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
建造业界输入劳工的申请资格、配额分配与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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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 -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 (1345) 背景及目的 为应对建造业人手不足的问题,政府和建造业界及劳工界一直采取多管齐下策略,主要措施是透过加强培训及推动业界应用创新科技加强本地人力供应。政府推出的“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建造业计划”)属辅助措施。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适度容许合资格雇主可透过“建造业计划”申请输入劳工,补充暂时短缺的劳工,避免因人力不足而对香港经济及基建发展造成瓶颈。 计划要点 计划有以下特点: 本地招聘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必须先完成本地招聘,确保确立输入劳工的需要。有关职位的工资待遇、每日正常工作时数、每月/每周正常工作日数等须参照相关工种/职位相应的聘用条款。 人手比例 :获批输入劳工配额的工程合约必须符合不少于1:2的人手比例的规定,即1名输入劳工对最少2名全职本地劳工。 合作培训 :在现有的合作培训计划下,申请人须为本地人员提供额外的培训名额,该等名额不得少于获批输入员工配额的百分之十。 多方参与 :由熟悉建造业的雇主、雇员及培训机构代表组成的“ 建造业议会短期劳动力供应专责小组 ”(专责小组)及“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咨询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就合资格申请工种/职位、工资中位数及聘用条款向发展局提供建议,并就计划的整体运作提供意见。发展局亦会每半年向劳工顾问委员会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 申请资格 (一) 合资格申请人 输入劳工配额申请应由合资格工程合约的总承建商递交申请。 (二) “建造业计划”下可以输入的人员 熟练工人和半熟练工人 技术人员和工地监督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属发展局于“建造业计划”的专属网页内公布的合资格工种/职位。 (三) 合资格工程合约 主要适用于合约价值不少于港币10亿元的公营工程合约 具特殊情况的私营工程合约亦会被考虑,包括工程合约涉及本地人力供应甚为有限的特殊工种/职位的建造业人员,或有特别情况应予特别考量而又具备相当规模的工程合约 申请结果 请按 此处 参阅计划的申请结果详情。 申请及查询 申请期及申请结果通知 一般申请期为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按季接受申请,每次的申请期为一个月。发展局在有需要时另行公布的其他日期除外。 申请期 开始申请日期 截止申请日期 1月 该月第一个历日 该月最后一个历日下午5时正(如该月最后一个历日为周六或公众假期,截止申请日期和时间将延至下一个工作天的下午5时正) 4月 7月 10月 在收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资料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工务)在考虑“跨部门委员会”的意见后,将批准或拒绝配额申请。整个审批程序会于每季申请期后两个月内完成。申请结果将会以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详情请参阅《申请输入劳工配额须知》。 申请相关文件及表格 在上述申请期内,申请人除可透过亲身投递或邮递提交申请,亦可以电邮方式(电邮地址: css_application@devb.gov.hk )提交申请,详情请参阅《申请输入劳工配额须知》。 文件/表格名称 文件/表格编号 档案下载 申请输入劳工配额须知 (2026年5月更新版) –– PDF (适用于第十三轮申请 – 申请期于2026年7月1日至31日止) PDF (于第十四轮申请起生效)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申请表格 (2025年12月更新版) DEVB-CSS-1 PDF 附件一 – 分判商/成员公司雇主资料 DEVB-CSS-1a PDF 附件二 – 工程合约人力计划 DEVB-CSS-1b PDF (2026年7月更新版) (新增特殊工种) (适用于第十三轮申请 – 申请期于2026年7月1日至31日止) PDF (2026年8月更新版) (取消部分工种/职位及调整部分工资) (于第十四轮申请起生效) 附件三 – 本地招聘确认书 (2026年5月更新版) DEVB-CSS-1c PDF 总承建商承诺契约范本 (2026年4月更新版) DEVB-CSS-1d PDF 附件四 – 输入劳工于申请者辖下“补充工程合约” 的工地工作 DEVB-CSS-1e PDF 成员公司/分判商雇主承诺契约范本 (2026年4月更新版) DEVB-CSS-2 PDF 将特殊工种/职位加入合资格申请范畴申请表格 DEVB-CSS-3 PDF 声明及授权书 DEVB-CSS-8c-1 PDF 中国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 DEVB-CSS-8c-2 PDF 总承建商申请人指派的高级管理人员通知书 DEVB-CSS-8g PDF 审批结果复核申请书 DEVB-CSS-9 PDF 代理人承诺契约范本 (2026年4月更新版) DEVB-CSS-10 PDF 雇佣合约认收纪录 DEVB-CSS-17 PDF 输入劳工终止合约通知书 (2026年3月更新版) DEVB-CSS-18 PDF 替补输入劳工申请书 DEVB-CSS-18-1 PDF 更改批准条件/雇佣条款申请书 DEVB-CSS-20 PDF 与“标准雇佣合约”有关的资料更改 - 输入劳工确认书 DEVB-CSS-21 PDF 合资格输入劳工的建造业工种/职位名单及相应聘用条款包括本地劳工相类职位最新工资中位 数 (2026年6月更新版) –– PDF (新增特殊工种) (适用于第十三轮申请 – 申请期于2026年7月1日至31日止) PDF (取消部分工种/职位及调整部分工资) (于第十四轮申请起生效) 常见问题和答案 (2025年12月更新版) –– PDF (适用于第十三轮申请 – 申请期于2026年7月1日至31日止) PDF (于第十四轮申请起生效) 注:网页会定期更新, 上载更多资料 参考资料 发展局在2025年1日20日为建造业业界举行简介会,简介 “建造业计划”更新的《申请输入劳工配额须知》,以及申请者须特别注意的事项,申请人可下载简介会的 投影片简报 。 发展局在2025年5日22日为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内地劳务企业及其香港持牌职业介绍所举行简介会。简介 “建造业计划”的申请流程及须注意事项。简介会的投影片简报,可按 此处 。 