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类收录“时间与流程”相关的香港工作问答,逐题附官方来源与核实日期。
首次以输入劳工身份抵港,通关是两段程序:在内地口岸办出境查验,抵港后再按香港海关的“红绿通道系统”选择申报或不申报通道。带有禁运/受管制物品、不合资格享有免税优惠或超逾豁免数量的应课税品,或管有总值高于港币十二万元现金类物品的人,都必须走红通道申报;没有上述物品并符合豁免数量者走绿通道。官方明确指出,使用绿通道不代表可免受海关检查。本文只整理现行官方规定,不保证任何入境或后续审批结果。
关键在于:内地劳工通常不是自己向政府“报名”申请计划,而是由香港雇主先向政府申请输入劳工的名额或批准,获批后才处理签证与来港安排。以“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为例,雇主须完成劳工处规定的本地公开招聘,经劳工顾问委员会提供意见后由劳工处决定批准或拒绝,合约以二十四个月为限、薪酬不得少于本地工人担任相类职位的每月中位工资;建造业另有“建造业输入劳工计划”,由合资格工程合约的总承建商按季申请;专才(如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属另一套制度。本文不保证任何申请、签证或聘用结果。
最该先核对两件事:雇主是否真的持有输入劳工批准,以及收费是否属官方规定、由雇主承担。政府对违规雇主有行政制裁制度,包括中止已提交的申请、撤销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以及拒绝处理随后提交的申请(禁制期可达一至两年);常见违规包括未持续符合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的人手比例、无合理理由拒绝聘用合资格本地求职者、未经同意新增招聘条件,以及提交不实的招聘结果。另外,旅客未经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不得在港从事雇佣工作,聘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本文不保证任何聘用或审批结果。
内地求职者不能自己向入境处递交申请,所以进度要分两段看:先看雇主在劳工处的申请走到哪一步,再看你的签证申请是否已由雇主递交并获认取。两段都不保证获批,官方亦不支持频繁催问。
视频面试通常由香港雇主或获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内地劳务企业安排,不是入境处的审批环节。事前要备好五件事:分清职位属哪个输入计划、把文件正本放在手边、记熟合约的工资工时与住宿条件、认清专才与输入劳工是两套制度、并问清面试之后由谁在限期内递交签证申请。面试顺利不代表签证会获批。
签完约仍未可以上班。正确次序是:雇主先取得劳工处的原则性批准,你才在获批的职位与工资条件下签订标准合约;四份合约连同签证/进入许可申请,须在通知书所指明的限期内交到入境处,收齐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获批后由雇主缴付征款,签证才发出。之后还要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签注;受雇期按合约订明的抵港之日或指定日期起算,没有固定的“签约后若干日”。
录用通知只是雇主的聘用意向,不等于政府批准,也不等于你可以来港。下一步是确认准雇主已取得劳工处原则性批准,并在通知书限期内把签证/进入许可申请交到入境处;同时备妥由你提供的文件、在签约前完成体检。签证发出后才安排行程,抵港后八星期内出席雇佣权益简介会。
要交两份表:你填 ID 1001A,雇主填 ID 1001B。你另交近照、旅行证件副本、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副本、ESLS-11 正本;雇主另交四份 LD 294 正本、商业登记证副本、原则性批准通知书副本,内地居民加 ESLS-12 副本。交齐后一般六星期处理。
先把“对方口头讲的”与“文件写的”分开核对:工资不得低于同类职位每月中位工资,工时与超时工资率要写入标准雇佣合约,住宿是免费还是扣费要看合约勾选项,工作地点与职位要与获批内容一致。任何与招聘阶段说法不同的改动,都应先问清楚再签名。
有。原则性批准通知书会订明递交签证申请的限期,逾期不受理、批准即告无效,须重新向劳工处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期限一般为二十四个月或整段合约期,以较短者为准;抵港后八星期内要出席强制简介会、三十天内要申领身份证;打算续约要在合约期满前约八至九个月提出。
最少要带齐三样:有效旅行证件、内地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签注、以及香港发出的“电子签证”(存在手机或打印在A4白纸上)。入境时三份要一并出示,电子签证另经柜台光学阅读器扫描二维码。另外要留意现金类物品总值高于十二万港元须走红通道申报;抵港后仍有三十天内办身份证、八星期内出席简介会两项限期。
香港这边一般不设回港签证:非永久性居民(包括输入劳工)在身份未变、仍在获准逗留期限内回港,无需回港签证或进入许可。但“随时”仍受两重限制:内地居民进出仍须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签注;工作上,输入劳工不可转换雇主或职位,专才虽无规定一年最少留港日数,却须主要在香港工作。延期逗留要人在香港办理,别把长假排在到期前。
