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9・本站原創
2026 年 10 月 28 日中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立法會回答鄧家彪議員的提問。答覆裏有一句話很短,卻決定了很多人查數字時會查空:「勞工處沒有備存位於某一特定地點的工作場所發生的職業傷亡及意外統計數字,亦沒有備存相應的職業病數字」。
同一份答覆裏還有兩處同樣的「沒有」:機場營運方按照現行法例向相關部門呈報,但沒有呈報「近失事件」的機制;政府目前沒有計劃在僱員補償制度以外另設僱員工傷補償的援助基金或項目。
三項「沒有」常被讀成一句話——官方什麼都沒給。實際上三者性質不同,而且各自都有正在用的統計辦法:一份把整個行業算在一起的數字、一套法定呈報、一套不論過失的補償制度。本文把「沒有」和「實際在用的辦法」一條一條對着看,並把官方沒有寫、因此本文也不寫的部分單列出來。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的書面答覆」
提問人對機場工作環境的判斷寫在這場問答的開頭:「鑑於香港國際機場的工作環境具24小時全天候運作、高強度體力勞動和多工種作業的特性」。五個子問題分別問到數字、防暑、關懷基金、工會服務點與病假上限。本文處理前三個與病假這一條;工會服務點屬推廣安排,不在本文展開。
先看屬於「有」的那一層。答覆對這份數字怎麼算,寫得很具體:「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即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的個案)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界定下並涉及航空運輸輔助服務活動業的職業傷亡個案及工業意外個案」。
附件一給出 2021 年至 2025 年航空運輸輔助服務活動業之職業傷亡個案、按意外類別分析,五年總數依次爲 133、109、151、181、145 宗;括號內的死亡人數爲 2022 年 1 人、2023 年 1 人、2024 年 2 人。附件二給出工業意外個案,五年總數爲 41、22、19、39、21 宗,2024 年另有 1 人死亡。兩份附件的注釋把統計門檻寫明了:
「職業傷亡個案是指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在工作地點發生的致命個案或導致失去工作能力三天以上的個案」
「工業意外是指發生在香港境內,屬《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界定下的工業經營,因工業活動而引致的受傷或死亡意外」
再看屬於「沒有」的那一層,就是本文標題裏的那句話:「勞工處沒有備存位於某一特定地點的工作場所發生的職業傷亡及意外統計數字,亦沒有備存相應的職業病數字」。
這句話的實際含義是:想查機場這一個地點、過去五年出了多少工傷,官方沒有這個數。能查到的只有「航空運輸輔助服務活動業」這個把整個行業算在一起的數字。兩者不能互相替換:行業數字不只對應機場一個地方,也不按地方拆開。
答覆先確認法定呈報照常進行:「機管局及在機場營運的公司亦按照現行法例及規定向相關部門作出呈報」。緊接着寫明一件事——沒有呈報「近失事件」的機制。
未遂事故因此不進法定呈報,也不進上面那兩組數字:差一點受傷、但沒有人達到法定呈報門檻的情況,不會出現在附件一或附件二裏。這條給讀者兩個直接後果:不能把「官方數字裡沒有」讀成「沒有發生」;反過來,也不能把任何一方的內部記錄當成官方統計去比較。
答覆把補償的底座講得很清楚:「現行僱員補償制度是在不論過失的大前提下,以《僱員補償條例》爲基礎由僱主負責支付補償」。
如果受傷僱員或已故僱員的家人在經濟上出現困難,路徑是轉介而不是新基金:「勞工處會因應他們的需要及意願,轉介他們往社會福利署或有關機構以獲取協助及/或相關基金的援助」。
被問到是否設立航空業愛心關懷基金,答覆的結論是:「政府目前沒有計劃在僱員補償制度以外另設僱員工傷補償的援助基金或項目」。
制度之外還有一項由機場方面發放的援助:「現時機管局會向在工作期間死亡的機場員工家人發放恩恤金,爲家屬提供即時的援助」。
防暑這一問,答覆點明了執行鏈條:「機管局已要求專營公司(尤其是在停機坪及行李處理大堂營運的專營公司)根據勞工處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評估工作地點的熱壓力風險,並實施適當的控制措施及休息安排」。
措施本身列在這一段:「包括設置流動水車至遠端停機坪區域、提供適當的員工休息區,以及與工會緊密合作加強防暑等」。檢討機制也有:「機管局亦定期與專營公司檢討各項防暑措施,並持續與機場各公司作風險評估及檢討預防措施」。另有一條推廣安排:「並於每季度舉辦推廣活動以提高機場員工的安全意識」。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主語:要求面向專營公司,措施由機場方面提供,檢討發生在機場與專營公司之間。答覆沒有把防暑責任寫成輸入勞工個人的注意事項——這不改變個人該做的自我保護,但決定了出事時制度先找誰。
第五問把飛行員術後通常需暫時停飛至少六個月,與法定有薪病假上限並列。答覆給出的原文是:「最多可以累積至120日」,並寫明這是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可累積的上限,僱主可按行業特性及公司政策給予優於法例的安排。
至於兩者是否不兼容,答覆沒有下結論,只寫民航處會繼續檢視相關要求。這一層官方未表態,本文不推斷。
第一,先問清楚這個數字算的是誰。 按行業算還是按地點算,官方只有前者。要比較就用附件一、附件二裏整個行業的分項,不要自己拼一個機場工傷總數。
第二,未遂事故別當統計。 沒有呈報機制,就沒有可用於比較的數字;引用內部記錄時必須寫明來源,以及這個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
第三,補償路徑記住順序。 不論過失、由僱主按《僱員補償條例》支付;困難時走勞工處轉介;制度外的援助基金目前沒有計劃,機場方面另發恩恤金。
限制:官方明說沒有機場這一個地方的統計,也沒有職業病數字,本文不給任何機場工傷總數;近失事件無呈報機制,本文不引用任何內部記錄或第三方統計;受影響人數、個案補償金額、飛行員個案是否與 120 日上限不兼容,官方均未載或未下結論,本文不推斷;未取到具名獨立專家評論,故不設獨立評論一節;搜索量與展現數據未取到,本文不寫任何熱度或點擊估計。文中「」內均爲官方原文,其餘判斷爲本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