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1・本站原创
一、官方材料的时点与文体
律政司于2026年10月11日刊出1份新闻公报,内容是欢迎司法部发布《管理办法》。公报所载发布时间为当日香港时间9时00分,文体属政府新闻公报的政策欢迎声明,而不是《管理办法》的条文本身。本篇以下各节,全部按该份公报的官方原文转述。
二、《管理办法》的名称与施行日期
《管理办法》有1个明确的施行日期,即由2026年10月5日起正式施行,属司法部发布的文件。官方载明,律政司欢迎司法部发布并于十月五日起正式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和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该文件简称《管理办法》,由司法部发布。
三、制度渊源:试点届满与制度恒常化
大湾区律师制度有2个时间节点,试点工作于2026年10月4日届满,制度其后正式恒常化。官方指出,随着为期数年的大湾区律师试点工作于今年10月4日届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早前已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将大湾区律师制度恒常化,同时订明相关细节均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规定。
四、《管理办法》规范的3类事项
《管理办法》明确规范3类事项,即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官方补充,《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订明相关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换言之,考试频次属《管理办法》已订明的安排之一,而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与执业范围的具体内容,均以《管理办法》原文为准。
五、律政司司长的官方表态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资深大律师对《管理办法》有1句明确的官方表态。他表示,修订后的《律师法》连同《管理办法》,确立了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和实施细则,为该制度的长期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清晰的指引,并对此表示热烈欢迎,感谢内地机关的大力支持。
六、官方对香港法律人才的鼓励
官方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并指出1项独特优势。律政司司长在原话中提到,鼓励香港法律人才尽早加入大湾区律师行列,善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把握区内发展带来的无限机遇。
七、后续政策推进与合作方向
律政司列出2份政策文件,作为推进大湾区律师执业措施的依据。官方表示,律政司将积极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及《行政长官2026年施政报告》中有关大湾区律师执业的政策措施,全力配合内地部委落实相关制度,以充分发挥香港法律专业的独特优势,深化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合作。
八、本件的性质与未载资讯
本件属政策欢迎声明,官方未载2类细节,即考试报名条件的具体门槛与执业申请的处理时限。公报只说明制度已恒常化、《管理办法》已明确规范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及执业范围等事项,并载明考试每两年举办一次;至于报名的学历或执业年资要求、申请所需文件与审批时间,公报均未列出,读者宜以《管理办法》原文及司法部的公布为准。
九、本篇的作答范围与阅读提示
本篇只回答该份新闻公报所载的资讯:《管理办法》的名称与施行日期、制度渊源与恒常化、规范的事项与考试频次、律政司司长的官方表态、对香港法律人才的鼓励,以及后续政策推进方向。公报属政策欢迎声明,不是申请指南,官方材料亦未载配额、报名门槛或申请时间表;本篇只作事实整理,不就个别人士的执业资格或申请结果作判断。本篇所述为本机所存政府官方材料快照的内容,以官方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