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类收录“续约与其他”相关的香港工作问答,逐题附官方来源与核实日期。
官方资格准则没有把粤语或任何语言考试列为条件:入境处要求的是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工资不低于相关职位每月工资中位数、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良记录等;“常见职位表”的入职条件写的是学历与年资。但语言要求会出现在个别职位的招聘条件与职务范围内,能否上工仍要视乎岗位。
主要有三类:个人因素(刑事记录或不良记录、虚假陈述、逾期逗留或非法工作、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部分国籍不适用)、雇主因素(违反计划规定被行政制裁,已获批准的配额可被撤销、申请被中止)、制度限制(不可带受养人、不可转雇主/职位/地点、约满须返原居地、不取得居留权)。本文不保证任何申请结果。
内地居民来港工作,先要分清两条路:经“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做技术员级别或以下职位,由雇主申请、合约以24个月为限、不可带受养人;或经“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以专业人士身份受聘,通常要求具备学士学位、首次入境一般可获36个月。“一般就业政策”明文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两条路都不保证获批,也不保证续约。
先分清四类:合约期满、按合约通知期终止、因健康理由终止,以及《雇佣条例》准许下的即时终止;四者的通知与费用责任不同。无论哪一类,输入劳工都不可转换雇主,合约提前终止后只可留港至终止后两星期或逗留期限届满(以较短者为准),然后须返回原居地。
香港法例没有“双休”这回事: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最低保障是每七天可享有不少于一天休息日,而休息日属有薪或无薪,由雇主与雇员双方协定;每周是否放两天,要看合约怎样填每周工作日数。加班费方面,超时工资不是由《雇佣条例》订出通用费率,而是由你的标准雇佣合约订明比率,且不得少于每小时工资率的百分之一百。
满半年仍未满一年,这一刻你已享的是每七天不少于一天休息日,以及全部法定假日;但假日要有薪酬,须在紧接该假日前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有薪年假则要受雇满十二个月才开始有,所以半年时仍未进入年假;病假津贴另需按规定累积病假并符合签发证明的条件。
要分两条线。普通生病走《雇佣条例》的疾病津贴: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病假连续四天或以上、已累积足够有薪病假,并有注册医生、中医或牙医签发的证明,津贴为病假首天前十二个月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工伤走《雇员补偿条例》:不论过失,要立即通知雇主并尽快就医,雇主须在十四天内向劳工处呈报,工伤病假期间按收入差额的五分之四支付按期付款。已可获工伤补偿者,不可同时领疾病津贴。
续约不是自动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输入劳工批准不可自动续期,雇主如仍须用人,必须提前重新向劳工处申请,取得新的原则性批准后,再在通知书指明的限期内为劳工递交签证申请;合约期满后劳工须返回原居地,订立新合约亦要重新申请签证。运输业(公共小巴/客车)的配额续期,须在配额有效期届满前五个月提出。
不需要为了办续约而先离港。香港这边的续约属重新申请,不是延长逗留:雇主先重新向劳工处申请并取得原则性批准,再在通知书指明的限期内为你递交新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真正要留神的是时间——旧合约届满或终止后你须返回原居地,合约提前终止只可留至终止后两星期,内地通行证及赴港签注也要预留办理时间。
没有一条“续到第几次就要停”的公开规定,但每次续期都是重新申请、逐次审批,不是自动延续。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输入劳工,每份合约以24个月为限、批准不可自动续期、约满须返原居地;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专才,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延期,符合条件可按顶尖人才类别审批。续得再多次,也不等于取得居留权。
可以申请,但不是自动附带:配偶(包括缔结当地法律承认的伴侣关系)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请受养人来港,你要证明有能力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居所;受养人一般可在港就业及就读而不受限制。
专才要两个前提同时成立:有本地雇主聘用并代为申请,申请人亦须具备良好教育背景(通常为有关范畴学士学位,特殊情况可用技术资格或经证明的专业能力替代)。高才通看收入或合资格大学学位,优才看计分门槛,毕业生安排看在港全日制经本地评审学历,其余计划另有工种、年龄、配额或学年限制。年期由12个月至8年不等,不能互相推算,亦不保证获批。
可以返内地,但要把两件事分开:续约是重新申请,不是把旧签证自动延长;而护照期短于合约期、要补足逗留期限的申请,入境处要求递交时申请人身在香港,缴费和领取电子签证时亦必须身在香港。旧合约一旦届满或终止,你须返回原居地;提前终止只可留至终止后两星期。回港本身不需回港签证,前提是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未变、仍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是否获批仍由入境处按个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