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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策法规类的香港就业与行业动态,逐条附官方或媒体来源连结,每日更新。

2026-10-31・民政及青年事务局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会见传媒(2026-10-31 18:40 刊发):就宏福苑火灾向灾民和社会道歉;《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公众咨询已收到约 500 份意

官方逐字引文:①“下一阶段,民青局很快会到立法会汇报有关《建筑物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②“早前,我们已经进行公众咨询,收到约500份意见。”;③“独立委员会在报告中亦表示认同我们提出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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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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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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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民青局)局长麦美娟今日(十月三十一日)下午出席活动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民青局局长:行政长官前日已经代表特区政府向广大市民和宏福苑大火中受影响的灾民道歉。我作为问责团队的一员,亦衷心向宏福苑受影响的灾民和社会道歉。

接下来,我会在自己的岗位上遵从行政长官的指示,紧守岗位,做好未来一段时间有关制度改革和法例修订的大量工作。我亦会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领导公务员团队,落实行政长官的指示,做好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

下一阶段,民青局很快会到立法会汇报有关《建筑物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早前,我们已经进行公众咨询,收到约500份意见。独立委员会在报告中亦表示认同我们提出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方向。我们会听取社会各界和独立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修例工作。

我们很快便会到立法会汇报,并展开法例草拟和修例工作,希望得到社会和立法会的支持,让有关修订尽快通过,为法团运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方向。

2026年10月3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40分

来源: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官方页面

2026-10-30・入境事务处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人(2026-10-30 17:30 刊发):入境处 10 月 23 日至 29 日在全港多区搜查餐厅、装修单位及按摩店,共拘捕八名怀疑非法劳

官方逐字引文:①“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②聘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公司董事、经理、秘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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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人(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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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人(附图)

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人(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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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十月二十三日至昨日(十月二十九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联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执行的“惊愕行动”以及联同食环署执行的联合行动。行动中,调查人员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装修单位及按摩店等,共拘捕八名怀疑非法劳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一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八名女子,年龄介乎二十五至六十三岁,当中两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为一名六十三岁女子。此外,被捕的逾期逗留人士为一名二十六岁男子。有关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劳工的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根据《入境条例》第20(1)(a)条规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触犯可以判处不少于两年监禁刑罚的罪行,则行政长官可以向他发出递解离境令,禁止该入境者在以后任何时间留在香港。”

发言人强调,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佣工)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的元素。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及/或强迫劳动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185 185、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

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来源:入境事务处・官方页面

2026-10-30・劳工及福利局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谈地盘全面禁烟执法(2026-10-30 15:12 刊发):禁烟实行约三个月,劳工处巡查超过 6 900 次、发出 83 张定额罚款通知

官方逐字引文:①“地盘全面禁烟已实行三个月,劳工处总共发出87张(应为83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当中27张是因为有投诉人给予我们资料”(原文自我更正为 83 张,原样保留未改写);②“劳工处共作出了超过6 900次巡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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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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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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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十月三十日)中午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昨日(十月二十九日)政府公布了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其实作为领导劳工处的官员,你是否认为自己有缺失、需要承担政治责任,有否考虑过请辞?行政长官表示考虑了一系列的因素,包括官员的角色、在事故里需要负上的责任,为什么你会觉得自己的责任比何永贤局长(前房屋局局长何永贤)轻而无须请辞?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昨日行政长官已经代表政府,向宏福苑的灾民和广大市民表示道歉。我作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今日我要再一次表示道歉。昨日行政长官详细讲述他的决定,关于政治问责和承担,亦已谈及他考虑的因素。同时,他对相关局长,当中包括我,提出了两个要求。第一要谨守岗位,推动改革和大量其他工作,全力以赴。第二是要汲取教训,更好发挥我们的领导作用,更大力度落实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

作为政治任命官员,支持行政长官施政、向行政长官负责、重视团队精神、要有大局意识,这些是至关重要的。行政长官已很清晰讲述他的要求,我作为政治问责官员,是要跟从行政长官的要求、指示,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好。

记者:请问局长是否有考虑主动请辞?因为何永贤局长知道自己的责任,在政治问责制度下作出请辞,你是否曾作出相关考虑?另外,报告内一些篇幅提及劳工处在处理一些吸烟投诉的问题或罪责,特别点名劳工处分区职业安全主任林秀青,提到她回复居民的回应并不理想;报告亦指劳工处在处理一些投诉时按本子办事。你是否觉得自己罪责比较轻,所以无须请辞?最重要是你自己本来是否有提出政治问责,主动请辞?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正如我先前所说,作为政治任命官员,要支持行政长官施政、向行政长官负责、重视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行政长官已给予我们十分清晰的要求,我作为政治任命官员,会按照行政长官的要求,留守岗位、全力以赴和汲取教训,更好落实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方针。

至于你提及在独立委员会的报告当中,有关劳工处的篇章、论述以及提出的建议,我已很详细地看毕全份报告。第一,我要再一次十分感谢独立委员会提出了宝贵意见。对于相关的公务员,行政长官已说明在三层问责的程序内,关于行政问责部分,毫无疑问是会处理劳工处公务员同事的相关事宜,这方面留待公务员叙用委员会按程序及行政长官的要求去处理。

另一方面,委员会于报告书内所提的建议,正如我昨日所说,劳工处已经落实相关建议。这不论是修订法例、在所有建筑地盘全面禁烟,委员会提出了很多很细微的建议,包括怎样确保承建商做足禁烟的要求,他们提到不要只张贴一、两张海报,这些我们已经完成了。在我们的协助下,建筑业界已经推出指引,表明不能只张贴一、两张海报,要清楚说明主承建商、分配商各自的责任。在地盘入口要设置储物柜,建筑工人要妥善安放他们的香烟、打火机;在早操、早会时,要提醒工人现时地盘已实施全面禁烟,他们要怎样配合,如果被人发现会有什么罚则,无论是法例上的,又或是地盘内在行政方面的罚则,这些全都会实施。

此外,报告亦提到政府是否需要购买一些有热成像镜头的无人机,我们亦已经购买并正进行试用,一旦技术成熟就会付诸作日常巡查所用。委员会特别提到,有很多市民拍了照片、又或拍摄了一些录像,向我们投诉有人在地盘内吸烟。现在我们都有采用市民提供的资讯,自从修例后,不只是靠劳工处同事到现场搜集证据,只要市民能提供资料,包括照片或最好是录像、地点、工人名字、甚至只是一个样貌,我们就会到现场作出调查。因为工人在地盘工作要登记,要提供名字及照片,只要相关资料相符的话,我们会发告票给有关工人。

事实上,地盘全面禁烟已实行三个月,劳工处总共发出87张(应为83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当中27张是因为有投诉人给予我们资料,或者根据投诉人给的资料,我们到现场作出检控。即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告票是建基于市民提供给我们的照片、录像或其他资料,所以清晰可见市民提供的资料有助我们执法,在新例下劳工处有权可以执法,更加有效打击地盘吸烟。

另外,我们亦有对承建商进行检控,现时我们正处理共四宗,牵涉五张告票在检控当中。但大家要明白,有别于定额罚款通知书,对承建商的检控是要经过法庭程序,现时已进行检控的程序,但检控过程需时。当有新的检控资料,我们会再和大家分享。在这里我想再一次强调,地盘全面禁烟已经实施,我们会很严谨执法,确保没有人在地盘吸烟,将火灾风险降到最低。

记者:承担政治责任除了辞职外,其实都可以有其他方式,会否考虑以其他方式去问责,例如捐出薪金或其他做法?另外,就地盘全面禁烟于今年七月生效,劳工处至今共巡查了多少次?刚才提到已发出87张(应为83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当中27张是与市民直接投诉有关,相关比例是多还是少?劳工处共巡查了多少个地盘,作出多少宗检控?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有关大家关心问责的问题,我先前已说明,我都要再一次强调,作为政治任命官员,是要向行政长官负责的。政治任命官员要有团队精神、大局意识,这些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行政长官有这么清晰的指示、要求,我是要向他负责,要跟从行政长官的指示去行事。

至于有关巡查的资料,在新法例实施了约三个月后,劳工处共作出了超过6 900次巡查,当中约有430次的巡查是因为有人投诉,或者将很具体的资料交给我们,劳工处就派员巡查。大家能看到在新规例下,劳工处会主动用好投诉人的资料执法,这对执法是大有帮助的。大家试想想,我们作出6 900多次突击检查,而根据市民清晰的投诉共巡查了430多次,当然占巡查的比例并不大,但成功的比例就相当高。因为大家能从告票的数据当中看到,大约三分之一是因为有市民好心向我们提供照片、录像和资料,令劳工处可以第一时间作出巡查、搜集资料,就算那一刻相关工人没有吸烟,但只要有照片很清晰显示他曾吸烟,我们到达现场查看了他在地盘的出入记录,有他的名字,如果相关记录符合我们收到的资料,我们就会作出检控,向他发出定额罚款告票。事实上大家均能看到,市民的投诉能够帮助我们执法,我们相信社会大众均特别重视这方面的工作,我也希望社会大众继续帮助我们,既有劳工处的突击巡查,同时结合市民提供的资料、照片、录像,就能帮助我们做好地盘全面禁烟的工作,将地盘的火警风险降到最低。

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2分

来源:劳工及福利局・官方页面

2026-10-30・保安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政府公布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2026-10-30 17:25 刊发):建议修订《竞争条例》,把楼宇维修招标的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

官方逐字引文:①“把涉及楼宇维修相关的围标等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②四类行为“即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限制产量,订为刑事罪行,追究相关个人及业务实体的刑事责任”;③“政府建议干犯新设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十年监禁,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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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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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

政府公布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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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保安局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日(十月三十日)联同警务处、廉政公署(廉署)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公布楼宇维修工程围标刑事化建议及加强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的措施。

独立委员会报告指出,本港大型楼宇维修工程的围标问题严重,有背景可疑人物(包括黑社会分子)操控投标结果,合谋串通顾问、专业人士及承建商等贪污舞弊。政府高度重视报告,经全面检讨现行法例、执法机制及部门分工后,决定从修订法例、统筹执法及前线预防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推行改革措施,全面严打楼宇维修工程围标及围标集团的其他犯罪活动。

楼宇维修围标刑事化及优化《竞争条例》下的民事制度

在现行法例下,围标行为主要透过《竞争条例》(第619章)下的民事制度处理,而刑事执法则只能针对围标过程中衍生的其他罪行。为进一步打击围标,政府将推行一系列立法措施,包括修订《竞争条例》,把涉及楼宇维修相关的围标等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优化该条例现有民事制度条文,以及把上述新设刑事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 以及《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

今次《竞争条例》修订建议的要点,是针对性地将涉及楼宇维修工程招标的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即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限制产量,订为刑事罪行,追究相关个人及业务实体的刑事责任。拟议规管范围不只涵盖工程承建商的招标,亦包括前期委聘顾问等相关筹备安排,以全方位打击在楼宇维修不同阶段出现的合谋行为。

政府建议干犯新设刑事罪行最高可判十年监禁,并处罚款;罚款上限以1,000万元、违法行为带来的商业收益总值的三倍,或按有关业务实体在违法行为发生的每一年度的本地营业额的百分之五十计算的金额,三者中最高的一项为准,以加强阻吓力。

政府亦建议同步优化《竞争条例》下的整体民事制度,以加强罚则、提升执法效能,相关改革并不只限于楼宇维修工程。具体建议包括:

(一)提高民事罚款上限:罚款上限以800万元、违法行为带来的商业收益总值的两倍,或按有关业务实体在违法行为发生的每一年度(最多三个年度)的本地营业额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的金额,三者中最高的一项为准;

(二)将董事取消资格令的最长期限由五年延长至15年;

(三)将申请罚款及竞争事务审裁处其他命令的相关法定时限由五年延长至10年;以及

(四)清楚订明相关民事罚款程序采用“相对可能性的衡量”的举证标准,并就业务实体之间的协同行为与其后市场行为的关系,引入法定推定,以提升执法效能。

建议的楼宇维修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与民事制度改革相辅相成,全面提升《竞争条例》的阻吓力及规管效能。

为落实上述改革,警务处、廉署及竞委会将按各自的专业及法定职能,共同协作处理涉及新设刑事罪行的案件,并在有需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竞委会亦会继续透过民事制度追究相关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政府建议将新设刑事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及《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下的指定罪行,加强执法机关的调查权力,让三方更有效发挥协同作用,合力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

将新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以加大阻吓力

政府计划把刑事化后新设的楼宇维修围标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指明罪行,可有效针对围标行为的组织性及严重性,让执法机关可运用条例下的四项独特权力,重点打击围标集团。有关详情如下:

(一)提交资料令(俗称“证人令”):在调查有组织罪行时,律政司司长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相关人士回答与调查相关的问题或提供资料。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命令,即属犯罪;任何人在遵从命令时明知或罔顾实情地作出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亦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监禁三年及罚款50万元。任何企图隐瞒、拖延或妨碍调查的行为,均可能招致严重法律后果。执法机关将全面追查,违者必究,绝不姑息;

(二)提交物料令:律政司司长或获授权人员可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指明的个人、实体或公职人员在指定期限内交出相关物料或准许查阅。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命令,即属犯罪,最高可监禁一年及罚款10万元;

(三)加重判刑:在控方申请下,法院可因涉案情节严重、对社区受损害的性质及程度,或罪行的普遍程度而大幅加重刑罚,令犯罪分子承受更沉重代价。目前,控方申请加刑的例子常见于洗黑钱及诈骗相关罪行,加刑幅度可达至法例容许该罪行的最高判刑。换言之,参与围标活动将面临更重的刑期;以及

(四)没收令:法庭可发出没收令,追讨犯罪分子透过严重非法活动所赚取的金钱或财产。没收令的执行范围不限于金钱,亦涵盖被告人的所有可变现财产,包括物业、股票及车辆等,确保犯罪分子无法保留从围标活动中取得的利益。

此外,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代表犯罪得益,均有法定责任在合理范围内尽快向获授权人员披露。待楼宇维修围标罪行订立后,与围标相关的犯罪得益亦将受条例下的披露怀疑犯罪得益机制所规管,有助阻截所有怀疑属于非法活动的资金流动,全面确保犯罪分子无法利用金融体系转移或隐藏任何犯罪得益。

成立跨部门特遣队加强统筹执法行动

在推进上述立法工作的同时,政府亦会加强统筹执法行动,全方位打击围标集团。行政长官已责成保安局局长牵头成立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联合特遣队,建立针对打击围标集团的特别行动机制,加强情报收集和交流、联合执法及风险预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民利益。

特遣队由保安局局长统筹,成员包括警务处、廉署及竞委会,并由警务处副处长(行动)、廉署执行处首长、竞委会首席执行官及警务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警司代表出席。特遣队会综合各部门的执法权力主动出击,针对特定集团或案件组成专班,集中研判风险、部署行动及督导执行,提升行动效率及执法效能,严打楼宇维修工程围标。

特遣队会从情报共享、联合行动及预防三大方向,全面打击围标集团。

在情报共享方面,特遣队将加强三个成员机构之间的情报互通机制,尤其针对目标集团或案件进行情报交流,借此提升情报搜集及分析能力,以便及早识别可疑个案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在联合行动方面,特遣队将统筹三方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善用各自的法定权力及执法工具,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从不同层面及方向打击围标集团,提高执法成效及阻吓力。待楼宇维修围标刑事化后,将采取双轨执法模式,按案情灵活行动。

在预防方面,除执法工作外,三个成员机构亦会在民政事务总署统筹下以风险为本列席各区业主立案法团的业主大会,及早监察可疑活动并在最前线搜集情报,以达致及早识别、及早介入的目标,从而发挥最大的执法及震慑效能。

政府将透过修订法例及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等措施,全力打击围标行为;并严正警告公众切勿以身试法,违法者将面临拘捕、检控以至监禁等严重法律后果。

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5分

来源:保安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官方页面

2026-10-30・保安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与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围标记者会开场发言(2026-10-30 19:06 刊发):公布三项主要改革(订立围标刑事罪行并优化民事制度、纳入