防贪资源 “诚”建约章2.0 防贪小册子 注意事项 申请人 须 : 在递交输入劳工配额申请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始进行及完成本地招聘。招聘须透过《申请输入劳工配额须知》指定途径的进行招聘职位的薪酬待遇,不得低于发展局于就相关职位公布的当时适用的本地相应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以上详情载于《申请输入劳工配额须知》及上表相应资料内;及 申请人/雇主应为输入劳工住宿安排事先作出准备,申请人须于申请表格内填写为输入劳工提供的住宿地址。如申请人/雇主安排输入劳工于香港境内住宿,可选择政府为“建造业计划”在指定地点安排的指定宿舍或申请人辖下工程合约工地所设的宿舍(工地宿舍)。有关指定宿舍或工地宿舍的安排详情,可另行致电查询。 获批配额 文件名称 档案下载 建造业计划配额审批结果(以工种 / 职位分类) PDF 建造业计划配额审批结果(以工程合约分类) PDF --> 如有任何查询,可透过以下途径与我们联络: 地址: 发展局(工务政策一组) 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15楼 电话: 3199 7128 (星期一至六,上午9时至下午6时,公众假期除外) 传真: 2882 7152 你亦可直接填写以下的网上表格与我们联络: 姓名: 电邮地址: 查询: 请输入所显示的字串: 播放验证码字串 更新验证码字串 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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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 入境事务处 跳至主要内容 我们的服务 打印 主页 我们的服务 签证/进入许可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即时申请 延长逗留期限 即时申请 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申请前 申请手续 申请后 申请前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引言 本网页旨在为有意根据行业输入劳工计划(下称“行业计划”)以输入劳工身份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就业的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实施“行业计划”以处理特定行业 注1 输入劳工的申请。“行业计划”由与特定行业相关的香港特区政府决策局/部门或香港特区法定机构负责执行,以容许雇主在确实未能在本地聘得合适雇员时,从香港特区以外地区输入劳工。 雇主如有意根据“行业计划”输入劳工,须先向相关决策局/部门申请配额 注2 。在取得配额后,雇主须在“配额申请结果通知书”/“配额批准通知书”(文件参考编号请参阅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上所指明的限期内,安排其每名拟聘用的输入劳工向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若未能在上述限期内提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该配额会自动失效。 根据“行业计划”获准入境的输入劳工,不可携同受养人来港。 “行业计划”的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注1: 就有关“行业计划”所涵盖的特定行业及职位,请浏览相关决策局/部门的网页。 注2: 就有关输入劳工配额的申请事宜,请浏览相关决策局/部门的网页。 申请资格 根据“行业计划”来港就业的输入劳工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雇主已获相关决策局/部门的指定人员(请参阅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批准输入劳工的配额,而该配额仍然有效; 申请人具备适合该职位的资历及经验 注3 ; 聘用条款与本地市场所提供的条款相若,包括申请人的工资必须不少于香港相关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 申请人须直接受雇于“标准雇佣合约”(文件参考编号请参阅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订明的同一雇主,在“配额申请结果通知书”/“配额批准通知书”(包括其附件“配额详情”)及“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指定工作地点 注4 担任指定的职位并执行指定的职务,而且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 申请人及雇主没有不利于申请的不良记录;以及 雇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雇用该名申请人,为他/她提供适当的住宿,并保证负担他/她的生活费和在合约终止后把他/她送返原居地的费用。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均须申领签证╱进入许可。虽然入境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资格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入境处对这些资格准则或会不时作出修订,而无须事先作出任何通知。 注3: 就有关特定行业对输入劳工的资历及工作经验的要求,请浏览相关决策局/部门的网页。 注4: 就相关决策局/部门对工作地点规定的详情,请浏览相关决策局/部门的网页。 征款 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须缴交雇员再培训征款(下称“征款”),供资助雇员再培训局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训课程和服务之用,以鼓励更多潜在劳动力接受培训及投入就业市场。雇主须就每名输入劳工一笔过缴付征款,数额则按港币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期内的月数(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计算。雇主须在输入劳工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获批准后,并在入境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向入境处缴交征款。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发还。 审批时间 入境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所有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申请手续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申请表格 申请人应填妥申请表格 ID 1030A ,雇主则应填写申请表格 ID 1030B 。