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30・本站原創
一句話答案:最多兩成。最新一版標準僱傭合約(LD 294 (8/2026),綠色)下,僱主每月可以扣的宿舍費,是三個數裏最少的那個——實際住宿成本、合約訂明的固定月薪兩成、該工資期實際要付給你的款項的兩成;籤的是舊版(7/2024,橙色)的,仍然是一成。
很多人以爲宿舍費是按房間、按地區、按牀位算。官方的寫法不是這樣。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主頁的注意事項寫的是:
> 「在維持中位工資規定的前提下,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十上調至百分之二十,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這一條什麼時候開始用,官方也寫得很硬:
> 「此措施適用於按2026年6月16日或之後,獲勞工處根據優化計劃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而籤訂的『標準僱傭合約』(LD 294),按此日期之前發出的原則性批准而籤訂及現有的『標準僱傭合約』將不受影響。」
翻成日常話:看你那張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是什麼時候發的。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之後發的,按新辦法;之前的,照舊。
計劃的常見問題(2026 年 10 月 29 日換版)第 8.1 條寫得最細:
> 「如雙方籤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屬最新版本 LD 294 (8/2026)(綠色),該住宿費等於 (1) 實際住宿成本、(2) 『標準僱傭合約』訂明的固定月薪的百分之二十或 (3) 相應工資期須支付輸入勞工的實際款項的百分之二十,以較低者為準」
合約本身也把這三項寫成公式,第 11 條(甲)寫的是:
> 「僱員於工資期內佔用該居所的住宿費等於以下三個數額中的最低者」
後面跟着三行:實際住宿成本;固定月薪 × 20%;「須支付僱員的實際款項」× 20%。
所以真實的扣錢過程是這樣的:房東成本多少、合約月薪多少、這個月實際要發多少,三個數各算一遍,哪個最小按哪個扣。宿舍實際月租比月薪兩成更低,就只能按實際租金扣;實際租金更高,也頂多扣到月薪的兩成。
差別只在合約版本。同一份常見問題的注釋把三版並列寫了:
> 「如雙方須籤訂的『標準僱傭合約』爲 LD 294 (7/2024)版本(橙色),該住宿費等於實際住宿成本,或按『標準僱傭合約』應支付給輸入勞工的工資(不包括超時工資)的百分之十,兩者以較低者為準」
同一段注釋接着寫,6/2026 版(粉紅色)的百分比是兩成。
哪個版本說了算?官方寫了:
> 「勞工處在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以後發出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會註明僱主須採用的『標準僱傭合約』修訂版本,僱主須使用指定的版本籤訂『標準僱傭合約』。」
也就是:你的原則性批准通知書上寫了哪個版本,就用哪個版本算。 籤之前先看通知書那一行,再看合約封面印的是哪一版、什麼顏色。橙色是一成,粉紅色和綠色是兩成,綠色還要多算一項「該工資期實際款項」。
不能。合約第 11 條(甲)寫得很清楚:
> 「僱主只可從該工資期應支付僱員的工資中扣除(但不可從其他工資期應支付僱員的工資中扣除)該住宿費。」
同一段還有一層保護:
> 「如僱主按照《僱傭條例》可從該工資期應支付僱員的工資中扣除的住宿費的款額,少於上述所計算的住宿費的款額,則住宿費的款額應視作等同可如此扣除的款額。」
日常說法:這個月的工資扣不完,不能挪到下個月繼續扣;《僱傭條例》本身對扣薪有上限的,按更少的那個算。
官方對居所本身有要求:
> 「一般而言,僱主須爲輸入勞工提供符合標準僱傭合約所訂標準的居所,並須在任何時間均維持有關標準。」
內地來的工人有三個選擇:在香港住僱主安排的宿舍、在內地住僱主安排的住所,或者住自己在內地的家。如果住自己在內地的家,扣錢這件事就不適用了:
> 「如輸入勞工在其內地住所居住,上述要求及扣減薪金安排則不適用。」
膳食是另一件事。計劃沒有規定僱主必須包喫,但一旦提供就必須免費——小冊子裡寫的是:
> 「優化計劃沒有規定僱主須爲輸入勞工提供膳食。如僱主提供膳食,則必須免費。」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 2026 年 6 月 22 日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裡,解釋了爲什麼把上限提高:
> 「一直以來,我們容許僱主以外勞工資的10%爲上限或以外勞的實際住宿開支爲上限作扣減,以較低者為準。」
> 「但我們留意到,實際上現時香港外勞的住宿費用大多介乎1,800元至3,000元,所以我們認爲有實質數據支持將扣減率稍爲提高。因此,我們容許僱主最多扣減20%,但仍以實報實銷為準,如實質開支少於外勞工資的20%,則只可扣減實質開支的金額。」
同一次會議上,議員張培剛把這條當成生活成本的例子來問:
> 「最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容許僱主將可扣除外勞住宿費的上限由一成提高至兩成,當中的考慮因素包括租金成本高企,以及改善外勞的住宿環境。」
這兩句都是會議過程正式紀錄裏的原話,一個是政府說法,一個是議員說法,不是我們加的評語。
民間組織香港勞權監察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的評論裏,把這條列爲對勞工不利的一項:
> 「政府把僱主可扣除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的10%上調至20%。」
他們的結論也很直接:
>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懸崖勒馬,即時撤銷計劃,讓本地就業市場重回正軌。」
這是該組織的立場,不是官方說法,也不是本刊結論。放在這裡,是因爲讀這件事的人應該知道兩邊怎麼講。
這一輪真正變的不是百分比,而是按哪一版合約、按哪個數算這件事被寫清楚了。過去大家只記得「一成」,現在官方把三版合約、三種算法、還有只能扣當期、按《僱傭條例》可扣得更少就從少這兩層保護一起擺出來。
對準備籤的人,實際動作只有三件:
- 拿到原則性批准通知書,先找它寫明的合約版本;
- 籤約時看合約封面版本號和顏色,和通知書對不對得上;
- 第一個月發薪後,拿工資單核對扣款:算出來是不是三個數裏最小的那個,有沒有出現這個月扣不完、下個月接着扣的情況。
另外,2026 年 10 月 29 日兩份指引 PDF 換版時,還新增了一句關於人手比例的話:
> 「政府可能會按勞動市場的實際情況和趨勢,調整優化計劃下的人手比例要求。」
僱主要聘幾個本地人才能請一個外勞,這個比例以後可能按市況調,不再是固定不變的數字。這一句和宿舍費沒有直接關係,但同樣是在同一份通知書、同一份合約裏落地,籤之前值得一併看清。
1. 勞工處「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主頁「注意事項」——住宿費上限與適用合約版本: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2.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常見問題(2026 年 10 月 29 日換版,第 8.1 條住宿安排及注釋):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
3.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小冊子(2026 年 10 月 29 日換版,住宿與膳食段):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Pamphlet(Chi).pdf
4. 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 (8/2026)(綠色)第 11 條(甲):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
5. 標準僱傭合約 LD 294 (7/2024)(橙色)、LD 294 (6/2026)(粉紅色)同一條款: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7_2024)(Chi).pdf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6_2026)(Chi).pdf
6.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2026 年 6 月 22 日會議過程正式紀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發言、張培剛議員提問):https://www.legco.gov.hk/yr2026/english/panels/mp/minutes/mp20260622.pdf
7. 香港勞權監察 2026 年 6 月 15 日評論:https://hklabourrights.org/news/
本文只轉述上述文件的原文與具名人士原話;文中「我們怎麼看」一節是本刊分析,已單獨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