官方逐字引文:①“我们建议最高刑罚包括10年监禁、1,00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商业得益的三倍、违法期间每年度的本地营业额的50%等”;②民事罚款上限现行为“其在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年度的本地营业额的10%,最多计算三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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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记者会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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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记者会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保安局局长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于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记者会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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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商经局)丘应桦今日(十月三十日)联同警务处副处长(行动)叶云龙、廉政公署(廉署)执行处处长蔡树强和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首席执行官毕仲明,就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措施举行记者会。以下是邓炳强和丘应桦的开场发言:

保安局局长​:各位,对宏福苑火灾发生,导致168人死亡,包括一位英勇救火而殉职的消防员,1 984个家庭受到影响,带给灾民伤痛、社会哀伤,行政长官昨日已经代表特区政府向灾民和广大市民表示道歉。我作为政府问责团队一员,亦要向灾民和所有广大市民表示道歉。

行政长官已经向公众讲述他对政治团队承担政治责任的考虑,并且作出决定,并对政治团队提出两个要求,第一是继续在各自的岗位上,推行改革和未来需要处理大量工作中全力以赴;第二是要汲取教训,更大发挥领导作用,更大力度落实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我会按照行政长官的要求,在岗位上全力以赴。

宏福苑火灾之后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已经于上星期向行政长官递交调查报告,报告揭示本港大型楼宇维修工程的围标问题严重,同时亦指出有些有背景的人士,包括黑社会分子,操控投标结果,甚至串通顾问、专业人士或承建商,进行贪污舞弊行为。

政府高度重视委员会的报告,正积极由根本改革制度,防止悲剧重演。大火发生后,政府已经主动全面检视制度上积累多年的历史积弊,经全面检讨现行法例、执法机制和部门分工之后,决定从修订法例、统筹执法和前线预防三大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推行改革,堵塞漏洞,全面严打楼宇维修工程围标和围标集团所有犯罪活动,将不法行为连根拔起,不让他们有任何生存空间。

今日,我联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警务处、廉政公署和竞争事务委员会,公布政府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其中三项主要改革措施,包括订立针对楼宇维修围标的刑事罪行和优化现有民事制度条文、将新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以及成立跨部门联合特遣队。

接着,我会先请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先生讲解订立针对楼宇维修围标的刑事罪行,以及优化《竞争条例》下民事制度处理的详情,稍后我会就即将成立的联合特遣队的工作报告。有请丘局长。

商经局局长:各位传媒,大家好。就宏福苑事件,行政长官已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灾民及广大市民表示道歉。我作为政治团队成员,亦向灾民及广大市民表示道歉。为进一步打击楼宇维修围标等严重反竞争、损害市民利益的行为,商经局联同竞争事务委员会及律政司检视了《竞争条例》(第619章),就楼宇维修围标行为刑事化进行了法律研究工作,同时考虑了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的建议。

政府将推行一系列立法措施,包括修订《竞争条例》,把涉及楼宇维修相关的围标等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以及把新设刑事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及《廉政公署条例》(第204章),加强执法部门搜证权力及提高阻吓力。

引入楼宇维修围标刑事罪行

现时《竞争条例》对包括围标等反竞争行为仅设有民事制度规管,而刑事执法则只能针对围标过程中衍生的其他罪行。

今次《竞争条例》修订建议的重点,是针对性地将涉及楼宇维修工程招标的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即围标、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及限制产量,订为刑事罪行,追究相关个人及业务实体的刑事责任。

在刑罚方面,如干犯新设刑事罪行,一经定罪,违法者将可被判处具有阻吓力的刑罚。我们建议最高刑罚包括10年监禁、1,00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商业得益的三倍、违法期间每年度的本地营业额的50%等。

新设的刑事罪行会聚焦于楼宇维修工程招标,而非将各行各业的严重反竞争行为一律刑事化。这项有针对性的安排既回应社会的关注,亦能集中资源打击楼宇维修的严重反竞争行为,同时兼顾香港整体营商环境和竞争力。

规管范围将不只涵盖工程承建商的招标,亦包括前期委聘顾问等相关筹备安排,以全方位打击在楼宇维修不同阶段出现的合谋行为。

新设的刑事罪行会涵盖全部四类严重反竞争行为,而不只限于围标。根据竞委会的执法经验,影响招标结果的合谋可以有不同形式。例如,企业可能预先协定报价、分配工程项目或串通限制供应,甚至同时采用多种手段。我们确保不会只规管围标一种形式,而让其他同样损害竞争的行为留下执法缺口。此做法亦与独立委员会认为草拟刑事罪行条文时广泛涵盖所有意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的建议一致。

我们亦建议将新设刑事罪行纳入现时《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加强执法部门搜证权力及提高阻吓力。至于加强统筹执法安排,保安局局长稍后会详细说明。

优化现有民事制度

除了引入新的刑事罪行外,我们亦会优化现行《竞争条例》下的整体打击和追究反竞争行为的民事制度,加强罚则、提升执法效能。相关改革并不只限于楼宇维修工程。

我们会大幅提高违反竞争守则的民事罚款上限,以加强阻吓力。现行针对业务实体的罚款上限,是其在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一年度的本地营业额的10%,最多计算三个年度。我们建议将最高罚款提高至800万元、违法商业得益的两倍,或违法期间最多三个年度的本地营业额的30%。这个调整同时顾及违规行为带来的收益及业务实体的经营规模。

另一方面,竞争事务审裁处现时可颁令涉案公司的董事在最长五年期间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清盘人等,我们建议将这项最长期限由现时五年大幅延长三倍至15年。我们亦会大幅延长有关罚款及其他命令的法定追溯时限。

在加强罚则的同时,我们亦会透过修例处理竞委会过去遇到的举证困难,提升竞委会的执法效能,更容易向违法者追究责任。

各位传媒朋友,今次《竞争条例》检讨最重要的信息,是政府会以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打击涉及楼宇维修招标的严重反竞争行为,绝不容许有人透过串通操控结果,损害业主和守法企业的利益。

透过把楼宇维修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及进行民事制度改革,将全面提升《竞争条例》的阻吓力及规管效能,精准打撃与楼宇维修工程有关的反竞争罪行。

商经局会继续联同竞委会、律政司及相关执法部门,加紧推进修例工作,完善法律条文和执法安排,让违法者承担相应责任,让守法企业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

保安局局长:刚刚丘局长已经介绍政府于《竞争条例》下的修订建议,包括将涉及楼宇维修工程围标和其他严重反竞争行为刑事化,以及大幅加强民事罚则。接下来,我想由实际执法角度说明为何将新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可以更有效规管和阻吓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行为。

一直以来,围标集团透过操控招标程序、扭曲市场竞争,令不少业主被迫承担被人抬高的不合理工程费用,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受到严重侵蚀。这些都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高度隐密性的违法集团,所以政府必须用更强的法律工具回应。

政府计划将刑事化后新设的楼宇维修围标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指明罪行内,令执法机关可以动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的四项独有权力,重点打击这些非常有组织的围标集团,这些权力包括:

第一是提交资料令(俗称“证人令”),律政司司长可以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相关人士回答与调查有关的问题,或者提交资料。任何人如果没有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命令或者故意罔顾实情地作出虚假或有误导性的陈述,即属犯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三年及罚款50万元。这项权力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揭露隐藏于幕后的关键人物和利益关系。任何企图隐瞒、拖延或者妨碍调查的行为,都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

第二是提交物料令,律政司司长或获授权人士,可以向原讼法庭申请命令,要求指明的个人、实体或公职人员,在指定限期前提交相关物料,或者准许查阅。被要求提交物料的人士不能够以“会令自己入罪”或“违反保密协议或法律”作为借口,拒绝向执法人员提交法庭命令要求的资料。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法庭发出的命令,即属犯罪,最高可判监禁一年和罚款10万元。针对极度复杂和地下化的围标集团,这项权力可以协助执法机构揪出背后的幕后黑手;

第三是加重判刑,在控方申请下,法庭可以因应案情的严重性、对社区造成的损害性质和程度,或者罪行的普遍程度,大幅加重刑罚,令犯罪分子承受更沉重的代价,加刑幅度可以达到法例容许该罪行的最高判刑,大大增加参与围标活动的风险和代价,亦令这些参与围标的人清楚明白,围标不是商业操作,亦不是行业惯例,而是严重违法行为。一旦堕入法网,等待他们的只会是更沉重、更切身的法律后果;以及

第四是没收令,这项权力是用作追讨犯罪分子透过严重非法活动所赚取的金钱或财产,范围不限于现金,还包括被告人的物业、股票和车辆等所有可以变现的财产,确保犯罪分子无法保留从围标活动所取得的利益,他们透过围标所赚到的一分一毫,都有可能被依法追讨和充公。我们不单要将违法者绳之于法,更要彻底斩断他们的利益链,令围标活动变成无利可图、得不偿失。

此外,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如果知道或怀疑任何财产属于犯罪得益,都有法定责任于合理范围内尽快向获授权人员披露。楼宇维修围标罪行订立后,与围标相关的犯罪得益亦会受条例下的披露怀疑犯罪得益机制规管,大大有助阻截怀疑属围标活动的资金流动,令犯罪分子无法利用金融体系转移或隐藏任何犯罪得益。

在推进刚提到立法工作的同时,政府亦会第一时间加强统筹执法行动,全方位打击围标集团。行政长官已经责成我牵头成立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的联合特遣队,建立针对打击围标集团的特别行动机制,加强情报收集和交流、联合执法和风险预警,目标是杜绝三合会和不法团伙染指楼宇维修业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市民利益。

特遣队由我亲自统筹,成员包括警务处、廉政公署和竞争事务委员会,并由警务处副署长(行动)、廉政公署执行处首长、竞争事务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和警务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警司代表出席。特遣队会综合各部门的执法权力主动出击,针对特定集团或者案件组成专班,集中研判风险、部署行动和督导执行,提升行动效率和执法效能,严打楼宇维修工程围标。

特遣队会从情报共享、联合行动和预防三大方向,全面打击围标集团:

情报共享方面:特遣队会加强三个成员机构之间的情报互通机制,尤其针对目标集团或案件进行情报交流,尽可能提升情报搜集及分析能力,尽早识别可疑个案,并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联合行动方面:特遣队会统筹三方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善用各自的法定权力和执法工具,充分发挥协同效应,由不同层面和方向打击围标集团,提高执法成效和阻吓力。楼宇维修围标刑事化后,便会采取刑事和民事并行的双轨执法模式,根据案情灵活使用,相信可以进一步全面封杀围标行为。

预防方面:除了执法外,三个成员机构亦都会在民政事务总署统筹下以风险为本的原则列席各区业主立案法团的业主大会,及早监察可疑活动,在最前线搜集情报,做到早识别、早介入,发挥最大的执法和震慑效果。

事实上,警务处、廉署和竞委会过去多年都有打击围标团伙的联合行动,例如在宏福苑火灾刑事调查工作方面和近期打击围标的联合执法行动,三方都充分发挥高效联动优势,进一步彰显跨部门协作和情报共享效能。随着联合特遣队正式成立,三方合作会由个案式协调提升到常态化、制度化的情报共享和联合行动机制,令针对围标集团所采取的执法行动更有成效。

总括而言,政府有决心、有信心,更加有能力打击围标这些严重损害公众和居民利益的行为。政府会不断检视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和趋势,透过精准修订法例,以及协调各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等措施,确保将打击围标的覆盖面扩至最大,做到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令不法分子无所遁形,难逃法网。

我在此郑重警告,任何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从事非法围标行为,否则一定会面对被拘捕、被检控,甚至被监禁等严重法律后果。多谢大家。

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6分

政府改革措施记者会

来源:保安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官方页面

2026-10-30・发展局/房屋局

发展局和房屋局公布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2026-10-30 20:22 刊发):年底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优先处理原“招标妥”下约 1 800

官方逐字引文:①“发展局主导三项措施,包括年底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②房屋局于二○二六年十一月内成立“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取代原独立审查组;③新制度“以全新监管制度加强规管屋苑大型维修工程”;④“由目前全港六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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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和房屋局公布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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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和房屋局公布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

发展局和房屋局公布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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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独立委员会报告的基础,发展局和房屋局今日(十月三十日)联手公布全面改革措施细节。发展局主导三项措施,包括年底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条例》修订建议,以及明年首季启动屋宇署架构重组。房屋局将于二○二六年十一月内成立“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取代独立审查组,以全新监管制度加强规管屋苑大型维修工程。

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

如独立委员会所指,楼宇维修事关市民的私有物业,大厦管理责任须由业主承担,而政府责任是确保楼宇维修工作能在健全廉洁的市场环境进行。由于全新支援服务不论阔度和深度均明显有别于过去由市区重建局(市建局)提供的“招标妥”服务,政府会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主导工作,积极主动支援业主,在不同阶段提供代办服务,既显示政府担当,亦让市建局专注旧区重建。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将会是由财政司司长法团全资拥有的非法定公司,政府的目标是年底前完成该局的注册和董事局委任,目前已展开首席执行官和其他人事招聘工作,让公司尽快从市建局接棒提供全新支援服务,按原定计划年底陆续备妥三张“预审名单”,明年一月起指派验楼顾问,首季内为业主进行项目招标。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四大职责范畴:

(a)按政府策略制订及更新楼宇维修措施,支援业主维修物业,并有效应对楼宇老化问题;

(b)向业主提供全新支援服务并定期检视及优化,确保服务对应业主需要、独立可靠、专业和收费合理,并能维持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的长远财政可持续性;

(c)善用科技包括人工智能,开发和管理楼宇维修工程价格和其他资讯系统,以便协助业主作出知情决定,以及协助侦测招标时违规或不当行为;以及

(d)执行政府楼宇维修资助计划,为有需要业主提供财政支援。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成立初期会先聚焦于上述(a)至(c)项的工作,包括优先处理原“招标妥”下约1 800个尚未委聘承建商的维修工程,稍后再分阶段接管目前市建局负责的(d)。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的具体功能见附件一。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的董事局将由官方和非官方董事组成,董事(包括作为主席的非官方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委任由行政长官批准;将设严谨利益申报制度以防止董事和雇员出现利益冲突,日后亦会指明为《防止贿赂条例》(《条例》)(第201章)下的公共机构,董事和雇员将受《条例》严格监管。今年《财政预算案》已预留一亿元为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提供起动资金,以支付初期员工和其他营运开支,长远须达致自负盈亏。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将提供两个服务选项:

(a)免费服务——三张“预审名单”、招标文件范本及工程合约范本,以及过去工程造价数据,免费公开,业主可参考这些资料并透过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电子平台自行招标聘请验楼顾问、监督顾问和承建商;

(b)标准收费服务——将提供全流程服务,包括:

(i)预早代办招聘验楼顾问的工作,以便尽早指派验楼顾问给业主委聘进行验楼,无须再为个别项目的验楼另行招标,让验楼这个重要的起步点早日妥善开展;

(ii)分别就委聘监督顾问和承建商(前者负责草拟工程计划和标书,后者负责施工)为业主代办招标和评标工作,然后根据评标得分排序推荐最多三份标书。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业主必须从推荐标书作出委聘,没有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业主可自行决定是否委聘推荐标书(倘若选择不接受任何推荐标书,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不会为该项目的后续工作提供服务);

(iii)施工期间,监督顾问会承担协助业主监督工程的主体责任;而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则会协助业主检视监督顾问有否按合约提供到位的服务,包括要求监督顾问定期提交监工进度报告,除上载电子平台方便业主监察,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亦会检视报告以评核顾问表现;以及

(iv)如施工期间须大幅修改工程范围或增加工程费用,监督顾问须事先提交报告,以便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向业主给予独立意见。

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业主必须采用上述(b)项的标准收费服务,该标准收费服务按收回成本计算,初步估算每户成本数千元。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会善用今年《财政预算案》预留的另外两亿元,为有需要业主提供费用宽减资助,并适时公布收费和资助细节。

