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9・本站原創
一、這份官方材料的1個時點與主體
官方在2026年10月9日發布公報,公布強制性汽車及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擴展至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發布時刻為當日香港時間14時30分。措施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保險業界簽訂市場協議落實,官方把該協議稱為由財庫局與各保險公司簽訂的市場協議。
二、協議的1項核心內容:2類強制性保險
協議的核心是2類強制性保險,即強制性汽車保險與僱員補償保險,其保單的保障範圍由原有地域擴展至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政府已與45間保險公司簽訂該市場協議,協議旨在讓保單持有人在無須繳付額外費用的情況下擴大受保地域。
三、涉及的2條條例與2個條文
協議涵蓋的保單有2條法定依據,分別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以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條。兩條條例分別規管汽車第三者風險與僱員補償兩類強制性保險,即協議所涵蓋的兩類保單各有其法定來源。
四、生效日期的2個時點
安排涉及2個時點:市場協議所涵蓋保單的生效日期為今年7月31日,即《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第659章生效當日;皇崗口岸則於10月12日正式開通。官方說明,《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已於今年7月31日生效。
五、保單持有人的1項好處:無須額外保費
保單持有人有1項好處,即把現有強制性汽車及僱員補償保險保單的地域界限擴大至港方口岸區,無須繳付額外費用。官方稱此舉一方面確保保單持有人持續符合強制性保險的規定,同時也減低持份者的行政負擔,並形容這次安排為務實且便民的安排。
六、為何需要市場協議的1個原因
政府需要另訂市場協議的原因有1個:由於保險保單屬私人合約,因此不會因該條例生效而自動擴展至涵蓋港方口岸區。政府遂主動透過保險業監管局與保險業界磋商,在港方口岸區啟用前促成市場協議,先行消弭可能引致公眾混淆的情況。
七、與2007年深圳灣口岸的1個先例
官方把本次安排與1個先例對照:2007年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啟用時的做法與本次相若。兩次都採用由市場協議先行擴展保單保障範圍的方式,讓保單持有人無須額外付費即可繼續獲得法定保險保障。
八、查閱市場協議與保險公司名單的1個渠道
查閱渠道有1個:公眾可於財庫局網站查閱上述市場協議的內容及已簽訂協議的保險公司名單。財庫局對保險業監管局、香港保險業聯會及保險業界在整個過程中的支持與緊密配合表示衷心感謝。
九、本篇的作答範圍與閱讀提示
本篇只回答這份官方材料本身的資訊:協議涉及的2類保險、2條法定依據、生效時點、保單持有人可得的安排,以及查閱渠道。官方材料未就個別保單的理賠條件作進一步說明,本篇亦不代為判斷個別保單是否適用。本篇所述為本機所存政府官方材料快照的內容,以官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