按相應的就業入境安排提出申請,而不是靠商務旅遊證入境來代替工作簽證。以專才安排為例,遞交申請時須上載公司與申請人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另需公司經濟狀況等證明文件;所有申請由入境處處理及審批,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2]
第三種是本人已在港以訪客身分逗留、同時遞交了專才申請。入境處明確指出,正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的中國居民,不能以遞交了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為理由,要求延長在香港特區的逗留期限。所以等候審批的時間,不能算進商務旅遊證的90天之內。 [2]
常見誤解:90天、預先審批與費用
誤解一:把「免簽證逗留90天」讀成「可以在港工作90天」。這次放寬只涉及訪港逗留期限,新聞稿明言其他入境安排維持不變;能否受僱由就業入境安排決定,與商務旅遊證的逗留日數無關。 [1] [2]
誤解二:以為持有商務旅遊證就自動適用90天。適用前提是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美國及加拿大的過渡成員身分亦不會處理其他經濟體轉介的預先審批申請,所以「有卡」與「已預先審批」不能混為一談。 [1]
誤解三:把商務旅遊證當成「較便宜的工作簽證」。兩者由不同安排處理:商務旅遊證針對短期商務探訪,就業簽證針對確實的聘用,並要求職位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薪酬福利與市場大致相同。誤解四:以為申請費可退。入境處寫明,已繳付的申請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是否獲批亦由入境處按個別情況決定。 [1] [2]
辦理前核對清單
- 出發前確認商務旅遊證是否已獲香港特區預先審批;未經預先審批者不適用11月起90天的新上限
- 分清行程性質:開會、見客、簽約屬商務探訪;一旦涉及受僱與支薪,須另辦就業簽證/進入許可
- 以90天為上限規劃離港日期,不把等候就業申請的時間算進逗留期
- 如走專才安排,先備妥僱傭合約或聘書(職位、薪金、福利、僱傭期)及公司證明文件,並預留約四星期審批時間
- 前往其他經濟體前,先確認當地是否已實施90天安排,因實施時間由各經濟體自行決定
官方依據(逐字引文)
- 延長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入境逗留期限(部門:政府新聞處;官方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610/30/P2026103000202.htm;抓取時間:2026-10-31T10:50:32+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31T10:50:32+08:00;HTTP 200)
其可免簽證訪港逗留期限將延長至90天
-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 | 入境事務處(部門:入境事務處;官方網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ASMTP.html;抓取時間:2026-10-31T10:50:14+08:00(真實 HTTP 抓取時刻);核對時間:2026-10-31T10:50:14+08:00;HTTP 200)
任何人士如欲來港就業,均須申領簽證/進入許可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代表政府審批或個案法律意見;申請條件以相關部門現行公布及個案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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