就有意见提出成立单一机构全盘负责楼宇维修和监管工作,不同的倡议者对此机构的角色和功能说法纷纭,发展局认为政府将成立的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是较稳妥务实的做法,考虑如下:第一,执法、调查和检控属政府职能,涉及行使公权,应继续由政府人员承担,确保执法独立和尺度一致。第二,如中央机构以内部聘用的顾问和承建商进行所有楼宇维修工程,甚至由机构代表业主决定是否接纳验楼报告、通过工程范围、拣选顾问和承建商等,这种全面代办模式不但偏离业主应负责维修自己物业的原则,亦会削弱业主选择权;以单一机构以自身聘用的顾问和工程团队独揽所有楼宇维修工程亦会影响市场竞争,而集中大量维修责任于单一机构亦可能令其背负难以承受的责任和法律风险,议题相当复杂。

修订《建筑物条例》

发展局建议修订《建筑物条例》。最新修例建议包括(详情见附件二):

将大型维修独立成为新工程类别,加强法定规管,提升违规罚则,包括须事先提交图则和监工计划书并获屋宇署许可才可开工,如有违规,适用的罚则与适用于新建工程的罚则看齐(即远高于目前所属的小型工程)。收紧可监督和承办工程的专业人员及承建商资格,提升整体监督成效与工程质素。

清晰界定权责,提升专业独立性。分拆强制验楼计划下的两个职能:即验楼和验楼后的工程策划暨监工职能,规定该两个职能于同一维修项目必须由不同专业人士负责,切断利益链。

强化建筑和消防安全标准,赋权屋宇署可透过作业备考、通告等,订明安全措施及建筑物料标准,并订立新罪行,凡是违反经署方订明的要求可直接提控,提升检控成效。由发展局牵头的“楼宇大型维修专家小组”将协助敲定大型维修的宏观标准、原则及指引。

大幅提升违规行为罚款上限,一般而言罚款会是目前水平的三倍(某些环节更高),提升阻吓力。

收紧专业人士及承建商注册续期和惩处制度,大幅提升纪律处分罚款、严格执行注册除名机制等,例如干犯《防止贿赂条例》或《竞争条例》的专业人士或承建商即时除名,无须经过纪律聆讯,另提速提效处理纪律聆讯个案。

修例必须配合有力执法,才收阻吓效果。不论新建或维修工程,屋宇署会更积极主动审查业界表现,加强执法和检控力度,严惩违规,包括全面审查强制验楼计划的验楼和监工报告,加强实地审核、突击巡查,详情见附件二(II)(i)及(ii) 项。

监管模式转为更主动积极后,屋宇署须承担大量执管工作。为应对挑战,屋宇署会重组架构,全面提升执管能力。署方会慎重检视人手调配及额外人手需求。

重组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在部门顶层设立两个处,各由一位副署长领导,分管新建楼宇和现存楼宇,确保部门内部有充分高层领导、合理分工和资源部署,督导新楼和现楼的规管工作。第二,改革现楼分组安排,由目前全港六组改为十组,采用“区长制”,由屋宇署首长级人员担任,“区长”统领署内专业和技术人员成立十支分区专队,紧贴区内现楼情况,全面负责区内现楼在《建筑物条例》下的执管工作,包括强制验楼计划的全流程监控、僭建物执管等。“区长”作为召集人会领导跨部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房屋局、消防处及劳工处等人员,就区内强制验楼计划项目的工地巡查和处理投诉等,促进与协调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安全风险问题和投诉获妥善处理。第三,设立“专责审计监察组”,负责内部审核部门工作和房屋局新成立的“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按授权进行的执法工作,直接向屋宇署署长汇报。第四,借调一名首长级人员予“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加强屋宇署和“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的沟通,协助“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人员有效履行获授权职责。重组详情见附件三。

彻底改革独立审查组 成立“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

房屋局在十一月内会成立“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以取代目前的独立审查组,负责加强及聚焦规管所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公共屋邨和资助出售屋苑及相关设施的现有楼宇及维修工程,并规管房委会正在兴建的新公营房屋建筑项目(包括出租公屋及资助出售房屋),以及没有分拆出售的现有公共屋邨的相关工程。

以维修工程项目为基础

在规管现有楼宇方面,“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会实行全新的监管制度,从现时由多个按不同职能范畴分工的规管小组(如强制验楼小组、小型工程小组、地盘监察小组、现有楼宇小组等),分别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其范畴的规管工作,改为以个别维修建筑工程项目为基础,宏观统筹和综合处理有关屋苑大型维修工程的监管,特别是涉及大型维修高风险工程,从而改善整体工程项目的有效统筹、沟通,以及风险管控。

设立项目专责团队

若个别公营房屋屋苑进行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大型维修工程,“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总监会为该屋苑设立项目专责团队,统筹处理有关工程的各项事宜。项目专队会特别安排一位专责人员作为联络专员,主动联系业主立案法团,就维修事宜提供所需协助。

加强与屋宇署直接沟通

为确保日后能准确并有效地按屋宇署署长授权执行《建筑物条例》,如上文所述,屋宇署将于短期内调派一名首长级人员加入“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以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准确、直接及迅速的沟通。该名首长级人员会直接指导和参与现有楼宇的日常规管工作、向“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人员提供屋宇署及《建筑物条例》的专业意见,并协助制定工作指引及监察机制,协助持续培训组内人员监管执法的警觉性和能力。

发展局修订《建筑物条例》后,“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会积极全面落实经修订的《建筑物条例》,严格执行法例要求。管制组亦会全力配合屋宇署“专责审计监察组”的定期审核工作,确保规管有成效,以及部门之间的执法方式及标准一致。

持续进行改善措施

新成立的“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将继续推行独立审查组早前就规管屋苑大型维修工程而实施的改善措施,包括对大型屋苑维修工程作针对性监管;增设常规突击巡查;加强监察注册检验人员和注册承建商的工作;善用科技打击造假;建立跨部门协调和资讯互通机制;以及严格执行屋宇署消防安全预防措施的规定等。

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22分

来源:发展局/房屋局・官方页面

2026-10-30・入境事务处

延长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持有人入境逗留期限(2026-10-30 15:15 刊发):由 2026-11-01 起,已获香港特区预先审批的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

官方逐字引文:①“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预先审批的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商务旅游证)持有人,其可免签证访港逗留期限将延长至90天”;②“五个参与商务旅游证计划的经济体,包括中国、中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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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持有人入境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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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持有人入境逗留期限

延长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持有人入境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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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十月三十日)公布,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预先审批的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商务旅游证)持有人,其可免签证访港逗留期限将延长至90天。

入境处发言人称:“亚太经合组织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已宣布,为进一步发挥商务旅游证的效用,五个参与商务旅游证计划的经济体,包括中国、中国香港、印尼、菲律宾和新加坡将会放宽到访当地的商务旅游证持有人的最长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长至90天。具体实施时间由相关经济体自行决定,而中国将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新安排。”

发言人续称:“香港特区与国家的实施日期一致,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已获香港特区预先审批的商务旅游证持有人,在香港特区的最长可免签证逗留期限将由60天延长至90天。其他有关商务旅游证持有人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安排则维持不变。”

现时,参与商务旅游证计划的经济体有19个,包括澳洲、文莱、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及越南。此外,美国及加拿大为商务旅游证计划的过渡成员,不会处理其他参与经济体转介的预先审批申请,商务旅游证持有人仍须符合相关入境要求,包括申请所需签证(如适用)。

凡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有效护照的香港居民,均可向入境处申请商务旅游证。申请人必须是真正的经商人士及需经常前往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作短期商务探访,且没有犯罪记录及不曾遭任何参与此计划的经济体拒绝入境。

商务旅游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持证人前往参与计划的经济体时,如已获有关经济体的预先审批,可在当地免签证逗留不少于60天。持证人亦可在参与经济体的指定管制站特定通道办理快捷的入境手续。

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15分

来源:入境事务处・官方页面

2026-10-30・劳工处

劳工处 12 月 4 日举办“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讲座(2026-10-30 09:30 刊发):香港太空馆演讲厅下午 3 时 30 分,介绍《最低工资条例》

官方逐字引文:①“劳工处于十二月四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在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号香港太空馆演讲厅,介绍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下残疾雇员的生产能力评估,现正接受报名”;②“讲座会介绍《最低工资条例》有关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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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举办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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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举办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讲座

劳工处举办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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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于十二月四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在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号香港太空馆演讲厅,介绍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下残疾雇员的生产能力评估,现正接受报名。

讲座会介绍《最低工资条例》有关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机制的详情,欢迎雇主、残疾人士及其家人,以及复康机构的同工参加。

讲座以广东话进行,并提供手语翻译服务,费用全免,截止报名日期为十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五),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报名表格可于劳工处网站(www.labour.gov.hk/tc/news/SMWD_Seminar.htm)下载。如有查询,可致电2852 3856。

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9时30分

来源:劳工处・官方页面

2026-10-30・财政司副司长办公室/发展局/房屋局

黄伟纶与宁汉豪于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记者会开场发言(2026-10-30 17:15 刊发):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定义为搭棚覆盖任一立面四层或以上(光井/

官方逐字引文:①“我们希望在法例列明,如果日后一些楼宇维修涉及搭棚,而覆盖这幢楼宇某一面四层或以上。”;②“现时可以由同一个人验楼及监工,但日后就不能够,要分拆职能。”;③“我们会在法例列明,提交法定文件的承建商同样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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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副司长兼署理房屋局局长和发展局局长于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记者会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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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副司长兼署理房屋局局长和发展局局长于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记者会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财政司副司长兼署理房屋局局长和发展局局长于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记者会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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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副司长兼署理房屋局局长黄伟纶和发展局局长宁汉豪今日(十月三十日)举行改革楼宇维修监管制度和支援服务记者会。以下是他们的开场发言:

财政司副司长兼署理房屋局局长:各位传媒朋友,大家好。行政长官昨日对宏福苑火灾,导致168人死亡,1 984个家庭受影响,带给灾民悲痛、社会哀伤,表示道歉。我和宁汉豪局长在此再次向广大市民致歉。行政长官对政治团队提出了两个很清楚的要求:第一,继续于各自岗位上,在推行的改革和未来需要处理大量工作之中,全力以赴;第二,汲取教训,更大发挥领导作用,更大力度落实“以结果为目标”的施政理念。我们会按照行政长官的指示,竭尽所能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因应独立委员会(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独立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就一些大维修工程,这是与发展局和房屋局的工作息息相关的,因此我们在推动工作的时候,有五个主要考虑因素,这些因素是贯串了房屋局和发展局的工作:

第一,必须对应独立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彻底改革,改善现行制度,提升监管职能;

第二,要善用业界资源,同时要确保业界严格履行责任。由过去工程监管主要依赖业界自律,转为政府更主动作出更强、更有力的监管。在适当利用专业人士技能的同时,落实更加有成效、更加有规矩、更加严谨的监管制度;

第三,提出的改革措施,必须务实可行。能够优先做的,我们会马上启动;部分要较长时间部署的,可能亦包括立法工作,我们会合理地作分阶段推展;

第四,精准统筹,综合处理。透过以区或以项目为基础的规管及服务提供,集中聚焦解决不同问题,加强与各方的沟通;

第五,必须以民为本,全方位协助居民履行楼宇维修责任。

接下来,我将时间交给发展局宁汉豪局长。

发展局局长:首先,行政长官昨日代表特区政府,就宏福苑火灾向灾民及广大市民道歉。我作为特区政府的发展局局长,同样表示道歉。行政长官昨日亦十分清晰指出,他对于问责团队有两个要求。第一是往后的改革工作要全力以赴,第二是我们要汲取教训,加大力度做好领导,让本届政府的施政理念落到实处。

事实上,接下来由发展局牵头带领的一些改革工作有好几方面。我昨日简单作了介绍,现在我比较详细地再向大家讲解。

首先,在楼宇维修方面,我们一个十分重要的改革就是要做到支援业主,以及在法例执管、规管方面是相辅相成,权责亦要分得很清楚。支援业主方面,会新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专注负责这项工作。在规管工程质素,专业人员和承建商是否按法例行事,这是政府的行为,屋宇署要负责。

由发展局牵头的改革工作,主要有三个课题。刚才我提到首两个,一个是成立新的支援及服务局,另外是修订《建筑物条例》。第三就是屋宇署的架构重组。我现在逐一向大家简介。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

首先是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这个服务局是非法定组织,有四大职责范畴,大家在投影片可以看到。首先它要按政府的政策制订及更新楼宇维修措施;另外就是稍后我会详细介绍的,要提供全新支援服务;第三,提供这些服务时,很自然地它一定要善用科技,就一些工程价格及一些不当招标,透过科技,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展现出来;第四,就是执行目前市建局负责的各个楼宇维修资助计划,这部分将会稍后分阶段由市建局(市区重建局)过渡至这个新机构。市建局现时正协助政府执行四个由政府出资的资助计划,如果连同大型楼宇维修资助计划,共有五个计划。其中,我们时常提及的大型维修资助计划,与我们日后全流程支援服务的关系会比较重一些,但还有一些维修资助,例如渠务或一些有需要人士的家居装修等,这些资助计划现时都是由市建局负责处理申请及审批,市建局本身亦有一些自资的资助计划。我们往后都希望分阶段将这些与楼宇维修相关的资助计划,全部交由这个新成立的支援及服务局处理,让市民更容易明白由单一机构处理所有支援他们的事情。不过,这需要分阶段进行,因为我们现时首要希望快些做好并推出全新的全流程支援服务。

这个全流程支援服务包括什么呢,我请大家先看看投影片中“标准收费服务”栏目。首先,一切从验楼开始,因为楼宇维修很多时要按法例先做验楼报告,检视有没有病,如果有病,病在哪里。就验楼我们希望日后这个收费服务,不需要再就逐项楼宇维修进行招标验楼,而是由这个支援及服务局预早代办,招聘一定数目的验楼顾问。当有业主申请使用这个服务时,它就指派这位验楼顾问,由业主与该验楼顾问签约。

当验楼报告完成并经过核实后,就进入准备维修工程阶段。那就要按这验楼报告决定进行哪些维修,而去部署工程。在这个环节,这个新的局将会协助委聘监督工程的顾问,亦会委聘施工的承建商。有别于现时“招标妥”服务用一个平台协助招标,但没有协助评标,日后这个支援及服务局,将会直接协助业主进行招标及评标,亦会制定评标标准,然后为业主推荐最多三份它认为可以推荐的标书。假如它认为可以推荐的标书不足三份,亦不会硬性推荐三份,而是要它认为可以推荐的标书有三份,让业主可以有所选择。

如果是申领楼宇维修资助的业主,既然使用这个服务,必须在推荐的标书中作出选择。如果并非申领政府楼宇维修资助,那会有些自由度。但如果不选择支援及服务局为你推荐的顾问或承建商,该服务就会在该阶段终止,业主自己要继续负责。

在施工期间,目前市建局的“招标妥”服务在施工期间是没有特别支援的,因为它主要是协助招标。日后支援及服务局在施工期间亦需要负责监察工程监督顾问有否尽其职责协助业主,定时定候提供进度报告,亦会借此了解监工顾问的表现,因为如果表现欠佳,日后是否还继续将其列入我们的“预审名单”呢?这些过往的表现纪录,在这里就会体现出来。另外如果施工期间该项目承建商或监工顾问建议要大幅修改工程范围,或者增加工程费用,都必须事先征询支援及服务局,让其可以给予业主独立的意见。

大家可能会问,如果有人不想使用这个服务,因为刚才我说过,如果你申领政府楼宇维修资助,你必定要使用这个服务。但如果你并非申领楼宇维修资助,你可以选择不使用这个服务。但我们亦有一些基本的参考资料去协助你,包括“预审名单”有哪些顾问、承建商,一些标准的合约范本、招标范本,以及过去一些已完成的工程价格,这些都是免费提供的参考资料。

我经常强调,日后加强楼宇维修制度,让它做好,是相辅相成的。相辅相成是指支援及屋宇署的监管。我希望透过以下几张投影片,向大家说明如何相辅相成。

我们先讲验楼阶段。验楼的时候,业主首先会收到屋宇署发出的强制验楼通知。他收到的时候就要决定真的要进行验楼,不能不做,因为这是法定要求。我们期望业主首先要决定是否使用这个支援服务。当然他要清楚,如果他准备拿取政府资助去维修,他必定要使用这个服务。当他决定使用这个服务,刚才我提到,支援及服务局就会派一个验楼顾问给他。屋宇署在这个阶段有工作要做,因为验楼的时候,屋宇署就会实地突击巡查负责验楼的顾问是否亲自验楼,有否做妥应该验的环节,这是突击巡查。

