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以下问答逐条取自政府部门官方文件(社署“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常见问题,以及入境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常见问题),并标明出处;答案以政府最新公布为准。
社会福利署・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常见问题与答案(截至 2026 年 7 月)
官方来源:https://www.swd.gov.hk/storage/asset/section/371/tc/20260707_download%(共收录 24 题)
什么人可提交和签署申请文件?
申请者必须是院舍的经营者,而经营者须按他们的经营类别,以独资经 营、合伙经营、有限公司或法人团体的名义作出申请,提交申请时须附 上相关的注册文件副本以作核实。申请文件须由院舍经营者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申请文件,必须提交授权书正本以玆证明。 1.2
什么情况下申请者需要提交补充资料?
一般情况下,如申请者没有提供下述文件资料,社会福利署(社署)会 要求他们提交补充资料。该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全职本地雇员 人数、现职输入护理员人数、仍未抵港输入护理员人数及雇用期剩余月 数、申请输入护理员的数目、输入护理员的雇用期、工作时间、漏交一 页或漏填整页申请表、本地招聘结果等。 1.3
社署会在何时发出补充文件通知书?
社署会在每轮申请期完结后发出补充文件通知书。 1.4
社署需要多少时间完成审批申请?
社署约需 2 个月完成有关输入护理员配额申请的审批工作。 1.5
可否简化“特别计划”申请程序,加快审批?
“特别计划”已简化了申请程序,以缩短审批的时间。雇主在申请日前 30 日内,只需连续 14 个历日,(i)在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进 行招聘,或(ii)在本地报章/招聘网站刊登两则广告招聘本地护理员, 以兹证明经指定途径招聘本地人手。此外,在“特别计划”下的所有院 舍均根据《安老院条例》 (第 459 章) 、 (第 613 章)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 或《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获发牌照,并不时接受巡查,因 此社署不会因应“特别计划”的申请再另行到访院舍作巡查。为进一步 精简程序,在“特别计划”下输入护理员所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的期 1 限一般为 24 个月或整段雇佣合约期(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预计 “特别计划”的申请审批时间约为 2 个月。 1.6
雇主如已在上一期“特别计划”获批配额,可否在随后一期再次申请?
不论申请者获批配额与否,“特别计划”没有限制雇主在随后申请期再 次申请配额。 1.7
“特别计划”下每间院舍的输入护理员人数上限为何?
雇主如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护理员,可根据“特别计划”申请输入护理 员,填补职位空缺。所有根据《安老院条例》(第 459 章)获发牌照的 安老院、根据《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 613 章)获发牌照的残疾人士 院舍,以及根据《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 633 章)获发附表护养院豁 免书的护养院均可申请输入护理员配额(下称“配额”) 。私营院舍及自 负盈亏院舍(包括参与买位计划的院舍)每聘用一名全职本地雇员(不 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员(即 1:1) ;津助院舍及合约院 舍每聘用两名全职本地雇员(不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 员(即 2:1)1。此外,通过其他输入劳工计划输入的劳工会按相关计 划的规定纳入计算,一般为 2:1,即院舍每聘用两名全职本地雇员(不 限职位),最多只可输入一名其他输入劳工计划的劳工2。 2. 输入护理员配额 2.1
“特别计划”的输入护理员配额是多少? 可否增加配额?
为应对院舍业界护理员人手的殷切需求及协助院舍提升服务质素,政府 2023 年 6 月推出“特别计划” ,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适 度容许所有安老院及残疾人士院舍输入护理员、放宽本地雇员与输入护 理员的比例,以及精简申请审批程序。“特别计划”推出时,整体输入 配额上限为 7 000 个,包括原有经由“补充劳工计划”输入的约 4 000 名护理员,以及当时新增的约 3 000 个配额。至 2024 年 4 月, “特别计 划”已处理三轮申请,3 000 个新增配额接近全数批出。 “特别计划”过去经验显示,在本地劳工供应短缺及与其他行业争夺人 手的大环境下,如未能聘得所需本地护理员,则院舍业界无可避免需要 1 雇主如雇用正在领取社署发放的普通伤残津贴或高额伤残津贴的本地残疾雇员担任全职 工作,在申请输入护理员时,本地残疾雇员与输入护理员的人手比例会以 1:1 计算。 2 部分职位的人手比例要求会有所不同,雇主可联络有关部门查询。 2 继续输入护理员,才能满足其人手需求。因此政府 2024 年 7 月宣布新 增 8 000 个配额。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会根据院舍业界整体护理员人手的 需求及供应情况,适时调整整体配额的数量及分配每批配额的数量和步 伐,务求灵活快速地回应院舍业界的人力供求变化。 2.2
社署有没有为不同类别的院舍设定配额的分配百分比?
