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8・本站原创
一、官方最新口径:本地招聘期由四个星期变为六个星期
行政长官李家超在二○二六年九月十七日的立法会行政长官互动交流答问会上,交代“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审批安排。原文为:“我们有两级审批,当然,第二级已经把比例提升,一定要以工种做比例,不可以用整个生意或全部员工做比例,这个都增强了,本地招聘期由四个星期变为六个星期,而两个星期更要在指定地方招聘,在劳工处同事监察下进行现场招募。”据此,本地招聘期已由四星期改为六星期,其中两星期须在指定地方招聘。
二、“两个星期”怎么执行:指定地方+劳工处监察
同一段官方答问把“两个星期”的执行方式写得明确——招聘须在“指定地方”进行,并“在劳工处同事监察下进行现场招募”。官方在该段并未列出“指定地方”的具体清单,亦未交代监察细则,本文如实呈现、不作推测。计划主页另载有一份专门文件“本地公开招聘期内刊登招聘广告的规定”,申请人可按该规定准备招聘广告的内容与刊登方式。
三、两级审批与“以工种做比例”
答问同时交代审批门槛的变化:一是设“两级审批”;二是第二级审批“一定要以工种做比例,不可以用整个生意或全部员工做比例”。行政长官以建造业为例说明按工种评估人手是否缺乏:官方公布的建造业配额是“12 000个”,“但现时有很多并没有批准”——原因是部分工种已不缺人,“我们已经不再批出扎铁、钉板”,而“例如在消防装置或冷气技工方面仍然缺乏”,这类工种仍要与业界商讨后按实际情况审批。
四、会否再延长?官方口径是“再研究”
六星期会否再延长,官方答问的用语是研究而非承诺:“我们曾经由四个星期本地招聘期改为六个星期,会否有可能再延长?”同段讲明政策考虑——“既要管束那些不听话的,同时并非令真正有需要的人被影响”;审批的落点则是“确保它真真正正未能聘请到人手”。答问开首亦重申总原则:“本地劳工优先,这个百分之一百是政府的政策。”
五、计划层面的硬规定:本地公开招聘与优先聘用本地工人
除答问所述口径外,计划主页本身载有两项与本地招聘直接相关的规定。其一是招聘性质:“雇主必须就每宗申请的空缺进行劳工处规定的本地公开招聘,优先聘请合适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其二是所需文件:申请表格及附页包括“全职本地雇员资料报表(附页二/附页二甲)”与“输入劳工工作地点安排(附页六)(如适用)”;计划另有“完成本地公开招聘通知书”(表格 ESLS-9)供招聘完成后使用。现行表格版本为二○二六年九月新修订版:常见职位用“ESLS-1A(Rev. 9/2026)”,非常见职位用“ESLS-1B(Rev. 9/2026)”。
六、与招聘期配套的薪酬要求
计划主页就薪酬写明两项条件:“雇佣合约以24个月为限”,以及“薪酬不得少于本地工人担任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行政长官在答问中重申同一取向,并交代一项费用:“又不准它(的外劳薪资)低于我们本地工人的中位数等,还要它为每位外劳缴交四百元做我们的培训。”
七、现阶段可掌握与未公布的部分
可掌握的:本地招聘期由四星期改为六星期,其中两星期要在指定地方、在劳工处监察下现场招募;审批设两级并以工种比例计算;薪酬不得少于本地中位工资;每名输入劳工须缴交四百元培训费;申请表格现为 Rev. 9/2026 版本。未公布的:“指定地方”清单、六星期招聘期的起算方式、是否进一步延长,官方在该段都没有交代;人力推算方面,官方只表示“我们很快会有一个研究报告向大家公布”。拟申请的雇主宜以劳工处计划主页与表格清单的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