当验楼顾问做好报告,无论支援局或屋宇署都有其责任,但两个责任有些不同。屋宇署的责任是一个法定审批的责任,要看验楼报告是否符合一般对验楼通知期望包括的环节。然后,要在接受了这个验楼报告,由屋宇署接受的验楼报告,才可以作为日后维修工程的基础。

支援及服务局方面,因为是它协助聘请验楼顾问,所以也要看看这个验楼顾问有否按合约定时定候做好报告。例如他有否按合约清楚向业主解释,即他的服务是否到位。所以在这里大家都有一个角色。

去到验楼报告接受了,按这个报告安排工程,进入筹备工程招标阶段,支援及服务局就会为业主找一个监工顾问。由这个监工顾问拟备维修建议书,然后进行工程费用的估算。

接着又回到支援及服务局,按着这些筹备的工程施工方案和一些标准的要求,为业主代办,找一个承建商入场。但最后选择承建商,都是由业主根据服务局所推荐的去选择。

大家看到这里我没有提屋宇署,因为这是招标、找顾问,而不是一个法定规管的环节。当承建商都进场时,监工顾问和承建商就要根据法例要求,申报他们并无业务关连,这是法例要求。

再到施工阶段,又再出现支援及服务局和屋宇署作为法例规管方,大家都有其工作。去到施工阶段,现时业主可能觉得没有援助,不知道万一承建商做得不好,应该找哪个。将来在这个服务下,我们很清楚,第一线去协助业主督促承建商做好工作,是招聘的监工顾问。

但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会监察这个监工顾问的工作,同样是看他的工作是否到位,有否定时处理业主提出的投诉,与管理公司的沟通做得好不好,这些都是服务式的。

但如果我们讲到这些监工顾问和承建商,在施工过程有否按法例履职,有否违反图则的情况,有否用一些不应该用的物料,施工工序是否正确等等,这些就是屋宇署根据法例做法定的规管。

所以大家看到我们往后加强的,首先是施工前要得到屋宇署审批,给予许可才可以,要知道用什么施工方案,怎样搭棚。另外,就是施工期间每半年要向屋宇署提交监督报告。屋宇署亦会至少每半年巡查,另外就加一些按需要的突击巡查,完工时亦会抽查报告,亦是以抽查方式进行实地审查。这些都是今日我们在楼宇维修工程,有些环节是未有的,要透过法例修订加入。

这个非法定组织,新成立的支援及服务局,我们期望它自负盈亏运作,因为它提供的服务,为业主提供服务,都是收费服务。我们暂时已经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预留3亿元,其中1亿元是起动资金,因为它要做很多筹备工夫,亦要进行招聘。另外2亿元就用来为业主获取这个服务,他们要付费,但我们希望为有需要的业主提供一些费用宽减,所以现时预留2亿元。

大家可能都有兴趣知道,这个多了很多环节的收费服务,日后收费多少。具体的费用我们要从长计议去部署,亦要待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成立后,在其董事局要有讨论。但我们现时初步评估,因为它的服务由代办、招标、评标,亦有施工期间的一些督促、监管的服务,所以它的成本,每户我们相信是要数千元。

相对于今日一个很简单的“招标妥”服务,提供招标平台,然后为标书做简单的概括和撮要,今日每户的成本是几百元,也就是说是几百元和数千元的分别。

今日的服务,简单的“招标妥”服务,是高度补贴的。即使成本只是几百元,其实政府费用寛免的补贴程度,视乎楼宇的差饷租值,补贴程度是百分之五十至九十五不等。

日后如果成本已经是数千元,我们希望宽免能够更加聚焦在最需要帮助的业主。顾名思义,我们希望聚焦于差饷物业租值比较低的一些楼宇。

当然,大家问到今日都有很多“三无大厦”,根本没有业主立案法团,我们亦会看看政府如何能够大力做好我们一些代办服务,这些细节我们未来要再敲定,但我希望起码这个阶段能告诉大家,一个深度和阔度加大的服务,成本一定比现时高。但我们希望日后业主拿到的服务是物有所值,亦长远来说确保他们维修工程付出的费用是合情合理。

这个新的服务局成立后,第一阶段最重要、快些做的工作,就是优先处理现时“招标妥”服务下,手上有1 800个尚未委聘承建商的维修项目,大家都在等待这个新服务出台。

说完这个全新的支援服务,我想谈谈法例规管的方面,就是修订《建筑物条例》。

我们其中一个很大的举措,就是今次透过修订《建筑物条例》,将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升格至一个新的工程类别,让政府对它的规管要求,以及如果有人违规的法例惩处,都能够提升至像其他大型工程一样。

说到这里,我们一定要首先对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有一个定义,因为既然把它升格,对它要求提高,大家会问是否动一动分体式冷气的冷气搭棚,都被视为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呢?所以这会有一个定义。我们希望在法例列明,如果日后一些楼宇维修涉及搭棚,而覆盖这幢楼宇某一面四层或以上。楼宇有好几面,任何一面四层或以上,可能搭了五层棚架或者十层,便已经算是一个大型维修工程,属于大型维修类别。

另一方面,有时搭棚并非在楼宇对外的立面,而是位于中间的光井,或者像投影片上所说位于楼宇某一个部分,称为内角位。这些位置比较窄,有时可能几层都要搭棚,做一些比较小型的渠务工程、简单的维修工程。我们不打算包括这些比较窄的位置,因为它的影响面比较小,若用四层或以上,哪怕只是搭了四层都称作大型维修,这样有关业主可能要承担的要求便过大了。所以如果是这些内角及光井位,我们主要是防范烟囱效应,如果它由底至顶搭棚,都属于大型楼宇维修规管。

如果我们提升了,作为这个类别究竟有什么不同。首先,就是要有验楼报告,每一份都要由屋宇署接受;第二,就是要求要事先审批,因为现时楼宇维修被视为小型工程,是毋须事先获审批才可以开工,但日后必须交齐施工方案,以及有什么临时保护措施,要交齐这些并获得审批才可以开工,而刚才我也提过,如果有违规,因为已升格作为新工程类别,罚则会更加严厉。

作为一个新的类别,我们的要求亦会有一些特别指明。现时可以由同一个人验楼及监工,但日后就不能够,要分拆职能。另外有哪些人合资格去做这个工程,如果是验楼,资格维持不变,都是注册检验人员;但监工的话,我们会提升至认可人士,层次较高,认可人士才可以做这些大型楼宇维修的监工;如果是施工,我们亦提升了,起码是我们现时小型工程的一级承建商及一般注册承建商。

我亦会处理今次调查报告提到的,有一个问题就是有些承建商并非真正落场工作。我们会在法例列明,提交法定文件的承建商同样必须是真真正正负责施工的承建商,否则便是虚假声明,亦是违规事项,就会被重罚。

我们在法例亦都赋权屋宇署署长,透过作业备考、通告等等,与时并进,订立不同标准。这些作业备考及通告都会载于法例,如果不遵循就会成为检控的原因,毋须再次争拗是否真的造成不良影响,总之白纸黑字写下了一个标准,没有跟从便可以作出检控。

今次我们的改革亦宣布发展局会牵头成立一个专家小组,这个专家小组的确有外面的专家,亦有政府部门代表。因为所有建造工程,包括楼宇维修工程,很多时无论物料、技术、设计,都要与时并进,这个专家小组可以持续做这个工作,但起初,首要我希望他们优先处理的,是我们时常说将来做楼宇维修,楼与楼之间应否有一个间距,不要同时一排去做,而该间距应该如何定,什么场景才需要施加这个间距要求,这些都牵涉很多科学论证,所以我们需要专家小组去协助。

在这里我主要亦想带出,当我们修订法例后,无论验楼阶段、监工阶段、施工阶段及完工阶段,屋宇署的参与都会有所加强。

来源:财政司副司长办公室/发展局/房屋局・官方页面

2026-10-29・劳工处

雇主因违反“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被行政制裁(2026-10-29 12:00 刊发·南丰工业城业主立案法团):官方逐字载明“即时中止处理该法团已提交的“补充劳

劳工处 2026-10-29 12:00 政府新闻公报(香港时间12时00分)。官方要点:①【制裁内容,逐字】“即时中止处理该法团已提交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输入劳工申请,并由即日起拒绝处理该法团随后一年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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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被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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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因违反“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被行政制裁

雇主因违反“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被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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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宣布,对南丰工业城业主立案法团实施行政制裁,即时中止处理该法团已提交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输入劳工申请,并由即日起拒绝处理该法团随后一年在优化计划下提交的申请。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经调查后,劳工处确定上述法团经优化计划申请输入劳工期间,向劳工处提交不实的全职本地雇员数目,违反优化计划的规定,故此被施加行政制裁。”

发言人强调:“经优化计划申请输入劳工的雇主,必须严格遵守优化计划的规定,包括优先聘用合适的本地劳工。优化计划订明,雇主如违反劳工或入境法例、优化计划或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劳工处会作出行政制裁,包括中止处理雇主已提交的申请、撤销雇主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以及拒绝处理雇主随后提交的申请。”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来源:劳工处・官方页面

2026-10-29・劳工处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主页两份指引 PDF 于 2026-10-29 换版(小册子 553 KB/常见问题 566 KB,HTTP Last-Modified 2

【变更类·不覆盖历史条目】2026-10-29 官方把“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主页两份指引换版:小册子 ESLS_Pamphlet(Chi) 510 KB → 553 KB(实取 565 575 B)、常见问题 ESLS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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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 -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为纾缓不同行业人手短缺的问题,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建议优化“补充劳工计划”的涵盖范围及运作。为反映经优化的措施,“补充劳工计划”易名为“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请。

在香港经营业务而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技术员级别或以下劳工的雇主。

雇主如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人手,可经“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申请输入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不会接受“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及其他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建造业及运输业)所涵盖行业及职位类别的输入劳工申请。

雇主必须就每宗申请的空缺进行劳工处规定的本地公开招聘,优先聘请合适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劳工处同时为有关空缺进行就业选配,转介本地求职者予雇主进行面试。

劳工处已上载“常见职位表”,提供不同行业较常见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工作时数、入职条件和职责,供雇主参考。如雇主采用“常见职位申请表”,并填写“常见职位表”的指定资料,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别以展开劳工处规定的本地公开招聘。

完成本地公开招聘后,劳工处会就每宗申请邀请劳工顾问委员会(劳顾会)委员给予意见。经全面评估各项因素,包括劳顾会委员所提供的意见和理据后,劳工处会决定批准或拒绝有关输入劳工的申请。

通过“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的劳工,雇佣合约以24个月为限,薪酬不得少于本地工人担任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输入劳工必须按照“标准雇佣合约”受聘,并与本地工人同样受香港劳工法例的保障。

输入劳工只可在其雇佣合约订明的雇佣期内为其雇主工作,并且只可担任“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职位及职务范围。合约期满后,他们必须返回原居地。

雇主如违反相关法定条文(包括《雇佣条例》、《雇员补偿条例》、《入境条例》和职业安全及健康法例)、“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或“标准雇佣合约”的相关规定,劳工处会考虑对雇主施加行政制裁。视乎违规的性质,劳工处会拒绝处理其随后提交的申请(禁制期可达两年),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或会被撤销。

雇主所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不可自动续期。如果雇主在输入劳工约满后仍需聘用输入劳工,必须提前重新向劳工处递交申请。

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须缴交征款,供雇员再培训局用以加强培训及再培训本地工人。雇主就每名输入劳工的征款必须一笔过缴付,数额则按四百元乘以“标准雇佣合约”所订的月数(以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为限)计算。征款须在输入劳工申请获批后,并在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缴付。在任何情况下,征款均不会获发还。

雇主/职业介绍所简介会

为加强向雇主/职业介绍所发放申请资讯,劳工处会为雇主/职业介绍所举办简介会,解释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注意事项及申请流程,并即场解答疑问,欢迎雇主/职业介绍所报名参加。

雇主/职业介绍所简介会的举行日期及报名表格,请按[此处](416 KB)查看。

聘用输入勞工的雇主必须给予每名输入勞工有薪假期,让他们在抵港之日起计的八个星期内出席由劳工处举办的雇佣权益简介会。每名输入勞工(包括新聘及续约)必须就每份所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在上述限期内出席一场简介会。

雇佣权益简介会详情,请按[此处]查看。

递交申请前,请详细参阅“如何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劳工”小册子及“常见职位申请表”/“非常见职位申请表”内的“申请须知”以了解有关申请详情。

如有查询,请与劳工处补充劳工科联络:

地址 : 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9楼929室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15分

电话 : 2150 6363

传真 : 2504 3160

电邮 : sld-hq@labour.gov.hk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相关表格/文件(可供下载)

1) 申请表格及附页:

(如雇主采用“常见职位申请表”,并在申请表填写“常见职位表”的指定资料,可加快完成初步甄别以展开本地招聘。)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常见职位申请表 (ESLS-1A)

所需文件清单及递交申请方法

补充资料声明书(只适用于独资经营或合伙业务)(附页一) (如适用)

全职本地雇员资料报表(附页二/附页二甲)

委任第三方公司处理申请 — 授权及声明书(附页三甲)(如适用)

授权书(申请者员工)(附页三乙)(如适用)

输入劳工资料报表 (附页四)(如适用)

输入劳工的理据(附页五)

输入劳工工作地点安排(附页六)(如适用)

申请者确认书(附页七)

[如需下载个别表格/附页,请按此]

[2026年9月新修订版 (ESLS-1A)(Rev. 9/2026)]

ESLS-1A & Appendices

(4.3 MB)

适用于非常见职位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非常见职位申请表 (ESLS-1B)

所需文件清单及递交申请方法

补充资料声明书(只适用于独资经营或合伙业务)(附页一) (如适用)

全职本地雇员资料报表(附页二/附页二甲)

委任第三方公司处理申请 — 授权及声明书(附页三甲)(如适用)

授权书(申请者员工)(附页三乙)(如适用)

输入劳工资料报表 (附页四)(如适用)

输入劳工的理据(附页五)

输入劳工工作地点安排(附页六)(如适用)

申请者确认书(附页七)

[如需下载个别表格/附页,请按此]

[2026年9月新修订版 (ESLS-1B)(Rev. 9/2026)]

ESLS-1B & Appendices

(4.6 MB)

2) 参考资料:

“如何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劳工”小册子

ESLS_Pamphlet(Chi)

(553 KB)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常见职位表

ESLS_LCP(Chi)

(1.56 MB)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 餐饮相关职位列表

ESLS_List_of_Catering-related_Posts(Chi&Eng)

(280 KB)

标准雇佣合约(适用于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从香港以外地区聘用的雇员)(样本)

LD 294 (7/2024)版本[橙色纸张]

(适用于2026年6月15日或以前获劳工处原则性批准输入劳工的申请。)

ESLS_SEC(7/2024)(Chi)

(371 KB)

LD 294 (6/2026)版本[粉红色纸张]

(适用于2026年6月15日或以前获劳工处发出初步甄别通知,并在该日之后获批的申请。有关原则性批准通知书会注明须使用此版本。)

ESLS_SEC(6/2026)(Chi)

(371 KB)

LD 294 (8/2026)版本[绿色纸张]

(适用于2026年6月16日或以后获劳工处发出初步甄别通知并获批的申请。有关原则性批准通知书会注明须使用此版本。)

ESLS_SEC(8/2026)(Chi)

(380 KB)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声明及授权书(ESLS-11)

[2025年3月新修订版 (ESLS-11)(Rev. 3/2025)]

(250 KB)

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ESLS-12)

(适用于由2025年3月1日起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2025年3月新修订版 (ESLS-12)(Rev. 3/2025)]

(228 KB)

输入劳工终止雇佣合约通知书 (适用于“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ESLS-13)

(299 KB)

本地公开招聘期内刊登招聘广告的规定

ESLS_recruit(Chi)

(164 KB)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完成本地公开招聘通知书 (ESLS-9)

ESLS-9(Chi)

(565 KB)

劳务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在香港经营安排内地劳工赴港工作业务的持牌职业介绍所名单