主要有两件:抵港后三十天内登记领取香港身份证(登记免费,但要先预约、亲身前往);抵港日起八星期内出席劳工处的雇佣权益简介会,每份标准合约要出席一场,该段时间属雇主须给予的有薪假期。由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出席简介会必须带同身份证明文件及标准合约正本;报名由雇主递表,名额先到先得。
香港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行业的统一“每日工时”数字。以“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为例,你的工时写在标准雇佣合约第五条,分“固定”与“非固定”两种安排,每周正常工时不得多于原则性批准通知书载列的时数;另外有一条硬上限:雇主不得要求你在连续二十四小时内工作超过十二小时(包括超时)。所以要看三个数字,不是一个。
不可以。按“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获准来港的输入劳工,逗留条件限定他直接受雇于标准雇佣合约上的同一雇主,在指定工作地点担任指定职位、执行指定职务,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兼职属另一段雇佣关系,同样不在批准范围内,违反逗留条件即属犯罪。
签证获批仍未等于可以照常开工:经“运输业输入劳工计划-航空业”来港的劳工,抵港后八个星期内须出席由机场管理局举办的强制性简介会(该段时间视为按合约工作,雇主不得扣减工资),另须参加由雇主及香港国际航空学院安排、有关机场运作的基础证书课程,两项都是计划要求。住宿、跨境交通与签证费用如何负担,按合约及计划文件处理。
可以,但不是自由转工:以“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的专业人士,只可从事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转换工作须事先获处长批准,并要在仍符合计划申请资格下才会获考虑;只有“顶尖专业人士”(在港就业不少于两年、上一评税年度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转工才只须经网上系统通知入境处。审批由入境处按个别情况决定,本文不保证获批。
制裁针对雇主,不是针对你,但会直接影响你手上的申请:劳工处可即时中止处理该公司已提交的输入劳工申请、撤销其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并在禁制期内拒绝处理新申请。所以你的原则性批准与签证申请是否仍然有效,要以劳工处及入境处的通知为准;已获发签证而合约被提前终止,只可留港至终止后两星期。本文不保证任何结果。
你查不到雇主的内部纪录,但可以对照官方程序:通过初步甄别后,雇主须在招聘期首十四天内于本地报章或网上招聘平台刊登广告,广告要列明职位名称及编号、月薪、工作时间、工作地区、入职要求及劳工处电话;招聘期完结后,雇主须交代没有安排面试或拒绝聘用个别求职者的原因。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就有一间公司因无合理理由没面见合资格求职者、并提交不实的招聘结果,被即时中止处理已提交的申请,随后两年亦不获处理新申请。
不可以自己报名。这是企业带动的安排:参与“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聘请香港青年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企业,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相同数目的内地青年在香港工作,申请主体是企业,官方页面没有为内地青年设个人报名入口。具体资格、名额运用与签证安排载于计划的《参与机构指引》并以入境处要求为准,任何申请都不获保证。
两者不是同一条路,也不能互相替代。护士要先经香港护士管理局注册或登记,并在相应执业试取得及格,之后才轮到入境身份这一环;以专业人士身份受雇,入境审批按“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准则处理,该计划无配额、不限行业,但须有本地雇主聘用并符合五项准则,收齐文件一般四星期处理,不代表必然获批。“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则是院舍申请的护理员配额安排,并非护士的注册途径,求职者本人不能自行递交。本文不保证任何注册、聘用或入境结果。
由2026年11月1日起,已获香港特区预先审批的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持有人,免签证访港逗留期限由60天延长至90天,其他入境安排维持不变。但这张证是给经商人士作短期商务探访的便利,不是工作签证:持证人不能凭它在港受雇,要来港工作仍须按就业入境安排申领签证/进入许可,并不等于必然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