私营院舍及自负盈亏院舍(包括参与买位计划的院舍)每𦖛用一名全职 本地雇员(不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输入一名护理员(即 1:1);津助 院舍及合约院舍每𦖛用两名全职本地雇员(不限职位),最多只可申请 输入一名护理员(即 2:1)¹。“特别计划”并没有为不同类别的院舍设 定配额的分配百分比。 2.3
在“特别计划”下,现职输入护理员的续约申请会如何处理?
在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前提下,输入护理员的目的只是纾缓当前人 手短缺,以应付院舍营运所需,院舍所获得的输入护理员配额不会自动 续期。如果雇主在输入护理员约满时仍需继续聘用输入护理员,必须重 新向社署递交配额申请。鉴于“特别计划”第一轮申请反应踊跃,在维 持新增配额上限和符合“特别计划”审批准则的前提下,社署于第二轮 开始分层分配配额,即先处理用作续约现职输入护理员的配额申请,再 填补现有短缺或新增需求。用作续约的配额不会从该轮申请拟发出的新 增配额数目中扣除。 因应雇主需在配额批准通知书上所订限期(一般为该通知书发出日期起 计六个月)内,安排其每名拟聘用的输入护理员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 /进入许可申请,社署一般会处理由该轮申请结束日起计约九个月内的 续约配额申请。 2.4
资料不全的申请会如何处理?
资料不全的申请(即:在申请表内没有填写全部所需的资料及/或没有 提交全部所需的文件)不会获安排进行审批,社署会以书面要求雇主在 指定期限内提交补充资料/文件,逾期提交的资料/文件概不受理。社 署会待所需资料及文件齐备后,根据收齐文件日期的先后次序办理申 请。 3. 本地招聘 3.1
本地招聘广告内的招聘职位名称必须是“护理员”吗?可否采用其他职 3 位名称,例如:“照顾员”?
为免混淆和产生误会,“特别计划”规定本地招聘广告内的招聘职位名 称为“护理员”。 3.2
暂时仍未获牌照的新院舍,是否可预先刊登本地招聘广告,待取得牌照 后尽快申请输入护理员配额?
“特别计划”并无规定未获牌照的新院舍不可预先刊登本地招聘广告。 然而, “特别计划”申请者必须确保有关本地招聘广告符合“特别计划” 的要求,例如招聘时限和刊登日数等,而新院舍在递交“特别计划”申 请时,必须已获发牌照。 3.3
怎样理解:在申请日前 30 天内,连续 14 个历日(i)在劳工处“互动 就业服务”网站进行招聘,或(ii)在本地报章/招聘网站刊登两则广 告?
申请日是指申请表格的签署日期,若申请表格上的签署日期是 9 月 30 日,前 30 天内是指 8 月 31 日至 9 月 29 日的期间,9 月 30 日不应包括 在本地招聘期内。申请者须在这期间的连续 14 个历日刊登广告进行招 聘,除了完成刊登广告外,还要完成面试等工作。未全部完成本地护理 员的招聘程序便签署申请表格,会视作不符合本地招聘规定处理。刊登 广告可以选择(i)在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或(ii)在本地报 章/招聘网站刊登两则广告。若选择(i),只须在申请日前 30 天内, 在该网站连续刊登 14 个历日或以上便符合规定;若选择(ii),则须在 两份本地报章/两个招聘网站刊登广告连续 14 个历日,便符合本地招 聘规定。 3.4
进行本地护理员招聘时,招聘广告应包括什么资料?