ESLS_EA_List

(303 KB)

ESLS_QnA(Chi)

(566 KB)

3) 雇主/职业介绍所简介会日期及报名表格

ESLS_EREABriefing_Enrol

(416 KB)

如你欲就“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投诉相关雇主,请填妥以下网上表格。

来源:劳工处・官方页面

2026-10-29・跨部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统筹)

万圣节周末特别通关及相应公共交通服务安排(2026-10-29 19:30 刊发):官方逐字载明“深圳湾口岸的旅客和客车清关服务会于十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一连两

政府 2026-10-29 19:30 政府新闻公报(延续 10-28 政务司司长主持的皇岗口岸跨部门工作小组会议)。官方要点:①【延长通关,逐字】“深圳湾口岸的旅客和客车清关服务会于十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一连两晚,由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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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节周末特别通关及相应公共交通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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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圣节周末特别通关及相应公共交通服务安排

万圣节周末特别通关及相应公共交通服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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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于十月二十八日主持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跨部门工作小组会议,全面统筹并督导各政府部门就应对本周末万圣节期间皇岗口岸跨境人流及车流高峰的预备工作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本周末深宵时段的特别通关及相应公共交通服务安排:

本周末适逢万圣节,加上本港举行香港美酒佳肴巡礼及大型演唱会等多项活动,预计访港旅客及深宵跨境出行人次将显著增加。由于多项大型活动预计在午夜前后结束,政府预计本周末的深宵时段(即每晚约十一时至翌日凌晨二时),将是皇岗口岸北行人流及车流最繁忙的时段,届时口岸及新田公路一带交通将会非常繁忙。

为有效分流深宵时段的跨境人流和车流,减轻皇岗口岸及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特区政府与深圳市相关部门达成共识,深圳湾口岸的旅客和客车清关服务会于十月三十日及三十一日,一连两晚,由原来午夜十二时关闭,延长两小时至翌日凌晨二时,详情如下:

(一)深圳湾口岸的旅客和客车清关服务于十月三十日(星期五)晚上,由原来午夜十二时关闭,延长两小时至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六)凌晨二时;以及

(二)深圳湾口岸的旅客和客车清关服务于十月三十一日(星期六)晚上,由原来午夜十二时关闭,延长两小时至十一月一日(星期日)凌晨二时。

在港深之间的陆路口岸中,现时只有皇岗口岸提供全日24小时旅客和客运车辆通关服务。持有其他陆路管制站(深圳湾、文锦渡、沙头角及香园围)许可证的跨境私家车,在日常情况下可于每日午夜十二时至上午六时三十分使用皇岗口岸。为更有效分流跨境私家车,在深圳湾口岸延长服务时段内(即十月三十一日及十一月一日的凌晨零时至二时),持有深圳湾口岸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跨境私家车只可使用深圳湾口岸过关,凌晨二时至六时三十分可使用皇岗口岸的安排维持不变;至于持有皇岗口岸及其他陆路管制站(文锦渡、沙头角及香园围)相关许可证的跨境私家车,则于上述凌晨时段可使用皇岗口岸的安排维持不变。

至于跨境巴士方面,特区政府已协调有关营办商,将使用深圳湾口岸的跨境巴士服务(北行方向)的时间延长,包括受旅客欢迎的市区主要站点例如铜锣湾、湾仔、中环、尖沙咀及旺角出发的跨境巴士服务。

就本地公共交通服务而言,为配合深圳湾口岸延长通关时间的特别安排,专营巴士营办商会于上述凌晨时段营运第NB2号和NB3号两条特别通宵巴士路线,分别提供往返深圳湾口岸与元朗/天水围及屯门的服务。

市民及旅客可透过保安局的一站式过关资讯平台“口岸通”及运输署“香港出行易”移动应用程序,取得各陆路边境管制站旅客和私家车过关平均轮候时间及实时交通快拍等资讯,以便提早计划行程及减省等候时间。

皇岗口岸的跨部门前方指挥站、保安局紧急事故监察及支援中心及运输署的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会于周末期间运作,密切监察各陆路口岸的通关运作、人流和车流,以及全港各区的交通和公共运输情况,适时采取应变措施,并透过各种渠道发放最新的通关及交通消息。

政府发言人指:“是次落实深圳湾口岸延长通关的特别安排,有助分流深宵跨境人流及车流,便利两地居民及旅客往来,实有赖深圳市相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充分体现港深合作的紧密协作,以及对便利两地居民和旅客通关的高度重视。”

特区政府会继续密切监察情况,于有需要时作出迅速应变及灵活调配人手,确保口岸及周边交通运作安全、畅顺和有序。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30分

来源:跨部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统筹)・官方页面

2026-10-29・行政长官办公室

政府公开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并启动纪律调查(2026-10-29 刊发·行政长官办公室):官方逐字载明四个相关部门“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和劳工处”

政府 2026-10-29 政府新闻公报(行政长官办公室)。官方要点:①【部门责任,逐字】“报告就此详细说明四个相关部门(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和劳工处)的不足及缺失之处”;②【围标刑事化,逐字】“政府会订立针对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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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 推行改革并启动叙用委员会规例进行纪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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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开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 推行改革并启动叙用委员会规例进行纪律调查

​政府公开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 推行改革并启动叙用委员会规例进行纪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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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开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

独立委员会在十月二十二日向政府提交了报告。行政长官衷心感谢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成员陈健波议员和欧阳伯权博士,以及委员会各有关人员在过去约十个月不懈努力,完成报告,并作出详细建议。

独立委员会报告既全面又深入,其中反映以下重点:

(一)工程中有人涉嫌使用非阻燃棚网冒充阻燃棚网,加上使用非阻燃发泡胶和其他易燃物料,以及为工程之便而擅自在走火楼梯开设生口等,导致火势迅速蔓延及大量死伤。

(二)沿用多年的楼宇维修监管制度设计上倚重业内专业人员和承建商的诚信和专业操守,履行监督或管理工程责任。但有专业人员和承建商涉嫌背弃责任,使监督和管理名存实亡。

(三)政府有关监督部门有不足与缺失,报告就此详细说明四个相关部门(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和劳工处)的不足及缺失之处。

(四)楼宇维修因涉巨额金钱,成为黑社会及违法之徒非法谋财的对象,形成利益联盟,以恐吓、欺诈和腐败手段,围标垄断。

独立委员会提出了多项建议,改善现行制度,提升政府监管职能和加强法律规管等。

为防止类似事情再发生,政府会作全流程检视,为楼宇维修的每个步骤和关键环节作系统性改革。政府会在报告建议的基础上推出全面改革,考虑要点包括:

(一)围标行为是楼宇维修问题的开端,尤其报告指出有背景可疑人物,包括黑社会分子,操控投标结果,合谋串通顾问、专业人士、承建商等贪污舞弊。

(二)强制验楼制度存在不足之处,必须通过改革强化。现行的强制验楼计划在政府提出并在立法会立法后于14年前即二○一二年实施,制度原意是将工程安全及质素的责任明确施加在专业人士和承建商身上;政府则制定标准,维持注册名册,进行审核、抽查及巡查,对违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因此,改革现行制度必须同步针对两者,即专业人士及承建商必须严格履行责任,同时政府部门必须严格监督、巡查和执法。

(三)为市民提供的楼宇维修支援和服务必须中立、可靠,提供充分资料和可信的专业意见让市民作抉择,以防市民因缺乏工程专业知识而受不法之徒欺诈瞒骗。

基于以上考虑和以独立委员会报告建议为基础,政府会推行全面系统改革,包括:

(一)立法禁止楼宇维修工程围标

政府会订立针对楼宇维修围标的刑事罪行,并会把其纳入现时《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执法部门可针对嫌疑人按《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行使法定权力传召问话,要求提交资料或物料、冻结资产,没收犯罪得益;法庭亦可因应涉案情节严重,对社区受损害的性质及程度,或罪行普遍程度而大幅加重刑罚。有关罪行亦将纳入现行的《廉政公署条例》,以便廉政公署可就该等罪行涉及贪污元素时,行使其法定权力。政府会修订《竞争条例》,赋权竞争事务委员会采取刑事民事“双轨执法模式”,按案情灵活打击维修工程围标。

(二)成立跨部门特遣队打击相关围标罪行

政府将成立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联合特遣队”,成员将来自警方、廉政公署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综合各部门的执法权力主动出击,由特遣队展开联合调查或互相协作支持,提升震慑力,并加强情报收集和交流。

(三)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

政府将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提供独立、可靠和专业的维修支援和服务。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会以公司形式成立,将由财政司司长法团全资拥有,并逐步接管现时由市区重建局就楼宇维修提供的有关服务,目标年底前开始运作。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会积极及主动,高度介入楼宇维修的不同阶段并提供支援,服务包括编制和管控有关顾问和承建商“预审名单”、直接为业主指派验楼顾问、为业主就委聘工程监督顾问和承建商代办招标和评标工作,定期检视表现,确保工程监督顾问尽职监管工程质素、施工后在各重要节点向业主提供独立意见等,提供可靠服务协助业主履行维修楼宇的责任,为业主把关。

政府会按原定目标,在今年年底前陆续备妥三张“预审名单”(验楼顾问、工程监督顾问及承建商“预审名单”),从明年一月起为业主指派验楼顾问,并在明年首季内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招标。

(四)改革楼宇维修运作和监管制度

政府会改革楼宇维修作业流程、权责分工、工程审批、对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的规管,切断利益链,加强罚则。

政府会在年底前向立法会提交《建筑物条例》修订建议,包括将楼宇大型维修独立定为规管更严格和罚则更严厉的新工程类别、摒弃依赖业界自律转为署方主动出击、加强独立审核和巡查的监管制度、大幅提升违规行为罚款上限、订立新罪行、强化建筑和消防安全标准等。

政府会成立“楼宇大型维修专家小组”,由发展局牵头,成员包括具分量的业界人士、工程界和学术界专家代表。小组将协助敲定楼宇大型维修的宏观标准、原则及指引,并研究独立委员会提出牵涉楼宇维修技术层面的建议。

(五)改革监管部门架构

屋宇署将改革架构,分为两个处(新建楼宇处和现存楼宇处),加强高层领导和统筹能力;另设立“区长制”强化现楼规管,将全港分为十区,由屋宇署人员担任“区长”统领署内专业和技术人员成立十支分区专队,紧贴区内现楼情况,负责《建筑物条例》执管工作,包括全流程监控获发强制验楼令楼宇不同阶段的工程。“区长”作为召集人会领导跨部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房屋局、消防处及劳工处等人员,就区内强制验楼计划项目促进与协调部门间在巡查工地和处理投诉等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安全风险问题和投诉获妥善处理。另外,屋宇署会设立“专责审计监察组”,直接向屋宇署署长汇报,独立审计屋宇署工作和房屋局新成立的“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按授权进行的执法工作,强化内部表现监控。

房屋局会进行内部重组,彻底改革辖下独立审查组,成立“公营房屋楼宇管制组”,以取代“独立审查组”,其下设立新发展工程分组及规管现有楼宇分组。管制组会实行全新的监管制度,以每个屋苑的维修建筑项目作为基础,统筹和综合处理有关屋苑大型维修工程的监管。

消防处会革新组织架构,设立全新的“大型火警防控总区”,集中针对高风险场景制订专属应变计划,监察和监控大维修楼宇的消防风险,并统筹消防科技措施。

劳工处会优化大型楼宇维修项目的职业安全工作,根据过往纪录、投诉数字等因素,以风险程度制定巡查频次和执法策略。

(六)建立中央数据系统并改革投诉机制

政府将建立跨部门联合中央数据系统,让部门有关楼宇维修工程安全资讯、违规定罪及操守纪录等信息连系共享。政府亦将改革现行有关楼宇维修的投诉机制,把有关楼宇维修的投诉上传中央数据系统,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和监督有关投诉处理进展和结果,尤其重复投诉的事项、地点、公司与人物,确保妥善处理市民投诉。

(七)成立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督导委员会

独立委员会在报告中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防止类似事件再出现。政府会成立由政务司司长领导的督导委员会,逐一检视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推展和监督落实工作,尤其向立法会提交以下六条法例的修订建议,包括针对楼宇维修的《建筑物条例》、大厦管理的《建筑物管理条例》及《消防条例》共三条有关改革楼宇维修制度的法例的修订,以及为打击楼宇维修工程围标行为而对《竞争条例》、《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及《廉政公署条例》三条法例的修订。政府将在今年内向立法会提出相关修订建议,争取立法会尽快审议通过。

明日(十月三十日)政府会举行两场专题记者会,分别介绍打击围标和楼宇维修系统改革两个专题,会公布有关两个专题的详尽细节。

另外,政府将严肃追究事件中的相关责任。

刑事方面,至今,警方及廉政公署共起诉了七人及两间公司,涉及共25项控罪,包括涉嫌误杀、串谋诈骗、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等;劳工处向涉事承建商、工程顾问等提出合共25项检控,涉嫌违反职安健法例;屋宇署向四人及两间公司提出合共259项检控,包括涉嫌使用不合规的物料等;消防处向一人及两间公司提出合共12项检控,包括涉嫌违反《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的罪行。

独立委员会报告亦指出,有关政府部门(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和劳工处)在监督与宏福苑工程相关火警风险的责任和承担有不足与缺失。行政长官决定启动“部门首长责任制”下的行政责任两级调查机制,根据《公务员叙用委员会(调查)规例》(第93B章),转介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就有关公务员涉不足和缺失进行调查,并于三个月内完成。调查的职能范围如下:

(一)就委员会报告指出在监督与宏福苑工程相关火警风险的责任和承担有不足和缺失的相关部门(独立审查组、屋宇署、消防处和劳工处),围绕有关人员个人责任展开搜证调查,研判有否失职,有否违反相关部门规定,及有否违反《公务员守则》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

(二)按搜集的证据和事实,针对涉不足或缺失人员,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或规例,《公务人员(管理)命令》及《公务人员(纪律)规例》等相关规例,就政府应考虑采取的纪律行动或行政处分,提出建议。

政府重视独立委员会报告提出的建议,全力推进落实工作。

政府在火灾发生后,已随即展开各种改革及强化措施,并于二○二六年《施政报告》优先推行多项改革。政府会在独立委员会报告的基础上,推行全面改革。

二○二六年《施政报告》(第423及424段)宣布的优先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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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修订《建筑地盘(安全)规例》及相关禁烟法例,实施地盘全面禁烟。

(ii)开展修订《消防条例》工作,加强对消防装置及其承办商的规管,引入消防装置责任人制度,提升罚则,并加强消防处执法权力,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iii)扩大《建筑物条例》修订范围,包括提升大型楼宇维修工程的法定监管机制,实施更严格规管和更重罚则,收紧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纪律处分制度,严惩违规。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iv)开展修订《建筑物管理条例》工作,提高业主大会就大型维修工程决定的出席及投票门槛、完善委任代表文书及利益申报制度等。有关公众咨询已完成,目标是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v)就楼宇大维修围标行为刑事化进行法律研究工作,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建议。

(vi)首次为业主推出聘用顾问和承建商的招标和评标服务。

(vii) 为支援业主的服务制订更严谨的顾问和承建商预审名单,包括由执法机关进行背景审查。

(viii)研究可行方案,更好协助市民处理大型维修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

政府已按照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把独立委员会报告中可能涉及相关刑事程序的内容部分遮盖,以免影响有关刑事程序及保障公平审讯,这与政府过往公开类似独立调查报告的做法一致。市民可在政府网站(www.gov.hk/tc/residents/government/policy/government_reports/reports_index.htm)阅览独立委员会经遮盖的报告内容。待所有有关的刑事调查及司法程序完成后,政府会公布完整的报告。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1分

来源:行政长官办公室・官方页面

2026-10-29・劳工及福利局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于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报告记者会开场发言(劳工处部分·2026-10-29 18:42 刊发):官方逐字载明地盘自“今年七月十七日起全面禁止地盘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 2026-10-29 记者会开场发言全文(政府新闻公报 18:42)。官方要点:①【地盘全面禁烟,逐字】“劳工处已修订法例,自今年七月十七日起全面禁止地盘内吸烟”,并要求承建商承担法定责任,业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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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于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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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于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于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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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联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财政司副司长兼署理房屋局局长黄伟纶、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举行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以下是孙玉菡在记者会的开场发言:

