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安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输入护理员的配额、审批与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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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特别计划”) | 人手支援及创科应用 | 安老服务 | 公共服务 | 社会福利署 --> --> --> --> 跳到内容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特别计划”) 背景及目的 为应对人手不足的问题、新增的人手需求,以及协助院舍业界提升服务质素,政府在2023年6月19日推出“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特别计划”),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适度容许所有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输入护理员、放宽本地雇员与输入护理员的比例,并精简申请审批程序。 “特别计划”申请及配额管理系统 网上系统 申请资格 根据《安老院条例》(第459章)获发牌照的安老院、根据《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613章)获发牌照的残疾人士院舍,以及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获发附表护养院豁免书的护养院。 申请及查询 “特别计划”接受合资格的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在指定的申请期内提交配额申请,每次的申请期约为两星期。确实的接受申请日期会适时于社会福利署(社署)网页的【最新消息】内公布。 院舍必须透过“特别计划”申请及配额管理系统(“特别计划”配额系统)(请 按此 前往福利服务网上平台进入“特别计划”配额系统)递交有关“特别计划”的申请(包括“特别计划”配额申请、替补输入护理员申请等)及输入护理员/配额资料更新的通报(包括呈递“标准雇佣合约认收纪录”、“输入护理员终止合约通知书”、“输入护理员完成合约通知书”等)。如就“特别计划”配额系统有任何查询,或需要寻求技术支援,请参考“特别计划”相关文件/表格/参考资料内有关“特别计划”配额系统的文件档案。院舍营办人亦可致电3468 3923与当值职员联络。 “特别计划”第十轮申请已经结束,有意透过“特别计划”取得输入护理员配额的院舍营办人,可在下一个指定申请期于“特别计划”配额系统内提交申请,审批需时约两个月,实际时间会受到包括申请院舍数目、申请配额数目等不同因素影响。 “特别计划”的常见问题和答案可于本网页下载。递交申请前,请详细参阅本网页内的“特别计划”小册子、申请表格内的“申请须知”,以及“特别计划”的参考资料以了解申请详情。 “特别计划”第十一轮申请详情将于2026年12月公布,预计于2027年1月开始接受申请。 雇主可从应支付给输入护理员的工资中扣除输入护理员占用由雇主提供的居所期间的住宿费,金额应等于该期间的实际住宿成本,或按标准合约应支付给输入护理员的工资(不包括超时工作工资)的百分之十,两者以较低者为准。就 2026 年7月 3 日或以后发出的“配额批准通知书”,扣除上限为输入护理员的工资(不包括超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按此日期之前发出的“配额批准通知书”而签订及现有的“标准雇佣合约”将不受影响。社署将于向适用此措施的雇主发出的“配额批准通知书”中,告知有关安排。 雇主如雇用正在领取社署发放的普通伤残津贴或高额伤残津贴的本地残疾雇员担任全职工作,在申请输入护理员时,本地残疾雇员与输入护理员的人手比例会以1:1计算。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本办事处联络,联络资料如下: 地址 合约管理组(爱群道办事处) 香港湾仔爱群道44号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3楼306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5时,公众假期除外) 电话 3468 392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至5时,公众假期除外) 传真 3468 2002 电邮 cmenq2@swd.gov.hk “特别计划”相关文件/表格/参考资料 小册子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小册子 (2026年7月) PDF文字版 申请表格及附件 (“特别计划”申请须透过“特别计划”配额系统递交)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申请表格(附“申请须知”及“本地护理员招聘广告的规定”)(10/2025) PDF版 本地招聘确认书(申请表附件一)(10/2025) PDF版 院舍全职本地雇员资料报表(申请表附件二)(7/2026) PDF版 现职输入护理员名单(申请表附件三)(3/2025) PDF版 已获“补充劳工计划”/“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原则性批准输入 /“特别计划”配额但有关输入护理员(包括替补输入护理员)仍未到港报表(申请表附件四)(10/2025) PDF版 其他输入劳工计划资料报表(申请表附件五) (10/2025) PDF版 补充资料声明书(只适用于独资经营或合伙业务) PDF版 申请输入护理员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相关文件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声明及授权书(只供输入护理员填写)(3/2025) PDF版 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 (3/2025) PDF版 “特别计划”配额获批后续文件 (除“居所资料变更通知书”外,其他文件须透过“特别计划”配额系统递交)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输入护理员居所资料申报表格 (2/2025) PDF版 标准雇佣合约认收纪录 (2/2025) PDF版 输入护理员终止合约通知书 (2/2025) PDF版 替补输入护理员申请书 (2/2025) PDF版 居所资料变更通知书 (2/2025) PDF版 输入护理员完成合约通知书 PDF版 “特别计划”申请及配额管理系统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开立网上户口申请表 PDF版 开立网上户口名单总表 Excel版 开立网上户口所需文件列表 PDF版 院舍户口类别及注意事项 PDF版 教学短片 (登入“特别计划”配额系统) 影片 教学短片 (选择院舍) 影片 教学短片 (待办事项) 影片 教学短片 (递交申请流程) 影片 教学短片 (补交申请文件/资料) 影片 教学短片 (院舍申请记录) 影片 教学短片 (配额管理) 影片 投影片简报 (公司/机构户口及院舍负责人户口的权限、配额与用户管理) PDF版 投影片简报 (一般户口的权限及操作) PDF版 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审批结果复核申请书 (5/2025) PDF版 参考资料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 “特别计划”视像简介会投影片简报 (2024年8月) PDF版 “特别计划”视像简介会投影片简报 (2026年7月) PDF版 “特别计划”的常见问题和答案 (2026年7月) PDF版 注意事项 获“特别计划”批出输入护理员配额的雇主如拟从内地输入护理员,必须经由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内地劳务企业进行招聘。我们呼吁雇主及有意根据“特别计划”来港工作的内地居民提高警觉,必须核实企业的经营资格,以免受骗或被误导,导致金钱损失或申请延误。内地劳务企业名单载于国家商务部网页。 其他资料 根据政府统计处最新的统计数字, 护理员每月中位工资为港币15,500元 (每日正常工作时数为9小时,不包括用膳时间)。 至顶
FAQs_on_the_Special_Scheme_(as_at_Jul_2026).pdf官方原文・9013 字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下称“特别计划”) 常见问题与答案 (截至 2026 年 7 月) 1. 配额申请 1.1 问: 什么人可提交和签署申请文件? 答: 申请者必须是院舍的经营者,而经营者须按他们的经营类别,以独资经 营、合伙经营、有限公司或法人团体的名义作出申请,提交申请时须附 上相关的注册文件副本以作核实。申请文件须由院舍经营者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申请文件,必须提交授权书正本以玆证明。 1.2 问: 什么情况下申请者需要提交补充资料? 答: 一般情况下,如申请者没有提供下述文件资料,社会福利署(社署)会 要求他们提交补充资料。该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职本地雇员 人数、现职输入护理员人数、仍未抵港输入护理员人数及雇用期剩余月 数、申请输入护理员的数目、输入护理员的雇用期、工作时间、漏交一 页或漏填整页申请表、本地招聘结果等。 1.3 问: 社署会在何时发出补充文件通知书? 答: 社署会在每轮申请期完结后发出补充文件通知书。 1.4 问: 社署需要多少时间完成审批申请? 答: 社署约需 2 个月完成有关输入护理员配额申请的审批工作。 1.5 问: 可否简化“特别计划”申请程序,加快审批? 答: “特别计划”已简化了申请程序,以缩短审批的时间。雇主在申请日前 30 日内,只需连续 14 个历日,(i)在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进 行招聘,或(ii)在本地报章/招聘网站刊登两则广告招聘本地护理员, 以兹证明经指定途径招聘本地人手。此外,在“特别计划”下的所有院 舍均根据《安老院条例》 (第 459 章) 、 (第 613 章)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 或《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获发牌照,并不时接受巡查,因 此社署不会因应“特别计划”的申请再另行到访院舍作巡查。