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5・本站原創
這套計劃的數字,全部取自香港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專頁與香港政府新聞公報對外發出的公開原文。下面九個數字,逐個附上對應的原文句子 —— 引文照錄,不改字、不添觀點,也不附網址。
數字一 · 24
官方原文:僱傭合約以24個月爲限。
另外兩句同樣寫在這套計劃的頁面上:合約期滿後,他們必須返回原居地;僱主所獲得的輸入勞工批准不可自動續期。
→ 24 管的是合約期限本身;期滿之後要重新走一遍申請,而不是自動續上。
數字二 · 八個星期
官方原文:讓他們在抵港之日起計的八個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舉辦的僱傭權益簡介會。
配套一句:每名輸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續約)必須就每份所籤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在上述限期內出席一場簡介會。
→ 八個星期從「抵港之日起計」,不是從籤約之日起計。
數字三 · 三個版本
官方原文(標準僱傭合約三版並行):LD 294 (7/2024)版本[橙色紙張]、LD 294 (6/2026)版本[粉紅色紙張]、LD 294 (8/2026)版本[綠色紙張]。
→ 三個版本不是任選,是按申請走到哪一步分檔用。
數字四 · 兩個日期:2026年6月15日 與 2026年6月16日
官方原文:
配套一句:有關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註明須使用此版本。
→ 同一條分界線,看的是「哪一步的日期」:原則性批准,還是初步甄別通知。
數字五 · 兩年
官方原文:勞工處會拒絕處理其隨後提交的申請(禁制期可達兩年)。
同一段還寫明:與本地工人同樣受香港勞工法例的保障。
→ 兩年是違規後果的時間跨度;保障那一句管的是受聘期間。
數字六 · 2023年6月13日 / 2023年9月4日
官方原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 一個是「通過日」,一個是「起收申請日」,兩個日期相差不到三個月。
數字七 · 9/2026
官方原文(申請表格的修訂標記):2026年9月新修訂版 (ESLS-1A)(Rev. 9/2026)。
→ 版本號裏的「9/2026」=修訂年月;表格更新了,就用更新後的那一版。
數字八 · 五個
官方原文(勞工處頁面並排的五個計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 - 航空業/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公共小巴/客車行業。
分工邊界也寫明:不會接受「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
另有一條排在最前面的本地要求: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勞工處規定的本地公開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
→ 「五」=五套計劃並行,各有各的行業範圍,不是一套通喫。
數字九 · 核對日期
本篇逐條核對於 2026年9月。數字的出處有兩處:香港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專頁(含標準僱傭合約與申請表格清單),以及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境內平臺不附網址,名稱可按官方原文檢索;官方若有更新,以更新後的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