独立委员会(委员会)运作期间,劳工处一直秉持“知无不言”的原则,竭尽所能提供资料。委员会报告指出劳工处履行职责上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善建议,对此我表示衷心感谢,并会与同事认真落实相关建议。

为消除因为吸烟而引起的地盘火警风险,劳工处已修订法例,自今年七月十七日起全面禁止地盘内吸烟。委员会提出建议,促使承建商承担地盘禁烟的法定责任,就此劳工处已经落实。在劳工处的协助下,建筑业界已发出指引,列出可采取的地盘禁烟合理步骤,例如:清晰划定地盘范围;与分判商订立明确分工;采取有效的具体措施,譬如设置监控镜头、加强巡视聚集吸烟的隐蔽地点、入口处摆放储物柜、禁止携带打火机及烟草进入地盘等;在早会等合适场合提醒工人遵守禁烟规定;以及在入职训练中说明地盘禁烟守则和奖罚制度等。劳工处突击巡查时会检视承建商是否已落实这些步骤。

为侦测地盘吸烟情况,劳工处已添置配备红外线热感应镜头的无人机,试验成熟后便会付诸日常执法。劳工处亦正研究结合人工智能影像分析技术,协助前线人员识别疑似吸烟行为、确定事件及锁定目标人士和位置,提升执法成效。如有市民提供地盘内吸烟的照片或录像,劳工处人员会配合巡查时搜集的证据,向违例者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并追究承建商的责任。事实上,劳工处已有利用市民提供的资料作出检控的成功事例。

劳工处就地盘禁烟提出检控时会力陈违例的严重后果,争取法庭判处较高罚款。若结合实际经验发现确有必要,会提出修订法例,提升罚则。

规范高风险外墙临时物料

为加强规范高风险的外墙临时物料,劳工处已修订守则,自今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规定竹棚架和金属棚架上使用的底护板物料不得增加火警风险。安装在棚架上的保护网、防水油布、塑胶布及帆布等也应符合屋宇署订明的要求。就其他地盘物料的防火规管,劳工处正积极参与发展局统筹的部门协作工作。

优化巡查优次及加强跨部门协作

劳工处总部会增设专责人员处理大型楼宇维修工程项目的职业安全事宜,直接向首长级人员汇报,主要负责两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风险管控:根据劳工处巡查结果、过往意外纪录、投诉数字、其他政府部门分享的资料等,辨识高风险地盘及作业领域,调节前线人员的巡查频次、重点和执法策略,并为巡查人员安排合适培训。

(二)促进跨部门协作:前线人员巡查时如发现高风险因素,或个案涉及跨部门职权的事宜或投诉,专责人员会及时提升至部门管理层,有必要时更可启动跨部门协调或联合调查等,确保风险因素及投诉个案获跟进及处理。

委员会强调危机意识的重要性。就此,劳工处已加强俗称“平安卡”课程的内容,又推出全新课程加强雇主及工人对防火安全法例及守则的认识。

劳福局和劳工处会积极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建议及严谨执法,并与其他政策局和部门协力推动相关制度改革,保障市民和建造业从业员的安全。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2分

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

来源:劳工及福利局・官方页面

2026-10-29・发展局

发展局局长于同一记者会开场发言(工程监管部分·2026-10-29 18:55 刊发):官方逐字载明“工程由目前只须向屋宇署报备,提升至须事先获屋宇署许可方可开

发展局局长宁汉豪 2026-10-29 记者会开场发言全文(政府新闻公报 18:55)。官方要点:①【修例时间表】“我们会在今年底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建筑物条例》的最新立法建议”;②【工程类别与开工许可,逐字】“把大型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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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于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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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于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发展局局长于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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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联同政务司司长陈国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财政司副司长兼署理房屋局局长黄伟纶、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举行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以下是宁汉豪在记者会的开场发言:

各位好,我想和大家介绍楼宇维修进行系统改革的工作。我们一方面会革新并大力加强为业主提供的楼宇维修支援,另一方面是加强《建筑物条例》下对楼宇维修的规管。换言之,支援与执法两者相辅相成。

在支援业主方面,政府正筹备成立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年底前开始运作,明年一月起推出服务。

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提供的收费服务,全流程包括以下各个环节:

(i)首先会预早代办招聘一定数目的验楼顾问,以便可以第一时间指派验楼顾问给业主委聘进行验楼,无须再为个别项目的验楼另行招标,让验楼这个重要的起步点早日妥善开展;

(ii)第二个环节是当验楼报告经通过后,在接着的阶段,新的支援及服务局会分别就委聘工程监督顾问和负责施工的承建商,为业主代办招标和评标工作,然后根据评标得分排序推荐最多三份标书。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业主必须从推荐标书作出委聘;

(iii)去到施工环节,监督顾问会承担协助业主监督工程的主体责任,而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则会协助业主检视监督顾问有否按合约提供到位的服务,包括要求监督顾问定期提交监工进度报告,亦会检视报告以评核顾问表现;以及

(iv)如施工期间须大幅修改工程范围或增加工程费用,监督顾问须事先提交报告,以便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向业主给予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上月开始接受顾问及承建商加入三份分别为验楼、监工及施工而设的“预审名单”。日后只有“预审名单”上的顾问和承建商才能竞投全新支援服务招标的工程。

申领政府维修资助的业主必须使用以上全流程服务。其他业主我们都十分鼓励他们参加,不过如果他们认为不需要,服务局亦免费提供“预审名单”、招标文件范本、工程合约范本,以及过去工程造价数据,让业主参考及透过电子平台自行招标。

刚才我提及的全新支援服务由楼宇维修支援及服务局提供;至于对维修工程和牵涉人员依法进行监管,则是政府屋宇署的职能。我们会在今年底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建筑物条例》的最新立法建议,加强对大型楼宇维修、整体建筑工程、专业人士和承建商的法定规管,以及提高罚则,主要建议有以下几方面:

目前大型楼宇维修工程一般在现行法例下被界定为小型工程,我们会在今次修订法例时,把大型楼宇维修独立成为新工程类别,以便加强法定规管,提高违规罚则,其中我们会要求所有“强制验楼计划”下的验楼报告必须获屋宇署接纳后才可成为维修工程的基础。另外,工程由目前只须向屋宇署报备,提升至须事先获屋宇署许可方可开工,即施工前专业人士要事先提交图则、监工计划书等,如违规,罚则等同新建工程,即远高于目前所属小型工程的适用罚则。我们另外亦会收紧可承办工程的专业人员及承建商资格。

修例的另一个环节是清晰界定权责,提升专业独立性。我们会分拆验楼和验楼后的工程策划暨监工职能,规定该两个职能于同一维修项目必须由不同专业人士负责,切断中间的利益链。

另一个环节是强化建筑和消防安全标准,我们会修订条例,赋权屋宇署可透过作业备考、通告等订明安全措施,以及为建筑物料指明标准,并订立新罪行。凡是违反经署长订明的要求,可直接提控,无须再就违规有否构成影响等争辩,提升检控成效。

我们亦会大幅提升违规罚则,例如专业人士或承建商使用欠妥或不合标物料,或严重偏离图则等罪行,因为今次修订罚则涉及很多不同范畴,我现在不详述。

今次修例亦会收紧专业人士及承建商惩处制度,严格执行注册除名机制,凡干犯《防止贿赂条例》或《竞争条例》等的专业人士或承建商会即时除名,无须经过纪律聆讯。我们也会大幅提升纪律处分罚则、提速提效处理纪律聆讯个案。

既然监管模式转为更主动,屋宇署须承担大量执管工作。为提升工作成效和贯彻推行革新,我们计划从明年第一季起启动以下有关屋宇署架构重组的工作:

第一,在顶层设立两个处,分管新建楼宇和现存楼宇,确保屋宇署部门内有充分高层领导、合理分工。

第二,改革现楼分组安排,由目前全港六个组别改为十组,在屋宇署采用“区长制”,全面负责区内现楼各类型的执管工作。

第三,每一个区的区长作为召集人,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成员包括房屋局、消防处及劳工处等人员,定期召开分区跨部门专责小组会议,就当区强制验楼及有关楼宇维修项目,加强沟通和协作。

第四,在屋宇署内部设立“专责审计监察组”,负责内部审核部门工作和房屋署按授权进行的执法工作,直接向屋宇署署长汇报,加强内部品质监控。

我会在明日更详细介绍以上改革工作,未来几个月将要全力敲定细节,以便按目标时间表落实。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5分

有关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的独立委员会报告相关事宜记者会

来源:发展局・官方页面

2026-10-29・劳工处

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2026-10-29 18:45 刊发·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官方逐字载明该公司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

劳工处 2026-10-29 18:45 政府新闻公报。官方要点:①【判罚,逐字】“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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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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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承建商因违反安全法例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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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华建筑有限公司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建筑地盘(安全)规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十四万元。

案情涉及一宗于二○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在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人工岛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意外。当一名工人站在金属模板上的一个金属平台向天秤操作员发出进行吊运工作信号时,平台突然倒塌,工人随倒塌的平台堕下至地面,严重受伤。他于两日后离世。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45分

来源:劳工处・官方页面

2026-10-28・运输及物流局

立法会二十二题:加强对机场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2026-10-28 12:50 刊发·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书面答复):官方逐字载明“劳工处没有备存位于某一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 2026-10-28 12:50 政府新闻公报(立法会二十二题书面答复,邓家彪提问;页面另附“附件一”“附件二”两份 PDF 分项统计)。官方要点:①【地点层面数字并不存在,逐字】“劳工处没有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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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加强对机场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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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加强对机场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

立法会二十二题:加强对机场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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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的书面答复:

有意见认为,鉴于香港国际机场的工作环境具24小时全天候运作、高强度体力劳动和多工种作业的特性,员工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问题应予重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发生在机场地盘工程范围和日常运作范围而属(i)《雇员补偿条例》、(ii)《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iii)《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界定下的受伤、死亡,以及职业病个案数目(以表格列出相关数字);是否知悉,在法定要求以外,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有否订立更高的职安健呈报事件标准,例如将“近失事件”等包含在内;如有,请列出过去五年,每年该等事件的呈报数目;

(二)近年本港极端酷热天气频生,机场停机坪的前线地勤人员长时间在高温下作业,存在中暑隐患,劳工处近月进一步优化“工作暑热警告”系统,机管局有否结合机场员工的工种和工作环境特性,细化机场防暑机制和休息指引,并要求外判公司执行指引,以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若外判公司没有执行有关指引,机管局有何跟进措施;

(三)政府会否考虑设立航空业爱心关怀基金,支援业内因工业伤亡事故而出现经济困难的工友或家属;

(四)机管局会否考虑与职工会合作,在机场内设立固定服务点,定期向机场员工推广职安健资讯,并采取暖心行动,为员工提供适当休息空间和时间等;及

(五)据悉有民航机机师在接受心脏手术后,通常需暂时停飞至少六个月,直到通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并获得民航当局特别批准后,方可获考虑适合恢复飞行任务,惟现行《雇佣条例》下的累积有薪病假日上限仅为120天(即约4个月),与上述个案在手术后一般停飞至少六个月的要求有落差,政府会否全面检视目前航空业界的国际惯例与本地相关法例是否存在不兼容,以加强保障航空业从业员的权益,提升业界的职安健水平?

政府及香港机场管理局(机管局)一直致力保障航空业从业员的安全及健康,透过实施严格的安全标准,积极推动职场安全文化,加强机场从业员的安全意识。

就议员的提问,经咨询劳工处及机管局,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劳工处记录,在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间,属《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即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呈报的个案)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界定下并涉及航空运输辅助服务活动业的职业伤亡个案及工业意外个案,按意外类别划分的分项数字分别载于附件一及附件二。劳工处没有备存位于某一特定地点的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伤亡及意外统计数字,亦没有备存相应的职业病数字。

而机管局及在机场营运的公司亦按照现行法例及规定向相关部门作出呈报,并没有呈报“近失事件”的机制。

(二)自劳工处于二○二三年推出《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机管局一直与机场同业分享相关要求,协助机场同业理解并落实当中措施。机管局已要求专营公司(尤其是在停机坪及行李处理大堂营运的专营公司)根据劳工处的《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评估工作地点的热压力风险,并实施适当的控制措施及休息安排。机管局亦定期与专营公司检讨各项防暑措施,并持续与机场各公司作风险评估及检讨预防措施。

就机场员工在暑热天气下工作的安排,机管局有一系列的防暑措施,包括设置流动水车至远端停机坪区域、提供适当的员工休息区,以及与工会紧密合作加强防暑等。

(三)现行雇员补偿制度是在不论过失的大前提下,以《雇员补偿条例》为基础由雇主负责支付补偿。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雇主须向受伤雇员(及已故雇员的家庭成员)支付其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伤或死亡,或患上指明的职业病的补偿。如受伤雇员/已故雇员的家属出现经济困难,劳工处会因应他们的需要及意愿,转介他们往社会福利署或有关机构以获取协助及/或相关基金的援助。政府目前没有计划在雇员补偿制度以外另设雇员工伤补偿的援助基金或项目。

在雇员补偿制度以外,现时机管局会向在工作期间死亡的机场员工家人发放恩恤金,为家属提供即时的援助。

(四)机管局与工会在职业安全及健康事宜上一直保持定期沟通与合作,并于每季度举办推广活动以提高机场员工的安全意识。除此之外,机管局亦与工会、劳工处及职业安全健康局合作宣传,例如在近期酷热天气期间,向机场员工派发消暑饮品及纪念品。

为了接触更多户外工作的机场员工,机管局自二○二二年起推出“安全电动巴士”宣传机场安全讯息,并在多个工作区域,包括停机坪及行李处理大堂提供休息区,以支援机场员工的需求。机管局将继续与相关各方合作,提升职安健意识。

(五)《雇佣条例》规定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有权获得的有薪病假日数可以按法例订明的计算率累积,最多可以累积至120日。有关规定就雇员放取病假订立法定最低标准,雇主可按行业特性及公司政策等,给予雇员优于法例规定的病假安排。

民航处会继续密切留意国际标准的最新发展,例如参考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规定及主要国家制订的规例,持续检视香港飞行员健康相关的要求。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来源:运输及物流局・官方页面

2026-10-28・劳工及福利局

立法会十三题:工作暑热警告系统(2026-10-28 11:46 刊发·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书面答复):官方逐字载明 2023–2025 年“劳工处登记与热压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 2026-10-28 11:46 政府新闻公报(立法会十三题书面答复,林伟江提问)。官方要点:①【热压力工伤数字,逐字+表列】“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劳工处登记与热压力有关的工伤个案数字表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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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工作暑热警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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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工作暑热警告系统

立法会十三题:工作暑热警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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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林伟江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的书面答复:

随着极端酷热天气越趋频繁,劳工处早前宣布进一步优化“工作暑热警告”(暑热警告)系统,包括下调极端高温下暑热警告的触发门槛。然而,有在前线户外及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工反映,最新机制虽然提高了警告灵敏度及更高级别警告出现的频率,但仍未能精准反映特定工作环境(如建筑地盘、食肆厨房)的实质热压力水平,且《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指引》)缺乏法律效力,难以落实《指引》规定的雇员休息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二○二三至二○二五年),劳工处有否统计雇员在酷热天气下工作期间中暑、热衰竭甚至猝死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中成功经确认为“工伤”并获得《雇员补偿条例》保障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有意见认为,暑热警告系统最新优化措施仍低估了需要在户外太阳下直接曝晒的工友的热压力水平,政府会否考虑立法强制要求雇主为雇员进行现场(特别是在户外高温或欠缺空调的工作场所,如食肆厨房和食物工场)热压力风险评估;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即使下调暑热警告触发门槛,前线工人仍可能因追赶工期而被迫在高温下工作,无法享有《指引》规定的休息时间,政府会否考虑赋予《指引》法律地位,以加强指引的效力;会否考虑针对雇主以追赶工期为由要求工友在高温下工作并发生工友因中暑而要停工、入院,甚至死亡的情况,订立更明确的雇主法律责任;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据悉现时劳工处针对未提供适当防暑措施的雇主,会以《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下的一般责任条款进行巡查及检控,过去三年(二○二三至二○二五年)的具体检控、巡查和被定罪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及

(五)《指引》对户外工作者的防暑装备缺乏具体标准,政府会否就户外防暑装备制订明确的安全规格;会否考虑在各部门的政府工务工程及外判服务合约中加入强制条款,规定承办商必须为户外工作者提供符合规格的防暑装备?