为进一步 精简程序,在“特别计划”下输入护理员所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的期 1 限一般为 24 个月或整段雇佣合约期(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预计 “特别计划”的申请审批时间约为 2 个月。 1.6 问: 雇主如已在上一期“特别计划”获批配额,可否在随后一期再次申请? 答: 不论申请者获批配额与否,“特别计划”没有限制雇主在随后申请期再 次申请配额。 1.7 问: “特别计划”下每间院舍的输入护理员人数上限为何? 答: 雇主如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护理员,可根据“特别计划”申请输入护理 员,填补职位空缺。所有根据《安老院条例》(第 459 章)获发牌照的 安老院、根据《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 613 章)获发牌照的残疾人士 院舍,以及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获发附表护养院豁 免书的护养院均可申请输入护理员配额(下称“配额”) 。私营院舍及自 负盈亏院舍(包括参与买位计划的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职本地雇员(不 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员(即 1:1) ;津助院舍及合约院 舍每聘用两名全职本地雇员(不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 员(即 2:1)1。此外,通过其他输入劳工计划输入的劳工会按相关计 划的规定纳入计算,一般为 2:1,即院舍每聘用两名全职本地雇员(不 限职位),最多只可输入一名其他输入劳工计划的劳工2。 2. 输入护理员配额 2.1 问: “特别计划”的输入护理员配额是多少? 可否增加配额? 答: 为应对院舍业界护理员人手的殷切需求及协助院舍提升服务质素,政府 2023 年 6 月推出“特别计划” ,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适 度容许所有安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输入护理员、放宽本地雇员与输入护 理员的比例,以及精简申请审批程序。“特别计划”推出时,整体输入 配额上限为 7 000 个,包括原有经由“补充劳工计划”输入的约 4 000 名护理员,以及当时新增的约 3 000 个配额。至 2024 年 4 月, “特别计 划”已处理三轮申请,3 000 个新增配额接近全数批出。 “特别计划”过去经验显示,在本地劳工供应短缺及与其他行业争夺人 手的大环境下,如未能聘得所需本地护理员,则院舍业界无可避免需要 1 雇主如雇用正在领取社署发放的普通伤残津贴或高额伤残津贴的本地残疾雇员担任全职 工作,在申请输入护理员时,本地残疾雇员与输入护理员的人手比例会以 1:1 计算。 2 部分职位的人手比例要求会有所不同,雇主可联络有关部门查询。 2 继续输入护理员,才能满足其人手需求。因此政府 2024 年 7 月宣布新 增 8 000 个配额。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会根据院舍业界整体护理员人手的 需求及供应情况,适时调整整体配额的数量及分配每批配额的数量和步 伐,务求灵活快速地回应院舍业界的人力供求变化。 2.2 问: 社署有没有为不同类别的院舍设定配额的分配百分比? 答: 私营院舍及自负盈亏院舍(包括参与买位计划的院舍)每𦖛用一名全职 本地雇员(不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员(即 1:1);津助 院舍及合约院舍每𦖛用两名全职本地雇员(不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 输入一名护理员(即 2:1)¹。“特别计划”并没有为不同类别的院舍设 定配额的分配百分比。 2.3 问: 在“特别计划”下,现职输入护理员的续约申请会如何处理? 答: 在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前提下,输入护理员的目的只是纾缓当前人 手短缺,以应付院舍营运所需,院舍所获得的输入护理员配额不会自动 续期。如果雇主在输入护理员约满时仍需继续聘用输入护理员,必须重 新向社署递交配额申请。鉴于“特别计划”第一轮申请反应踊跃,在维 持新增配额上限和符合“特别计划”审批准则的前提下,社署于第二轮 开始分层分配配额,即先处理用作续约现职输入护理员的配额申请,再 填补现有短缺或新增需求。用作续约的配额不会从该轮申请拟发出的新 增配额数目中扣除。 因应雇主需在配额批准通知书上所订限期(一般为该通知书发出日期起 计六个月)内,安排其每名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 /进入许可申请,社署一般会处理由该轮申请结束日起计约九个月内的 续约配额申请。 2.4 问: 资料不全的申请会如何处理? 答: 资料不全的申请(即:在申请表内没有填写全部所需的资料及/或没有 提交全部所需的文件)不会获安排进行审批,社署会以书面要求雇主在 指定期限内提交补充资料/文件,逾期提交的资料/文件概不受理。社 署会待所需资料及文件齐备后,根据收齐文件日期的先后次序办理申 请。 3. 本地招聘 3.1 问: 本地招聘广告内的招聘职位名称必须是“护理员”吗?可否采用其他职 3 位名称,例如:“照顾员”? 答: 为免混淆和产生误会,“特别计划”规定本地招聘广告内的招聘职位名 称为“护理员”。 3.2 问: 暂时仍未获牌照的新院舍,是否可预先刊登本地招聘广告,待取得牌照 后尽快申请输入护理员配额? 答: “特别计划”并无规定未获牌照的新院舍不可预先刊登本地招聘广告。 然而, “特别计划”申请者必须确保有关本地招聘广告符合“特别计划” 的要求,例如招聘时限和刊登日数等,而新院舍在递交“特别计划”申 请时,必须已获发牌照。 3.3 问: 怎样理解:在申请日前 30 天内,连续 14 个历日(i)在劳工处“互动 就业服务”网站进行招聘,或(ii)在本地报章/招聘网站刊登两则广 告? 答: 申请日是指申请表格的签署日期,若申请表格上的签署日期是 9 月 30 日,前 30 天内是指 8 月 31 日至 9 月 29 日的期间,9 月 30 日不应包括 在本地招聘期内。申请者须在这期间的连续 14 个历日刊登广告进行招 聘,除了完成刊登广告外,还要完成面试等工作。未全部完成本地护理 员的招聘程序便签署申请表格,会视作不符合本地招聘规定处理。刊登 广告可以选择(i)在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或(ii)在本地报 章/招聘网站刊登两则广告。若选择(i),只须在申请日前 30 天内, 在该网站连续刊登 14 个历日或以上便符合规定;若选择(ii),则须在 两份本地报章/两个招聘网站刊登广告连续 14 个历日,便符合本地招 聘规定。 3.4 问: 进行本地护理员招聘时,招聘广告应包括什么资料? 答: 院舍在进行本地招聘时,招聘广告内须包括下列各项资料(详细请参阅 申请表内有关“本地护理员招聘广告的规定”): (a) 职位名称; (b) 工作地区; (c) 工作时间; (d) 职务范围; (e) 入职要求; (f) 月薪;以及 4 (g) 联络方法。 “特别计划”规定,院舍在进行本地招聘时须确保本地护理员的薪金必 须不低于输入护理员,而输入护理员的薪金不得低于政府统计处最新编 制的护理员每月工资中位数。本地护理员招聘广告内容应显示包括护理 员每月薪金、每周工作日数及每日正常工作时数(即用以计算工资的工 作时数) ,另外列明休息及用膳时间。社署会根据广告内列出的薪金(不 包括非固定收入)、每周工作日数及每日正常工作时数,以评估工资水 平是否符合“特别计划”的规定。 此外,本地招聘内不可设有限制性规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条件, 如年龄、性别、技能等;职责及工作范围应与输入护理员一致。否则, 申请会被拒绝。 合乎本地护理员招聘广告规定的例子请参阅附件。 4. 从内地输入护理员 4.1 问: 雇主可否自行在内地招聘输入护理员及办理有关手续? 答: 如雇主有意安排内地居民担任输入护理员,便必须经内地劳务企业招聘 输入劳工。内地劳务企业是指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对香港特别行 政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4.2 问: 雇主可否经本港职业介绍所委托内地劳务企业,在内地招聘输入护理员 及办理有关手续? 答: “特别计划”并无要求雇主作此安排。雇主可以直接透过内地劳务企业, 在内地招聘输入护理员及办理有关手续。 4.3 问: 哪里可以找到有关招聘内地居民来港工作的内地法规? 答: 可浏览以下网页,了解内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http://www.gov.cn/zwgk/2012-06/11/content_2157905.htm 4.4 问: 哪里可以找到内地劳务企业的名单和联络方法? 答: 有关内地劳务企业的名单和联络方法,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s://zsmcorp.mofcom.gov.cn/zsmbgacommon/zsmbga_innerCorp_hk_list 5 5. 工作地点 5.1 问: 雇主可否安排输入护理员在多于一间院舍工作? 答: 不可以。输入护理员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按“标准雇佣合约”所订, 担任护理员职位和在指定的院舍工作,而且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机构 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 5.2 问: 可否安排输入护理员外出工作,例如:院友户外活动、陪诊或送诊等? 答: 只要符合“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职务范围,雇主可安排输入护理员外 出工作,例如:陪诊、送诊等。 6. 工作时间 6.1 问: 输入护理员是否每天只可工作 9 小时? 答: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雇主不得令输入护理员在连续 24 小时 (由开始工作的时间起计)的期间内工作超逾 12 小时(超时工作包括 在内);如输入护理员被安排超时工作,雇主须根据合约支付超时工作 工资。9 小时的工作时数只是政府统计处计算护理员工资中位数时的计 算基准。 