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约后,什么时候才能赴港上班?
无悠香港工作编辑团队整理 · AI 辅助整理与审核 · 官方资料核实日期:2026-10-19
首次发布:2026-10-19 · 最后实质更新:2026-10-19 · 分类:时间与流程
签完约仍未可以上班。正确次序是:雇主先取得劳工处的原则性批准,你才在获批的职位与工资条件下签订标准合约;四份合约连同签证/进入许可申请,须在通知书所指明的限期内交到入境处,收齐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获批后由雇主缴付征款,签证才发出。之后还要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签注;受雇期按合约订明的抵港之日或指定日期起算,没有固定的“签约后若干日”。 [1] [3] [4] [2]
适用对象与计划:适用于经“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受聘为技术员级别或以下职位的内地居民,说明由签署标准雇佣合约到实际抵港受雇的时序;不适用于院舍输入护理员特别计划、建造业及运输业行业计划、护士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专才。
时序由原则性批准开始,不是由签约开始
雇主须先向劳工处申请原则性批准,取得批准后,才在“原则性批准通知书”所指明的限期内,安排每名拟聘用的输入劳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换句话说,你手上有合约,只代表有人愿意聘用;能不能来港工作,取决于雇主那一边的批准与递表是否在限期内完成。 [1]
如果过了限期,后果是明确的:逾期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有关的原则性批准亦告无效,如仍打算输入劳工,须重新向劳工处递交申请。所以签约当日就应该问清楚通知书的限期,以及由谁负责递表。 [2]
受雇期的起算点写在合约里:标准合约让双方填写由雇员抵达香港之日或指定日期起计,月数必须不超过二十四个月。这也解释了“签约日”与“上班日”可以相隔一段时间,合约期不会因此缩短。 [4]
签证阶段:六星期、征款、电子签证
入境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未收齐文件及资料,入境处不会开始处理,因此补交文件会直接推后整个时间表。除非有特别需要,官方亦明确表示申请人切勿查询申请进展,以免延误处理。 [1]
申请获批准后,雇主仍要先缴征款:每名输入劳工一笔过,数额为四百元乘以标准合约所订月数(以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为限),并在入境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缴付;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发还。这一步未完成,签证不会发出。 [1]
缴费与领证已电子化:申请结果通知书上附有付款网页链接,可用信用卡、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缴付,付款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或打印“电子签证”;亦可选择亲身到入境处办事处缴费。 [1]
拿到电子签证之后:通行证、签注、入境
内地居民获批后会获发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但仍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入境办理手续时,须一并出示通行证及储存在个人移动设备或打印在 A4 白纸上的“电子签证”,并经入境柜台的光学阅读器扫描二维码。 [1]
逗留期限一般为二十四个月或整段雇佣合约期,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如你的旅行证件有效期较合约期短,入境时会按旅行证件有效期获准较短的逗留期限;在延长旅行证件有效期并获雇主确认继续聘用后,须于获准逗留期限内向入境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完成现有合约的剩余期间。 [1]
入境之后,工作范围是锁定的:你必须按标准合约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在指定工作地点担任指定职位,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 [1]
抵港后八星期内:一定要出席简介会
标准合约规定,雇主须给予每名输入劳工有薪假期,让他们在抵港之日起计的八个星期内,出席由劳工处举办的雇佣权益简介会;每名输入劳工(包括新聘及续约)必须就每份签订的标准合约出席一场。这是合约义务,不是可有可无的讲座。 [3]
由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起,所有输入劳工必须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及标准雇佣合约之正本,方可出席简介会。名额先到先得,如个别场次额满,雇主须主动再次递交报名表格,安排出席另一场。 [3]
如果雇主没有在限期内安排出席,劳工处会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书面通知发出日期起计的一年内,拒绝审理该雇主根据计划输入劳工的申请。换言之,这一场简介会拖延,受影响的不只是你一个人。 [3]
未上班就被终止,或想续约
合约届满前,雇主或输入劳工均可终止合约,但必须事先以书面通知对方,或支付代通知金;合约订明任何一方均可给予不少于七日的书面通知,或支付按《雇佣条例》计算的代通知金。 [1] [4]
终止之后的逗留安排很紧:合约如给提前终止,输入劳工只可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至合约终止后两个星期或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之后须返回原居地。如订立新的雇佣合约,须重新递交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1]
想续约亦不能“自动延续”:雇主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不可自动续期,如约满后仍需聘用,必须提前重新向劳工处递交申请;劳工处的常见问题建议在合约期满前约八至九个月递交续约申请,并注明每宗续约申请须符合现行规定,按个别情况考虑而非必然获批。 [2]
常见误解
误解一:签完约就可以订机票、通知家人下周上班。实际上在签证/进入许可发出、通行证及签注办妥之前,你仍未具备以输入劳工身份入境受雇的条件;六星期只是入境处收齐文件后的处理时间说明。 [1]
误解二:审批时间由递表当日起计。官方写法是“收齐所需文件后”才开始计算,文件不齐不会开始处理,所以补交资料会令实际等待远超六星期。 [1]
误解三:先以其他身份来港等开工。签证/进入许可是按标准合约、指定雇主及职位签发;未获签证前,你并不具备以输入劳工身份受雇的条件,先入境等消息不会改变这个前提。 [1]
办理前核对清单
- 取得原则性批准通知书副本,记下递交签证申请的限期
- 在限期内确认 ID 1001A 及 ID 1001B 已连同全部证明文件递交
- 核对四份 LD 294 正本的受雇期起算日与月数(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确认雇主已缴征款,并取得电子签证下载连结
- 向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签注,核对签注有效期
- 抵港后八星期内出席雇佣权益简介会,并带同身份证明文件及合约正本
官方依据(逐字引文)
-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 入境事务处(部门:入境事务处;官方网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时间:2026-10-19T10:50:07+08:00(真实 HTTP 抓取时刻);核对时间:2026-10-19T10:50:07+08:00;HTTP 200)
入境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輸入勞工來港就業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
-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常见问题与答案(部门:劳工处;官方网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抓取时间:2026-10-19T10:50:07+08:00(真实 HTTP 抓取时刻);核对时间:2026-10-19T10:50:07+08:00;HTTP 200)
應在其僱傭合約期滿前約八至九個月
- 劳工处 -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输入劳工简介会(部门:劳工处;官方网址:https://www.labour.gov.hk/tc/news/Briefing_for_Imported_Workers.htm;抓取时间:2026-10-19T10:50:05+08:00(真实 HTTP 抓取时刻);核对时间:2026-10-19T10:50:05+08:00;HTTP 200)
所有輸入勞工必須攜同身份證明文件及標準僱傭合約之正本
- 标准雇佣合约 LD 294(8/2026 版本)(部门:劳工处;官方网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时间:2026-10-19T10:50:09+08:00(真实 HTTP 抓取时刻);核对时间:2026-10-19T10:50:09+08:00;HTTP 200)
二、僱員由僱主聘用為,由僱員抵達香港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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