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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住宿费用最多可以扣多少?官方:三项取最低

2026-10-30・本站原创

一句话答案:最多两成。最新一版标准雇佣合约(LD 294 (8/2026),绿色)下,雇主每月可以扣的宿舍费,是三个数里最少的那个——实际住宿成本、合约订明的固定月薪两成、该工资期实际要付给你的款项的两成;签的是旧版(7/2024,橙色)的,仍然是一成。

先说清楚:扣多少,不看你住哪,看你签的哪一版

很多人以为宿舍费是按房间、按地区、按床位算。官方的写法不是这样。

劳工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主页的注意事项写的是:

> “在维持中位工资规定的前提下,雇主可扣除输入劳工住宿费的上限由输入劳工工资(不包括超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上调至百分之二十,或实际住宿成本,以较低者为准。”

这一条什么时候开始用,官方也写得很硬:

> “此措施适用于按2026年6月16日或之后,获劳工处根据优化计划发出的输入劳工原则性批准而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LD 294),按此日期之前发出的原则性批准而签订及现有的‘标准雇佣合约’将不受影响。”

翻成日常话:看你那张原则性批准通知书是什么时候发的。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之后发的,按新办法;之前的,照旧。

新版怎么算:三个数取最低

计划的常见问题(2026 年 10 月 29 日换版)第 8.1 条写得最细:

> “如双方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属最新版本 LD 294 (8/2026)(绿色),该住宿费等于 (1) 实际住宿成本、(2) ‘标准雇佣合约’订明的固定月薪的百分之二十或 (3) 相应工资期须支付输入劳工的实际款项的百分之二十,以较低者为准”

合约本身也把这三项写成公式,第 11 条(甲)写的是:

> “雇员于工资期内占用该居所的住宿费等于以下三个数额中的最低者”

后面跟着三行:实际住宿成本;固定月薪 × 20%;“须支付雇员的实际款项”× 20%。

所以真实的扣钱过程是这样的:房东成本多少、合约月薪多少、这个月实际要发多少,三个数各算一遍,哪个最小按哪个扣。宿舍实际月租比月薪两成更低,就只能按实际租金扣;实际租金更高,也顶多扣到月薪的两成。

为什么有人扣一成、有人扣两成

差别只在合约版本。同一份常见问题的注释把三版并列写了:

> “如双方须签订的‘标准雇佣合约’为 LD 294 (7/2024)版本(橙色),该住宿费等于实际住宿成本,或按‘标准雇佣合约’应支付给输入劳工的工资(不包括超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同一段注释接着写,6/2026 版(粉红色)的百分比是两成。

哪个版本说了算?官方写了:

> “劳工处在 2026 年 6 月 16 日或以后发出的原则性批准通知书会注明雇主须采用的‘标准雇佣合约’修订版本,雇主须使用指定的版本签订‘标准雇佣合约’。”

也就是:你的原则性批准通知书上写了哪个版本,就用哪个版本算。 签之前先看通知书那一行,再看合约封面印的是哪一版、什么颜色。橙色是一成,粉红色和绿色是两成,绿色还要多算一项“该工资期实际款项”。

能不能补扣上个月、上上个月的

不能。合约第 11 条(甲)写得很清楚:

> “雇主只可从该工资期应支付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但不可从其他工资期应支付雇员的工资中扣除)该住宿费。”

同一段还有一层保护:

> “如雇主按照《雇佣条例》可从该工资期应支付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的住宿费的款额,少于上述所计算的住宿费的款额,则住宿费的款额应视作等同可如此扣除的款额。”

日常说法:这个月的工资扣不完,不能挪到下个月继续扣;《雇佣条例》本身对扣薪有上限的,按更少的那个算。

雇主不给宿舍行不行?住内地也要扣吗

官方对居所本身有要求:

> “一般而言,雇主须为输入劳工提供符合标准雇佣合约所订标准的居所,并须在任何时间均维持有关标准。”