6.2 问: 输入护理员不时需陪伴院友到医院或诊所求诊,若陪诊时间超出了输入 护理员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否当作超时工作?雇主可否以假期补偿输入 护理员的超时工作? 答: 当输入护理员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雇主须根据“标准雇佣 合约”支付超时工作工资,不能以假期替代。 6.3 问: “特别计划”规定输入护理员连续 24 小时的期间内,不可工作逾 12 小 时。这工时规定是怎样计算?请举例说明。 答: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规定,雇主不得令输入护理员在连续 24 小时(由 开始工作的时间起计)的期间内工作逾 12 小时(超时工作包括在内) 。 例如:输入护理员的上班时间为朝 7 晚 5(共 10 小时),当中包括有 1 小时的用膳及休息时间,该名护理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为 9 小时。如工作 超过 9 小时的实际工作时间,便视为超时工作,雇主须根据“标准雇佣 合约”支付超时工作工资。但在该输入护理员的原定下班时间(即下午 5 时)至翌日早上 7 时期间,雇主不可要求或安排该输入护理员工作超 过 3 小时。 6 6.4 问: 输入护理员每天的工作时数可否以平均数计算,例如:院舍输入护理员 的正常工作日数为每周六天,正常工作时数(用膳时间除外)为每天 9 小时。如该输入护理员因为返夜班而于某一天要工作超过 9 小时,可否 在编排更表时安排于另一天减少工作时数作为补偿? 答: 凡经“特别计划”输入护理员的院舍,雇主须与输入护理员签订“标准 雇佣合约”,输入护理员必须按照“标准雇佣合约”受聘。 “标准雇佣合 约”内已订明输入护理员每周正常工作日数及每日正常工作时数。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当输入护理员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正常工 作时间,雇主须支付超时工作工资。此外,雇主不得令输入护理员在连 续 24 小时(由开始工作的时间起计)的期间内工作超逾 12 小时(超时 工作包括在内)。 7. 工作范围 7.1 问: 输入护理员的职责及工作范围是什么? 答: 输入护理员的主要工作是照顾院友的起居生活及协助院友的个人卫生 护理,其中包括:喂食、扶抱、洗澡、如厕、换片、为院友陪诊及送诊 等。 8. 支薪方法 8.1 问: 输入护理员在香港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及办理自动转账前,雇主可否以支 票或现金支付其薪金? 答: 按《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必须于工资期届满后的 7 天内发放工资。如 雇主未能及时办理以银行自动转账方式向输入护理员发放工资,可暂时 用现金、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工资。 9. “强积金”及“雇员再培训征款” 9.1 问: 输入护理员及其雇主是否需要参加“强积金”计划? 答: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资料,获准按照《入境条例》 第 11 条来港工作及(1)获准留港不超过 13 个月或(2)是某个在香港 以外地方的退休计划的成员的人士为获豁免人士,毋须参加“强积金” 计划。如有疑问,可致电积金局热线 2918 0102 查询。 7 9.2 问: 若输入护理员终止合约,雇主可否获退还部分已缴付的“雇员再培训征 款”? 答: 成功经“特别计划”输入护理员的雇主须缴付“雇员再培训征款”,雇 用每一名输入护理员所须缴付的征款数额为港币 400 元乘以“标准雇佣 合约”期内的月数(以不超过 24 个月为限)计算。雇主要在输入护理 员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获批准后,并在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签证/进 入许可前向入境事务处缴交上述征款。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 不会发还。 9.3 问: 政府能否调低雇主支付的“雇员再培训征款”金额? 答: “雇员再培训征款”是根据《雇员再培训条例》(第 423 章)征收,而 征款数额亦是由该条例规定。 10. 住宿安排 10.1 问: 以什么准则计算输入护理员的居所楼面面积? 答: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雇主须为输入护理员提供备有家具和合 适设施的居所,每人所占净楼面实用面积不少于 3.4 平方米。当中每间 睡房不得设超过六张床,如床有上下两铺(如碌架床或组合床等),应 作两张床计。 10.2 问: 输入护理员的宿舍有物件或设施损坏,责任谁属?雇主可否要求输入护 理员赔偿? 答: 雇主须为输入护理员提供符合“标准雇佣合约”附表乙部所订标准的居 所,并须在任何时间均维持有关标准。根据《雇佣条例》,雇员因疏忽 或失职而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货品、设备或财产,如需扣除雇员的工资, 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过港币三百元为限。此外,在这些情况下 扣除的工资总额,亦不得超过雇员该工资期所得工资的四分之一。 10.3 问: 输入劳工“境外住宿”安排是否适用于“特别计划”? 答: 适用。 10.4 问: 雇主是否需要为输入护理员提供住宿?输入护理员可否选择不居住在雇 主提供的居所,而返回自己位于中国内地的住所居住,并每天从内地往 返香港工作? 8 答: “特别计划”规定雇主须为输入护理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居所,并须在任 何时间均维持有关标准。如输入护理员为内地居民,“特别计划”容许 雇主选择(i)为输入劳工安排在香港境内的住宿;(ii)在内地为输入劳 工提供住宿;或(iii)让输入劳工在其位于内地的住所居住。 雇主可从应支付给输入护理员的工资中扣除输入护理员占用由雇主提 供的居所(不论位于香港或内地)期间的住宿费,金额应等于该期间的 实际住宿成本,或按标准合约应支付给输入护理员的工资(不包括超时 工作工资)的百分之十,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就 2026 年 7 月 3 日或 以后发出的配额批准通知书,扣除上限为输入护理员的工资(不包括超 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输入护理员在其内地住所居住,上述要求 及扣减薪金安排则不适用。 此外,在指明受雇期内,输入护理员根据“标准雇佣合约”返回雇主安 排的内地居所或返回自己于内地的居所期间生病或受伤,雇主须为雇员 提供免费医疗,包括诊症、住院及牙科急诊的费用。 10.5 问: 输入护理员在雇主提供的居所内的水电费用,可否向输入护理员收取相 关费用? 答: 占用居所的输入护理员除了须按“标准雇佣合约”支付住宿费外,亦须 支付居所的水、电、煤等经常性费用。 11. 办理签证/进入许可及香港身份证 11.1 问: 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程序为何?签证是否需要每年申请续 期? 答: 雇主应在配额批准通知书上所订限期(一般为该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六 个月)内,安排其每名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进 入许可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应填妥 申请表格 ID 1028A,雇主则应填妥申请表格 ID 1028B,连同输入护理 员的旅行证件副本(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未获签发旅行证件,则可提交中 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副本)、学历及与该职位有关的工作经验详 情(须附交证明文件,例如毕业证书及考绩证书的副本等)、社署发出 的配额批准通知书连同“配额详情”附件的副本、商业登记证/公司注 册证书/法团注册证明书的副本、安老院牌照/残疾人士院舍牌照/附 表护养院豁免书的副本、输入护理员填妥的“声明及授权书”正本(如 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为内地居民,必须于声明及授权书内注明安排其赴 港工作的内地劳务企业名称),以及由雇主与输入护理员签订一式四份 9 适用于根据“特别计划”的“标准雇佣合约” ,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 如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为内地居民,雇主须同时提交由雇主及获委托的 内地劳务企业填妥及签署的“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 书”副本。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输入护 理员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输入护理员所获发的签证/进入 许可的期限一般为 24 个月或整段雇佣合约期(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 准)。 由 2025 年 3 月 1 日起,雇主必须使用新修订的“声明及授权书”及“内 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提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获委托的内地劳务企业必须在已填妥的“声明及授权书”正本上盖章; 而雇主及内地劳务企业亦须在“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 明书”的每一分页签署。 11.2 问: 雇主如未能在配额批准通知书发出 6 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 进入许可申请,能否申请延期? 答: 雇主应在配额批准通知书上所订限期(一般为该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六 个月)内,安排其每名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进 入许可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而有关的输入护理员配额亦 告无效。