就林伟江议员的提问,现答复如下:

(一)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劳工处登记与热压力有关的工伤个案数字表列如下,该段期间并无死亡个案:

就上述93宗个案,大部分个案已由雇主支付补偿金额并获得解决(共65宗)或雇主与雇员达成和解(共3宗),雇员撤销或不再继续索偿共17宗,余下尚有7宗仍在处理中,以及1宗不属于《雇员补偿条例》个案。

(二)劳工处于二○二三年推出《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指引》)及基于香港暑热指数制定“工作暑热警告”系统,协助雇主及雇员因应“工作暑热警告”反映的全港普遍的热压力水平,并根据个别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以风险为本和共同协商的原则,制定适当的防暑措施,减低雇员工作时中暑的风险。

“工作暑热警告”系统显示的全港热压力水平原理与国际常用量度热压力的方法相同,以结合温度、湿度、空气流动和热辐射等因素综合评估全港热压力风险水平。劳工处不时改进“工作暑热警告”系统,包括于二○二四年将黄色“工作暑热警告”与天文台的“极端酷热天气”特别提示相连结;调整“工作暑热警告”的取消门槛以避免警告取消后短时间内重发的情况;以及于二○二六年四月因应更多地区暑热指数数据调整发出“工作暑热警告”的准则以提升系统的灵敏度与覆盖性。劳工处亦于今年八月底进一步改良系统,在原有机制之上引入额外触发条件及提高警告级别的机制,加强对异常高温情况的警示作用。

《指引》适用于需要处于炎热天气下或高温环境中进行的工作,例如在户外露天地点进行的工作、在没有安装空调系统的室内地点进行的工作等。雇主应为在这些地点工作的雇员面对的热压力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现行《指引》已明确指出,雇主因雇员的工作地点的特殊情况(例如地理位置、工作环境),认为“工作暑热警告”未能实时及充分反映该工作地点的天气或环境对雇员构成的热压力风险,有责任就这情况自行另作评估,例如寻求职业健康专业人员在工作地点量度“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评估雇员面对的热压力,并按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低雇员工作时中暑的风险,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控制策略以及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劳工处会持续检视预防工作时中暑相关机制的运作情况,在有需要时作出优化,以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及健康。

(三)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条例》)(第509章)的一般责任条款,雇主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在工作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包括为他们提供或维持属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系统。因此,雇主须就雇员在工作时的热压力进行风险评估,并因应评估结果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雇员在工作时中暑。《指引》阐述雇主为雇员进行热压力风险评估时所须考虑的不同因素,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及个人因素,以及适用于不同风险因素的预防及控制措施,协助雇主因应实际的工作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低雇员在酷热环境下工作时中暑的风险。

雇主没有为雇员提供适当的防暑措施而危及雇员健康可被检控。劳工处会继续加强巡查热压力风险较高的工作地点(包括建造业和餐饮服务业等工人的工作地点)及提升执法力度,配以加强宣传和教育,确保雇主采取适当措施预防雇员在工作时中暑。

(四)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劳工处在夏季分别进行了21 493、23 620及23 054次有关热压力风险控制措施的突击巡查,并发出993、1 031及708封警告信予相关持责者,主要涉及未有按《指引》进行热压力风险评估以确保防暑措施适切有效、没有保存评估纪录,或未有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减低员工在工作时中暑的风险。其间,我们并未发现应引用《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作出检控的严重违例个案。我们相信大部分雇主均认同须避免雇员在工作时中暑,并愿意作出配合,按《指引》采取所需的防暑措施。然而随着气候变化预计将出现更多及更高热压力的情况,劳工处会相应调整突击巡查力度,以及检视执法门槛是否需要调适。

(五)雇员在炎热天气下或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中暑风险,取决于多项风险因素,例如环境温度、湿度、风速、太阳辐射、工作劳动量、工人衣物、个人健康状况及对热环境的适应程度等。要有效预防工作时中暑,雇主应按个别工作地点的风险评估结果,采取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控制(如设置遮荫上盖、提供通风及散热设备)、行政控制(如重新编排工作时段、轮换岗位及安排休息)和个人防护(如冰凉背心及防晒衣物)。目前,国际间并没有就户外防暑装备订立获广泛认可的统一安全规格或标准。劳工处会持续留意国际间在预防工作时中暑方面的最新发展,包括防暑装备的新科技及相关标准。

政府自二○二三年起要求投标者在竞投相关政府服务合约时必须提交就非技术员工的预防中暑工作计划,提升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障。现时,多个政府部门已在政府服务合约中加入预防中暑的相关要求,例如外判服务供应商须采用透气和具备排汗功能的工作制服,以及为须在户外工作的员工提供便携式挂腰风扇等。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6分

来源:劳工及福利局・官方页面

2026-10-28・发展局

立法会二十一题:城中学舍计划(2026-10-28 15:00 刊发·发展局局长宁汉豪书面答复):官方逐字载明截至当日“教育局共收到52宗申请,当中45宗共涉及

发展局局长宁汉豪 2026-10-28 15:00 政府新闻公报(立法会二十一题书面答复,庄家彬提问)。官方要点:①【申请与获确认数字,逐字】“截至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教育局共收到52宗申请,当中45宗共涉及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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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城中学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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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城中学舍计划

立法会二十一题:城中学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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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庄家彬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宁汉豪的书面答复:

政府于二○二五年推出“城中学舍计划”(计划),鼓励市场以自资和私营方式把现有商厦改装为学生宿舍,增加学生宿位供应,及后基于市场反应,将计划的利便措施扩展至涵盖新建和重建而成的学生宿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行政长官2026年施政报告》公布的最新数字,计划至今已有41宗申请获确认资格,当局已处理但不获确认资格的申请的原因为何;

(二)按以下三个分类提供已接获的申请个案数字:(i)现有酒店全幢或部分改装成学生宿舍的申请;(ii)现有商厦提交豁免书的申请;及(iii)涉及修改地契和补地价的申请;

(三)政府有否预测本年落成的学生宿舍宿位总数量;长远而言,政府会否考虑把计划下每年宿位的定额供应量,与放宽资助专上院校非本地生限额至本地学额数目的百分之五十后的新增学生数量挂钩;及

(四)政府早前透露将于二○二六至二○二七年度公开招标,推售启德、沙田小沥源和东涌东三幅熟地作学生宿舍发展用途,初步估计三幅用地可提供约4 500个宿位,现时该计划的推展进度及预计完成时间为何?

为巩固香港作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的地位,发展局联同教育局于二○二五年七月推出“城中学舍计划”(计划),透过放宽发展管制措施,鼓励市场以自资和私营方式将现有商厦改装或重建为学生宿舍,从而增加专上学生宿位供应。已获确认符合计划资格的申请仍需符合所有适用的发展管制要求,才可以推展有关学生宿舍项目。

就提问各部分,经征询教育局后,回复如下:

(一)截至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教育局共收到52宗申请,当中45宗共涉及约11 450个宿位的申请已获教育局确认符合计划资格,申请大多属全幢改装并位于市区(包括油尖旺、观塘、深水埗、湾仔以及中西区等),六宗申请正在处理当中,余下一宗不获确认资格,原因是宿舍设计未能符合安全宜居的要求。

(二)在获确认符合计划资格的45宗申请当中:

(i)有两宗涉及将现有酒店全幢或部分改装成学生宿舍;以及

(ii)及(iii)迄今有五宗已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书或修改地契须补地价的申请,另有七宗需要递交相关申请。

(三)截至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计划下共有四个项目经已落成,并于二○二六/二七学年投入营运,提供约700个专上学生宿位。

除上述四个已落成的项目,有五宗个案(涉及约740个宿位)已取得所有与发展管制相关的批准,正在改装的阶段,预计未来一年左右会完成工程。

计划聚焦为发展管制程序拆墙松绑,以及提供一站式利便措施,以鼓励市场增加学生宿位供应,但最终是否把商厦改装或重建为学生宿舍是商业决定,因此政府未有打算订立宿位数量具体指标,或将每年宿位的供应量与放宽非本地生限额的新增学生数量挂钩。

(四)发展局已定于本财政年度第三季度推售沙田小沥源用地,以用作兴建计划下的专上学生宿舍,初步估算可提供约600个宿位。政府会视乎推售沙田小沥源用地的情况,考虑是否及何时推出启德及东涌东用地。

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来源:发展局・官方页面

2026-10-27・劳工处

劳工处就违反“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对两名雇主实施行政制裁(2026-10-27 12:00 刊发·中文一级件;英文版同日 P2026102700283):官方

劳工处 2026-10-27 12:00 政府新闻公报(中文一级件,英文版 P2026102700283 同步发出;P-code 日期与发布目录同为 202610/27)。官方要点:①【制裁对象与形式,逐字】“劳工处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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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因违反“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被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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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因违反“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被行政制裁

两名雇主因违反“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规定被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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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宣布,对派比安洗涤有限公司及凑凑(香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制裁,即时中止处理上述公司已提交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输入劳工申请,并由即日起拒绝处理上述公司随后一年在优化计划下提交的申请。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经调查后,劳工处确定上述公司经优化计划输入劳工后,违反以下优化计划的规定,故此被施加行政制裁:

(i)向劳工处提交不实的全职本地雇员数目;以及

(ii)没有持续符合全职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二比一的人手比例要求。”

发言人强调:“经优化计划申请输入劳工的雇主,必须严格遵守优化计划的规定,包括优先聘用合适的本地劳工。优化计划订明,雇主如违反劳工或入境法例、优化计划或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劳工处会作出行政制裁,包括中止处理雇主已提交的申请、撤销雇主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以及拒绝处理雇主随后提交的申请。”

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00分

来源:劳工处・官方页面

2026-10-26・劳工处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雇主须知》小册子(劳工处官方 PDF·2026-10-26 取回):官方逐字载明“就2026年6月16日或以后发出的输入劳工原则性批准,扣除上

劳工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小册子(官方 PDF,2026-10-26 取回;同页另有标准雇佣合约 LD294(6/2026)、LD294(8/2026) 两个版本)。官方要点:①【现行一般规则,逐字】“雇主可从应支付给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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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申请输入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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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 • • • •

在确保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雇主如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适

人 手 , 可 向 “ 补 充 劳 工 优 化 计 划 ”( 下 称 “ 优 化 计 划 ”) 申 请 输 入 属

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劳工。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及薪酬福利,

雇 主 必 须 优 先 聘 用 本 地 工 人,并 致 力 培 训 本 地 工 人,以 填 补 职 位 空 缺 。

有意根据优化计划申请输入劳工的雇主,须按照本小册子所述的程序

递交申请。

申请资格/要求

• • • • • • • • •• • • • • • •

在香港经营业务而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技术员级别或以下劳工的雇

主。

优化计划不会接受“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及其他行业输入劳工

计划(建造业及运输业)所涵盖行业及职位类别的输入劳工申请。

为加强发放申请资讯,劳工处为雇主/处理输入劳工事宜的职业介绍

所举办简介会,解释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注意事项及申请流程,并

即 场 解 答 疑 问 。 简 介 会 报 名 详 情 , 请 浏 览 劳 工 处 网 页

(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人手比例要求

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优化计划规定雇主须持续符合以下全职

本 地 雇 员 1与 现 职 输 入 劳 工 2人 手 比 例 要 求 :

1

全 职 本 地 雇 员 是 指 雇 主 直 接 雇 用 而 每 周 总 工 作 时 数 不 少 于 35 小 时 的 所 有 本 地 雇

员,不包括兼职雇员、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外判商员工或自雇人士;亦不包括独资经

营者/合伙人及与其同住的家人(不论是否受薪)或有限公司的非受薪董事。

2

包括经“补充劳工计划”/优化计划及其他输入劳工计划输入的劳工。其他输入劳

工 计 划 是 指 “ 院 舍 输 入 护 理 员 特 别 计 划 ”、“ 建 造 业 输 入 劳 工 计 划 ”、“ 运 输 业 输 入 劳

工 计 划 - 航 空 业 ” 及 “ 运 输 业 输 入 劳 工 计 划 - 公 共 小 巴 / 客 车 行 业 ”。

1

➢ 雇主一般须持续符合的全职本地雇员与现职输入劳工的人手比例

要 求 为 2: 1; 惟

➢ 部 分 特 定 职 位 的 要 求 有 所 不 同,例 如 餐 饮 相 关( 即 出 品 部 及 / 或 楼

面 部 )职 位 3须 符 合 3: 1 的 人 手 比 例 要 求 , 并 以 该 部 门 的 所 有 职 位

计 算( 即 雇 主 输 入 出 品 部 职 位( 例 如 二 厨 )及 楼 面 部 职 位( 例 如 侍

应 生 )劳 工 各 一 名,便 须 已 经 并 持 续 聘 用 担 任 出 品 部 职 位 及 楼 面 部

职 位 的 全 职 本 地 雇 员 各 三 名 ); 输 入 农 场 技 工 的 人 手 要 求 标 准 由 渔

农自然护理署订定。

此 外 , 雇 主 如 雇 用 本 地 残 疾 人 士 担 任 全 职 工 作 , 可 申 请 以 1:1 计 算 全

职 本 地 残 疾 雇 员 4与 输 入 劳 工 的 人 手 比 例 。

政府可能会按劳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趋势,调整优化计划下的人手比

例要求。雇主必须确保在任何时间持续符合劳工处最新发出的原则性

批准通知书载列的人手比例要求,该要求适用于雇主所有现职输入劳

工。

申请流程

• • • • • • • • •

递交申请

劳 工 处 已 上 载 “ 补 充 劳 工 优 化 计 划 —常 见 职 位 表 ” 到 劳 工 处 网 页

(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LCP(Chi).pdf), 提 供

不 同 行 业 较 常 见 职 位 的 每 月 工 资 中 位 数、工 作 时 数、入 职 条 件 和 职 责,

供雇主参考。如雇主申请输入该列表所涵盖的职位,须填妥“常见职

位 申 请 表 ”( 表 格 ESLS-1A), 有 关 申 请 可 加 快 完 成 初 步 甄 别 以 展 开 劳

工 处 规 定 的 本 地 公 开 招 聘 ( 下 称 “ 公 开 招 聘 ”)。 至 于 申 请 输 入 该 列 表

以 外 的 职 位 , 雇 主 须 填 妥 “ 非 常 见 职 位 申 请 表 ”( 表 格 ESLS-1B)。 申

请者须确保提交的资料真确完备且为最新。

雇 主 可 通 过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下 称 “ 香 港 特 区 ”) 劳 工 处 网 页

( 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下 载 申 请 表 , 亦 可 亲 临 劳

工 处 补 充 劳 工 科( 下 称“ 补 充 劳 工 科 ”)索 取 申 请 表 。雇 主 可 将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连 同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请 参 阅“ 所 需 文 件 清 单 及 递 交 申 请 方 法 ”),

以邮递方式或亲临补充劳工科递交申请。

3

详见餐饮相关职位列表: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Catering -related_Posts.pdf

4

残疾雇员是指正在领取社会福利署发放的普通伤残津贴或高额伤残津贴的雇员。

2

请 注 意 , 在 以 下 情 况 , 劳 工 处 会 退 还 表 格 而 不 作 处 理 : (i) 申 请 表 资 料

不 全 或 欠 缺 所 需 证 明 文 件 ; 或 (ii) 同 一 申 请 者 在 六 个 月 内 递 交 多 于 一

次申请(已撤销、中止处理或拒绝的申请均计算在内,惟现有输入劳

工 配 额 的 续 约 申 请( 即 不 涉 及 新 职 位 或 新 配 额 )不 受 此 限 ) ;或 (iii) 申

请者在签署申请表或任何附页后多于两个月才递交申请。

初步甄别

雇主拟提供的薪金,须不低于当时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如

雇主并非申请输入常见职位,补充劳工科收到雇主填妥的“非常见职

位申请表”及全部所需资料/证明文件后,会按实际需要咨询相关政

府决策局及/或部门/培训机构/专业团体等,然后通知雇主拟提供

的薪金是否达到每月中位工资,及雇主所订的招聘条件是否合理。如

雇 主 申 请 输 入“ 常 见 职 位 表 ”所 涵 盖 的 职 位,并 在“ 常 见 职 位 申 请 表 ”

