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2・本站原創
一、直接答案:保安業輸入有 3 組核心數字
保安業輸入保安員有3組核心官方數字:申請17 742名、獲批7 275名、實際在港2 736名。「共接獲僱主申請輸入17 742名保安員,至今已獲批准的申請可輸入7 275名保安員」第3組見下:「於二○二六年八月,共有2 736名輸入保安員經優化計劃在港工作。」
二、申請與獲批的差距逐年都在
申請與獲批的差距逐年存在:二○二三年九月至十二月申請1 851名、獲批0名,二○二四年申請5 631名、獲批1 945名。「表四:「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和獲批的輸入保安員人數@: 年份 申請輸入 保安員 人數* 每月平均 申請人數 獲批輸入 保安員 人數* 每月平均 獲批人數 二○二三 (九月至十二月) 1 851 463 0 0 二○二四年 5 631 469 1 945 162 二○二五年 6 753 563 3 039 253 二○二六年 (一月至六月) 1 814 302 1 593 266 二○二六年 (七月至九月) 1 693 564 698 233 總數 17 742 - 7 275 -」獲批人數只反映同期部分申請的結果。
三、已獲批 7 275 人與在港 2 736 人的差額
已獲批可輸入的7 275名與在港的2 736名相差四千五百餘名,這是本機按官方兩個數字相減而得。官方對差額的解釋是被終止處理的申請、處理中的申請與未獲全數批准的申請等;答覆沒有提供逐宗去向,差額不能解讀為「沒有來港」。
四、保安工作與許可證同分 4 類
保安工作與保安人員許可證同分4類,分類即工作性質,不是等級高低。「目前,許可證按照不同類別的保安工作分為甲、乙、丙、丁四類。甲類適用於為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提供無須攜帶槍械彈藥的護衞工作;乙類適用於為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丙類適用於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衞工作;丁類則適用於安裝、保養、修理保安裝置或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五、持證 368 618 人,受僱 161 399 人
持有效許可證的有368 618人,實際受僱擔任保安工作的有161 399人(二○二六年截至九月)。「表一:現時持有各類許可證的人數及年齡分布 年齡 許可證類別 總數@ 甲類 乙類* 丙類^ 丁類 18–20 3 767 3 764 7 8 3 775 21–30 25 765 25 751 194 550 26 273 31–40 31 036 31 021 308 1 429 32 334 41–50 57 114 57 082 255 2 103 58 991 51–60 108 962 108 933 143 2 005 110 697 61–70 115 523 109 162 - 1 049 116 309 71–80 19 213 - - 98 19 290 80歲以上 946 - - 2 949 總數 362 326 335 713 907 7 244 368 618」「表二:受僱擔任保安工作的人數@ 年份 總數 二○二三 155 599 二○二四 160 970 二○二五 160 292 二○二六 (截至九月) 161 399」持證是資格、受僱是崗位,兩者不可互換。
六、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 3 道關卡
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寫成3道關卡:人手比例、本地公開招聘、中位工資。「政府一貫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只容許有確實招聘困難及本地人手不足的僱主在審批後有限度輸入勞工。政府嚴格審核每宗輸入勞工申請,僱主須符合規定的本地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並必須先進行本地公開招聘,以不低於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優先聘用合適本地求職者,證明未能聘得本地工人填補空缺,才獲批准輸入勞工。」分級審批則是已實行的安排:「為進一步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優化計劃已實行分級審批機制,對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的職位類別實施更嚴格的人手比例及本地公開招聘等規定。」
七、保安員會不會被納入更嚴格的第二級審批
保安員目前未列入第二級審批,但官方留下1個收緊入口:「如個別行業或職位類別(包括保安員)需要收緊審批準則,勞工處會把有關行業/運作部門納入第二級審批機制,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納入與否取決於持續監察,不是一次性決定;答覆同時指「勞工處目前沒有備存按保安工作類別劃分的職位申請及獲批宗數的數字。」
八、口徑:這是一份答覆,不是新政策
本稿講的是1份立法會書面答覆裡的就業與輸入數字,不是新政策、不是新配額,也不是審批準則的改變。「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周小松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書面答覆:」實際申請仍按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的既有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