如雇主仍打算输入护理员,须重新向社署递交申请。 11.3 问: 入境事务处需要多少时间审批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答: 入境事务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输入护理员来港就 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 11.4 问: 如输入护理员未能在到港后 30 日内申领香港身份证,入境事务处可会 酌情处理? 答: 根据香港法例第 177 章《人事登记条例》及第 177A 章《人事登记规 ,任何新来港人士均须于进入香港后 30 天内申领身份证。在前往人 例》 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手续前,应先行预约,为确保市民可顺畅有序地办理 申请手续,人事登记办事处不会处理未有预约的申请。如输入护理员在 抵港后有任何紧急情况而需要尽快申领身份证,入境事务处会因应个别 情况提供协助。 10 11.5 问: 如院舍获得配额与现职输入护理员续约,惟该名现职输入护理员直至合 约期届满时仍未获入境事务处发出的签证/进入许可,待该名输入护理 员获入境事务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后再继续受雇于同一雇主,是否可 视为以“连续性合约”受雇? 答: 凡经“特别计划”输入护理员的院舍,雇主须与输入护理员签订“标准 雇佣合约”,输入护理员必须按照“标准雇佣合约”所订定的条款受聘。 “标准雇佣合约”内已订明输入护理员在雇佣合约期满后,雇主及雇员 在双方同意下将输入护理员受雇期延长的所须条件及相关安排。雇主须 按“标准雇佣合约”内订立的条款,以及在不违反“标准雇佣合约”的 规定下,处理与输入护理员相关的上述事宜。 《雇佣条例》已就“连续性合约”的涵义作出解释。 《雇佣条例》规定, 就雇佣合约是否属于“连续性合约”的争议,雇主须承担证明该合约并 非“连续性合约”的举证责任。 12. 输入其他劳工 12.1 问: 院舍可否就护理员以外职位向“特别计划”申请输入劳工? 答: “特别计划”只接受所有安老院、残疾人士院舍及护养院申请输入护理 员。 12.2 问: 院舍在申请“特别计划”配
…(全文见官方来源连结)
SWD-ICW-Booklet-Chinese-text_only_240405.pdf官方原文・7985 字
院舍输入护理员 特别计划 社会福利署 04/2024 目录 页 引言 1 申请资格 2 申请办法 2- 7 从内地输入护理员 7 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手续 7-9 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书 10-12 签证/进入许可的期限 13 雇佣条件 13-18 雇员再培训征款 19 撤销给予雇主的输入护理员配额 20 申请及查询 21 引言 在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在香港营运安老 院、残疾人士院舍或护养院 (下称“院舍”) 的雇主(下 称“雇主”)在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护理员时可向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下称“特别计划”)申请 输入护理员。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及薪酬福利, 雇主必须优先聘用本地护理员,并致力培训本地护理 员,以填补职位空缺。 有意根据“特别计划”申请输入护理员的雇主, 须按 照本小册子所述的程序递交申请。 ~1~ 申请资格 雇主如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护理员,可根据“特 别计划”申请输入护理员,填补职位空缺。所有根据 《安老院条例》(第459章)获发牌照的安老院、根据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613章)获发牌照的残疾人 士院舍,以及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 获发附表护养院豁免书的护养院均可申请输入护理员 配额(下称“配额”)。私营院舍及自负盈亏院舍 (包括参与买位计划的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职本地雇 员(不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员(即 1 :1);津助院舍及合约院舍每聘用两名全职本地雇 员(不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员(即 2 :1)。 申请办法 因“特别计划”的配额有限及为令更多院舍可受惠, 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会定期邀请院舍在指定 的期限内(约两个星期)递交申请,如有意根据“特 别计划”输入护理员,可亲临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 “香港特区”)社署合约管理组(下称“合约管理 ~2~ 组”)索取申请表格(SWD-ICW-1),亦可透过社署 网页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 ch/index.html)下载表格。 雇主可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以邮递方式或 亲临合约管理组递交申请。雇主如 i)已获根据《电子 交易条例》(第553章)认可的核证机关(例如香港邮 政)发出的有效机构电子证书及 ii)已启用数码签署功 能的“智方便”账户或由根据《电子交易条例》(第 553章)获认可的核证机关(例如香港邮政)发出的有 效个人电子证书亦可到政府电子表格网站 (https://eform.cefs.gov.hk/form/swd078/tc/) 填 写 电 子 表格及提交所需文件。递交申请后,雇主会收到“认 收申请通知书”(SWD-ICW-3),而审批时间需约2 个月。 雇主提交申请时,须证明已经通过社署署长指定途径招 聘本地人手,但未能填补空缺。本地招聘要求如下- (a) 在申请日前30天内,连续14个历日(i)在劳工处 “互动就业服务”网站进行招聘,或(ii)在本地 报章/招聘网站刊登两则广告; ~3~ (b) 不可设有限制性规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 条件,如年龄、性别、技能等;以及 (c) 本地护理员的薪金必须不低于输入护理员,而 输入护理员的薪金不得低于政府统计处最新编 制的护理员每月工资中位数。 雇主须递交“本地招聘确认书”(申请表附件一),确认 有关招聘资料均为真实和正确,以及提供相关纪录, 包括面试安排、成功聘用的个案、拒绝应聘个案的原 因等资料。 资料不全的申请(即:在申请表内没有填写全部所需的 资料及/或没有提交全部所需的文件)不会获安排进行 审批,合约管理组会以书面要求雇主在指定期限内提 交补充资料/文件,逾期提交的资料/文件概不受理; 待所需资料及文件齐备后,申请才会获继续办理。合 约管理组会按收齐全部所需申请资料及文件的日期决 定申请的审批先后次序(电子方式或亲身递交的申请 /资料/文件,以递交日期为准;邮递方式递交的申 请/资料/文件,以邮戳日期为准),越早交齐全部 所需资料及文件的申请,会越早获得审批。同一日递 ~4~ 交齐全资料及文件的申请,会由电脑随机排序来定出 各申请的审批先后次序。即使已符合上述要求及完成 有关程序,雇主亦不应假设其输入护理员申请会自动 获得批准。同时,即使申请获批准,雇主获得的配额 数目不一定与其申请的数目相同,要视乎可分配的配 额数目而定。 由社署署长担任主席,由劳工及福利局、社署和劳工 处代表组成的跨部门联络小组,以先到先得方式审批 院舍提交的申请。联络小组会考虑申请院舍的类别、 本地招聘证明及相关纪录、本地全职雇员与输入护理 员的人数,以及院舍参加“补充劳工计划”及/或 “特别计划”期间的不良纪录(如有)等资料,就申 请提供意见。社署署长在考虑联络小组提供的意见后, 会就每宗申请作出决定。遇有下列情况,则申请通常 不获批准: A 雇主被社署行政制裁,不获准参与“特别计划”; B 雇主提供的薪金低于政府统计处最新编制的护理 员每月工资中位数; ~5~ C 雇主设定有限制性规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 招聘条件,如年龄、性别、教育、经验或技能等; 或 D 雇主没有按申请要求招聘本地护理员,以填补职 位空缺。 输入护理员配额的申请获得批准后,雇主可向香港特 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事务处”),为拟聘 用的输入护理员申请签证/进入许可。雇主不得将其 所获得的输入护理员配额转予他人。此外,即使输入 护理员配额的申请获得接纳,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 拒绝个别签证/进入许可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如输入护理员配额的申请遭拒绝,或雇主不满审批结 果,雇主可在有关审批结果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4个星 期内,以指定表格向合约管理组提出复核申请,该指 定表格可于社署网页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 ch/index.html)下载。 根据“特别计划”,院舍所获得的输入护理员配额不 会自动续期。如果雇主在输入护理员约满时仍需继续 ~6~ 聘用输入护理员,必须重新向合约管理组递交配额申 请。输入护理员的目的只是纾缓当前人手短缺,以应 付院舍营运所需。 从内地输入护理员 如输入护理员为内地居民,雇主必须透过内地获核准 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下称“劳务企业”)安排该名 内地居民到香港担任输入护理员。 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手续 A. 雇主须与输入护理员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合约期 按社署发出的“配额批准通知书”附件一“配额详情” 所订为限,最长为24个月。雇主可向入境事务处查询 及联络组或合约管理组索取适用于根据“特别计划” 而从香港以外地区聘用的护理员的“标准雇佣合约” 表格(SWD-ICW-16)。合约须一式四份签妥。在签 订本雇佣合约前,输入护理员须将他/她的医生证明 书交给雇主查阅,以确定他/她是否适宜从事雇佣合 约所指定的工作,而检验费用须由雇主支付。 ~7~ B. 雇主应在配额批准通知书上所订的限期 内,安排 其每名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 /进入许可申请。(详情请参阅第10至12页有关 “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书”的资料)。逾期递 交的申请,概不受理,而有关的输入护理员配额亦 告无效。如雇主仍打算输入护理员,须重新向合约 管理组递交配额申请。 C. 输入护理员必须持有有效及有足够返回原居地条件 的旅行证件。从内地输入的护理员,必须持有由内 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 港签注。 D. 所有输入护理员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方可进 入香港。 E. 输 入 护 理 员 来 港 后 , 必 须 直 接 受 雇 于 同 一 院 舍 , 担任“标准雇佣合约”指定的职务,并在指定的地 点工作,不可转换院舍、职位或职务范围。 F. 输入护理员完成合约后,即须返回原居地。合约如 中途终止,输入护理员只可获准在本港逗留至合约 终止后的两个星期,或至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两者 ~8~ 以较短的期限为准。根据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 条例》,违反逗留条件即属违法。 G. 凡以旅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得受雇在港工作。 H. 如输入护理员不能前来香港或不能完成合约,雇主 可申请替补输入护理员。有关替补申请须在 (i) 雇 主接获通知该输入护理员不能来港当天起计7天内, 或 (ii) 该输入护理员合约终止(约满前)当天起计 7天内以书面向社署提出;一般情况下,每个输入 护理员配额只会获批替补输入护理员一次。替补输 入护理员的申请如获社署批准,雇主会获社署发出 “申请替补输入护理员结果通知书”。雇主须在有 关通知书上所订的限期内,安排其拟聘用的输入护 理员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逾期 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雇主如曾剥削或苛待输入 护理员,替补申请将不获批准。 ~9~ 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书 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应填妥申请表格ID 1028A,雇主则 应填写申请表格ID 1028B。申请人及其雇主可透过 “ 入 境 处 流 动应 用 程 式 ” 、入 境 处 网 页 (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car eworker.html) 或 香 港 政 府 一 站 通 网 页 (www.immd.gov.hk/applyicw.html) 于网 上递交 申请, 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填妥的申请表格 (ID 1028A 及 ID 1028B)连同下列证明文件亦可由申请人直接邮寄 或透过在香港特区的雇主递交至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 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i) 输入护理员的旅行证件副本,须载有输入护 理员的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 / 或所持 的任何可 返回原 居地签 证 的 详 情 (如适用);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未获发旅行 证件,则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的副本; (ii) 输入护理员的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副本, 例如:毕业证书及考绩证书的副本; ~ 10 ~ (iii) 四份由雇主及输入护理员签订的“标准雇佣 合约”正本; (iv) 由社署发出的配额批准通知书(SWD-ICW- 8 ) 连 同 其 附 件 一 “ 配 额 详 情 ” ( SWD- ICW-8a)的副本; (v) 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法团注册证明 书的副本; (vi) 安老院牌照/残疾人士院舍牌照/附表护养院 豁免书的副本;及 (vii) 由输入护理员填妥的声明及授权书(SWD- ICW-8b(Rev. 04/2024))正本。如输入护 理员为内地居民,必须于声明及授权书内注 明安排其赴港工作的劳务企业名称。该声明 及授权书(SWD-ICW-8b(Rev. 04/2024))可于社署网页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 ta/ssicwrch/index.html)下载。 (viii) [只适用于拟输入护理员为内地居民的申请] ~ 11 ~ 由 雇 主 及 获委托的 劳务企 业填妥及 签署 的 “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 书”(SWD-ICW-8g)副本。该“内地输香 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SWD- ICW-8g ) 可 于 社 署 网 页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 ta/ssicwrch/index.html)下载。 中国内地劳工如欲透过“特别计划”来港工作,其 申请必须经由其准雇主向香港入境事务处递交。由 中国内地劳工直接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 申 请 人 和 雇主即 使 已 经 提 供 所 需 文 件 和 资 料, 入境事务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 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个别申请的结果会经由雇主通知输入护理员。 每名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可费用(包括申请 延长逗留期限的费用,如适用),须由雇主支付。 ~ 12 ~ 签证/进入许可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签发予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 可的期限为24个月或“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合 约期,以较短者为准。 一般而言,输入护理员在雇佣合约届满或终止后, 将不会获准延长逗留期限。输入护理员须在其逗 留期限届满前返回原居地。 雇佣条件 从香港以外地方招聘的护理员与本地工人同样受香港 劳工法例的保障。输入护理员必须按照“标准雇佣合 约”(适用于根据“特别计划”而从香港以外地区聘 用的护理员)(SWD-ICW-16)受聘。雇主的主要责 任如下。 雇佣合约 雇主须将一式四份的“标准雇佣合约”正本的其中一 份免费发给有关输入护理员,并须填写一份雇佣合约 认收纪录(SWD-ICW-17),填报输入护理员的姓名、 ~ 13 ~ 香 港 身 份 证 号 码 ( 或 护 照 号 码 ) 及 认 收 合约的日期等资料。该纪录须于输入护理员抵港后两 个星期内邮寄或传真(传真号码︰3468 2002 )至合 约管理组。该合约认收纪录(SWD-ICW-17)可于社 署网页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 ch/index.html)下载。 简介会 雇主必须给予每名输入护理员假期,让他们在抵港后 的8个星期内出席由劳工处举办的简介会,并不得为此 扣减他们的薪金。该假期为雇员根据“标准雇佣合约” 享有的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外的有薪假期。 工资 雇主必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向每名输入护理员发放工资, 并须确保工资直接存入输入护理员香港的银行户口。 雇主不得扣押输入护理员的银行存折、银行月结单或 自动柜员机提款卡。 雇主每月须向每名输入护理员提供一份有关其收入详 情的结算表,内容须包括其工资;如适用,亦应包括 超时工作时数、超时工资数额、扣除款项的数额及性 ~ 14 ~ 质、津贴或花红数额等。雇主并须就该结算表的资料, 取得输入护理员的确认。 雇主不得扣除输入护理员的工资,以支付输入护理员 欠下原居地机构或代理人的款项或费用,或支付雇主 须缴交的雇员再培训征款。 雇主(不论由其本人或由他人代其为自己)不得直接 或间接与输入护理员订立任何协议,要求输入护理员 将全部或部分工资或输入护理员根据“标准雇佣合约” 有权得到的任何款项交回予雇主,或从输入护理员索 取或接受该等回扣。 工作时数上限 雇主不得令输入护理员在连续24小时的期间内工作超 逾12小时,超时工作包括在内。 超时工资 如输入护理员须从事较“标准雇佣合约”所列的正常工 作时数为长的工作,雇主须根据合约支付超时工资。 居所及膳食 雇主须为输入护理员提供符合“标准雇佣合约”附表 ~ 15 ~ 所订标准的居所,并须在任何时间均维持有关标准。 如输入护理员为内地居民,雇主可选择(a)在香港为 输入护理员提供住宿;(b)在内地为输入护理员提供 住宿;或(c)输入护理员在其内地住所居住。由雇 主安排的内地居所亦须符合“标准雇佣合约”附表所 订标准。 雇主应在输入护理员到任前,预备好符合规定的居所。 就提供居所而扣除的款项,最高数额为输入护理员按 “标准雇佣合约”计算的同期工资的百分之十,或实 际占用费用,两者以较少者为准。 雇主不一定要为输入护理员提供膳食;如雇主提供膳 食,则必须是免费的。 免费医疗服务 当输入护理员生病或受伤,无论是否因受雇而引致, 雇主须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然而,在输入护理员出于 自愿及基于个人理由离开香港期间(惟原居地为内地 的输入护理员按“标准雇佣合约”第十二(甲)条款 返回雇主在内地提供的居所或第十二(乙)条款返回 自己于内地的居所期间则属例外),雇主并无责任提 供免费医疗。免费医疗服务包括诊症费用、住院费用 ~ 16 ~ 及牙科急诊。 