院舍在进行本地招聘时,招聘广告内须包括下列各项资料(详细请参阅 申请表内有关“本地护理员招聘广告的规定”): (a) 职位名称; (b) 工作地区; (c) 工作时间; (d) 职务范围; (e) 入职要求; (f) 月薪;以及 4 (g) 联络方法。 “特别计划”规定,院舍在进行本地招聘时须确保本地护理员的薪金必 须不低于输入护理员,而输入护理员的薪金不得低于政府统计处最新编 制的护理员每月工资中位数。本地护理员招聘广告内容应显示包括护理 员每月薪金、每周工作日数及每日正常工作时数(即用以计算工资的工 作时数) ,另外列明休息及用膳时间。社署会根据广告内列出的薪金(不 包括非固定收入)、每周工作日数及每日正常工作时数,以评估工资水 平是否符合“特别计划”的规定。 此外,本地招聘内不可设有限制性规定或超越工作需求的不合理条件, 如年龄、性别、技能等;职责及工作范围应与输入护理员一致。否则, 申请会被拒绝。 合乎本地护理员招聘广告规定的例子请参阅附件。 4. 从内地输入护理员 4.1
雇主可否自行在内地招聘输入护理员及办理有关手续?
如雇主有意安排内地居民担任输入护理员,便必须经内地劳务企业招聘 输入劳工。内地劳务企业是指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对香港特别行 政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4.2
雇主可否经本港职业介绍所委托内地劳务企业,在内地招聘输入护理员 及办理有关手续?
“特别计划”并无要求雇主作此安排。雇主可以直接透过内地劳务企业, 在内地招聘输入护理员及办理有关手续。 4.3
哪里可以找到有关招聘内地居民来港工作的内地法规?
可浏览以下网页,了解内地《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详细内容: http://www.gov.cn/zwgk/2012-06/11/content_2157905.htm 4.4
哪里可以找到内地劳务企业的名单和联络方法?
有关内地劳务企业的名单和联络方法,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s://zsmcorp.mofcom.gov.cn/zsmbgacommon/zsmbga_innerCorp_hk_list 5 5. 工作地点 5.1
雇主可否安排输入护理员在多于一间院舍工作?
不可以。输入护理员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按“标准雇佣合约”所订, 担任护理员职位和在指定的院舍工作,而且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机构 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 5.2
可否安排输入护理员外出工作,例如:院友户外活动、陪诊或送诊等?
只要符合“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职务范围,雇主可安排输入护理员外 出工作,例如:陪诊、送诊等。 6. 工作时间 6.1
输入护理员是否每天只可工作 9 小时?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雇主不得令输入护理员在连续 24 小时 (由开始工作的时间起计)的期间内工作超逾 12 小时(超时工作包括 在内);如输入护理员被安排超时工作,雇主须根据合约支付超时工作 工资。9 小时的工作时数只是政府统计处计算护理员工资中位数时的计 算基准。 6.2
输入护理员不时需陪伴院友到医院或诊所求诊,若陪诊时间超出了输入 护理员的正常工作时间,是否当作超时工作?雇主可否以假期补偿输入 护理员的超时工作?
当输入护理员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正常工作时间,雇主须根据“标准雇佣 合约”支付超时工作工资,不能以假期替代。 6.3
输入护理员每天的工作时数可否以平均数计算,例如:院舍输入护理员 的正常工作日数为每周六天,正常工作时数(用膳时间除外)为每天 9 小时。如该输入护理员因为返夜班而于某一天要工作超过 9 小时,可否 在编排更表时安排于另一天减少工作时数作为补偿?
凡经“特别计划”输入护理员的院舍,雇主须与输入护理员签订“标准 雇佣合约”,输入护理员必须按照“标准雇佣合约”受聘。 “标准雇佣合 约”内已订明输入护理员每周正常工作日数及每日正常工作时数。 根据“标准雇佣合约”的规定,当输入护理员的工作时间超出了正常工 作时间,雇主须支付超时工作工资。此外,雇主不得令输入护理员在连 续 24 小时(由开始工作的时间起计)的期间内工作超逾 12 小时(超时 工作包括在内)。 7. 工作范围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