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7・本站原創
一、官方原文:放寬初創科企人才的高才通續簽要求
《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第三章設有「優化人才的簽證安排」一節,第152段第一項與高才通續簽直接相關,原文為:「放寬初創科企人才在「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下的續簽要求。」緊接的一句交代具體做法:「獲指定公營機構支持的初創科企經營者將可在申請高才通續簽時獲豁免提供公司收入證明等要求,便利他們在港發展。」按官方這段表述,放寬有兩個限定:對象是「初創科企人才」,並非所有高才通持有人;並且須「獲指定公營機構支持」,不是自動適用。
二、什麼才算「指定公營機構支持」:三大園區的認可和入園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2026年9月17日記者會的開場發言中,把上述條件講得更具體:「這個小小的調整是針對一些初創企業的經營者,如果他可以得到我們三大園區,就是數碼港、科學園,以及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的認可和入園的話,他們的經營者在續簽時,我們不會像現時要求他們提交公司的收入證明。」據此,判定路徑落到三個園區:數碼港、科學園、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經營者須取得園區的認可並入園。官方發言把「認可和入園」並列表述,並未把其中一項單獨列為充分條件。
三、豁免的是什麼:公司收入證明等要求
兩份官方文本一致指向「公司的收入證明」。施政報告的寫法是「獲豁免提供公司收入證明等要求」;局長發言的寫法是「不會像現時要求他們提交公司的收入證明」。留意措辭差別:施政報告在「公司收入證明」之後有「等要求」三字,屬開放式表述,該段並未逐項列出其餘豁免項;局長發言只提到收入證明一項。本文如實呈現這個差別,不推斷未列出的項目。
四、官方給出的理由:初創收入未穩,續簽面對不確定性
施政報告第152段在措施之後交代政策考慮:「外來人才如在港開辦初創業務,可能因企業創始階段營運未穩而收入較低,申請續簽時面對較大的不確定性。」局長發言以初創生態作補充:「初創頭幾年是「燒錢」的,但他們的前景是光明的。」他並說明調整取向:「如果希望令香港初創的環境更蓬勃,我們應順應其特有的生態環境,在一個我們可以支持的情況下作一些微調,為一些有意在三大園區創業的有志人才提供更大的便利。」可見放寬的著眼點,是初創企業收入曲線與續簽審核要求之間的張力。
五、同一章節還包括哪些簽證安排
第152段在同一次列舉中另有三項措施。人才方面為「研究在「人才清單」加入更多與AI應用相關的人才類別」;簽證安排方面,一是擴大「特邀人士入境便利計劃」,「由現時東盟成員國擴展至中亞和中東國家及地區,並容許所有政府政策局和部門透過計劃發出邀請,促進經貿往來和交流」;二是「新增簽證類別,容許非本地人士來港參與政府政策局和部門認可的短期培訓課程,助力香港發展為區域培訓中心」。該段以「為更聚焦吸引本港發展所需人才,促進人才交流和培訓」為總起句,四項安排屬同一政策組合。
六、現階段可掌握與未公布的部分
可掌握的:調整已寫入《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第三章;豁免對象為在數碼港、科學園或港深創新及科技園獲認可並入園的初創科企經營者;豁免內容為公司收入證明。未公布的:官方文本未列明替代文件、審批時限,亦未給出生效日期;兩份官方文件都沒有交代,本文不作推測。細節仍有待入境事務處與相關園區公布申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