旅费及签证/进入许可费用 在雇佣合约开始及终止或届满时,雇主须支付输入护 理员往返本港与原居地的旅费、签证/进入许可费 (包括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费用,如适用)。 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身份证 雇主不得扣押输入护理员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或 《往来港澳通行证》等。雇主须安排输入护理员在抵 港后30天内前往入境事务处,登记申领身份证。如该 名输入护理员已持有2018年11月26日或之后签发的“W” 或“WX”字头新智能身份证,他便不需要重新申领身份 证。在合约届满或终止时,输入护理员并不需要将身 份证交还入境事务处。如输入护理员在香港没有有效 的逗留条件,他不能使用该身份证。 合约届满前终止合约 在雇佣合约届满前,雇主或输入护理员可根据“标准 雇佣合约”,给予对方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 以终止雇佣合约。雇主必须在合约终止日期前的7天 内,将“终止合约通知书”(SWD-ICW-18)的副本分 ~ 17 ~ 别邮寄或传真至合约管理组(传真号码︰3468 2002) 和入境事务处输入劳工组(传真号码︰2824 2067)。 该“终止合约通知书”(SWD-ICW-18)可于社署网页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r ch/index.html)下载。 如合约在无事先通知下终止,雇主则须在合约终止后 一个工作天内,向上述两个部门办事处递交“终止合 约通知书”的副本。有关通知书上须列明输入护理员 的中、英文姓名(如适用)、香港身份证号码、合约 终止日期、配额编号、牌 照 处 档 号 / 私 营 医 疗 机 构 编号、入境事务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档案编号及是 否需要申请替补输入护理员。 不得以输入护理员取代本地护理员 雇主不得以输入护理员取代原来在职的本地护理员。 如需裁员,雇主应先裁减输入护理员。 ~ 18 ~ 雇员再培训征款 获准输入护理员的雇主须缴交征款,以供雇员再培训 局加强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工人。雇主就每名输入护理 员的征款必须一笔过缴付,数额则按港币四百元乘以 “标准雇佣合约”所订的月数(以不超过24 个月为限) 计算。征款须在输入护理员配额申请获批后,并在入 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缴付。在任何情 况下,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获发还。 ~ 19 ~ 撤销给予雇主的输入护理员配额 雇主如触犯香港法例,会被检控。 雇主如被发现违反任何相关法定条文(包括《雇 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入境条例》 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例) 、“特别计划”或“标 准雇佣合约”的相关规定,会被行政制裁,即 所获得的输入护理员配额会被撤销,而随后达 两年的期间内亦不会获准参与“特别计划”。 ~ 20 ~ 申请及查询 有关根据“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输入护理员 的申请: 香港特区政府 社会福利署合约管理组 香港湾仔爱群道44号 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3楼306室 电话:3468 3923 传真︰3468 2002 网址︰ www.swd.gov.hk/tc/pubsvc/elderly/cat_ms_ita/ssicw rch/index.html 有关输入护理员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香港特区政府 入境事务处输入劳工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6楼 电话:2829 3220 传真︰2824 2067 网址︰www.immd.gov.hk ~ 21 ~ 社会福利署 04/2024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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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 入境事务处 跳至主要内容 我们的服务 打印 主页 我们的服务 签证/进入许可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即时申请 延长逗留期限 即时申请 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申请前 申请手续 申请后 申请前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引言 本网页旨在为有意根据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下称“特别计划”)以输入护理员身份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就业的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特别计划”以处理院舍 注1 输入护理员 注2 的申请。“特别计划”由香港特区政府社会福利署(下称“社署”)负责执行,以容许院舍的营办人(下称“雇主”)在确实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适护理员时,从香港特区以外地区输入护理员。 雇主如有意根据“特别计划”输入护理员,须先向社署合约管理组申请配额 注3 。在取得配额后,雇主须在“配额批准通知书”(SWD-ICW-8)上所指明的限期内,安排其每名拟聘用的护理员向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若未能在上述限期内提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该配额会自动失效。 根据“特别计划”获准入境的输入护理员,不可携同受养人来港。 “特别计划”的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注1: 院舍是指根据《安老院条例》(第459章)获发牌照的安老院、根据《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613章) 获发牌照的残疾人士院舍,以及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获发附表护养院豁免书的护养院。 注2: 护理员是指由院舍聘用向其住客提供个人照顾的人,但不包括助理员、保健员或护士。 注3: 就有关输入护理员配额的申请事宜,请浏览 社署网页 。 申请资格 根据“特别计划”来港就业的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雇主已获社署署长批准输入护理员的配额,而该配额仍然有效; 申请人具备护理员职位的资历及经验; 聘用条款与本地市场所提供的条款相若,包括申请人的工资必须不少于香港护理员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 申请人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担任“标准雇佣合约”(SWD-ICW-16)订明的护理员职位,在“配额批准通知书”(SWD-ICW-8)(包括其附件“配额详情”)及“标准雇佣合约”(SWD-ICW-16)订明的指定院舍执行指定的职务,而且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机构或次承判商; 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利于申请的不良记录;以及 雇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雇用该名申请人,为他╱她提供适当的住宿,并保证负担他/她的生活费和在合约终止后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费用。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无须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征款 获准输入护理员的雇主须缴交雇员再培训征款(下称“征款”),供资助雇员再培训局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训课程和服务之用,以鼓励更多潜在劳动力接受培训和投入就业市场。雇主须就每名输入护理员一笔过缴付征款,数额则按港币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期内的月数(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计算。雇主须在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获批准后,并在入境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向入境处缴交征款。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发还。 审批时间 入境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输入护理员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所有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申请手续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申请表格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 ID 1028A ,雇主则应填写申请表格 ID 1028B 。有关申请表格可向下列办事处免费索取︰ 入境处总部;以及 入境处各分处。 申请表格亦可于 此 下载。 证明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 ID 1028A ) 申请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贴在申请表格( ID 1028A )第 1 页)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副本,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如适用)。