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1・本站原創
一、樓宇維修施工紀錄將成法定要求:灌注混凝土前後都要拍片
樓宇維修施工紀錄將成法定要求:每個地盤灌注混凝土前後,都要把鋼筋配置拍成相片與錄像,全數交屋宇署抽查,這句寫在2026年10月30日的記者會開場發言。
屬《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未成法律;發言人為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與發展局局長甯漢豪。
二、大型樓宇維修有了定義:搭棚覆蓋任一面四層或以上
大型樓宇維修有了1條可核的定義線:搭棚覆蓋樓宇任何一面四層或以上,就計入這個類別。
原文寫「如果日後一些樓宇維修涉及搭棚,而覆蓋這幢樓宇某一面四層或以上」,一面就夠。光井與內角另算:「而是位於中間的光井,或者像投影片上所說位於樓宇某一個部分,稱為內角位」,原則上不包括;但「如果它由底至頂搭棚,都屬於大型樓宇維修規管」。
三、升格之後:3項前置動作與1條罰則
升格成新工程類別之後,開工前有3項前置動作要跟,這是本節的核心。
第一項審批:「但日後必須交齊施工方案,以及有甚麼臨時保護措施,要交齊這些並獲得審批才可以開工」。第二項驗樓報告:「由屋宇署接受的驗樓報告,才可以作為日後維修工程的基礎」。第三項罰則:「因為已升格作為新工程類別,罰則會更加嚴厲」。
四、施工與完工的紀錄:混凝土兩次拍片、每半年監督報告
施工階段有2個時點要留紀錄,分別在灌注混凝土之前與之後。
灌注之前,「每一個地盤均須利用相片及錄像紀錄,將鋼筋配置在灌注混凝土前拍攝下來,全數交予屋宇署,再由屋宇署抽查」;灌注之後「亦需要再進行一次,而今次則要委聘獨立的實驗所」抽驗。期間「施工期間每半年要向屋宇署提交監督報告」,另加突擊巡查。
五、誰可以做:3條資格線,監工提升至認可人士
資格一側有3條線,驗樓、監工、施工各有對應資格,直接關係到工地現場誰站哪個位置。
「如果是驗樓,資格維持不變,都是註冊檢驗人員;但監工的話,我們會提升至認可人士」;施工一側「起碼是我們現時小型工程的一級承建商及一般註冊承建商」。驗樓維持原狀,監工與施工往上收。
六、承建商要真落場:提交法定文件的人須為實際施工方
本節只有1條要求,針對的是文件上的人與落場的人是否同一個。
原文寫「提交法定文件的承建商同樣必須是真真正正負責施工的承建商」;不符這一條,在法例上屬虛假聲明,並會面對重罰(分句含本機詞表內用語,只作概述)。
七、服務局與收費:每戶料數千元、預留3億元
收費一側有3個數字,業主最關心的是每戶要付多少、政府預留多少、優先做哪些項目。
標準收費服務「每戶我們相信是要數千元」;政府「已經在今年的財政預算案預留3億元,其中1億元是起動資金」,「另外2億元就用來為業主獲取這個服務」的寬減。第一階段「手上有1 800個尚未委聘承建商的維修項目」;招標時「為業主推薦最多三份它認為可以推薦的標書」。
八、時間表與對建造業輸入勞工的含義:3點判斷、2項邊界
時間表有3個節點:支援局年底成立、明年一月起指派驗樓顧問、屋宇署重組在明年首季啟動。
適用對象有2類:承接私人樓宇維修工程的香港承建商,與落場的工人,包括經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來港的內地技術工人。3點判斷屬本期分析:紀錄與資格門檻同時往上收,能配合拍片留證的班組進場少一輪返工;現場多一層簽署責任;開工期拉長,僱主排人手要按新時序重排。2項邊界:屬修訂建議,未生效;本稿未核對任何單一承建商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