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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劳工签证要等多久:六星期审批、400元征款与24个月逗留期限

2026-10-19・本站原创

一、直接答案:收齐文件后一般六星期

问“输入劳工签证要等多久”,入境处的答案写在计划页上:入境处在收齐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六星期处理输入劳工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两份计划页这句话相同:时限按“收齐文件”起算。同段下半句更关键:倘若未能收齐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所以六星期的起点不是递表日,而是文件齐备日,补交期间不计入。

二、前置条件不同:一份要原则性批准,一份要配额

两页规则大部分重合,分岔在第一步。补充劳工优化计划要求雇主先向劳工处补充劳工科申请原则性批准;行业输入劳工计划要求先向相关决策局、部门或法定机构申请配额。表格编号亦不同:前者申请人填 ID 1001A、雇主填 ID 1001B;后者申请人填 ID 1030A、雇主填 ID 1030B。时限同样写死:未能在指定限期内提交申请,原则性批准会自动失效,行业计划的配额亦然。

三、征款:每月400元,上限24个月,不退还

两页一致:雇主须就每名输入劳工一笔过缴付征款,数额按港币400元乘以雇佣合约期内的月数(以不超过24个月为限)计算。缴费时点也是硬规定:须在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发出签证/进入许可前缴交;不论任何情况,已缴交的征款均不会发还。按官方公式,24个月上限对应400元乘24个月(此为依公式计算,官方未公布总额)。

四、逗留期限24个月,且不可换雇主

逗留期限不按申请人意愿决定。两页均写:签证/进入许可的期限一般为24个月或整段雇佣合约期,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逗留条件同样是硬约束: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担任指定职位并在指定地点工作,不可受雇于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亦不可转换雇主、职位或工作地点。

五、家属不能同行,身份不累积居留

两页开头即写明:获准入境的输入劳工,不可携同受养人来港。另一条常被误解的是居留权: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4)(a)(v)条,输入劳工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的任何期间内,不得被视为通常居于香港;任何人都不会凭借以输入劳工身份在港逗留而取得香港居留权。

六、内地居民多两道手续:劳务企业与通行证

对内地求职者,补充劳工优化计划页最具体:内地的中国居民如欲经该计划来港工作,其申请必须经由其准雇主向入境处递交,由内地的中国居民直接递交的申请概不受理;雇主则必须经内地劳务企业招聘,而内地劳务企业指已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取得对香港特区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获批后仍未可动身:须向内地当局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港签注,入境时出示电子签证、扫描加密二维码。

七、合约中途终止:只可留两星期

合约提前终止最易误判。两页均写:合约如给提前终止,输入劳工只可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至合约终止后两个星期或获准的逗留期限届满为止,两者以期限较短者为准。要继续在港工作,须由雇主重新申请:续约要重新向劳工处申请,取得原则性批准后再递交签证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只在旅行证件有效期短于合约期时适用,处理时间约二至三个星期。

八、口径:两份计划页并列,不是本期新政

本文所引全为两份计划签证页的现行文字,非本期新公布政策;两页相同处标明,不同处分列,不以一份代替另一份。政策背景可参考劳工及福利局2026年9月22日“人力推算中期更新”的说法:局长孙玉菡表示“是次中期更新反映,招揽人才及输入劳工政策有效稳定劳动力,令整体人力短缺情况得以纾缓,惟部分产业的人手需求依然殷切。”此为官方说明,不是独立评论。

本文由无悠香港工作整理发布;政策内容以政府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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