申请人如现正在香港特区逗留,则须提交其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电子签证”的内页的副本。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未获发旅行证件,则可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副本。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 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副本 由输入护理员填妥的声明及授权书(SWD-ICW-8b)正本 申请人的澳门身份证副本[只适用于澳门居民] 申请人的台湾户籍副本和台湾身份证副本[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雇主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申请表(由雇主填写)( ID 1028B ) 四份由雇主及输入护理员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SWD-ICW-16)正本 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法团注册证明书的副本 安老院牌照/残疾人士院舍牌照/附表护养院豁免书的副本 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SWD-ICW-8g)的副本[如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为内地居民][适用于与新雇主订立合约/替补输入护理员] 由社署发出的配额批准通知书(SWD-ICW-8)及其附件一︰“配额详情”(SWD-ICW-8a)的副本[适用于与新雇主订立合约/与同一雇主续约] 由社署发出的申请替补输入护理员结果通知书(SWD-ICW-18b)的副本[适用于替补输入护理员] 申请人和雇主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警告 如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入境处在核实随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所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是否真确时,或会进行实地探访。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进入香港特区或在香港特区逗留的许可,即告无效。 递交申请 网上递交申请 按 此 于网上递交申请(适用于与新雇主订立新合约、与同一雇主续约或替补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其他申请途径 填妥的申请表格( ID 1028A 及 ID 1028B )连同所有证明文件亦可由申请人直接邮寄或透过在香港特区的雇主递交至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须妥为签署。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入境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 详情 ) 雇主须与申请人签订“标准雇佣合约”(SWD-ICW-16),合约期按“配额批准通知书”附件一(SWD-ICW-8a)所订为限,最长为24个月。签妥的一式四份“标准雇佣合约”(SWD-ICW-16),须连同申请表格( ID 1028A 及 ID 1028B )一并向入境处递交。“标准雇佣合约”(SWD-ICW-16)可向入境处总部或社署合约管理组免费索取。 从内地输入护理员 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欲经“特别计划”来港工作,其申请必须经由其准雇主向入境处递交。由内地的中国居民直接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此外,雇主必须经内地劳务企业招聘所输入的劳工。内地劳务企业是指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对香港特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征款 获准输入护理员的雇主须缴交雇员再培训征款(下称“征款”),供资助雇员再培训局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训课程和服务之用,以鼓励更多潜在劳动力接受培训和投入就业市场。雇主须就每名输入护理员一笔过缴付征款,数额则按港币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期内的月数(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计算。雇主须在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获批准后,并在入境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向入境处缴交征款。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发还。 审批时间 入境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输入护理员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所有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链接。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链接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打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再自行下载及打印该“电子签证”。 收费表 申请后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网上/24小时电话查询申请状况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 此 或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征款 获准输入护理员的雇主须缴交雇员再培训征款(下称“征款”),供资助雇员再培训局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训课程和服务之用,以鼓励更多潜在劳动力接受培训和投入就业市场。雇主须就每名输入护理员一笔过缴付征款,数额则按港币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期内的月数(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计算。雇主须在输入护理员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获批准后,并在入境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向入境处缴交征款。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发还。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链接。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链接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打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再自行下载及打印该“电子签证”。 收费表 所需旅行证件 内地居民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进入许可(以 “电子签证” 形式签发)。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下称“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申请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并出示储存在其个人移动设备或打印在一张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并透过入境柜台的光学阅读器扫描“电子签证”上的加密二维码。 非内地居民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签证/进入许可(以 “电子签证” 形式签发)。申请人抵港办理入境手续时,须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证件及储存在其个人移动设备或打印在一张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并透过入境柜台的光学阅读器扫描“电子签证”上的加密二维码。 逗留条件 输入护理员所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的期限一般为24个月或整段雇佣合约期,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 输入护理员获准以雇佣身份来港后,必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按“标准雇佣合约”(SWD-ICW-16)所订,担任护理员职位和在指定的院舍工作,而且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机构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 输入护理员须于雇佣合约届满或终止后返回原居地。