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方要求交押金或定岗费,应该怎样处理?
无悠香港工作编辑团队整理 · AI 辅助整理与审核 · 官方资料核实日期:2026-10-18
首次发布:2026-10-18 · 最后实质更新:2026-10-18 · 分类:费用
先不要付款。香港官方文件没有“押金”或“定岗费”这一项:雇员再培训征款由雇主缴付,按每名劳工400元乘合约月数计算(上限24个月),且不获发还;标准雇佣合约亦禁止工资回扣。已付款能否退回,要看合约与法律途径,不能保证。 [1] [2] [3]
适用对象与计划:适用于经“补充劳工优化计划”来港的求职者;建造业计划的配额与收费安排另有规定,“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费安排亦不同,不能把本清单直接套用到所有计划。
官方名单上只有哪几笔钱
获准输入劳工的雇主须缴交雇员再培训征款,供雇员再培训局加强培训本地工人;征款一笔过缴付,数额按400元乘标准雇佣合约所订月数计算,以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为限,并须在签证/进入许可发出前缴付。 [1]
入境处的说明同样清楚:征款由雇主缴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获发还。这笔钱不应由求职者出,也不是“交了就有位”的订金。 [2]
合约怎样写明“不可以收”
标准雇佣合约订明,雇主除按照合约或《雇佣条例》的规定外,不得扣除雇员的工资;雇主亦不得直接或间接与雇员订立协议,要求雇员把全部或部分工资交回雇主,或从雇员索取或接受回扣。 [3]
合约同时把多项费用放在雇主一方:体格检验费用由雇主支付,旅费及与合约有关的进入许可/签证费用亦由雇主负责支付或付还。若有人以“代办签证”“预留岗位”为名向求职者收费,与这份标准合约的分工相反。 [3]
付款前可以做的核对
先要求对方书面说明雇主名称、职位、工作地点、合约期,以及是否已取得劳工处的原则性批准。劳工处列明,雇主违反相关法定条文、计划或标准合约规定,会被考虑施加行政制裁,包括拒绝处理随后提交的申请,禁制期可达两年。 [1]
再核对收费名目。官方文件只列征款、签证费用等项目,并无“押金”“定岗费”“名额费”。若对方坚称是政府收费,应要求出示政府缴费通知,而不是转账到个人账户。 [1] [2]
已经付了怎么办
保留所有转账纪录、收据、对话截图与对方公司名称,然后向劳工处补充劳工科查询及投诉;计划页提供电话2150 6363、电邮sld-hq@labour.gov.hk及网上投诉表格。 [1]
官方文件没有为这类付款提供退款安排,征款更明文不获发还,所以不要假设“不成功会退”。能否追回款项取决于合约条款、收款对象与实际情况,宜先咨询法律意见。 [1]
常见误解
“付了定岗费就有优先权”没有官方依据:雇主仍须完成本地公开招聘,经劳顾会意见后由劳工处决定批准或拒绝,配额不是用钱买的。 [1]
“征款是劳工付”亦是错的:征款由雇主在签证发出前缴付,且不获发还;求职者被要求代付时,应先问清原因并要求书面凭证。 [2]
办理前核对清单
- 要求对方书面列出雇主名称、职位、工作地点及是否已取得原则性批准
- 核对收费名目是否见于官方文件;“押金”“定岗费”“名额费”不在官方名单
- 不要转账到个人账户,付款前要求正式收据及公司资料
- 保留所有对话、收据与转账纪录
- 有疑问可致电劳工处补充劳工科2150 6363或使用网上投诉表格
官方依据(逐字引文)
- 劳工处 -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部门:劳工处;官方网址:https://www.labour.gov.hk/tc/plan/iwESLS.htm;抓取时间:2026-10-18T10:50:03+08:00(真实 HTTP 抓取时刻);核对时间:2026-10-18T10:50:03+08:00;HTTP 200)
徵款須在輸入勞工申請獲批後,並在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簽證/進入許可前繳付。在任何情況下,徵款均不會獲發還。
- 补充劳工优化计划 | 入境事务处(部门:入境事务处;官方网址: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imported_worker.html;抓取时间:2026-10-18T10:50:07+08:00(真实 HTTP 抓取时刻);核对时间:2026-10-18T10:50:07+08:00;HTTP 200)
不論任何情況,已繳交的徵款均不會發還
- 标准雇佣合约 LD 294(8/2026)(部门:劳工处;官方网址:https://www.labour.gov.hk/common/public/pdf/sld/ESLS_SEC(8_2026)(Chi).pdf;抓取时间:2026-10-18T10:51:36+08:00(真实 HTTP 抓取时刻);核对时间:2026-10-18T10:51:36+08:00;HTTP 200)
僱主除按照本僱傭合約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外,不得扣除僱員的工資
本文为资讯整理,不代表政府审批或个案法律意见;申请条件以相关部门现行公布及个案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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