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1・本站原創
一、官方材料的時點與文體
律政司於2026年10月11日刊出1份新聞公報,內容是歡迎司法部發布《管理辦法》。公報所載發布時間為當日香港時間9時00分,文體屬政府新聞公報的政策歡迎聲明,而不是《管理辦法》的條文本身。本篇以下各節,全部按該份公報的官方原文轉述。
二、《管理辦法》的名稱與施行日期
《管理辦法》有1個明確的施行日期,即由2026年10月5日起正式施行,屬司法部發布的文件。官方載明,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並於十月五日起正式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該文件簡稱《管理辦法》,由司法部發布。
三、制度淵源:試點屆滿與制度恆常化
大灣區律師制度有2個時間節點,試點工作於2026年10月4日屆滿,制度其後正式恆常化。官方指出,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今年10月4日屆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四、《管理辦法》規範的3類事項
《管理辦法》明確規範3類事項,即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官方補充,《管理辦法》的內容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換言之,考試頻次屬《管理辦法》已訂明的安排之一,而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與執業範圍的具體內容,均以《管理辦法》原文為準。
五、律政司司長的官方表態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對《管理辦法》有1句明確的官方表態。他表示,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並對此表示熱烈歡迎,感謝內地機關的大力支持。
六、官方對香港法律人才的鼓勵
官方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並指出1項獨特優勢。律政司司長在原話中提到,鼓勵香港法律人才盡早加入大灣區律師行列,善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優勢,把握區內發展帶來的無限機遇。
七、後續政策推進與合作方向
律政司列出2份政策文件,作為推進大灣區律師執業措施的依據。官方表示,律政司將積極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及《行政長官2026年施政報告》中有關大灣區律師執業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內地部委落實相關制度,以充分發揮香港法律專業的獨特優勢,深化粵港澳三地法律服務合作。
八、本件的性質與未載資訊
本件屬政策歡迎聲明,官方未載2類細節,即考試報名條件的具體門檻與執業申請的處理時限。公報只說明制度已恆常化、《管理辦法》已明確規範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並載明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至於報名的學歷或執業年資要求、申請所需文件與審批時間,公報均未列出,讀者宜以《管理辦法》原文及司法部的公布為準。
九、本篇的作答範圍與閱讀提示
本篇只回答該份新聞公報所載的資訊:《管理辦法》的名稱與施行日期、制度淵源與恆常化、規範的事項與考試頻次、律政司司長的官方表態、對香港法律人才的鼓勵,以及後續政策推進方向。公報屬政策歡迎聲明,不是申請指南,官方材料亦未載配額、報名門檻或申請時間表;本篇只作事實整理,不就個別人士的執業資格或申請結果作判斷。本篇所述為本機所存政府官方材料快照的內容,以官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