合约如给提前终止,输入护理员只可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至合约终止后两个星期或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4)(a)(v)条,输入护理员在“特别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间内,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换言之,任何人都不会凭借以输入护理员身份在港逗留而取得香港居留权。 合约届满前终止合约 雇主或输入护理员可在雇佣合约届满前终止合约。根据雇佣合约,他们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对方,或支付代通知金。雇主必须在合约终止日期前七天内,把“终止合约通知书”(SWD-ICW-18)的副本分别寄往或传真至社署合约管理组(传真号码︰3468 2002)和入境处输入劳工组(传真号码︰3902 3167),或按 此 于网上递交“终止合约通知书”至入境处。若事前并无通知而终止合约,雇主则必须在终止合约后一个工作天内,把“终止合约通知书”(SWD-ICW-18)的副本分别送交上述两个部门。“终止合约通知书”上须列明输入护理员的中、英文姓名(如适用)、其香港身份证号码、合约终止日期、入境处申请档案编号、院舍的牌照处档号╱私营医疗机构编号、配额编号,以及雇主是否需要替补输入护理员。“终止合约通知书”(SWD-ICW-18)可于 社署网页 下载。 申请替补输入护理员 替补输入护理员的申请如获社署批准,雇主会获社署发出“申请替补输入护理员结果通知书”(SWD-ICW-18b)。雇主须在有关通知书(SWD-ICW-18b)上所指明的限期内,根据本网页所订的申请手续,安排其拟聘用的护理员向入境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与同一雇主续约 雇主如欲与现有输入护理员续约,须重新向社署合约管理组递交配额申请。在取得配额后,雇主须在“配额批准通知书”(SWD-ICW-8)上所指明的限期内,根据本网页所订的申请手续,安排其拟续约的输入护理员向入境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延长逗留期限 输入护理员的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若较其雇佣合约期为短,他/她在入境时将按其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获准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长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并获雇主确认继续聘用后,该输入护理员须于获准的逗留期限内,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完成现有合约的剩余期间。一般而言,输入护理员在雇佣合约届满或终止后,将不会获准延长逗留期限;如订立新的雇佣合约,则须重新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回港居留 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据“特别计划”获准来港的输入护理员),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香港特区,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 延长逗留期限 申请前 申请手续 申请后 申请前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引言 本网页旨在为根据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下称“特别计划”)获准来港的输入护理员概述有关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资料。 申请资格 输入护理员的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若较其雇佣合约期为短,他/她在入境时将按其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获准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长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并获雇主确认继续聘用后,该输入护理员须于获准的逗留期限内,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完成现有合约的剩余期间。一般而言,输入护理员在雇佣合约届满或终止后,将不会获准延长逗留期限;如订立新的雇佣合约,则须重新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审批时间 申请一般在本处收到所有所需的证明文件后起计,约二至三个星期可处理完毕。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数目而定。 申请手续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证明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 ID 1028A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由雇主及输入护理员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SWD-ICW-16)的副本 雇主继续聘用的确认信(列明输入护理员的职位名称、工作的院舍名称、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 申请人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警告 如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入境处在核实随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所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是否真确时,或会进行实地探访。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进入香港特区或在香港特区逗留的许可,即告无效。 递交申请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身在香港。递交申请方法如下: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 此 递交网上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申请人可亲自或书面授权代表把填妥的申请表格( ID 1028A )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递交至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须妥为签署。 申请地点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4楼 入境事务处输入劳工组 办公时间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时间 申请一般在本处收到所有所需的证明文件后起计,约二至三个星期可处理完毕。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链接。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链接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打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再自行下载及打印该“电子签证”。 在缴费和领取“电子签证”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 收费表 申请后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网上/24小时电话查询申请状况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 此 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链接。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链接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打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再自行下载及打印该“电子签证”。 在缴费和领取“电子签证”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 收费表 相关主题 有关输入护理员来港就业的入境指南及表格 有关访客获准参与的活动 20-01-2025
id1028a.html官方原文・428 字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 入境事务处 跳至主要内容 表格 打印 主页 表格 签证/进入许可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 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 下载表格 ID 1028A 版本: 中文及英文 文件页数: 4页 PDF档案大小: 612 KB 此表格适用于有意以输入护理员身份申请来港就业的人士。填写本表格前请先阅读有关的“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入境指南”[ID(C) 1029]。 查询电邮: enquiry@immd.gov.hk 递交填妥表格方式 邮寄地址: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 入境事务处收发组 亲自递交: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 入境事务处收发组 传真号码: 不适用 查询电话: (852) 2824 6111 补充附注 11-0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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