有关申请表格可向下列办事处免费索取︰ 入境处总部;以及 入境处各分处。 申请表格亦可于 此 下载。 证明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 ID 1030A ) 申请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贴在申请表格( ID 1030A )第 1 页)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的副本,须载有个人资料、签发日期、届满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如适用)。申请人如现正在香港特区逗留,则须提交其旅行证件中载有最近进入香港特区的入境印章/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电子签证”的内页的副本。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未获发旅行证件,则可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副本。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如有) 学历、可驾驶车辆种类等同于私家车/轻型货车的认可非本地驾驶执照(如适用)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副本 由输入劳工填妥的声明及授权书(文件参考编号请参阅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正本 申请人的澳门身份证副本[只适用于澳门居民] 申请人的台湾户籍副本和台湾身份证副本[只适用于台湾居民] 雇主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申请表(由雇主填写)( ID 1030B ) 四份由雇主及输入劳工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正本 商业登记证副本 客运营业证副本(如适用) 内地输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共同声明书(文件参考编号请参阅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的副本[如拟聘用的输入劳工为内地居民][适用于与新雇主订立合约/替补输入劳工] 由相关决策局/部门发出的配额申请结果通知书/配额批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配额详情”的副本[适用于与新雇主订立合约/与同一雇主续约] 由相关决策局/部门/法定机构发出的申请替补输入劳工结果通知书的副本[适用于替补输入劳工] 申请人和雇主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警告 如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入境处在核实随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所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是否真确时,或会进行实地探访。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进入香港特区或在香港特区逗留的许可,即告无效。 递交申请 网上递交申请 按 此 于网上递交申请(适用于与新雇主订立新合约、与同一雇主续约或替补输入劳工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其他申请途径 填妥的申请表格( ID 1030A 及 ID 1030B )连同所有证明文件亦可由申请人直接邮寄或透过在香港特区的雇主递交至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须妥为签署。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入境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 详情 ) 雇主须与申请人签订“标准雇佣合约”,合约期按“配额申请结果通知书”/“配额批准通知书”(包括其附件“配额详情”)所订为限,最长为24个月。签妥的一式四份“标准雇佣合约”,须连同申请表格( ID 1030A 及 ID 1030B )一并向入境处递交。“标准雇佣合约” 可向入境处总部或相关决策局/部门/法定机构免费索取。 从内地输入劳工 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欲经“行业计划”来港工作,其申请必须经由其准雇主向入境处递交。由内地的中国居民直接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此外,雇主必须经内地劳务企业招聘所输入的劳工。内地劳务企业是指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取得对香港特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 征款 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须缴交征款,供资助雇员再培训局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训课程和服务之用,以鼓励更多潜在劳动力接受培训及投入就业市场。雇主须就每名输入劳工一笔过缴付征款,数额则按港币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期内的月数(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计算。雇主须在输入劳工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获批准后,并在入境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向入境处缴交征款。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发还。 审批时间 入境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除非有特别需要,申请人切勿向入境处查询申请的进展情况,以免延误处理申请的时间。 所有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均由入境处负责处理及审批。申请审批完全由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当时香港特区政府的政策酌情处理。即使申请已符合所有申请资格,入境事务处处长仍保留拒绝个别申请的绝对决定权。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链接。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链接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打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再自行下载及打印该“电子签证”。 