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6・本站原创
10月25日,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在东莞出席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并致辞。政府新闻公报同日的稿件里有一句被多家媒体摘出来做标题:“截至九月,特区政府各项人才计划已收到约69万宗申请,已有32万名人才抵港。”
这句话讲的是“各项人才计划”。它不包括输入劳工,也不等于香港放宽了输入劳工的口子。内地人要去香港做工,先要分清自己走的是哪一条线:普通岗位由香港雇主向劳工处申请“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专业职位由雇主聘用后申请“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而“人才计划”是另一套以个人条件为主的安排。三条线的申请主体、审核口径、能不能自己递表,全都不一样。
同一场活动还有一份出席稿,写明“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亦一同出席并主礼开幕仪式。”劳工事务的主管部门在同一场活动里出现,这容易让人以为“人才”和“劳工”是一件事。但把两份公报放在一起看,讲的是两套制度:
致辞里其实还有一句常被忽略的话:“我们也加强本地人才培育,推动职业专才教育和技能培训,让本地人才与来港人才,一起成为创新发展的力量。”本地培育在前,外来补充在后——这是官方文本自己的次序。
差别一:谁能递交。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的申请人是雇主。劳工处计划主页的申请资格写的是“在香港经营业务而确实未能在本港聘得技术员级别或以下劳工的雇主。”——主体是“雇主”,不是求职者本人。内地求职者不能自己把表递到劳工处。
差别二:雇主必须先做本地招聘。 官方原文:“雇主必须就每宗申请的空缺进行劳工处规定的本地公开招聘,优先聘请合适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这一步做完,劳工处才会就每宗申请邀请劳工顾问委员会委员给意见,再决定批准或拒绝。也就是说,本地招聘不是形式,而是审批链条的一环。
差别三:批下来也不是长期身份。 官方原文:“输入劳工只可在其雇佣合约订明的雇佣期内为其雇主工作”,并且只可担任“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职位及职务范围。合约期以24个月为限,而且“雇主所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不可自动续期。”合约期满后须返回原居地。
如果岗位属于专业性质,对应的是入境事务处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官方页面写明适用对象是“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的内地中国居民”,这类人士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这个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写得很清楚:“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觅得本地人担任”。
换句话说,专业职位同样要“先有雇主”,区别在于它不按劳工处的本地公开招聘流程走,而是按入境处的入境安排审核。
没有。劳工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主页写的是“优化计划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请”——这是该计划现行的起点,不是本月新出。本端在同一窗口巡检了劳工处、入境处、社会福利署、发展局、运输署与机场管理局的相关计划页面,条款文本没有变化;变的只是政府新闻公报的每日索引页(每日滚动,不构成政策变更)。
所以“32万人才抵港”与“输入劳工配额”之间没有等号。把它读成后者,会得出两个错误判断:以为配额放宽了,或者以为随便什么岗位都能办。
误读一:把“人才计划”的申请量当成“劳工计划”的额度。 两组数字出自不同制度、不同统计口径,官方没有把它们放在同一个额度体系里表述。
误读二:以为“缺人”就等于“谁都能来”。 劳工处的计划有明确的适用层级(技术员级别或以下)、有本地招聘前置、有合约期限、有不可自动续期。雇主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官方原文写“视乎违规的性质,劳工处会拒绝处理其随后提交的申请(禁制期可达两年)”。
1. 先确定岗位层级:技术员级别或以下的岗位,看“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专业职位,看“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2. 确认递交人:两个计划都由雇主一方递交,个人无法自行申请;能自己申请的,是另一套以个人条件为主的人才计划。
3. 把“本地招聘”当成硬条件看:雇主要能拿出公开招聘与面试记录,否则审批链条走不完。
(本文为政策解读,不构成任何申请建议;具体申请以官方页面最新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