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6・本站原创
一、直接答案:首阶段实施后,雇主强制性供款每年可转一次
积金局现行页面把首阶段写成1个完整句子,官方答案含2个要点:对象与频率。“当首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于2026年12月21日*实施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除了可以转移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之外,亦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账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账户。”日期后的星号必须连着读:“* 确实日期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即这是官方标示的首阶段日期,确定性交给立法程序。
二、现行制度:2012年11月起只可转雇员供款
现行安排自2012年11月起实施,限制落在2点:每个公历年一次,且只限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部分。“自2012年11月起,雇员可在每个公历年内一次将现职期间由雇员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全数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的供款账户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的个人账户。”可搬走的是自己供的那一半,雇主供的那一半留在雇主选的计划里。
三、全自由行多了什么:把雇主那一半也放进选择范围
全自由行改的正是这一半:官方在同1个供款账户里,把另一个来源的钱也纳入可转移范围。“进一步让雇员可以选择将现职期间由雇主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强积金,从雇主参加的强积金计划转移至雇员自选的强积金计划。”
四、谁能用:以2025年5月1日入职或转职为分界
适用范围只用1个日期分界,官方把雇员分成2组:之前已入职,与之后入职或转职。“分两个阶段实施,分别惠及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和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职的雇员。”页尾注脚再把首阶段对象重述一次:“适用于2025年5月1日或之后加入职场或曾转职的雇员。”两处一致:分界看加入职场或转职的时间,不是年龄、行业或职级。
五、何时生效:2026年12月21日仍待立法会审议
官方把日期写在首阶段句子开头,随即在页尾用星号补上1个限定:“* 确实日期有待立法会完成审议相关法律公告。”实际含义是1句:这是已公布的首阶段目标日期,不是已生效日期;在完成相关法律公告审议前,写“已实施”都不准确。
六、次阶段:2025年5月1日前入职者仍在立法阶段
“至于2025年5月1日前已入职的雇员,积金局亦正支援政府推进次阶段强积金“全自由行”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覆盖至其余雇员。”次阶段没有日期,只有方向。
七、好处:官方给出的3个层面
积金局把好处分为3个层面,全部指向同1件事:雇员可以自己选。“有关雇员在选择强积金受托人和计划方面将享有更大的自主权,让更多计划成员能按他们的选择,把强积金转移至符合个人需要的强积金计划。”“借此鼓励雇员更积极管理自己的强积金投资,并有助促进市场竞争,从而进一步创造减费空间。”
八、对内地来港就业者与雇主的含义(本期分析)
对内地来港就业者,本页给的是1个条件句:若你在港受雇并有强积金账户,这条规则决定你的雇主供款能不能跟着你走,不涉及你能不能取回。本页通篇以“雇员”表述,未列豁免名单,亦未就个别聘用形式作判断。对雇主的含义落在行政一侧:雇主供款将可被转走,对账与通知安排需提前准备——此属本期推论,非官方原文。
九、口径:本页只讲转移,不讲提取
转移与提取是2套规则:转移是把强积金由一个计划搬到另一个计划,提取是另一回事,本页未载提取条件。本稿因此不写提取年龄与提取情形,也不补页面没有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