收费表 申请后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网上/24小时电话查询申请状况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 此 或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征款 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须缴交征款,供资助雇员再培训局为本地工人提供再培训课程和服务之用,以鼓励更多潜在劳动力接受培训及投入就业市场。雇主须就每名输入劳工一笔过缴付征款,数额则按港币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期内的月数(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计算。雇主须在输入劳工的签证/进入许可申请获批准后,并在入境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向入境处缴交征款。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发还。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链接。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链接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打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再自行下载及打印该“电子签证”。 收费表 所需旅行证件 内地居民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进入许可(以 “电子签证” 形式签发)。获批准来港的申请人,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下称“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申请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并出示储存在其个人移动设备或打印在一张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并透过入境柜台的光学阅读器扫描“电子签证”上的加密二维码。 非内地居民 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会获发签证/进入许可(以 “电子签证” 形式签发)。申请人抵港办理入境手续时,须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证件及储存在其个人移动设备或打印在一张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并透过入境柜台的光学阅读器扫描“电子签证”上的加密二维码。 逗留条件 输入劳工所获发的签证/进入许可的期限一般为24个月或整段雇佣合约期,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 输入劳工获准以雇佣身份来港后,必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按“标准雇佣合约”所订,担任指定的职位及在指定的地点工作,而且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工作地点除外)。 输入劳工须于雇佣合约届满或终止后返回原居地。合约如给提前终止,输入劳工只可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至合约终止后两个星期或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 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4)(a)(v)条,输入劳工在“行业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间内,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换言之,任何人都不会凭借以输入劳工身份在港逗留而取得香港居留权。 合约届满前终止合约 雇主或输入劳工可在雇佣合约届满前终止合约。根据雇佣合约,他们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对方,或支付代通知金。雇主必须在合约终止日期前七天内,把“终止合约通知书”(文件参考编号请参阅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的副本分别寄往或传真至相关决策局/部门/法定机构(地址及传真号码请参阅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和入境处输入劳工组(传真号码︰3902 3167),或按 此 于网上递交“终止合约通知书”至入境处。若事前并无通知而终止合约,雇主则必须在终止合约后一个工作天内,把“终止合约通知书”的副本分别送交相关决策局/部门/法定机构和入境处。“终止合约通知书”上须列明输入劳工的中、英文姓名(如适用)、其香港身份证号码、合约终止日期、入境处申请档案编号、配额编号,以及雇主是否需要申请替补输入劳工。“终止合约通知书”可于相关决策局/部门/法定机构的网页下载。 申请替补输入劳工 替补输入劳工的申请如获相关决策局/部门/法定机构批准 注1 ,雇主会获相关决策局/部门/法定机构发出“申请替补输入劳工结果通知书”(文件参考编号请参阅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雇主须在有关通知书上所指明的限期内,根据本网页所订的申请手续,安排其拟聘用的输入劳工向入境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注1: 就有关申请替补输入劳工的事宜,请浏览相关决策局/部门/法定机构的网页。 与同一雇主续约 雇主如欲与现有输入劳工续约,须重新向相关决策局/部门递交配额申请。在取得配额后,雇主须在“配额申请结果通知书”/“配额批准通知书”上所指明的限期内,根据本网页所订的申请手续,安排其拟续约的输入劳工向入境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延长逗留期限 输入劳工的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若较其雇佣合约期为短,他/她在入境时将按其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获准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长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并获雇主确认继续聘用后,该输入劳工须于获准的逗留期限内,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完成现有合约的剩余期间。