内地来的工人有三个选择:在香港住雇主安排的宿舍、在内地住雇主安排的住所,或者住自己在内地的家。如果住自己在内地的家,扣钱这件事就不适用了:

> “如输入劳工在其内地住所居住,上述要求及扣减薪金安排则不适用。”

膳食是另一件事。计划没有规定雇主必须包吃,但一旦提供就必须免费——小册子里写的是:

> “优化计划没有规定雇主须为输入劳工提供膳食。如雇主提供膳食,则必须免费。”

具名的人怎么说的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在 2026 年 6 月 22 日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的开场发言里,解释了为什么把上限提高:

> “一直以来,我们容许雇主以外劳工资的10%为上限或以外劳的实际住宿开支为上限作扣减,以较低者为准。”

> “但我们留意到,实际上现时香港外劳的住宿费用大多介乎1,800元至3,000元,所以我们认为有实质数据支持将扣减率稍为提高。因此,我们容许雇主最多扣减20%,但仍以实报实销为准,如实质开支少于外劳工资的20%,则只可扣减实质开支的金额。”

同一次会议上,议员张培刚把这条当成生活成本的例子来问:

> “最近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容许雇主将可扣除外劳住宿费的上限由一成提高至两成,当中的考虑因素包括租金成本高企,以及改善外劳的住宿环境。”

这两句都是会议过程正式纪录里的原话,一个是政府说法,一个是议员说法,不是我们加的评语。

独立评论怎么说

民间组织香港劳权监察在 2026 年 6 月 15 日的评论里,把这条列为对劳工不利的一项:

> “政府把雇主可扣除住宿费的上限,由输入劳工工资的10%上调至20%。”

他们的结论也很直接:

> “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悬崖勒马,即时撤销计划,让本地就业市场重回正轨。”

这是该组织的立场,不是官方说法,也不是本刊结论。放在这里,是因为读这件事的人应该知道两边怎么讲。

我们怎么看(本刊分析)

这一轮真正变的不是百分比,而是按哪一版合约、按哪个数算这件事被写清楚了。过去大家只记得“一成”,现在官方把三版合约、三种算法、还有只能扣当期、按《雇佣条例》可扣得更少就从少这两层保护一起摆出来。

对准备签的人,实际动作只有三件:
- 拿到原则性批准通知书,先找它写明的合约版本;
- 签约时看合约封面版本号和颜色,和通知书对不对得上;
- 第一个月发薪后,拿工资单核对扣款:算出来是不是三个数里最小的那个,有没有出现这个月扣不完、下个月接着扣的情况。

另外,2026 年 10 月 29 日两份指引 PDF 换版时,还新增了一句关于人手比例的话:

> “政府可能会按劳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趋势,调整优化计划下的人手比例要求。”

雇主要聘几个本地人才能请一个外劳,这个比例以后可能按市况调,不再是固定不变的数字。这一句和宿舍费没有直接关系,但同样是在同一份通知书、同一份合约里落地,签之前值得一并看清。

资料来源

1. 劳工处“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主页“注意事项”——住宿费上限与适用合约版本: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
2.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常见问题(2026 年 10 月 29 日换版,第 8.1 条住宿安排及注释):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QnA(Chi).pdf
3.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小册子(2026 年 10 月 29 日换版,住宿与膳食段):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Pamphlet(Chi).pdf
4. 标准雇佣合约 LD 294 (8/2026)(绿色)第 11 条(甲):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
5. 标准雇佣合约 LD 294 (7/2024)(橙色)、LD 294 (6/2026)(粉红色)同一条款: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7_2024)(Chi).pdf ;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6_2026)(Chi).pdf
6.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22 日会议过程正式纪录(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发言、张培刚议员提问):https://www.legco.gov.hk/yr2026/english/panels/mp/minutes/mp20260622.pdf
7. 香港劳权监察 2026 年 6 月 15 日评论:https://hklabourrights.org/news/

本文只转述上述文件的原文与具名人士原话;文中“我们怎么看”一节是本刊分析,已单独标明。

本文由无悠香港工作整理发布;政策内容以政府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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