填妥“常见职位表”的指定资料,将减省上述的咨询工作,有助加快

处理申请。

公开招聘

申请通过初步甄别后,雇主须就每个职位空缺进行公开招聘,并遵守

有 关 公 开 招 聘 活 动 及 面 试 安 排 的 规 定。在 招 聘 期 的 首 14 天 内,雇 主 须

在本地报章或网上招聘平台刊登招聘广告。广告须注明空缺的职位名

称及编号、月薪、工作时间、工作地区、入职要求及劳工处的电话,

以便劳工处安排所有面试。此外,劳工处会将有关空缺资料连同申请

者名称刊登于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以供求职者浏览;并为

有关空缺进行就业选配,转介合适的本地求职者予雇主进行面试。有

关空缺资料亦会转交劳工处其他科别、劳工顾问委员会(下称“劳顾

会 ”)委 员、雇 员 再 培 训 局 及 工 会 组 织 等,以 便 他 们 向 本 地 求 职 者 发 放

有关空缺资讯及转介合适的求职者应征。如有需要,雇主须与雇员再

培训局协办训练课程,培训本地工人。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申请职位的每月工资低于优化计划最新发布的中

位工资,劳工处会由发布日起将申请职位在“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刊

登的每月工资上调至最新的中位工资。在处理余下的申请程序(包括

提 交 建 议 予 劳 顾 会 考 虑 )时,劳 工 处 亦 会 按 上 述 规 定 调 整 工 资 水 平( 如

适用) ,不 作 另 行 通 知。如 雇 主 不 同 意 有 关 调 整,劳 工 处 将 未 能 处 理 该

宗申请。

跟进面试结果

招聘期完结后,雇主须向补充劳工科递交招聘本地工人的详情,包括

没 有 安 排 面 试 或 拒 绝 聘 用 个 别 求 职 者 的 原 因 ( 表 格 编 号 ESLS-9)。 如

雇主违反公开招聘活动及/或面试安排的规定(例如以低于上述规定

3

的工资聘请本地工人,或在公开招聘期间无合理理由拒绝面见/聘用

合资格的本地求职者等)

,劳 工 处 会 拒 绝 有 关 申 请,并 考 虑 对 雇 主 施 加

行政制裁。视乎违规的性质,劳工处会拒绝处理其随后提交的申请,

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或会被撤销。如涉及多于一项违规事项,禁止

雇主参与优化计划的限期会叠加计算,禁制期最长五年。 劳工处亦会

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雇主的身份。

即使已符合上述要求及完成有关程序,雇主亦不应假设其输入劳工申

请会自动获得批准。

咨询劳顾会

劳工处会评估雇主的申请,并邀请劳顾会委员就劳工处的建议给予意

见。劳顾会的委员包括各 6 名的雇主及雇员代表。

审批结果

考虑劳顾会委员的意见后,政府会决定批准或拒绝有关输入劳工的申

请。所有申请将按个别情况考虑,例如雇主是否确实需要输入劳工、

在职本地雇员的数目等。遇有下列情况,申请通常不获批准:

(a) 雇 主 受 劳 工 处 行 政 制 裁 , 不 获 准 参 与 优 化 计 划 ;

(b) 雇 主 提 供 的 薪 金 低 于 每 月 中 位 工 资 ;

(c) 雇 主 设 定 有 限 制 性 规 定 或 超 越 工 作 需 求 的 不 合 理 招 聘 条 件 , 如 年

龄、性别、教育、经验或技能等;或

(d) 雇 主 没 有 诚 意 优 先 聘 用 或 培 训 本 地 工 人 , 填 补 职 位 空 缺 。

如输入劳工的全部或部分申请遭拒绝,雇主可在有关通知书发出日期

起计三个月内,以书面向补充劳工科提出复核申请。

如雇主在递交申请当日之前两年内曾有相关定罪纪录(包括《雇佣条

例 》、《 雇 员 补 偿 条 例 》、《 入 境 条 例 》和 职 业 安 全 及 健 康 法 例 ),或 因 违

反优化计划/“标准雇佣合约”的相关规定而正被劳工处施加行政制

裁,其申请一般不会获得处理/批准。

输入劳工批准不会自动续期

雇主在优化计划下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不会自动续期。如果雇主希望

在现有输入劳工约满时继续聘用有关输入劳工,应在其雇佣合约期满

前约八至九个月,向补充劳工科递交续约申请,预留足够时间完成优

化 计 划 的 申 请 程 序 及 向 入 境 事 务 处( 下 称“ 入 境 处 ”)申 请 输 入 劳 工 的

签证/进入许可。每宗续约申请须符合优化计划的现行规定,并按个

4

别 情 况 考 虑 而 非 必 然 获 批 。 获 批 的 续 约 配 额 只 可 (1) 用 于 与 现 职 输 入

劳 工 续 约 , 或 (2) 在 现 职 输 入 劳 工 离 职 后 用 于 填 补 该 空 缺 , 而 填 补 该

空缺的输入劳工须在离职的输入劳工合约正式终止后方可开展合约。

输入劳工的目的只是纾缓雇主当前的人手短缺,以应付业务需要。长

远而言,雇主应积极培训本地工人,填补有关空缺。为秉持本地工人

优先就业的原则,政府审理个别输入劳工申请时,会考虑雇主就招聘

及培训本地工人所作出的努力。

招聘内地输入劳工的要求

如 拟 聘 用 的 输 入 劳 工 为 内 地 居 民,雇 主 必 须 经 内 地 劳 务 企 业( 下 称“ 劳

务企业”)招聘输入劳工。劳务企业指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对

香港特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见国家商务部网页:

https://zsmcorp.mofcom.gov.cn/zsmbgacommon/zsmbga_innerCorp_hk_list

劳务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在香港经营安排内地劳工赴港工作业务的持牌

职业介绍所(如有)的联络资料见劳工处网页:

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手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优化计划申请获得批准后,雇主可安排其每名拟聘用的输入劳工向入

境处申请签证/进入许可。雇主不得将其所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转 给

他人。此外,雇主的优化计划申请即使获得接纳,也不代表入境处承

诺准许个别人士进入香港。入境处处长有权拒绝发出签证/进入许可

予个别劳工。

(a) 雇 主 须 与 输 入 劳 工 签 订“ 标 准 雇 佣 合 约 ”,合 约 期 按 劳 工 处 发 出 的

原 则 性 批 准 通 知 书 所 订 为 限,最 长 为 24 个 月 。雇 主 可 向 入 境 处 查

询及联络组索取适用于根据优化计划而从香港以外地区聘用的雇

员 的 “ 标 准 雇 佣 合 约 ” 表 格 ( LD294) 5。 补 充 劳 工 科 亦 备 有 少 量

“标准雇佣合约”表格供雇主索取。

(b) 雇 主 应 在 原 则 性 批 准 通 知 书 上 所 订 的 限 期 内,安 排 其 每 名 拟 聘 用 的

输 入 劳 工 向 入 境 处 递 交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详 情 请 参 阅 有 关“ 递

交 签 证 / 进 入 许 可 申 请 表 ”的 资 料 )。逾 期 递 交 的 申 请,概 不 受 理 ,

而有关的输入劳工原则性批准亦告无效。如雇主仍打算输入劳工,

须重新向补充劳工科递交申请。

5

劳 工 处 在 2026 年 6 月 16 日 或 以 后 发 出 的 原 则 性 批 准 通 知 书 会 注 明 雇 主 须 采 用 的“ 标

准 雇 佣 合 约 ” 修 订 版 本 , 雇 主 须 使 用 指 定 的 版 本 签 订 “ 标 准 雇 佣 合 约 ”。

5

(c) 如 拟 输 入 劳 工 为 内 地 居 民

来源:劳工处・官方文件(PDF)

2026-10-26・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就《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二○二六年《施政报告》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政策措施开场发言(2026-10-26 15:5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胡健民 2026-10-26 15:50 公报(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开场发言,只有中文)。官方要点:①【五个重点方向,逐字】“《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亦设有大湾区专章,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并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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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就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二○二六年施政报告中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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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就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二○二六年施政报告中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就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二○二六年施政报告中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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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副局长胡健民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就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二○二六年施政报告中有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的开场发言:

主席、各位议员:

行政长官在今年九月十六日发表《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以及二○二六年《施政报告》。

在上一次的会议,我们已经向委员介绍了《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施政报告》中有关选举、爱国主义教育、推广《宪法》和《基本法》,以及促进平等机会和消除歧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另外,我们亦已在工商及创新科技事务委员会介绍了有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与内地区域合作的措施。

我们很高兴在政制事务委员会再次向议员介绍《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及《施政报告》中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关的政策措施。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国家主席习近平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要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

《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亦设有大湾区专章,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并就推进大湾区协同发展提出了五个重点方向。

为落实这五个重点方向,二○二六年《施政报告》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将规划落到实处,包括:

第一,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打造大湾区创科生态产业链,并全力加快建设北部都会区,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为重心,强化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的战略对接。

第二,“硬联通”方面,全速推进港深跨境铁路项目,并会加强粤港澳三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6G网络建设。

第三,至于“软联通”,则包括促进大湾区专业资格互认;拓展推广“湾区标准”、“湾区认证”;及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及数据流。

第四,在“心联通”上,我们则会持续加强跨境养老服务衔接、跨境医疗协作、高等院校合作,以及文体旅融合发展,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人文湾区。

第五,善用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推动制度创新、产业协作和高水平开放。

此外,特区政府亦会继续在香港、中国内地以及国际舞台宣传大湾区发展的机遇以及香港独有的优势。

除了继续透过跨媒体平台、社交媒体、研讨会、考察团和大型展览,以及官员外访和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网络进行宣传外,明年我们亦会积极借助在香港举办的国际论坛和展览盛事作为平台,宣传大湾区机遇。

当中我们已落实在明年一月举行的亚洲金融论坛,以及四月在香港国际创科展上首次举办大湾区发展专场,邀请粤港澳三地,以至海内外的企业和财金领袖作为演讲嘉宾,并邀请广东省及澳门的代表出席,充分发挥香港国际城市的优势,与其他大湾区城市一同说好湾区故事。

主席,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重大国家战略。大湾区建设对香港未来至关重要,凭借大湾区建设,香港未来的发展蓝图与市场规模,不再限于特区境内的方寸之地,而是能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整体、国际市场”三个叠加空间,同频共振。《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明确指出,香港会积极参与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一流湾区。

主席,我的简介完毕。我、专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专员林雅雯)和副专员(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副专员林俊华)乐意听取议员的意见和解答提问。多谢主席。

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50分

来源: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官方页面

2026-10-25・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政务司司长在东莞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致辞(2026-10-25 10:25 刊发):官方逐字载明“截至九月,特区政府各项人才计划已收到约69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 2026-10-25 10:25 公报(致辞全文,只有中文)。官方要点:①【规模口径】“截至九月,特区政府各项人才计划已收到约69万宗申请,已有32万名人才抵港。”—— 官方原文以“各项人才计划”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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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在东莞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致辞(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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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在东莞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致辞(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政务司司长在东莞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致辞(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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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在东莞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的致辞:

尊敬的俞家栋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胜副省长(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龚志明局长(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来到东莞松山湖,出席今天大会的开幕式。首先,我谨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祝贺本次大会成功举行,并衷心感谢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东莞市悉心筹办和热情接待。

过去三年,大会在粤港澳三地轮流举办。今年又回到广东,有了之前的基础,相信大湾区的人才发展定能提升至更高层次。

还记得二○二三年首届大会在广州举行时,我们谈的是如何打通大湾区的人才流动。二○二四年第二届大会在香港举办,我曾说,共建人才高地好比写一篇“起、承、转、合”的文章。今年大会回到广东,兄弟城市的合作已更上一层楼,今天,我们谈的是如何携手引进世界各地的人才。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打造国际高端人才集聚高地。香港是大湾区的中心城市之一,在“一国两制”下背靠祖国、联通世界,是国家的国际门户。

香港拥有五所位列世界百强的大学,高等教育体系实力雄厚,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化方面位处世界顶尖水平。在《2025年世界人才排名》中,香港升至全球第四、亚洲第一。“深圳—香港—广州”全球创新集群连续两年排名第一,也充分彰显大湾区协同发展的深厚实力。特区政府会继续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更好担当“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角色,与大湾区各城市一起,把人才故事说好。

上月,特区政府公布《香港第一个五年规划》,主动对接国家“十五五”规划,提出一体化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北部都会区建设,是五年规划的核心支柱之一。当中三个大学城正加快建设,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四位一体为战略定位,以及“一城五元素”(即︰教育、科技、产业、人才和城市建设)作布局,把香港的基础研究和国际化教育优势,与大湾区的科创和人才资源紧密衔接。

同时,我们也加强本地人才培育,推动职业专才教育和技能培训,让本地人才与来港人才,一起成为创新发展的力量。

人才是流动的,香港会与大湾区各城市一起,继续打通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便利人才在大湾区内流动。

特区政府积极招揽国家和香港发展所需的国际人才。截至九月,特区政府各项人才计划已收到约69万宗申请,已有32万名人才抵港。人才招得来,也要留得住。香港人才服务办公室除了在全球说好国家和香港的故事,也为来港人才和家人提供全面、多元化的支援服务,协助他们落地生根。

引才,要主动接触国际人才,邀请他们走进大湾区。

今年九月,人才办安排在德国举办的创科马拉松获奖的全球创科创业人才,来到香港、深圳前海和广州南沙考察,亲身了解大湾区的科创发展和机遇。他们看到的,不只是一个城市,而是整个大湾区。

上星期,人才办在伦敦举办机遇展,联同香港和内地省市(尤其大湾区其他城市)超过50家香港和内地企业及机构,举办展览,联合招揽海外人才及推广区域的发展机遇。在此衷心感谢大家的支持。

来年,人才办会继续前往全球重点地区推广,期待与大湾区各兄弟城市更紧密合作,携手向世界说好大湾区成就人才的故事。

过去几年的大会,都让我深深感受到大湾区各伙伴的紧密协作。我们步步向前,大湾区各城市并肩前行,未来的路我们会走得更远、人才工作会做得更深、更广、更扎实。

下届,大会将再来到香港,我们会全力筹备,期待和各位到时相聚。最后,祝大会暨大赛圆满成功,祝各位身体健康、事事顺利。谢谢大家!

2026年10月2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0时25分

政务司司长在东莞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

来源: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官方页面

2026-10-25・积金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强积金“全自由行”简介(积金局官方页·检视/修订日 16/10/2026·2026-10-25 取回):官方逐字载明“当首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于2026年12

积金局官方强积金全自由行简介页(检视/修订日期 16/10/2026,本轮 2026-10-25 22:4x 取回)。官方要点:①【首阶段规则,逐字】“当首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于2026年12月21日*实施后,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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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to MPF Full Portability - 积金局

强积金“全自由行”

强积金“全自由行”

强积金“全自由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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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全自由行”简介

强积金“全自由行”简介

供款账户内强积金的转移

转移程序及次数限制

强积金“全自由行”

自2012年11月起,雇员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账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账户。

强积金“全自由行”进一步让雇员可以选择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强积金“全自由行”分两个阶段实施,分别惠及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和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职的雇员。

当首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于2026年12月21日*实施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除了可以转移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之外,亦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账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账户。

至于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职的雇员,积金局亦正支援政府推进次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的立法工作,让“全自由行”进一步覆盖至其余雇员。

*确实日期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

有关雇员在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方面将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让更多计划成员能按他们的选择,把强积金转移至符合个人需要的强积金计划。加上“积金易”平台全面运作所提供的便利,让雇员转移雇主#及/或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借此鼓励雇员更积极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并有助促进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创造减费空间。

#适用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

来源:积金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官方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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