一般而言,输入劳工在雇佣合约届满或终止后,将不会获准延长逗留期限;如订立新的雇佣合约,则须重新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回港居留 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据“行业计划”获准来港的输入劳工),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香港特区,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 延长逗留期限 申请前 申请手续 申请后 申请前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引言 本网页旨在为根据行业输入劳工计划(下称“行业计划”)获准来港的输入劳工概述有关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资料。 申请资格 输入劳工的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若较其雇佣合约期为短,他/她在入境时将按其旅行证件的有效期获准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长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并获雇主确认继续聘用后,该输入劳工须于获准的逗留期限内,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完成现有合约的剩余期间。一般而言,输入劳工在雇佣合约届满或终止后,将不会获准延长逗留期限;如订立新的雇佣合约,则须重新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审批时间 申请一般在本处收到所有所需的证明文件后起计,约二至三个星期可处理完毕。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数目而定。 申请手续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证明文件 申请人须递交的申请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请表格/文件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 (由申请人填写)( ID 1030A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及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由雇主及输入劳工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的副本 雇主继续聘用的确认信(列明输入劳工的职位名称、雇主名称、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 申请人即使已经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但入境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警告 如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陈述或申述,即属犯罪。入境处在核实随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所提交的资料及文件是否真确时,或会进行实地探访。根据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报失实或填报明知其为虚假或不相信为真实的资料,即属犯罪,而任何获发的相关签证╱进入许可,或获准进入香港特区或在香港特区逗留的许可,即告无效。 递交申请 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身在香港。递交申请方法如下: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 此 递交网上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申请人可亲自或书面授权代表把填妥的申请表格( ID 1030A )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递交至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须妥为签署。 申请地点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4楼 入境事务处输入劳工组 办公时间 上午八时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时(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审批时间 申请一般在本处收到所有所需的证明文件后起计,约二至三个星期可处理完毕。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链接。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链接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打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再自行下载及打印该“电子签证”。 在缴费和领取“电子签证”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 收费表 申请后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 显示全部 关闭全部 网上/24小时电话查询申请状况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 此 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缴付费用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链接。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链接或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打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 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 或透过入境处移动应用程序再自行下载及打印该“电子签证”。 在缴费和领取“电子签证”时,申请人必须身在香港。 收费表 相关主题 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其他详情 有关行业输入劳工计划的入境指南及表格 有关访客获准参与的活动 20-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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