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7・本站原創
一、直接答案與適用對象:2個上限、1條分界線
住宿費這一條要記住1條分界線:同一個計劃內存在2個上限,判斷依據是原則性批准的發出日期,不是簽約日期,也不是抵港日期。「僱主可從應支付給輸入勞工的工資中扣除勞工佔用由僱主提供的居所 期間的住宿費,金額應等於該期間的實際住宿成本,或按「標準僱傭 合約」應支付給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 百分之十,兩 者 以 較 少 者 為 準。」「( 就 2026 年 6 月 16 日 或 以 後 發 出 的 輸 入 勞 工 原 則 性 批 准,扣 除 上 限 為 輸 入 勞 工 的 工 資( 不 包 括 超 時 工 資 )的 百 分 之 二 十。)」適用範圍另有一道邊界:屬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不會接受「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及其他行業輸入勞工 計劃(建造業及運輸業)所涵蓋行業及職位類別的輸入勞工申請。」
二、住哪裡:居所標準、到任前準備與三個選項
居所這1項有2層要求:須符合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標準,並且在勞工到任前預備好。「一般而言,僱主須為輸入勞工提供符合「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標準的 居所,並須在任何時間均維持有關標準。」「僱主應在輸入勞工到任前,預備好符合規定的居所。」住宿上,前2個選項由僱主安排,第三個回自己內地住所。「如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 主 可 選 擇( a)在 香 港 為 輸 入 勞 工 提 供 住 宿;( b)在 內 地 為 輸 入 勞 工 提 供 住 宿;或( c)讓 輸 入 勞 工 在 其 內 地 住 所 居 住。」
三、工資不能扣什麼:兩類費用、回扣與膳食
工資不能扣的項目有2類,寫在同一段:原居地機構或代理人的收費,與須由僱主繳付的徵款或其他費用。「僱主不得扣除輸入勞工的工資,用以支付任何輸入勞工原居地的機構 或代理人要求收取的款項或費用,或支付須由僱主繳付的僱員再培訓 徵款或其他費用。」僱主不得與輸入勞工訂立交回工資或索取回扣的協議,先發後收同樣被禁:「要求輸入勞工將全部或部分工資或輸入勞工根據僱傭合 約有權得到的任何款項交回予僱主,或從輸入勞工索取或接受該等回 扣。」膳食也不得收費:「優化計劃沒有規定僱主須為輸入勞工提供膳食。如僱主提供膳食,則 必須免費。」
四、工資怎麼發:自動轉賬、不得扣押銀行文件、每月結算表
發工資這1環有2個動作:自動轉賬入戶、不得扣押銀行文件、每月結算表。「僱主必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向每名輸入勞工發放工資,並須確保工資直 接存入輸入勞工香港的銀行戶口。僱主不得扣押輸入勞工的銀行存 摺、銀行月結單或自動櫃員機卡。」僱主每月須向每名勞工提供收入結算表,「內容 須包括其工資;如適用,亦應包括超時工作時數、超時工資數額、扣 除款項的數額及性質、津貼或花紅數額等。」
五、簡介會與工時:2條容易被當成細節的規定
簡介會與工時這2條常被當細節,卻直接影響實際到手的時數與工資。「僱主必須給予每名輸入勞工有薪假期,讓他們在抵港後的八個星期內 出席由勞工處舉辦有關僱傭權益的簡介會,並不得為此扣減他們的工 資。」「僱 主 不 得 令 輸 入 勞 工 在 連 續 24 小 時 的 期 間 內 工 作 超 逾 12 小 時 , 超 時 工作包括在內。」
六、證件、徵款與對求職者的含義(本期分析)
到手現金這條線上有2個可自查動作:核對每月結算表的扣除項,核對證件有沒有被扣押。證件這一項沒有例外:「僱 主 不 得 扣 押 輸 入 勞 工 的 護 照 或《 往 來 港 澳 通 行 證 》 。」徵款按每名勞工一筆過計、由僱主繳付:「數 額 則 按 港 幣 400 元 乘 以 「 標 準 僱 傭 合 約 」 所 訂 的 月 數 ( 以 不 超 過 24 個 月 為 限 )計 算。」效力邊界:條文取自小冊子版本標記「07/2026 (Rev.)」,未載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